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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2篇)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2篇)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精選22篇)

甲方:

(註冊號:        ) 

聯繫人:

地址:

手機號:

電子郵箱:

乙方:

(註冊號:        )

聯繫人:

地址:

手機號:

電子郵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娛樂設施合作經營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1 甲方負責營業場地房租之押金及場地租金、營業場所所需之設施(如:空調設備、電梯、水電配線及裝置、監控設備、音響廣播等設備)物業管理、空調設備之耗水耗電費用、裝修(包括廣告牌、場內裝潢、裝飾等費用)及經營費用(如辦公用品、各式報表、場地軟硬件等費用)和負責包括公安、税務、文化、工商、場地維持以及疏通關係的一切所需費用、税金、行政及公關費用。

1.2 甲方負責經營,提供場地營業週轉金,負責遊戲所需代幣、辦公用品、機台所用椅子等,每日營業款由甲方負責保管。

1.3 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本合作項目不被出租物業的產權糾紛、轉讓、抵押、查封等因素而影響乙方的使用權及經營權,乙方提供遊戲機枱設備,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機台設備保證金    元。合作終止時甲方不得阻攔乙方搬運機台離開場地。

1.4 乙方提供的機台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投資機台設備安全,如被查封、扣留時,甲方需要在15天內將機台設備取回,如無法取回或機台設備被盜、變賣,甲方按機台原價賠償給乙方;乙方機台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機台設備出租或轉讓給第三者,機台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5 正常經營後乙方機台由於人員損壞、砸損等非自然因素,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1.6 甲、乙雙方店內工作人員工資待遇、食宿問題由甲方負責。

1.7 為確保機台設備正常運轉,機台每日開關電、衞生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店內機台設備維修由乙方解決。

1.8 在拆賬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打開幣箱,清點並登記幣數及碼錶數,不得弄虛作假,幣箱鑰匙由乙方持有。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負責提供的遊戲機枱設備(詳見機台清單)。

2.2 在經營中因乙方設備質量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裝修因素及電路設備配置質量等所引起的火災、人員傷害等一切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在保證本場營業利益的前提下,並和甲方協商後可以營業效果不好的機台作出相應的調整已達到最佳營業利益,如需增加遊戲類機台,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遞減。

2.4 乙方提供的遊戲機枱設備的運費及搬運費進場由甲方負責,終止合同退場費用由乙方負責。

2.5 乙方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員工資由乙方負責,吃住由甲方負責。

2.6 自然磨損壞件由乙方負責維修。

第三條 分成方式

3.1 甲方負責經營,乙方提供的機台設備營業額按甲方75%,乙方25%比例分配,分配本場所所有營業利潤,在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核實、拆賬分配,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每天按營業額滯納金3%計算繳納給乙方。

3.2 營業額按每枚遊戲代幣售價計算,以機台幣箱查賬實際幣數為準,碼錶計數為輔。

3.3 營業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彩票、禮品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地址

4.1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2 合同期內,如遇政策、法規及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不能營業,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撤回機台設備,本合同自行終止。

4.3 遊樂園合作場地地址:                。

第五條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附遊樂園合作機台明細表

機台類型

機台名稱

數量

單位

售價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_____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税與_____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特區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_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3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於並共同經營,該項目為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核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第二章 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佔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方佔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 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XX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X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

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XX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XX公司負擔。  應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XX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XX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XX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XX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XX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XX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XX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XX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XX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XX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XX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XX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XX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XX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XX公司須向乙方為XX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XX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 XX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XX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XX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XX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XX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XX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

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XX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XX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XX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年內,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XX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XX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XX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XX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

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

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

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

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2 XX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

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

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

3.3 甲、乙方及XX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

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日期:__________  職務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於___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________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二條、合作時間

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

1、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_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2、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_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退出合作經營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__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的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______電腦城,並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經營,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相關資源安防配套經營設施。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電腦城商鋪,乙方對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條、出資及盈虧分擔

