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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 篇1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甲方(養老機構):

乙方(入住老年人):

丙方(擔 保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根據本市老年照護等級評估等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照護等級。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見《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附件1)。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住期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則上不超過30日)。

第三條 費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 元/月,其中:

(1)服務費用: 元/月,包括牀位費: 元/月,護理費: 元/月;

(2)膳食費: 元/月;

(3)其它費用: 費, 元/月。

2.費用按第 種支付方式支付: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其它: 。

3.試住期按以上標準,根據實際入住天數結算費用。

第四條 入住保證金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入住保證金,金額為 元(原則上不超過月費用的四倍)。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向乙方無息返還入住保證金。

2.入住保證金的用途為補足月費用、醫療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經乙方同意的甲方為乙方墊付的費用。

3.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費用超過 日的,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將入住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抵付相應費用。入住保證金抵付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 日內,補足入住保證金。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1.甲方在乙方入住期間對其身體狀況進行持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需要調整乙方相應的照護等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的,經乙方確認,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2.乙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自行向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申請複評,根據複評結果,仍需要調整乙方相應的照護等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的,經乙方確認,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出現機能進行性衰退、認知能力下降、精神異常導致行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經丙方同意(緊急情況除外),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規範要求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

3.甲方的收費標準和調整應遵守本市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

4.甲方定期組織所在地的醫療衞生機構為乙方開展體檢,建立包含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日常費用開支情況等信息在內的個人檔案資料。

5.乙方需外出就醫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丙方並由丙方攜乙方就診。緊急情況下,甲方可送急診處置,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自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其外出就診所配藥品並辦理藥品移交手續之日起,甲方應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及相關醫囑,提供相應的服務與管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複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資料,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等享有知情權。

2.乙方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依法受保護的權利,乙方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

3.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可以在合同期滿30日前提出續約。

4.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用藥情況及過往病史,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附件2)。

5.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的正常服務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丙方權利義務

1.丙方有權探視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照護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但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服務和管理。

2.乙方不能履行告知義務的,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健康狀況、用藥情況以及過往病史,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附件2)。

3.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損失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需外出就醫的,丙方應當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並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就醫情況。

6.對甲方反映的乙方事宜,丙方應當配合甲方共同處理。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補足入住保證金 日以上,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補足的;

(2)乙方出現精神障礙或患有必須隔離治療的傳染病,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3)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日(30日以上);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第5款或者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之一的;

(5)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或者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達成一致的;

(6)乙方無法適應集體生活或出現其它乙方不適宜繼續入住的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

(2)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或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達成一致的;

(3)乙方提前辦理出院或死亡的;

(4)乙方對甲方的服務不滿意或出現其它乙方認為不適宜繼續入住的情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支付入住保證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或丙方未將乙方健康狀況、用藥情況及過往病史如實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護理失當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擔相應的後果。

4.乙方需外出就醫的,丙方拒絕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而造成的後果,由丙方承擔。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外出約定: 。

2.委託發放外配藥品約定: 。

3.緊急聯繫人約定: 。

4.其它約定: 。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

2.《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

3.《變更事項確認表》(1—3)

甲方(養老機構):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字/蓋章: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郵編:

簽字/蓋章:

丙方(擔保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郵編: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服務機構):

乙方(服務對象):

丙方(擔 保 人):

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

1.根據老年照護等級評估要求確定的乙方照護等級,甲方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見《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附件1)。

2.服務要求:各方同意養老服務標準按照以下第 執行。

(1)《上海市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

(2)其它: 。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 。

其中牀位(託管)費:人民幣 元/ 。

護理費:人民幣 元/ 。

2.其它: 。

第四條 支付方式

1.服務費用支付方式選擇以下第 項執行。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其它 。

2.結算方式選擇以下第 項執行。

(1)現金結算 (2)支票轉賬

第五條 保證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證金:人民幣 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本合同終止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結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取得上海市養老機構執業證書和法人資格證書

2.在乙方入住期間對其身體狀況進行持續評估,如需變更照護等級的,應經乙方或丙方同意,並調整相應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3.按約定對乙方進行照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做出相應處置:

(1)乙方需要外出就醫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丙方,並由丙方攜乙方就診。緊急情況下,可送急診處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外出就診後所配藥品,甲方按衞生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醫囑執行。如乙方為中度、重度照護者,甲方還應提供外配藥品管理服務,並辦理相關藥物交接手續。

(3)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告知丙方攜乙方外出就醫。在徵得丙方同意後,甲方可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條執行。

a)乙方因機能進行性衰退,坐、立困難,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認知能力下降,行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現精神異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

3.入住期間配合甲方管理,並遵守下列規定:

(1)貴重物品不宜帶入院內,如有帶入自行保管。

(2)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使用自帶家用電器。

(3)吸煙者應在指定地點吸煙。

(4)照護等級評估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醫所配藥品應委託甲方管理,並與甲方明確約定(約定內容見本合同第十二條)。

(5)出院時,應及時清理物品,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活情況,並可對甲方的照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當乙方無法履行告知義務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健康狀況和用藥情況,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附件2)。

