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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精選14篇)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精選14篇)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精選14篇)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   日遊,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户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遊(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閲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宣傳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地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細閲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晚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諾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遊客須知

尊敬的遊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遊!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 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遊須知,提供旅 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 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旅遊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遊通過組織自費項目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杜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遊項目,強迫購物、參加自費旅遊項目,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的權利。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中,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瞭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依據。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20__美圓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品出入境。

三.旅遊諮詢與投訴。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説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説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兑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税(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衞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税、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_____、_____、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遊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6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方已認真閲讀《通用條款》各項內容,並就《通用條款》按以下第_____項予以確認。

1、完全認可《通用條款》各項內容;

2、基本認可《通用條款》的內容,並就持異議的條款與乙方重新達成協議,記入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二條旅遊者情況

甲方參加旅遊人數為______人。

甲方聲明:參加此次旅遊的人員身體狀況基本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遊,並願意承擔健康責任。□是□否

第三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行團號:____________(□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二)旅遊行程共計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三)旅遊線路:(包括旅遊者抵達的國家/地區、城市、主要景點,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四)集合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

(五)散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購物安排:每天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全程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購買旅遊意外傷害險:□是;□否

購買方式:□自行購買;□委託乙方購買

第四條旅遊費用

(一)本旅遊行程的收費標準(人民幣)為:成人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旅遊費用(人民幣)總計: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應在出遊前____日內交納預付款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付訖。相關費用約定在旅遊行程中支付時,甲方須支付現金。

(三)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或標準: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乙方代甲方辦理□護照□簽證□通行證□簽註,旅遊訂車(房、餐)等手續費。

2、交通客票標準:火車:□是/□否空調車,□硬座/□軟座/□硬卧/□軟卧;

輪船:普通客船____人/間,□是/□否帶衞生間,或等艙;星級遊船□標準間/□單人間/□套房;

汽車:□是/□否空調車;

飛機:□經濟艙/□商務艙/□特等艙。

3、住宿標準:

(1)非星級飯店:____人/間;□是/□否帶衞生間;□是/□否有空調。

(2)星級飯店:□雙人標準間/□單人間/□三人間/□套房;□是/□否有空調。

住宿時如遇自然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住宿設施位置:□城市建成區內;□城市郊區

4、膳食標準及費用(不含酒水及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早餐[中西式自助餐或桌餐]_____元/人,正餐_____元/人[□中式/□西式][____菜____湯],共___早餐____正餐。

5、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6、旅遊服務費:含組團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四)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境外導遊、司機、酒店服務人員小費;

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行程中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6、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保險的費用;

7、第四條第(三)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五)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

(一)簽約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乙方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前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乙方建議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乙方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加,由甲方補足;如有減少,由乙方退回。

(二)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是;□否。

經乙方同意甲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旅行社:□是;□否。

具體轉讓方式選擇:

□1、乙方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由乙方就本合同內容對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甲方與受讓旅行社重新達成協議,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民法典》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遊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遊經營者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遊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遊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遊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遊經營者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遊者有權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 因旅遊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遊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遊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並保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遊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遊經營者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遊經營者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遊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 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遊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遊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旅遊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遊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8

專 用 條 款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甲方已認真閲讀《通用條款》各項內容,並就《通用條款》按以下第_____項予以確認。

1、完全認可《通用條款》各項內容;

2、基本認可《通用條款》的內容,並就持異議的條款與乙方重新達成協議,記入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二條 旅遊者情況

甲方參加旅遊人數為______人。

甲方聲明:參加此次旅遊的人員身體狀況基本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遊,並願意承擔健康責任。□是 □否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行團號:____________(□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二)旅遊行程共計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三)旅遊線路:(包括旅遊者抵達的國家/地區、城市、主要景點,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四)集合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

(五)散團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購物安排:每天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全程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購買旅遊意外傷害險:□是;□否

購買方式:□自行購買;□委託乙方購買

第四條 旅遊費用

(一)本旅遊行程的收費標準(人民幣)為:成人____元/人;兒童______元/人。旅遊費用(人民幣)總計: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應在出遊前____日內交納預付款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付訖。相關費用約定在旅遊行程中支付時,甲方須支付現金。

(三)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或標準: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乙方代甲方辦理□護照□簽證□通行證□簽註,旅遊訂車(房、餐)等手續費。

2、交通客票標準:火車:□是/□否空調車,□硬座/□軟座/□硬卧/□軟卧;

輪船:普通客船____人/間,□是/□否帶衞生間,或 等艙; 星級遊船□標準間/□單人間/□套房;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9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説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説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繫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兑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税(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衞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税、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遊服務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遊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遊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遊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説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並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遊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説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遊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後,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迴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施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信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清楚;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遊者可以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行社違約的不在此範圍之內。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嗇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行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在選擇出境施行社和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遊者參加旅遊應卻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遊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施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訂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照實際損失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陪償責任;甲、乙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護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將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遊戲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權的行前説明會。

(八)旅遊者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遊過程中,旅遊者與旅行社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數額應當符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嚴禁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台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

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簽約地點: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閲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

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書 篇14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概念及定義

1.旅遊費用:亦稱旅遊團款,是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旅遊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脱團: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並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於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 旅遊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説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旅遊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遊,並且不會危害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脱團。旅遊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徵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並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費用。

2.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遊者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託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託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遊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註)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旅遊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3)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繫電話。

《旅遊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遊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遊、領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合同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遊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4)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遊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遊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遊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後,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出發當日解除合同。

2.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後,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由於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八條 合同轉讓

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遊活動對於旅遊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 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遊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遊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 老年、未成年旅遊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週歲的旅遊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繫方式。

(2)報名參加旅遊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並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遊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就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遊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老年旅遊者。

2.未成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遊者獨自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遊的,須徵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遊者的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以下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

(2)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 %;

(3)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 %;

(4)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5 %;

(5)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 %。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有權根據《旅遊法》第70條之規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遊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遊費用的,應承擔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遊出發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遊者承擔必要費用,並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承擔。

5.旅遊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脱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務的後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遊者承擔。如旅遊者繳納了出境遊保證金的,旅遊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遊者因未遵守旅遊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的強制性規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遊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遊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遊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助處理,旅行社因協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採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遊者作出明確警示,採取了必要防範措施,且在事後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遊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遊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旅遊者):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 郵編:

固定電話: 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郵編:

經營範圍:

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 開户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 聯繫電話:

乙方如受委託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託社信息:

委託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

經營範圍:境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

乙方委託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地接社名稱: 地址:

乙方應在《旅遊行程單》中載明地接社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第一條 旅遊線路及時間

旅遊線路名稱: ,旅遊團號:

旅遊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發地: ,途經地:

目的地: ,結束地:

第二條 旅遊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遊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遊者共 人 ,其中12週歲以上的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12週歲以下的兒童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

於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週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週歲的旅遊者,旅遊費用按12週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 元;其他(請予以註明): , 元。

(3)境外導遊、司機服務費,每人(旅遊者) 元,共 人,共計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結束後 天內,支付餘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

(3)其他: 。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 人。如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委託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該旅行社安排出行,該旅行社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遊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遊者為甲方,其他旅遊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遊者之間的關係(比如贈予、委託代理、代表等)屬於內部法律關係,乙方屬於該法律關係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係的內容。由於其他旅遊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條款的説明,對旅遊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遊者,並將其他旅遊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遊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遊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議上的簽字,效力及於全部其他旅遊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於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遊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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