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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入夥協議(通用6篇)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通用6篇)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通用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合夥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地區)正式簽署: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為“合夥人”,合稱為“全體合夥人”。

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乙方為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合夥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

經營場所:________。

組織形式:有限合夥。

合夥目的:實現合夥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經營範圍:________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內容為準。

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乙方應於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户,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為出資證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為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

合夥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普通合夥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則此後不再採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執行事務合夥人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夥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

有限合夥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夥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夥人擔任;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夥人的,按照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普通合夥人擔任。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職權: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髮放方案;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非全體合夥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閲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員工的工資標準;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理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體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決定;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企業的獎金髮放方案;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本協議或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財務會計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夥人。

特別約定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借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為甲方執行事務。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髮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後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本月銷售、本月庫存、佔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入夥和退夥

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夥期限: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附則

本協議對全體合夥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資清單;

附件二:合夥人身份證複印件。

除非另有説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署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簽字頁)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乙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為方便甲方註冊及開設銀行賬户,保障新合夥人資金安全,原合夥人註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夥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夥人。

新合夥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夥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並接受《合夥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夥人基本情況: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夥人性質:有限合夥人

認繳出資額:

新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乙方簽署本《入夥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夥人。新合夥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夥人之書面指令,於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夥協議》並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夥後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佔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夥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夥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新入夥人入夥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人基本情況

1、.新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2、.原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上述原合夥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註冊號為                    ,屬於普通合夥企業,由和      作為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三條 新合夥人出資情況

1、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為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新合夥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夥關係

新合夥人成為合夥人之日起,合夥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為:                                        。

3、債務承擔

(1)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夥情形

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夥人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夥人按退夥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      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合夥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地區)正式簽署: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並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為“合夥人”,合稱為“全體合夥人”。

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乙方為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合夥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

經營場所:________。

組織形式:有限合夥。

合夥目的:實現合夥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經營範圍:________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內容為準。

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乙方應於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户,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為出資證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為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

合夥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000),則此後不再採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執行事務合夥人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夥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

有限合夥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夥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夥人擔任;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夥人的,按照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普通合夥人擔任。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職權: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髮放方案;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非全體合夥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不執行事務合夥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閲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員工的工資標準;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理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體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決定;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企業的獎金髮放方案;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本協議或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財務會計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夥人。

特別約定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借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為甲方執行事務。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髮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

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後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本月銷售、本月庫存、佔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入夥和退夥

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夥期限: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附則

本協議對全體合夥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資清單;

附件二:合夥人身份證複印件。

除非另有説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署後,於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簽字頁)

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乙方:________(簽字)

簽署:

合夥企業入夥協議 篇6

合夥企業合夥人合同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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