3.對乙方入住期間的費用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在乙方入住期間配合甲方管理:

(1)對甲方反映的有關乙方事宜,應配合甲方共同處理。

(2)乙方需外出就醫的,應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根據醫囑執行,並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就醫情況。

(3)聯繫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

(4)當乙方不能自行處理時,辦理乙方相應的費用結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條 保險

1.甲、乙、丙三方可協商一致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2.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無效)投保“養老機構責任險”。

3.乙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無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險”。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現精神障礙,已經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須隔離治療的傳染病。

(3)逾期 月未支付費用(不得少於2個月)。

(4)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於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衞生防疫、食藥監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受到行政處罰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傷害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支付部分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外出約定: 。

2.委託發放外配藥品約定: 。

3.其它約定: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各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

2.《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 》

3.《變更事項確認表》(1-3)

甲方(服務機構):

名  稱

住所(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字/蓋章

乙方(服務對象):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郵編

簽字/蓋章

丙方(擔保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郵編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住區域 牀號 照護等級 評估日期

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合計

進食A餵食 □ B飲水 □ C食物切碎或攪拌 □提供 項服務

修飾

洗浴A漱口 □ B刷牙 □ C洗臉 □ D洗手 □提供 項服務

E義齒清潔 □ F口腔護理 □ G梳頭 □ H洗腳□

I清洗會 □ J剃鬚 □ K修剪指(趾)甲 □

L洗頭 □ M理髮 □ N洗浴 □

穿(脱)衣A部分幫助穿脱 □ B完全幫助穿脱 □

C部分幫助更換 □ D完全幫助更換 □提供 項服務

如廁

排泄A提醒如廁 □ B扶助如廁 □提供 項服務

C協助使用便器 □ D更換尿布 □ E清潔皮膚 □

移動A協助站立 □ B協助行走 □ C協助上下樓 □提供 項服務

D協助使用助步器 □ E協助使用輪椅 □

壓瘡護理A定時翻身 □ B清潔皮膚 □提供 項服務

物品整理A部分幫助整理牀單位 □ B完全幫助整理牀單位 □提供 項服務

C部分幫助整理衣物 □ D完全幫助整理衣物 □

用藥A保管藥品 □ B發放藥品 □ C幫助服藥 □提供 項服務

膳食A一日三餐 □ B特殊飲食 □ C送餐 □提供 項服務

洗滌A衣物洗滌 □ B被褥洗滌 □ C尿布洗滌 □提供 項服務

其它A物品清潔、消毒 □ B預防保健 □ C社交娛樂 □提供 項服務

約定服務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根據入住老年人的照護等級確定相應服務內容。

2.“服務內容”一欄在確認內容後的“□”內打勾。

3.“合計”一欄在“提供 項服務”內填寫字母。

附件2

首次入住健康狀況介紹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住部門 牀號 照護等級 評估日期

丙方姓名 與老人關係

既往疾病介紹

□慢性支氣管炎 □肺氣腫 □肺源性心臟病 □支氣管哮喘、擴張 □氣胸

□慢性心衰 □心律失常 □高血壓 □冠心病 □心臟瓣膜病

□心肌病 □脈管炎 □肺結核 □消化道出血 □胃潰瘍

□結腸炎 □膽囊炎 □膽結石 □肝炎 □肝硬化

□腎功能不全 □腎炎 □泌尿繫結石 □前列腺炎

□甲狀腺病(甲亢、甲減、甲狀腺炎、結節) □糖尿病 □骨質疏鬆

□痛風 □關節炎 □紅斑狼瘡 □貧血

□腦出血 □腦梗塞 □帕金森氏綜合症 □重症肌無力 □癲癇

□美尼爾氏綜合徵 □老年性痴呆 □抑鬱症 □焦慮症

□腫瘤 □白內障 □青光眼 □皮膚病

其它疾病

現有疾病介紹

□慢性支氣管炎 □肺氣腫 □肺源性心臟病 □支氣管哮喘、擴張 □氣胸

□慢性心衰 □心律失常 □高血壓 □冠心病

□心臟瓣膜病 □心肌病 □脈管炎

□消化道出血 □胃潰瘍 □結腸炎 □膽囊炎 □膽結石 □肝硬化

□腎功能不全 □腎炎 □泌尿繫結石 □前列腺炎

□甲狀腺病(甲亢、甲減、甲狀腺炎、結節) □糖尿病 □骨質疏鬆

□痛風 □關節炎 □紅斑狼瘡 □貧血

□腦出血 □腦梗塞 □帕金森氏綜合症 □重症肌無力 □癲癇

□美尼爾氏綜合徵 □老年性痴呆 □抑鬱症 □焦慮症

□腫瘤 □白內障 □青光眼 □皮膚病

其它疾病

現服藥情況

注:1.乙方申請入住甲方時,由乙方或丙方填寫,介紹乙方所患疾病情況。

2.在“□”內用“√”表示確認患有的疾病。

附件3 變更事項確認表(1-3)