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萬元,乙方直接以資金出資;

甲方負責商鋪的進貨、日常管理和技術支持,甲方以勞務出資。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

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______期投資的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日常經營管理由甲方負責。重大決策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通過,特別財務開支問題以及經營管理的重大變化等,都屬於重大決策,需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財務方面的事項由乙方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管委會主要負責打造專屬自己的______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

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會議

每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______個月書面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合夥人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二、入股方式:

乙方以現金股/技術股方式入股。

三、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技術股摺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

四、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_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

甲方佔______股,乙方______佔股。

五、分紅:

1、每月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六、退股、中途退股:

1、乙方技術股屬虛擬財產,不參與退股計算;

2、由於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為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為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______作為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______折舊後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______元的入股金。

3、公司處於盈利狀況時,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現金股股數退還。

七、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八、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__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______。

3、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4、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分合同同時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方式爭議可在人民法院訴訟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解決。

十二、補充內容:

甲方: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8

甲方: 運三公司  乙方: 順和公司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車輛合夥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夥經營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和互惠的原則,現就各自經營的客車聯合經營做強做大市場。創造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為客運,經營範圍為現各自的始發和到達站點。  

三、合夥以各自出車數為準。  

四、聯合組織客源,雙方資源共享,協商發車。  

五、合夥經營核算  組織客源費用雙方共同承擔,車輛運行成本各自承擔,營收按人車計算。  

六、車輛運行的`責任和風險各自承擔。  

七、合夥經營的營收按月結算。  

八、合同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後期續簽。  

九、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則另訂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協議無效。  十

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訴訟。  十

二、本合同期內,若因政府管理部門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地終止本合同。  十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  甲方: 運三公司 乙方: 順和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9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網店百樂家居,主要經營保温飯盒保温杯、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十五萬元,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產品實物作為出資,出資額十五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0%;  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店鋪。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篇三:三方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館項目,總投資為4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  

第二條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餐館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  薪酬為底薪 元 % 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瞭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 天。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合作開展

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現金進行投資,投資總額為80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40 萬元,乙方出資 20萬元,丙方出資20萬元。

第二條 上述出資各方承諾在該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性交付。

第三條 乙方出資的20萬中,其中10萬元在本合同簽訂後由甲方向第三人貸款為乙方進行先行墊付,該墊付資金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應當在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前進行償還並且承擔該款項的貸款利息。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墊付的上述10萬元款項,乙方應當在有能力償還的時候及時償還甲方並且該還款不得晚於該合同簽訂後的兩年;如果該合作終止時乙方還沒有還清上述款項,其必須在該合作結束後的一個月之內還清。

第五條 各方交付首期出資後,在隨後的經營中如果實際投資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資時,由各方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各方合作經營期限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條 合作項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負責,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經營資質,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方按合作經營利潤每年 月份結算一次,銷售所得扣除實際的開銷及成本,剩餘的利潤部分由各方按其對該合作項目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九條 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債務首先由經營產生的收益進行償還;利潤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丙方承擔 。

第十條 合作一方對其他合作方與該合作經營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在合作期間,各方應當互相配合,相互協助,勤勉盡責,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務;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由此給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合作開始後,各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該合作;如果一方終止履行該合同,其無權獲得尚未分配的利潤並應當賠償由此給另外兩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當下列情形出現時,合作可以終止:

1.合作期限屆滿,各方不願意繼續經營;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作;

3.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導致經營無法繼續進行;

4.發生導致合作無法繼續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條 在合作期間,若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此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在合作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結時,各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 及第九條 的規定分取利潤或承擔損失。

第十七條 合作期滿後,各方可協商續簽;如一方不願繼續合作,各方應按本合同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合作期間,未經協商取得另外兩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允許其他人蔘與該投資合作。

第十九條 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合作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條 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變更或增加合同條 款時,各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資款項全額存入下列指定的銀行賬户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賬號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 月日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x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x路x路交匯處

