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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超市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聯繫地址:;乙方: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第一條:合作目的;1、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實現共贏;;2、凝聚人氣,共同發展校園消費市場;;3、提升校園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塑造品牌美譽;第二條:合作內容;1、甲方授權乙方在市高校內進行校園風網上超市的獨;2、乙方在區域內享有獨家經營權並享受校園風區域保;

超市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甲方: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運營甲方旗下校園風網上超市及相關業務等,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作目的

1、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實現共贏;

2、凝聚人氣,共同發展校園消費市場;

3、提升校園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塑造品牌美譽度,擴大市場範圍。

第二條:合作內容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高校 內進行校園風網上超市的獨家運營,並且經甲方允許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標準以及相關宣傳品等;

2、乙方在區域內享有獨家經營權並享受校園風區域保護政策及優先加盟當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合同生效三天內,甲方負責為乙方開通分站,並規定統一網站後台使用權限,

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證網站前台後台的正常運行,並做好相關的技術工作;

2、 甲方提供全國聯盟站統一的基於網絡的績效管理辦公系統;

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營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見;

4、 如乙方運營出現長期虧損,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

解決問題即不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甲方在該區域內將有權另選合作伙伴,同時扣除乙方交納的網絡服務費並取消乙方的資格及所享受的權利;

5、 甲方有權保留對網站系統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如網站程序出現問題,造成網上

超市不能正常經營,甲方須在接到信息反饋後24小時內解決該問題。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獲准在授權範圍內享有甲方網站系統的使用權及網上超市經營權,並且獨

自享有本地校園風網絡廣告業務的所有收入。

2、 乙方在自主運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

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責任乙方自負;

3、 乙方應按時出席甲方召開的網絡會議和接受甲方的各項工作的網絡培訓;

4、 乙方在網上超市運營中要嚴格規範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銷售一律在電腦系統

中完成;如違返規程操作或誤漏等,後果由乙方自負;

5、 乙方不得擅自將區域運營權轉讓他人,並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源經營其他與

校園風網上超市無關的商業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運營資格;

6、 乙方不得有如擅自披露公司運營祕密等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7、 乙方經甲方授權後,可以自行生產校園風品牌的產品,並有權利面向全國校園

風其他分站供貨。

第五條: 保證金與運營費結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乙方需按照每個學校 1000元/年 的網絡服務費向

甲方支付,首期需交納 。

2、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地校園風網上超市銷售額的1%作為運營管理費;每季度初3

日內乙方將上季度營業額的1%向甲方支付。

3、 若乙方運營成績良好,並且要求開通當地其他高校的網上超市,甲方需在網絡

服務費和運營管理費上給予乙方八折以下的優惠,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損失程度向

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2、 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合同的其它條款可以繼續履行。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1、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應於30日內通

報對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免於責任及賠償;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並提前通知對方結清雙方的債權債務。

3、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和利益關

系(未造成損失的),如有損失,由不作為方承擔責任;

4、 任何形式的終止合同,甲方均不再退還乙方交納的網絡服務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期間,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1 年。

甲方: 乙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東莞市天傑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橋頭鎮橋光大道1號二樓

郵編:523523

傳真:0769-81028500

聯繫人:温志宇

聯繫電話:(0)

乙方:廣州華工信元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科技廣場a座216

郵編:510641

傳真:020-87590710-811

聯繫人: 董紹勇 李亞成

聯繫電話: 020-87590710-806 (0)(0)

甲乙雙方為更好的開拓市場和佔有市場,以及為用户帶來更多的優惠和方便,本着“友好合作、優勢互補、共進雙贏”之原則,經認真協商,就業務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合作事項及內容

1、 合作內容:甲乙雙方整合各自企業資源,乙方為甲方提供 10 萬 張(大寫:_壹拾 萬_張)面值 30 元(含 100 分鐘免費通話時長)的“多方通電話卡”以禮品的形式作為活動之用。甲方根據其營業時間,在人人樂超市向購物顧客贈送乙方的多方通電話卡

2、 合作期限: 20xx 年 03 月 15日到 20xx 年 05 月 15 日。合作期為 60 天。本次合作期滿後,根據雙方合作情況及市場反應,雙方可就此協議之內容優先達成長期合作協議。

3、 該“多方通充值卡”以禮品的形式作為活動之用,所贈送的免費通話時長在充值後兩個連續的自然月內贈送,充值成功後當月贈送 15元(50分鐘通話時長) ,次月贈送 15元(50分鐘通話時長) 。

第二章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須對甲乙雙方合作內容,在甲方營業範圍內進行市場宣傳,其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廣播、服務枱介紹等等。

2、 甲方須統計派發數量及卡段數據以表格形式整理後反饋予乙方,方便乙方對市場進行有效調查。

3、 甲方承諾甲方顧客單次購物滿 5元 (30元) 以上才將“多方通電話卡”免費贈送給顧客。不

得將多方通電話卡單獨作為商業買賣使用。

4、 在此次活動過程中,甲方須對“多方通電話卡”數量進行監控,必須將分貨地址及相關數量以表格形

式反饋予乙方,合作卡如在合作過程中沒能按期派發完畢,甲方需為乙方繼續派發,直到派送完畢為止(延續派發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5、 甲方須對問及電話卡的顧客做簡單的簡介與使用説明。對此所產生的客服問題需轉移給乙方進行服務。

