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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精選12篇)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精選12篇)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1

甲方(供方):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精選12篇)

聯繫人及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聯繫人及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價格金額等參數:

二、結算辦法:

三、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在確認訂單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若遇到貨源緊張、無貨狀態,發貨時間相應延後。

四、運輸方及費用負擔:□陸運 □水運 □空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甲方交付貨物給第一承運人後甲方不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但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承運人索賠。

五、乙方指定業務負責人:姓名: 職務: 證件號碼:

六、配件:甲方標配。

七、質量參數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八、驗收標準及期限:貨物送達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在承運人要求的日期內提貨,提貨時須當場驗檢查包裝無破損、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與出貨清單核對無誤。貨物驗收合格後,乙方代表應當在收貨單上簽收,並加蓋乙方公章回傳給甲方。收貨後2日內未將收貨單回傳甲方,視為乙方已驗收貨物並確認驗收合格、產品數量及質量符合本協議及訂貨單的要求。

九、售後服務:甲方所售產品的售後服務按照甲方的相關質量保證、售後政策執行。

十、包裝方式:產品採用行業通用的包裝方式。如乙方在訂單中對產品包裝有書面要求,甲方可以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包裝,但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相關費用,甲方亦可一併採取扣減乙方所交付的相應市場保證金的措施。違約責任的承擔不影響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傳真件/複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户名:

户名:

帳號:

帳號:

開户行:

開户行: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2

農業開發中心塑料管材採購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採購人)

乙 方:(中標人)

甲方對農業開發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進行採購,於20__年1月9日通過詢價招標,確定乙方為PVC—U管材管件中標人。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遵循項目採購文件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_3.2 數量40028米,PVC—U dn125_3.1 數量3028米,

第二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本合同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税費用。

本合同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根據甲方實際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的貨物單價結算。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説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標準及規範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六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隨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分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乙方交貨時

需負責卸貨及入庫(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幫聯繫民工)。乙方保證每批貨物在甲方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完成。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按該批次甲方指定的型號和數量,以貨物卸貨入庫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的數量為準,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貨資料及配件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配件等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2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6、甲方所購貨物超過實際使用量的,超過部分退還乙方,但甲方需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運輸費。

7、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第七條 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服務或售後服務約定: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的保修和系統維護,不得少於1年;具體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標服務承諾執行,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個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5)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 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八條 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供貨。

乙方每次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後,需請甲方到現場驗收貨物(品牌、規格型號、外觀和各種證明、手續等)。

甲方如對貨物質量產生疑問,有權將貨物抽樣送法定質檢機構檢驗(隨機抽取5個品種型號)。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合格,則質檢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不合格,則質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調換該批次合格商品,兩次送檢均不合格的將退回全部貨物,並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當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全部供貨完畢且所提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或法定質檢機構出具質量合格報告後,按進度支付,貨物供應完成60%支付50%貨款,全面完成經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乙方需派代表現場監督)合格驗收後一月內支付40%,甲方安裝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運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支付10%。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1%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貨物,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並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通過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訴訟或者起訴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 期: 年月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3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開、公正自願的辦事原則,特訂立此供貨協議,以便雙方當事人共同遵守,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協議標的商品名稱及價格

第二條:合同採購商品的質量標準

一、本合同中甲乙協商購買的相關商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食品、飲品質量監督準則,要求商品質量符合國家硬性規定,符合國家對食品、飲品的流通規則;

二、本合同所採購的商品要求必須經過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批准,包裝封面必須有明顯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堅決杜絕“三無”產品;

三、商品所應有的包裝必須是自身原有包裝,不得拆換、填補。

第三條:合同採購商品的價格控制

一、合同採購的商品價格由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價格必須是低於其他使用商的價格;

三、根據市場的需要或由於商品價格的不穩定等各項因素,供貨方需要上調或降低商品價格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當甲方降低商品價格時,應在降價之日前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關業務部門,並按照降價後的商品價格重新計算合同總價格,以新合同價額交付貨款;當甲方上調商品價格時,甲方要在上調之日前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的有關業務部門提交申請,乙方應在收到申請後的日內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後作出答覆,並按照答覆後的價格進行貨款的結算。

