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權訂立遺囑(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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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權訂立遺囑 篇1
立遺囑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議將老伴也列為“立遺囑人”部分)財產進行分配為見證人,見證人現(及老伴)(及老伴)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願的情
1、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____%的股權。
2、(若有其他財產的,請在以下詳細列明)
二、立遺囑人對本遺囑所涉及財產的處理意見
本人(及老伴)擁有的但僅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權由子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對此提出任何主張。
代書代書遺囑(範本)
三、立遺囑人在本遺囑外未處理的財產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過遺囑處理的其他財產,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本人的債務由各個子女在所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四、寄語
本遺囑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慮和商議後做出的決定,望本人膝下的各個子女遵從本人(及老伴)的心願,切勿爭產,和睦相處!
五、其他
12、本遺囑經本人(及老伴)
3、本遺囑一式(捺印)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捺印)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捺印)
有關股權訂立遺囑 篇2
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
是指三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高校而言,高校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信息發佈給畢業生。高校是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就業協議訂立的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複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作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後,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閲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後再正式發函籤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籤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於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有關股權訂立遺囑 篇3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給自己的某些物品設定抵押權的事情,這就涉及到簽訂抵押合同的問題。關於抵押合同的簽訂形式,有些朋友可能會有疑惑。那麼抵押合同可否以口頭形式訂立呢?下面將由我為您解答這一相關問題。
一、抵押合同可否以口頭形式訂立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抵押合同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才能設立抵押權,且一般要包含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情況和擔保範圍等一些基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二、抵押權的實現要具備哪些條件
1. 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 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 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 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抵押合同是應當要書面形式的,並且要包含一些法定的基本內容,不能以口頭的形式來訂立抵押合同。如需瞭解更多,可以電話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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