電話:x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高安市中山路與橋南路交匯處的中山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層合計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並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並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後,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餘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佔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高安市中山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託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後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錶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並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採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税並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後,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於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於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並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乙方應於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後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貿城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年月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於____________合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夠的經營場所,用於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衞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務和治安費用等,其包括:水電,治安,公共關係,房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需保證場內的正常運行,並負責機器設備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出現人為破壞,被盜,沒收均由甲方全面負責,照價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機器設備並負責維修費用等。

2.乙方提供技術人員。

三、分成方式

1.雙方按營業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結帳一次,帳與現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結帳時按機器的總底分結算,乙方不定時間查看帳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協議解決。

2.如受政策影響,特殊情況和經營狀況不好,甲方需保證乙方的設備安全運出。

3.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單方違約,任何一方有權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本着雙方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一致決定對位於蘭州市路號的棋牌室進行裝修升級改造,擴大經營項目,提高營業水平,改造後為茶樓性質的棋牌室(帶餐飲)。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及承擔的責任: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的合作費用為合作經營棋牌室條件。

2、棋牌室的裝修升級改造由乙方全額出資投入,並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干涉,乙方自負盈虧。

3、甲方保證在與房東的原合同基礎上至少再續叁年合同,並負責一切與房東的溝通及交涉事宜,包括房租、水電費和交納。乙方將剩餘甲方合作費元,並分期後支付甲方,以交付房屋時間為準,如房東口頭承諾到合同期後與甲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且房租不會超過元,等新合同簽定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

4、甲方保證在原合同及續簽合同時間內不會因房東就甲乙雙方的合作之事產生不滿,而阻撓乙方的正常經營,如有類似事件發生,並無法解決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合作費 元,並賠償乙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5、乙方在裝修及經營期間保證做到遵紀守法及不擾民,如遇投訴及相關行政單位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配合解決。

6、甲方保證乙方裝修改造事宜告知房東同意,並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

三、該合約為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的保障,雙方在嚴格遵守並努力實現該房屋經營項目的正常,順利的經營,遇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並積極協商解決。

四、該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畫押生效,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4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  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欲共同經營 項目,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作項目:  

1、項目內容:雙方共同承包經營商場經營 項目。  

2、項目資金:承包租賃保證金及項目經營流動資金共需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後,雙方就該項目成立項目部,該項目部以甲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2、項目部設項目經理,該項目相關經營管理活動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決定。  

3、項目經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換,但應徵得乙方同意。  

4、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三、 項目經理職權  項目部經理是該項目的全權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該項目的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該項目年度經營計劃;  

3、制訂該項目部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該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該項目部的具體規章制度;  

6、決定該項目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項目管理人員;  

四、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本合同規定將其對該項目所應投資的數額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 銀行賬户。  

2、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就經營育秀商場1-3層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保證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3、對外需以甲方名義辦理該項目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手續及對外簽署合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4、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對外合同和文件需經項目經理 簽字後甲方方可蓋章。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本合同規定將其對該項目所應投資的數額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 銀行賬户。  

2、查閲項目部對內、對外發生的相關文件及會計賬簿,監督項目經營管理。  

3、保守與該項目有關的商業祕密。  

五、 債權債務分擔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經營該項目與第三人產生爭議的,甲方應積極解決。爭議和糾紛無法解決而引發訴訟仲裁的,應由甲方以當事人的身份參加,相關費用由項目部負擔。  

六、 收益分配  

1、項目部每____月對項目收益情況進行一次核算,並以此確定該期項目收益,在此基礎上,再按照雙方投資比例對收益進行分配;甲方承諾: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於 元人民幣,並以自身財產作為擔保。  

2、上述收益分配應以乙方履行出資義務並依照本合同第五條承擔相關債權債務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一________年。  

八、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但尚未達到解除本合同條件時,違約方每次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約達到解除本合同條件,但守約方選擇不解除本合同時,違約方除應及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規定外,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違約方每次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須按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退出該項目:  