第四條:合同商品的供貨、交貨及驗收

一、合同商品供貨事宜:

供貨時間: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除有詳細約定供貨時間外,若無具體供貨時間的則甲方應該儘快辦理供貨手續;

供貨方式:甲方作為合同商品的供貨商,負責運送貨物至乙方使用的地點,其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合同商品的交貨事宜:供貨方將商品運送到乙方使用場所後應該由運貨負責人和收貨負責人當面點清貨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後應出具相應的收貨憑據。

三、合同商品的驗收:

商品驗收地點:合同所明確的商品驗收地點應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點,若在其他地點驗貨應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驗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商品驗收憑證:甲乙雙方在當面驗收貨物後,乙方應當主動開具驗貨憑證,明確註明商品的數量,質量等級、包裝標準等,並應由甲方負責人員簽字蓋章。

第五條:合同商品的貨款結算方式

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報價單價格訂貨後,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並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入庫後,先付給甲方總貨款的80%,餘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解除時結清,貨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户。户名:__開户行:__賬户:__

第六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乙方的進貨通知要求按時按量的向乙方供貨,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使用,為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方進行補償或賠償;

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由此給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自身承擔;

三、對於乙方庫存商品在保質期限到期前一年,經由乙方提出後甲方應立即配合調換;

四、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質量的標準的要求,同時具備公開市場銷售的條件,不得生產、配送假冒偽劣、過期或產品腐爛變質的產品;

五、關於甲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七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履行期間,乙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要求退貨或者拒絕甲方送達的貨物,為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對商品進行驗收的,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對甲方提出異議並進行應對處理的,視為乙方默認該批商品符合合同約定;

三、針對甲方對乙方有關業務部門或個人的投訴,乙方應當積極認真迅速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甲方;

四、關於乙方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約束及解釋。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協議條款

一、甲方承諾所供應商品價格應該是市場最低價,否則乙方有權調換其他供應商,若有其他供應商與甲方簽訂的商品價格低於本合同價格時,乙方有權在甲方貨款中按差價的十倍金額扣除,作為乙方損失的賠償;

二、按本合同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3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發貨物或者扣付貨款來充抵;

三、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部門機關調解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4

需方:

供方:

雙方就採購貨物及相關審宜,經充分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方式:

四、貨物包裝要求:供方應確保包裝質量滿足運輸安全要求,保護產品自身不受損害以及滿足產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乙方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及時送貨(送貨時應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公司執照複印件)。

六、風險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有供方承擔。

七、質量及驗收標準:□樣品□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八、貨物驗收:貨物送達後,需方按驗收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測驗收,如有問題或數量短缺問題,供方應在得到需方通知後。3天內派人到需方處理相關事宜,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需方可以採取拒絕接受或限期補貨,貨款折扣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方經告之不來處理的,合同自動解除,需方有權向供方追索相應損失。

九、貨款結算: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00000.000)名稱:銀行賬號:開户行:

十、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數量無誤,辦理入庫手續,雙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貨款結算。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口,應承擔貨款總額是2%違約金,依此類推,需方要以在貨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部分:因供方產品質量問題而使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承擔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蓋章回傳之日起開始生效,修改無效。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5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合計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在水果成熟後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貨量,做到有計劃採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_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採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後,才能自行處理多餘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可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採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並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__貳__份,雙方各執_壹_份。

12.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當日起一年。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地 址:

產地: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及身份證號碼(簽字):

建檔立卡貧困户卡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誠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經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供貨價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架子板,每張元;6_12方木,每根元;1.2_2.4_0.8米模板,每張元。

二、供貨時間

為確保乙方及時向甲方供貨,甲方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數量。

三、貨款結算

乙方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現場,並經甲方驗收交接後一次性付清該貨款。

四、甲方應在貨物交付後3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或委託最終用户對產品進行驗收。

如甲方或最終用户在收到產品三日內未對產品驗收,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運輸費用

一次性提貨不足30件,運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提貨30件以上,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內亂、政府行為、原廠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協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視實際情況討論協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7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1、採購內容

