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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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
(註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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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註冊號: )
聯繫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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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娛樂設施合作經營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1 甲方負責營業場地房租之押金及場地租金、營業場所所需之設施(如:空調設備、電梯、水電配線及裝置、監控設備、音響廣播等設備)物業管理、空調設備之耗水耗電費用、裝修(包括廣告牌、場內裝潢、裝飾等費用)及經營費用(如辦公用品、各式報表、場地軟硬件等費用)和負責包括公安、税務、文化、工商、場地維持以及疏通關係的一切所需費用、税金、行政及公關費用。
1.2 甲方負責經營,提供場地營業週轉金,負責遊戲所需代幣、辦公用品、機台所用椅子等,每日營業款由甲方負責保管。
1.3 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本合作項目不被出租物業的產權糾紛、轉讓、抵押、查封等因素而影響乙方的使用權及經營權,乙方提供遊戲機枱設備,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機台設備保證金 元。合作終止時甲方不得阻攔乙方搬運機台離開場地。
1.4 乙方提供的機台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投資機台設備安全,如被查封、扣留時,甲方需要在15天內將機台設備取回,如無法取回或機台設備被盜、變賣,甲方按機台原價賠償給乙方;乙方機台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機台設備出租或轉讓給第三者,機台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5 正常經營後乙方機台由於人員損壞、砸損等非自然因素,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1.6 甲、乙雙方店內工作人員工資待遇、食宿問題由甲方負責。
1.7 為確保機台設備正常運轉,機台每日開關電、衞生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店內機台設備維修由乙方解決。
1.8 在拆賬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打開幣箱,清點並登記幣數及碼錶數,不得弄虛作假,幣箱鑰匙由乙方持有。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負責提供的遊戲機枱設備(詳見機台清單)。
2.2 在經營中因乙方設備質量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裝修因素及電路設備配置質量等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在保證本場營業利益的前提下,並和甲方協商後可以營業效果不好的機台作出相應的調整已達到最佳營業利益,如需增加遊戲類機台,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遞減。
2.4 乙方提供的遊戲機枱設備的運費及搬運費進場由甲方負責,終止合同退場費用由乙方負責。
2.5 乙方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員工資由乙方負責,吃住由甲方負責。
2.6 自然磨損壞件由乙方負責維修。
第三條 分成方式
3.1 甲方負責經營,乙方提供的機台設備營業額按甲方75%,乙方25%比例分配,分配本場所所有營業利潤,在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核實、拆賬分配,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每天按營業額滯納金3%計算繳納給乙方。
3.2 營業額按每枚遊戲代幣售價計算,以機台幣箱查賬實際幣數為準,碼錶計數為輔。
3.3 營業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彩票、禮品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地址
4.1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2 合同期內,如遇政策、法規及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不能營業,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撤回機台設備,本合同自行終止。
4.3 遊樂園合作場地地址: 。
第五條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附遊樂園合作機台明細表
機台類型
機台名稱
數量
單位
售價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本着雙方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一致決定對位於蘭州市路號的棋牌室進行裝修升級改造,擴大經營項目,提高營業水平,改造後為茶樓性質的棋牌室(帶餐飲)。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及承擔的責任: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的合作費用為合作經營棋牌室條件。
2、棋牌室的裝修升級改造由乙方全額出資投入,並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干涉,乙方自負盈虧。
3、甲方保證在與房東的原合同基礎上至少再續叁年合同,並負責一切與房東的溝通及交涉事宜,包括房租、水電費和交納。乙方將剩餘甲方合作費元,並分期後支付甲方,以交付房屋時間為準,如房東口頭承諾到合同期後與甲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且房租不會超過元,等新合同簽定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
4、甲方保證在原合同及續簽合同時間內不會因房東就甲乙雙方的合作之事產生不滿,而阻撓乙方的正常經營,如有類似事件發生,並無法解決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合作費 元,並賠償乙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5、乙方在裝修及經營期間保證做到遵紀守法及不擾民,如遇投訴及相關行政單位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配合解決。
6、甲方保證乙方裝修改造事宜告知房東同意,並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
三、該合約為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的保障,雙方在嚴格遵守並努力實現該房屋經營項目的正常,順利的經營,遇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並積極協商解決。
四、該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畫押生效,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經三方研究決定,甲乙丙三方合作將丙方所有的山地進行種植豐產林、杉樹。通過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合作經營範圍:
1、清新縣丙方所佔有的山地,約十畝。
2、清新縣由丙方所共同佔有的山地,約 畝。
3、清新縣禾雲鎮由丙方所共同佔有的山地,約 畝。
二、合作期限:
20xx年五月一日起至20xx年四月三十日止,共十年。以十年為一期,十年以後再續訂。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造林所需的苗種、農藥、肥料、聘請臨時工的工資等資金的不足部分及技術指導、山林收成的銷路。
2、乙方提供造林所需的勞務及管理。
3、丙方提供所佔有的山地。
四、三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負責為合作經營項目及時提供為山林所需的農藥、種苗、肥料及器械。
2、甲方應為山林的生長提供給必要的技術指導。
3、甲方應及時為合作經營項目提供不足的資金。
4、甲方協助乙方、丙方處理合作經營項目的日常相關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隨時為合作經營項目提供勞務。山林的施肥、除草、噴藥、護理,乙方必須隨時響應,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勞動。
2、乙方負責協助清理合作經營項目山林中的雜樹,把砍下的樹木清理。
3、乙方負責維護合作經營項目山林的完整,嚴防他人對山林邊界及林木的破壞。
4、乙方管理合作經營項目的經費支出及收入賬目。雜樹賣出的收入管理及聘請臨時工人協助施肥、除草、噴藥等的人工支出的管理。
5、乙方負責管理合作經營項目所存放的的雜樹、肥料、農藥及器械。
(三)丙方的的責任:
1、丙方負責合作經營項目的山地邊界的核實,協調山地邊界有關的糾紛事宜。
2、協助乙方管理合作經營項目的日常管理及及相關事宜。
五、收成前收入及支出處理方案:
1、收成前的收入主要指在清理原始山林時賣樹木的收入。
2、支出主要指在造林過程中發生的臨時聘請人員所發生的人工支出、購買肥料、農藥、器械及運費的支出。
3、收成前的收入主要用作支付聘請臨時人員的工資支出,租大山磅、大督衝非丙方所有的山地的租金及費用。
六、三方的勞務及資金支出的支付辦法:
1、甲乙丙三方發生的勞務支出由乙方記賬,按當時的公允工價計算應付工資,每三個月結算一次。收成時按所欠工資金額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計付給勞務支出方作支出。
2、資金墊付方的資金按出資金額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返還。
七、利潤的計算方法:
淨利潤=總收入-甲乙丙三方的勞務支出及利息-資金墊付方出資金額及利息-收成時所發生的各項人工運費支出
八、利潤分成方法:
甲、乙方各佔收成的淨利潤的百分之三十(30%),丙方佔收成的淨利潤的百分之四十(40%)。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説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
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
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XX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XX公司負擔。 應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XX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XX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XX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XX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XX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XX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XX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XX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XX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XX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XX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XX公司須向乙方為XX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XX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XX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XX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XX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XX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
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 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XX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XX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XX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 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XX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XX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XX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
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XX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XX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
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説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儲煤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位臵、大小、性質:現甲方有場地一塊,場地性質為煤炭儲存、集站所用,位於五寨縣孫家坪鄉陽坡村西南角,長約米,寬米,佔地面積約60畝,用於煤炭堆存、集站,自願乙方合作經營。
二、場地使用期及權限:自__年月日至_年月日,五年時間。場地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場地管理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改變場地性質。
三、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場地的整修、碾壓、鋪墊及場地所需設施設備的配臵、購買和安裝。
2、甲方雙方共同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3、所有場地鋪墊、人員工資、設備維修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認可後方可支出,費用共同承擔。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確保場地性質。
2、甲方負責縣政府、環保、煤管站、經貿委、鄉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關係,確保場地的正常使用,出現一切干擾煤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派遣四名場地管理人員,協助乙方做好煤場巡查工作。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場內煤炭安全,確保客户無煤炭丟失、被盜情況。二是負責保障場地內供電、供水正常。三是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杜絕一切不利於場地的行為。四是自覺服從乙方管理和任務分配。
4、甲方負責協調進站煤的短倒,確保場內存放煤炭的短倒費用與萬通內部一致
5、自覺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場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煤場全部管理、人員安排。確保場地秩序正規和人員安排合理。
2、乙方負責協調客户、各種收費及帳物管理。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帳目由乙方管理,雙方共同監督,定時公開。
3、乙方負責場內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户使用場地的劃分。
五、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本着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原則,在排除場地所需費用開支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共同分享利潤,各按50%的利潤分成。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場地內進行任何非法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只涉及場地使用事宜,其它場地所有權問題及有關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 散文閲讀: )
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
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
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
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
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四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贏的前提下,共同達成合作經營合同,具體條款及內容如下:
一、合作現狀及範圍:
甲方以現有鋼結構分項加工車間、設備、鋼結構專項資質、部分配套的設計、辦公場所及簽訂合同後所有鋼結構業務作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簽訂後所有鋼結構業務、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術人員、車間生產技術人員作為股份投入,雙方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的生產、安裝等,雙方股份各自佔50%。雙方對合作後生產經營的利潤、風險或潛在虧損共同承擔、合作經營中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合作範圍僅限於鋼結構生產部分,不涉及到雙方其他業務。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把公司現有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原有人員用於合作後生產、經營,合作後把鋼結構生產、經營權交由雙方共同經營。
2、投入合作後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並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佔比例的收入權利。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做為經營經理對合作後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負責,全力維護公司在社會及市場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後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並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佔比例的收入權利。
三、業務部分:
合作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將所籤的鋼結構工程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產生的所有利潤、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包括掛靠單位使用資質承攬鋼結構工程獲得收入),產生的與業務有關的税費(如營業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鋼結構資質維護費用等)、合理開支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共同承擔設備維護、保養、電費等費用。雙方承攬鋼結構工程均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外宣傳承攬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對外承攬鋼結構業務。
四、財務管理:
1、雙方共同管理: 負責現金, 負責合作後鋼結構業務收入、支出、帳目管理,財務按月、按實出具報表。
2、經營中的開銷投資應由雙方同意後共同投資,大額超過伍拾萬元投資或經營中雙方同意的集資產生的利息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合作時間: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如同意可續簽。
六、其他約定:
(一)、雙方共同遵守並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獲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單方對用户做出不切實際的許諾和保證,不得做出損壞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損工程質量和客户利益的行為,更不得做出損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譽、權益的事。
(二)、合作後雙方共同商議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於實行,捨棄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原有生產管理人員由雙方根據原有人員能力、對崗位適應能力決定是否留用。
(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現有鋼結構材料由雙方清點後以市場現行價格計價作為甲方投入的流動資金,交由合作後鋼結構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簽訂後,雙方共對合作期間鋼結構產生的債權、債務負責,雙方各自原有的債權、債務及與合作後鋼結構車間生產無關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合作經營無關。
七、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雙方同意,如單方解除需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賠償上年度二倍利潤作為違約金。
(二)、合作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見證方: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9
甲 方:**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證:
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公司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的項目位於甲方內,並使用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各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等證件。
第二條:合作本項目內容
1、甲方提供生產的場地、生產設施及公用設施。
2、生產經營權全部由乙方全權管理。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三條: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出資完畢。
雙方所有出資額須匯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户。
第四條:合作經營的年利潤按照雙方出資的比例進行計算。
合作經營的虧損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權全部有乙方全權管理。
第六條: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員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負責在崗員工按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項目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九條: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不得非法經營,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有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對方同意,轉讓時,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條: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的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經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結束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甲方須積極做好安全、環保、税務等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公司證件,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十九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也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承包期限:商定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0__簡單版承包經營合同範本怎麼寫
2、承包費用:從承包開始起第一年每月XX元,第二年每月XX元,從第三年開始,每月XX元。收取方式為現金。
3、下次承包費用應提前繳納,如遇特殊情況應告知甲方,協商解決。
4、承包範圍:網吧房屋、機器以及開設網吧所需各種證照。
5、甲方網吧現有機器 台,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上設備因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乙方要按價賠償。
6、承包期內,乙方負責機器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承包期內,乙方不得任意更換、變動機器,如有改動須經甲方同意,損壞部分應給予修復或賠償。
8、承包期內,水、電、暖氣費由乙方負責交納。期滿前要交清上述費用。
9、承包期內,乙方負責交納各種經營税、費,負責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負,並負責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網吧進行非法活動,或私自轉租、轉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政策、城市規劃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此網吧再次轉包。
13、乙方獨立經營,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因給他人造成損失而給予的賠償,乙方自行負擔。
14、乙方以地處 房產一處作為本協議的抵押,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自願將此處房產拍賣、變賣或折價給甲方。
15、以上條款雙方要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要向守約方賠償實際發生的各種損失及利息。
16、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即為協議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與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鎮腦包村,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5號
第三章、入股合作經營企業
合作企業名稱:
合夥公司地址: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三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五條、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20萬元。
甲方為人民幣出資120萬元。
乙方為經營資質出資,價值100萬元。
第六章、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七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49%股份,乙方佔有51%股份。
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業務十萬元產值為基準,乙方隨着業務量的上漲,有權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税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九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甲方責任: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
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萬元產值。
第八章、税務、財務、審計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營企業會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核對。
合營企業會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一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
