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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通用3篇)

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通用3篇)

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 篇1

甲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系的畢業生,在學校期間,因家庭經濟困難,與甲方簽訂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金額_________萬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據借款合同,共獲得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其中:學費(大寫)_________;生活費(大寫)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償還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寫)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經乙方核對無誤(附貸款發放與償還本息清單)

二、乙方畢業後將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還款方式為(請在□內打“√”)

□ 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工具主動還本付息;

□ 按期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還本付息;

□ 委託建設銀行在借款人儲蓄存摺賬户或龍卡賬户上扣款。户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異地,還款方式為:提供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儲蓄存摺賬户或龍卡賬户,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賬户存入(匯入)還款資金,委託貸款銀行扣款。户名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還款計劃不變。

三、乙方畢業後的工作單位為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乙方畢業後的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乙方其他聯繫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單位或聯繫方式如有變動保證在 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 篇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解決完成學業所需資金,經甲方所在學校批准,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 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用途借款用於。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其中:學費每年 元; 生活費每月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年 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本合同規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即(或)從 至 。

第四條 借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辦理第一筆貸款支用。

(二)以後各筆貸款,甲方委託乙方按下列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1.用於支付學雜費的貸款於每年 月 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天)劃入甲方指定賬户;

2.用於支付生活費的貸款於每 月 日(遇節假日提前)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户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賬户因掛失、銷户等原因無法入賬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賬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貸款時,需經所在學校批准,並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

第五條 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為 ;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的利率確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六條 還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讀期間,即 年 月至 年 月按月歸還借款利息;自甲方畢業次月起至貸款合同到期日止,即 年 月至 年 月甲方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歸還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託銀行自動從甲方在 銀行開立的儲蓄(卡)賬户 中扣除每月本息額,因該賬户存款餘額不足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還款日未受足額清償的,未受清償的貸款視為逾期貸款。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户出現掛失,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户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歸還貸款本息,需經所在學校批准,並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變化而調整。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當乙方認為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足以影響其償還貸款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它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甲方應對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四)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學校或其他媒體上公佈借款人違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 計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並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3.甲方拒絕按受乙方對其行為表現及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6.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7.甲方發生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被開除等情況。

(四)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金(包括罰息):

乙方除本條第三項規定及甲方約定賬户因甲方原因無法入賬情況外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乙方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以日利率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住址(地址)、電話等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條 介紹人負責向乙方推薦甲方的借款申請,並審核甲方本人資料的真實性;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債權保護措施。

見證人協助乙方全面瞭解甲方的有關情況。在甲方畢業時,見證人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畢業去向,協助乙方瞭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訊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見證人簽字、介紹人的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如與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有不同之處,以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此合同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用款計劃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介紹人、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學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合同書 篇3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遼農信助學借( )第 號 借款人(甲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貸款人(乙方): (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1、 2、 3、 4、 5、 6、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人民幣(小寫) 元整。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户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户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 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户,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户中扣收;如甲方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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