6、 甲方有義務收集甲方顧客對“多方通電話卡”的意見與建議,並及時反饋給乙方。

7、 甲方只負責對“多方通”電話卡的派發工作,所有費用由乙方支出,甲方不付任何費用

第三章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作為“多方通電話卡”的權屬方,負責“多方通電話卡”的印刷、製作、技術支持,同時提供7*14

小時客户服務,客服熱線:8009992258 。

2、 乙方不遲於 20xx年 月 日將卡運送到 甲方指定倉庫地點 。

3、 乙方須保證“多方通電話卡”的正常使用,及“多方通”系統的正常運行。

4、 乙方產品資費標準:長途:0.3元/分鐘/方;市話:按當地市話標準;僅政企用户收取月功能費10元,

家庭及個人無需收取,所有費用由電信收取。

5、 乙方有權向甲方瞭解“多方通電話卡”顧客反應情況,及市場反應情況。

6、 乙方供給甲方的多方通電話卡如因印刷質量問題而不能正常使用,所引起用户投訴等問題由乙方客服

受理解決。

7、 乙方須對 “多方通充值體驗卡”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行業信息、產品計劃、

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户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仍然負有本條下的保密義務。

第五章 違約責任

1、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該業務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

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協議,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協議規定通過法律程序終止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非違約方的經濟損失。

2、 由於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應協議解決。

3、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

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六章 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內如一方要求中止協議,須提前向另一

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如果對方同意解除協議,則協議在對方在書面通知上簽字後自動廢止。 2、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變更

事宜,均需書面文件。

3、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中文本,共 貳 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為憑。

4、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東莞市天傑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華工信元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授權簽字: 授權簽字: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3

授權方 (以下簡稱甲方) : 經營方(以下簡稱乙方) :

_

本合同旨在確認乙方為甲方經營美容項目 美容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本着真誠、 美容項目 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共同拓展市場,特訂立以下合同:

經營區域: 第一條 經營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的經營區域為 賣

場內二樓店中店美容區域 賣場內二樓店中店美容區域 20xx 年 2 月 28 日止。 。

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至

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圍成不低於 100 平米區域。並配備吊頂,空調,洗手工 作間,水、電線路等固定設施。 3.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除按實數收取水電費用外不扣點不收取管理費, 次月 起,甲方按當月營業額的 10%收取乙方聯營費。如當月營業額達到 1 萬五千元時則 甲方按當月營業額的 15%收取乙方聯營費。如當月營業額達到 2 萬元以上則甲方按 當月營業額的 20%收取乙方聯營費,雙方協商聯營費率不超過 20%。 3.3 乙方需交納進場保證金一萬五千元,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需向乙方全額退還 保證金。 3.3.1 3.3.2 3.3.3 3.4 乙方經營滿一年。 乙方正常經營並超過 15%繳納聯營費滿八個月以上。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的(除扣除相關費用外,剩餘款項可全額退還) 。

乙方所經營項目為賣場經營範圍內中的一項,故無需獨立辦理營業執照,無需交納 各項税收。並保證合法經營則甲方協調處理外部關係。

3.5

乙方必須在所屬區域經營沒有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超出經營區域和經營範圍, 甲方統一 管理並有權制止非法經營或經營與本協議以外的項目。 甲方為乙方做好宣傳活動, 乙 方做好配合與後期服務。

第四條 第四條 結算方式 甲方於次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按實際銷售額結算上月營業款。 第五條 合同終止

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除賠付守約方的所有損失外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2

合同在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甲方必須在終止後 30 天內付清乙方所有 營業款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為第一優先續簽方。雙方續簽協議,合同期滿後,雙 方無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終止。

5.3

第六條、其它注意事項: 第六條、其它注意事項:

6.1 若無乙方書面同意簽定或本人授權,甲方不得將任何款項及貨物借給乙方工作人員; 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6.2 若無乙方書面同意或本人授權,乙方工作人員任何承諾均視為其個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場。 6.3 甲方必須將貨款匯入乙方財務部門指定的賬號;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甲 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6.4 如乙方連續三個月以上營業收入低於 1 萬元,甲方可按 8%收取乙方聯營費。 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約定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爭議及仲裁: 第七條、爭議及仲裁:

7.1 7.2

第八條、本合同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 經甲、 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甲、 乙雙方各執壹份。 8.2 本合同未涉及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電 傳 地 話: 真: 址: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傳 地 話: 真: 址: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神木縣浩宇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叁佰貳拾萬元(¥320xx00.00),佔總投資總額的80%。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00)。乙佔投資總額的20%。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80%,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5

合夥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萬家超市為主體,以甲方的名義,共同出資另開辦一家好萬家超市張書安分店(項目),好萬家總店提供營運期間的活動設計籌備、軟硬件維護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商品採購信息共享支持,並協助構建與各供貨商之間的供應關係,維護合夥超市的共同利益。

項目地址: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目前總額為: 元,甲方目前出資額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 _%;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7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盈利的10%用來支付總店的協助費用,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下附財務管理協議)。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 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夥人所合夥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標籤: 協議書 合夥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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