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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原則,現就租用______________學院教室簽署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教室有償租用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辦理租用手續時要交納租借押金______元。租金共計____________元

三、租賃期共月天,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按照規定時間將指定教室租用給乙方,保證教室正常使用及環境整潔。

2、甲方嚴格按《______________學院租用教室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管理。

五、乙方權利、責任、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______________學院租用教室管理辦法》。

2、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學院租用教室申請表》規定時間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守《教室規則》。

4、乙方在教室內不得舉辦任何未在《______________學院租用教室申請表》中規定的活動。

5、乙方對教室的設備要愛護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費用從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數額由甲方確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教室轉借或轉讓、轉租他人使用。如甲方發現乙方將教室轉借、轉讓或轉租,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乙方使用教室並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7、如遇學院的教育教學等工作與租用教室使用時間發生衝突,甲方將通知租用方對租用時間作適當調整,乙方應積極配合。

8、乙方在未辦理借用手續擅自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學設備而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一律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或影響重大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報學院進行處罰。

六、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的效力。

七、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維護排練廳(場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租方將座落在,約平方米,出租給承租方作為舞蹈培訓、排練等使用;

第二條出租方從年月日起按雙方約定的租用時間將排練廳交付承租方使用,年月日到期;租用時間為。租金共計元,付款方式:;

第三條此排練廳租用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並另訂租用協議。

第四條出租排練廳正常維護、維修是出租方的責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在承租方使用期間,如因人為火災所產生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除租金外,承租方不承擔任何其他使用排練廳所產生的費用,產生的費用都由出租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合同期內,出租房不得單方面擅漲租金;出租方須保證承租方在約定的承租時間內正常使用房屋,如出現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租用場地的情況,經協調不能解決的,出租方須退還承租方剩餘場租費。

第七條如在承租方使用其場地時,該學員及教練發生傷亡等突發事件時,出租方不負任務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印後生效,租賃雙方均需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

第十條如承租方在本俱樂部內違反賽康健身中心各項管理規定,出租方有權進行制止,如承租方人員不聽勸阻者,出租方有權將相關人員清理出場。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承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舞蹈教室場地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舞蹈大賽場地的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1.乙方承租甲方一樓一號場地,面積25000平方米。

2.場地用於乙方舉辦新疆大學生舞蹈節活動。

3.場地位於新疆烏魯木齊友好路。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止,共計25天。

2.舞蹈節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止。

3.場地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租賃區域的時限為舞蹈節舉辦期間每日0時至24時,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限內使用租賃區域;如乙方需在約定時限之外使用租賃區域,應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

第三條租金

1.本合同租金標準為:2500元/天。

2.租金支付方式:銀行卡支付。

3.租金預付:

A、定金:乙方在20xx年10月25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000元

B、預付款:乙方在20xx年11月3日向甲方支付預付款30000元。

4.餘款支付:剩餘款項於20xx年11月20日之前補齊。

第五條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2.乙方有責任投保場地租賃期限的工傷事故險等險種。乙方舞蹈節活動中,包括舞蹈節前、舞蹈節中和舞蹈節後所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投保相關險種。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在租賃期內依法制訂租賃區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在租賃期間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開展活動。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動。

5.在場地入口處提供票證檢驗。

6.若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務之外的其他服務,雙方應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區域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租賃期限屆滿,乙方應按時把自己的所有物品移除租賃區域。有關物品未能按時移除的,甲方將視為遺棄物進行處理。乙方也可以委託甲方對上述物品進行清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租賃區域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或促銷活動。

6.乙方負責對自己財產進行妥善保管,並保證舞蹈節物品將不佔用或對方在非租賃區域(包括室外場地);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公共區域搭建舞台、宣傳廣告等設施,否則甲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舞蹈節活動籌辦過程中的宣傳和舞蹈節的實際內容必須與本合同所著名的舞蹈節名稱保持一致,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究有關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預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地內的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舞蹈節活動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金額的20%的違約金。

4.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適用甲方場地、進行舞蹈節活動,有違反約定或甲方規章制度行為的,乙方應賠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舉辦的舞蹈節活動必須取得國家法律所要求的所有批准文件,否則應自行承擔有關責任和後果。如出現以上情況,不影響甲方按約定收取租金權利。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條件:合同雙方若任何一方有違本合同相關款項,經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1.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3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規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份,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附件形式補充。附件由雙方簽字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1.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章):甲方(簽章):

住所:住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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