1、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更換、解聘項目經理。  

2、甲方或甲方股東無正當理由干涉項目經理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後,除違約方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外,對於各方在項目中的投資,守約方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解決:  

1、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2、守約方按照違約方在該項目的全部投資作價收購違約方在該項目的一切權益。  

3、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全部投資為作價收購守約方在該項目的`一切權益。  

十、 文件送達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通知等)均應由送達方與被送達方互相簽收。  

2、不具備互相簽收的條件或一方拒絕簽收的,文件應通過特快專遞或傳真方式發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須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送。  

3、以特快專遞方式,應發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簽收日為通知到達時間。任何一方的住所地發生變更的,應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當事人,否則發送給原地址即視為已送達。  十

一、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改均必須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5

合夥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 %、乙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閲讀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分別佔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於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6

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户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乙方:   國公司,(英文名稱為:  ),在    國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

(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摺合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美元,佔註冊資本  %。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税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兑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元及從境外籌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元;機械設備(台、套)折元;廠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註明具體內容);共元。

乙方:現金美元;機械設備(台、套)美元;工業產權美元;其它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

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方負責提供時,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

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税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

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

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税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税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

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

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

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合作宗旨,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將登記在甲方名下,車牌號:X12345的大客車採取共同出資,共同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

二、雙方自願合作經營盈利,總投資為1,200,000.00元(壹佰貳拾萬元整),甲方出資660,000.00元(陸拾陸萬元整),佔總額的55%,乙方出資540,000.00元(伍拾肆萬元整),佔總額的45%。

三、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協調經營管理事務。資金收入和支出、車輛管理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協調管理。

四、經營過程中,盈利、虧損、事故風險、故障維修、車輛保險、車輛保養、等收益與支出,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與承擔。以上按實際每月結算一次。

五、車輛在經營中,甲、乙雙方若一方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民事、經濟責任則由一方個人承擔。(如:非聘請的駕駛員駕駛、轉借他人使用、正常營業時間外私自使用等)甲乙雙方因應互相監督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功時,由巴中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若仲裁失敗,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

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中國浙江省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經營______________,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認真友好洽商。於_________年_月_日,在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意向:

一、項目名稱:

二、經營範圍:

三、生產規模:

四、總投資與註冊資本:該項目總投資____萬美元(折人民幣___萬元,匯率按   :    ,下同)。其中,固定資產____萬美元,流動資金____萬美元。

項目註冊資本____萬美元(折人民幣____萬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萬美元(折人民幣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以________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美元(折人民幣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以________出資。項目投資合作意向書模板

五、產品銷售: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__%。由__方負責外銷。

六、技術、設備:

七、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按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八、合營期限: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年。

甲方: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21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X公司和___國(地區)___X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X公司,在中國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乙方:___國___X公司,(英文名稱為:___),在___國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注:

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方;

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XX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X市(縣、區)___路(鄉)___號(村)。 編碼:___,電話:___,傳真:___,電子信箱: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X元(摺合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X元。其中:甲方出資___X元,佔註冊資本___%;乙方出資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 (注:

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

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税後利潤;

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X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

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兑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及從境外籌措___X元;由丙方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X元;機械設備(台、套)折___X元;廠房(平方米)折___X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X元;工業產權___X元;其它___X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X元。 乙方:現金___美元;機械設備(台、套)___美元;工業產權___美元;其它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方負責提供時,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税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注:

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X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X名,乙方委派___X名。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____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____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税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税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娛樂設施合作經營合同 篇22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鎮 村 村民小組 處。本宗地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下: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國家土地政策變更之日止,既為永久。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計 元人民幣。

第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需於當日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建設用地依法徵用、佔用和白鶴灘電站建設佔用的,土地補償甲、乙雙方各佔50%,但徵用登記時,權屬應登記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賠償時由乙方將總賠償額的50%轉付給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待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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