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通用3篇)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通用3篇)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______繪畫培訓(以下簡稱甲方)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藝術教育事業,拓展藝術教育渠道,開發藝術教育資源,提升藝術教育質量。甲、乙雙方遵循“公平誠信、互惠互利、優勢互補、互動雙贏”的原則,就藝術升學教育學校援建開設少藝考培訓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培訓場地,及教師配備,教學管理;乙方負責援助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師資和教育教學管理等事宜。合作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乙方負責場地裝修、招生,甲方負責援助乙方招生。

(二) 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依託多年的辦學經驗,環境設施,負責提供教學場地,設施維護,在市內、外開展招生活動; 2. 乙方在合作期間,負責市內外招生,進行協助教學、管理工作

(三) 管理模式 1、 ;甲方須在課程開始之前協同乙方做好室內外的裝修。 2、 甲方負責園內所開設生源學費的收取,成本核算工作,並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各項管理工作由雙方共同監督並且按照教師課程計劃表進行授課。 3、 乙方在合作期間對藝考班進行全面教學管理協助甲方收取費用。 4、所有收入歸甲乙雙方所有(按淨利潤5:5分成)。

(四) 違約責任: 5、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6、 任何一方發生嚴重違約違章行為,另一方有權提出協議終止。 4、 如因國家政策、上級指令等不可抗據的因素,雙方可終止合作,但須提前半年告知對方。

(五) 其他約定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方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畜禽獸藥品牌經營的項目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

合作基礎

甲方:

1、確保企業信息合法性,並提供適當的技術諮詢;

2、確保原料品質、生產品質、成品品質的合格以及穩定;

乙方:

1、確保合同期內的產品銷售額度;確保按照合同支付貨款額度。合同目標:方須提供合格的畜禽粉散劑,以及水針劑;乙方____年運營目標銷量______元。乙方再簽訂合同日起5個自然月內匯款達到____________元,甲方提供產品乙方需要再合同簽訂起12個自然月內接收完畢;甲方有責任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供更新、更換產品!乙方須承諾除甲方提供產品有不合格產品、無效產品不得進行退貨!

合作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個自然月。

合同獎勵:甲方承諾自簽訂合同日起5個自然月內,貨款支付額度達到20萬元;甲方查詢收到金額起7天內贈送乙方五菱之光面包車一輛,或不超過4萬元的現金!合同期間內乙方超額度完成合同定制金額,按照超出金額的10%進行利潤返還!

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在合作期間,有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毀滅性疫情等其他不能預見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影響運營目標達成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及決定合作是否延續。

其他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並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補充合同及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邵武市藝校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瑞林實木門廠,合作經營地:湖南省邵陽市木材公司集材場。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專業生產實木門、原木門及木材相關傢俱。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起,至搬離湖南省邵陽市木材公司集材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1000000.00元,大寫壹佰萬元正,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350000.00元,大寫叁拾伍萬正,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出資金及出力方式出資,於20__年1月30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350000元,大寫壹佰叁拾伍萬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5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5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5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⑤瑞林木業若搬離了湖南省邵陽市木材公司集材場。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三)乙方負責瑞林實木門廠場地及周邊環境協調及處理,以及以後若搬離邵陽市木材公司集材場場地後的廠房管理及場地的遺留問題,直至廠房不存在為止。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合作人李羅君擔任清算人,並由李羅君擔任湖南省

邵陽市木材公司集材場廠房的負責人,全權負責廠房管理及場地的遺留問題。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邵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10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甲方負責全廠生產、銷售相關事項,乙方負責全廠工作環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zuo/e86ew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