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設備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
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為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共同經營“遊樂場”。為保證雙方權益,簽訂如下條約:
一、合作經營地點、名稱:甲方將位於福州大學城的“浙閩商貿城”二樓約1200平方米場所及二樓原有的消防、空調等設備(見附表)提供給乙方經營遊樂場。
二、經營時間:暫定捌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利潤分成:正式經營第一年,甲方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28%,乙方實際營業額的72%。第二年至第三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3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70%。第四年至第八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4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60%,為考慮到市場的培育期第一年無保底,第二年起每月保底營業額十五萬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達到可選擇按保底抽或雙方協商退場事宜。
四、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萬元。在本遊樂場正式開業後三個月,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叁萬元,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餘下保證金叁萬元。
五分成付款方式:自正式營業日起,在每月的12日——15日內用人民幣現金拆帳,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拖延時間超過半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六、遊樂場的設備、設施及場所相關裝修由乙方負責,遊樂場內機器調試、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並保證其正常運轉及入場機器設備達到80%以上。
七、人員配置及費用 :遊樂場所需工作人員由乙方全權聘用並承擔其全部工資費用;甲方派出收銀員一名負責營業銀,其工資、福利待遇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甲方為乙方裝配獨立電(水)表各一隻,每月的電、水費和税費按甲乙雙方每處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其各自承擔額在每月的上交的分成額中扣除。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權收取所逾期欠款額的5%滯納金,若逾期達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期內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商場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商場規章制度和遊樂場正常經營有相牴觸,雙方應視實際情況協商議定)。乙方應主動接受工商、税務、物價、治安等有關部門和商場管理人員的合法監督和管理,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十經營期內,乙方要健全遊樂場管理制度和上下級及值班制度,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事故發生,如有機台遺失或被人為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自雙方簽訂合同後,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若中途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付雙方履約保證金。
十二、若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轉讓或轉租遊樂場,在不損壞甲方原有利益的情況下,須先通過甲方同意,乙方才能轉讓轉租,並主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在合約經營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等原因而無法正常營業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並經雙方結清帳款,機台退後,甲方退清乙方履約保證金餘款。如因政策性等原因造成停業並享受經濟補償的,按國家相關政策三方協商進行相應補償。
十四、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因經雙方努力還無辦理有關證件而無法開業的,雙方應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履約保證金,在此前有關辦證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合同簽訂並辦證後十五天內,乙方的設備設施若還沒進場,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合同中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不斷髮展和壯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連鎖酒店的規模,最終達到“你發財,我發展”這一雙贏的結果,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諒互讓、共同進步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開發的店注資入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資額及持有的股權份額:
本協議自x年x月x日起至該物業租賃期限到期終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總預算資金的x%、即現金人民幣x萬元作為%的股權。此金額為預計投資額度,最終出資額的股金參股,並同時持有該店確定,將以該店實際裝修和開辦費等的總合、雙方按所佔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後進行結算,多退少補(在甲方與業主因談判破裂暫無適合的物業開設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資本由甲方暫時按30%的回報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認為無必要在此期間繼續投資時,亦可以隨時撤資,甲方不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注資方式:乙方的股本分兩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資時間,為乙方口頭向甲方表明有參與甲方投資的意向之日,此時的注資比例不低於投資人所持總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幣xx萬元;
2、第二次注資時間,為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後的三日內,此時的注資比例將是投資人所佔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幣x萬元;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絕對的經營權和管理權;
2、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務費的權利,費率為營業收入的4%或年利潤的8%,用於該店參與公司對各連鎖酒店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開支。
3、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展開聯合銷售的義務;
4、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資採購供應的義務;
5、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開展企業宣傳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查閲該店經營狀況、財務收支狀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
2、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1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重要崗位(如總枱接待、庫房保管等)選擇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3、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2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財務中心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4、自酒店開業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獲取股份紅利的權利;
5、乙方負有按時、足額向甲方注入約定資金的義務;
6、乙方負有主動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關酒店經營管理思路及建議的義務,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對該店正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要求指責,必須通過正常途徑方可。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上述條款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向對方索取約定金額3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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