1.1貨物名稱:

1.2數量:

1.3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

1.4技術參數:

2、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交貨要求

3.1交貨日期:

3.2交貨地點:

3.3交貨方式:

3.4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4.1質量保證期為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4.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問題通知後應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4.3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4.4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井承擔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範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採購人修理,並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4.5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4.6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合同款支付

5.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款 %,到貨驗收合格後按到貨總數支付相應貨款,乙方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

5.2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可以在報經甲方審核同意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6、產權

6.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6.2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0.4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7、權利和義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求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7.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7.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8、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8.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8.2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8.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候辦理完中後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8.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8.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如甲方貨物已到達。

9、調試和驗收

9.1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後,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合同條款、競標文件要求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説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9.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9.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9.4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9.5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0.2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3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

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 的違約金。

10.4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願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1、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2、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3.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有關條文執行。

13.4本合同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税號: 税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8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9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合同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及交(提)貨時間

品種:

規格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茶葉符合各等級茶葉標準、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雙方應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驗收。

2、外觀質量:按樣本提供的外觀包裝和設計。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澤乾淨,整潔。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方式:

(1)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並承擔運費;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式:

按質量要求抽樣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在_____天內書面提出。

第五條結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約定“乙方在收貨後一次性付清款項”,此約定只有始期,即“收貨”,無終期,即到底是收貨後當日/當時支付款項,還是收貨後一日/兩日/十日內付清?應該有明確的始期和終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購貨款,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如不履約或部分履約,應支付未履行價值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3、甲方如茶葉質量有問題,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有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甲方將 設備的提供、安裝、調試、以及驗收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2. 工程名稱:設備提供、安裝、施工合同。

3. 施工範圍:

4. 工程地點:

5. 工 期:

4.1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天

4.2甲乙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下雨、颱風、高温天氣及節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義的不可抗因素外)。甲方提出的合理的趕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完成,甲方不再支付趕工費用。

4.3 如乙方未在4.1條給定工期內完成本工程並通過甲方全面驗收,每延期一天,乙方將承擔本合同價款的1‰違約金。

4.4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停水、停電(連續停水、停電超8小時)等不可抗的因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順延時間以甲方項目部簽字為準。因乙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5暫停施工

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h內提出書面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直至甲方下達進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5. 合同價款(最終決價):

本合同屬於 合同,合同金額為: 元整(¥ 元)人民幣。 乙方不得以圖紙、報價清單或未説明之項作為追加工程款的依據。

第二條 工程款支付

按合同當期進度可請款日期定為每月20日送請款單至工程部審核,次月30日為公司付款日期。

1.第一期為本工程預付款為總價的 %(即元)。

2.第二期為乙方施工完畢,經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付工程款的%(即元整)。

3.第三期為保留款%(即 萬元整)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年,期滿如無質量問題全額付清。【保脩金不計利息】。

第三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項目負責人:

2. 乙方項目負責人:

3. 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 甲方工作

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2. 負責組織甲方規劃部、工程部、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3. 根據乙方申報的開竣工報告,確定開竣工時間。

4.乙方送請款單以及相應證明文件齊全,甲方應按時付款。如甲方延遲當期付款金額,按當期金額月利率的1%利息作為違約金;乙方應按時保量的將後期工程完成,不得將工期延期或因此停工。若乙方出現延期或停工,甲方得另行組織施工,相應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異議。

5. 其他甲方需做事項:

第五條 乙方工作

1. 按照國家工程質量檢驗標準,擔負設備的提供、安裝、調試以及驗收工作,以及負責 工作。最後完成甲方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

2. 與甲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3. 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 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5. 提供施工的工程進度計劃表、竣工圖、驗收記錄表以及施工前、中、後的照片記錄,並移交檔案作為請款依據。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但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賠償除外。

