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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贍養協議(通用3篇)

再婚老人贍養協議(通用3篇)

再婚老人贍養協議 篇1

最新的再婚老人贍養協議

再婚老人贍養協議(通用3篇)

贍養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為維護丙方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甲、乙方的主要義務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贍養丙方的義務,各甲、乙方應積極履行對丙方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丙方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丙方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甲、乙方應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結構,保證丙方吃飽、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應安排時間負責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甲、乙方承擔。

7、丙方生病,甲、乙方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丙方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甲、乙方負責。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丙方住院期間由各甲、乙方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甲、乙方聘請專人護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時,甲、乙方自行護理應每_____個月輪換一次,由甲、乙方護理。個別甲、乙方不能親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甲、乙方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甲、乙方護理,其他甲、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甲、乙方共同協商。

9、丙方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為丙方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甲、乙方共同承擔。慶祝期間甲、乙方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悦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話題。

第二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應主動上門贍養,各甲、乙方每_____個月輪換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每_____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甲、乙方負責上門接回丙方。

第三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給付丙方贍養費_____元。

2、甲、乙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甲、乙方應填好相應憑證,甲、乙方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乙方承擔。丙方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丙方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甲、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甲、乙方不履行贍養義務,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甲、乙方承擔。

4、甲、乙方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義務,其他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甲、乙方的下一順序甲、乙方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再婚老人贍養協議 篇2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區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區居民)

丙方:________(____系____社區居民,____的長子。

經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同意,由____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____與原配妻子____(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__,次女____。

甲方之二____與原配____(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____(已故)。

甲方____和______在19___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__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____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____,女、19____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丙 方:________

見證單位: ____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婚老人贍養協議 篇3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兒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母親”)簽訂本協議。父母結婚後生有一兒兩女,現已長大成人。

因父親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去世,現母親年事已高,再加之體弱多病,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結合當地江蘇地區的文化生活習慣,父母的贍養一般由兒子負責,女兒暫不參與本次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經過協商,由兒子______作為最終的贍養人,經過母親、兒子的充分協商,達成贍養母親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日常生活中應積極履行對母親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母親的特殊需要,使母親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______作為贍養人,全權負責贍養母親的具體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疾病的照顧及治療,一直持續到母親百年去世終止。

3、母親大病住院期間,______作為贍養人,負責總體協調,各子女應該積極到醫院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各家的家庭成員作為代替人,必須到醫院進行護理。

4、______作為贍養人,需為母親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母親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

第二條 贍養母親方式及義務

1、贍養人______應保證母親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兒子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並保證親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

2、贍養人______應妥善安排好母親的膳食結構,保證母親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贍養人負責,母親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母親的要求。

3、母親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贍養人______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日常就診、買藥費用全部由______負責。

5、贍養人______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母親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在閒暇或者節假日當經常問候、看望,對母親的生活給予關愛。子女在閒暇時或者老人有意願到其他兒子家轉轉,看看小孩等要求,子女們應該滿足老人的意願,接老人到自家住幾天,調節一下生活環境,此時贍養人不權阻擋,應積極配合。但老人也不能要求住在其他子女家時間過長,以雙方自願為主。

6、母親體弱多病,贍養人______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母親,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母親,要使母親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母親的銀行積蓄存款總共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全部歸贍養人______所有,作為贍養老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醫療補貼。其他子女不負擔日常生活以及日常醫療的贍養費。並且對於母親的積蓄存款,同意全部給贍養人______。

第四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兒子執行贍養義務前,母親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母親及所有兒子確認並認可,母親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現有農場住宅一套,附屬用房,自留地,責任田,不在另行説明。母親現有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贍養協議達成後,所有財產由贍養人______繼承。

2、父親身故補償金全部由贍養人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3、母親在世的情況下,農村房屋產權歸母親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兒子不得出售,但母親房屋閒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由母親自己日常支配。

4、母親去世後,兒子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全部兒子承擔,兩位女兒不承擔任何費用。

5、母親百年離世後,母親住房、其他財產等遺產由兒子繼承。

第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母親、兒子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

3、兒子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兒子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母親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 其它

(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第七條 附則

1、兒子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兒子、母親書面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包括母親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兒子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託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5、本協議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兒子、母親、協議履行監督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母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人(長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監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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