變更事項確認表(1)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住區域 牀號 照護等級(首次) 評估日期

變更事項變更後的狀況變更後簽章

照護

等級第一次變更

照護等級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次變更

照護等級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付費

標準第一次變更

牀位(託管)費:人民幣 元/月

護理費:人民幣 元/月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次變更

牀位(託管)費:人民幣 元/月

護理費:人民幣 元/月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變更事項確認表(2)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住區域 牀號 照護等級(首次) 評估日期

變更事項變更後的狀況變更後簽章

照護

內容第一次變更

增加服務內容

減少服務內容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次變更

增加服務內容

減少服務內容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變更事項確認表(3)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入住區域 牀號 照護等級(首次) 評估日期

變更事項變更後的狀況變更後簽章

外出

約定第一次變更:

1.乙方

(應填寫能或不能)自主決定外出。

2.能自主外出的,安全由乙/丙方自行承擔。

注:外出時請帶好個人信息卡。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次變更:

1.乙方

(應填寫能或不能)自主決定外出。

2.能自主外出的,安全由乙/丙方自行承擔。

注:外出時請帶好個人信息卡。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

發放

外配

藥品

約定第一次變更

1.乙方外出就醫所配藥品

(應填寫委託或不委託)甲方按醫囑發放。

2.甲方 (應填寫接受或不接受)乙/丙方委託:外出就醫所配藥品按醫囑發放。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次變更

1.乙方外出就醫所配藥品

(應填寫委託或不委託)甲方按醫囑發放。

2.甲方 (應填寫接受或不接受)乙/丙方委託:外出就醫所配藥品按醫囑發放。

甲方代表簽章:

乙/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養老機構):

乙方(入住老年人):

丙方(擔 保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根據本市老年照護等級評估等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照護等級。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見《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附件1)。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住期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則上不超過30日)。

第三條 費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 元/月,其中:

(1)服務費用: 元/月,包括牀位費: 元/月,護理費: 元/月;

(2)膳食費: 元/月;

(3)其它費用: 費, 元/月。

2.費用按第 種支付方式支付: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其它: 。

3.試住期按以上標準,根據實際入住天數結算費用。

第四條 入住保證金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入住保證金,金額為 元(原則上不超過月費用的四倍)。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向乙方無息返還入住保證金。

2.入住保證金的用途為補足月費用、醫療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經乙方同意的甲方為乙方墊付的費用。

3.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費用超過 日的,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將入住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抵付相應費用。入住保證金抵付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 日內,補足入住保證金。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1.甲方在乙方入住期間對其身體狀況進行持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需要調整乙方相應的照護等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的,經乙方確認,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2.乙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自行向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申請複評,根據複評結果,仍需要調整乙方相應的照護等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用的,經乙方確認,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見《變更事項確認表》(1—3)(附件3)。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出現機能進行性衰退、認知能力下降、精神異常導致行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經丙方同意(緊急情況除外),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規範要求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

3.甲方的收費標準和調整應遵守本市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

4.甲方定期組織所在地的醫療衞生機構為乙方開展體檢,建立包含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日常費用開支情況等信息在內的個人檔案資料。

5.乙方需外出就醫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丙方並由丙方攜乙方就診。緊急情況下,甲方可送急診處置,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自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其外出就診所配藥品並辦理藥品移交手續之日起,甲方應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及相關醫囑,提供相應的服務與管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複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資料,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等享有知情權。

2.乙方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依法受保護的權利,乙方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

3.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可以在合同期滿30日前提出續約。

4.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用藥情況及過往病史,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附件2)。

5.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的正常服務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丙方權利義務

1.丙方有權探視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照護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但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服務和管理。

2.乙方不能履行告知義務的,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健康狀況、用藥情況以及過往病史,並填寫《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附件2)。

3.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損失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需外出就醫的,丙方應當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並向甲方如實告知乙方的就醫情況。

6.對甲方反映的乙方事宜,丙方應當配合甲方共同處理。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補足入住保證金 日以上,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補足的;

(2)乙方出現精神障礙或患有必須隔離治療的傳染病,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3)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日(30日以上);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第5款或者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之一的;

(5)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或者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達成一致的;

(6)乙方無法適應集體生活或出現其它乙方不適宜繼續入住的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

(2)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或當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達成一致的;

(3)乙方提前辦理出院或死亡的;

(4)乙方對甲方的服務不滿意或出現其它乙方認為不適宜繼續入住的情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支付入住保證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未付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或丙方未將乙方健康狀況、用藥情況及過往病史如實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護理失當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擔相應的後果。

4.乙方需外出就醫的,丙方拒絕及時攜乙方到醫院就診而造成的後果,由丙方承擔。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外出約定: 。

2.委託發放外配藥品約定: 。

3.緊急聯繫人約定: 。

4.其它約定: 。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務項目確認表》

2.《首次入住健康狀況説明》

3.《變更事項確認表》(1—3)

甲方(養老機構):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字/蓋章: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郵編:

簽字/蓋章:

丙方(擔保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郵編: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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