7. 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8. 做好施工現場鄰近建築物的保護工作。

9. 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等級:按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並提供缺失整改前、中、後期的照片作為依據。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雙倍扣除乙方單項工程款。

2. 質量評定部門:甲方 、政府主管部門等單位。

第七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甲方、政府主管部門等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後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2.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八條 保修條款

1.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2. 保修期限: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原因延期返修時期,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甲方得從保脩金中相應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爭議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威海市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三份,乙方一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2. 除正常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聯繫方式:

甲方公司(甲方)為了降低、控制辦公採購成本,改變多年來隨機採購缺乏控制的模式,將採購交易行為規範化,特委託(乙方)負責年度辦公產品採購及服務,並請對甲方公司的採購項目進行評估,對其辦公費用實施監督。

為此雙方簽定協議書,具體如下:

第一條 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甲方在內部確定辦公費用控制及辦公類產品採購服務的財務預訂機制。

1.確定常規產品及服務的消耗定額。

2.建立辦公費用支出檔案。

3.建立採購計劃及預評估制度。

4.及時填寫回饋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意見單。

二、乙方積極參與甲方採購評估,並協助甲方對辦公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採購計劃申報表後,向甲方提供採購計劃評估表。

2.協助甲方確定常規產品消耗定額。

3.提供甲方歷次採購檔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產品、分服務的採購報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產品和服務承諾。

1.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該產品服務質量標準,達到甲方對產品服務質量的滿意預設。

不出售偽劣、殘次商品。

2.當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時,甲方無條件退貨、換貨。

乙方辦理退貨、換貨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3.乙方必須按定單要求準時將產品送至甲方地址,確保送貨及時。

4.在甲方按正常計劃採購的前提下,乙方須滿足甲方應急採購要求,無論金額高低,數量大小,都須在4小時內送達。

四、採購定單的確定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求,並結合以往採購的內容,提供本次採購及服務定單。

2.乙方收到定單後,進行集合評估,然後將評估結果及價格報給甲方,以讓甲方確認。

3.甲方將評估後的定單審核後,遞交本單位給予批准。

4.甲方在網上及通過傳真對定單進行確認。

五、每次定單的價格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均執行經銷商代理價格,即享受本網最低價格。

2.為了體現產品價格的相對穩定性,當一種產品的價格確定後,一般在計劃本年度內保持不變。

若遇產品及服務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每類產品的第一次價格確認後,以乙方產品優惠價格為基礎,在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基礎上確認。

第二條甲方信息資料的保密

1.甲方對履行採購協議過程中涉及乙方的商業文檔、數據材料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許可任何第三者閲讀、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給乙方的資料均為甲方的保密資料。

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條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規定須提供機密資料時,可按規定提供,但應儘快將此項事實通知對方。

第三條 合同的延續和終止

1.甲方須認真履行計劃採購制度,違反以下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未履行採購計劃。甲方年採購額低於_________元。月均採購低於_________元。不執行集中採購制。

2.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要求認真履行服務職能,違反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有履行採購評估承諾。價格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送貨及其它服務不能滿足甲方需要。

3.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協議到期後,若雙方再次合作,雙方需重新簽定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內應盡的義務為止。

5.合同執行過程中,如一方需要改變或終止,必須在20日前提出徵得對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書。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採購完成時,甲方對乙方的產品與服務驗收合格後,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費用。

2.方式可以通過支票、信匯、電匯和現金結算。

3.在合同期間內,因變更或修改的產品價格或服務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通過合同或適用法律而轉讓。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遵照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生效日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貨物產品採購合同書 篇12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後附詳細報價單。此價格經雙方認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北京市___x。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後20日內。

第三條,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後,再進行批量生產。

2 採取乙方包工包料並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並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後,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 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製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結算方式。

1支票結算。此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須預付百分之五十的貨款給乙方。

2 終結付款額,依據實際製衣件數,經雙方認可後的款額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貨物並驗收合格後,須在三十日內付清乙方全部貨款。如有延誤,每日須加付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八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業務代表:

乙方業務代表:

甲 方 蓋 章:

乙 方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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