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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2篇)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2篇)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

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曆天數。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2篇)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X)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X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X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1

1.裝運條件  1

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X。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

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

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1

2.裝運通知  1

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

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

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1

3.交貨和單據  1

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離岸價(b)、貨交承運人價(a)、到岸價(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ce)來解釋。  1

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X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1

4.保險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

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b)或貨交承人價(XX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

4.3 如果是出廠價(e)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1

5.運輸  1

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XX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b)或貨交承運人價(XX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1

6.伴隨服務  1

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

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

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1

7.備件  1

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

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1

8.保證  1

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

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

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X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

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

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

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

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1

9.索賠  1

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

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2

1.價格  2

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2

2.變更指令  2

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

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2

4.轉讓  2

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2

5.分包  2

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

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

6.賣方履約延誤  2

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

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

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

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2

7.誤期賠償費  2

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

8.違約終止合同  2

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

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

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

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

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

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3

2.爭端的解決  3

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

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e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

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

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

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3

3.合同語言  3

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3

4.適用法律  3

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3

6.税和關税  3

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

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2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3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_____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_______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_____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_____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_____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_____。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_____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_____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裝貨後的_____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_____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_____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_____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_____。

32.2?_____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cietac)按其_____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_____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_____費除_____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_____期間,除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5

買受人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設備 │ │計量│ │數│ │要求│ │合同 │單價: │合同│

│(配件)│ │單位│ │量│ │交貨│ │價格 ├────┤交貨│

│名稱 │ │

│ │ │ │期 │ │(萬元)│總價: │期 │

├───┴─┴──┼─┴─┴─┴──┴─┴┬──┴────┴──┴──┤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

│訂貨單位 │

│供貨單位 │

├─────┼─────┼─────┼───────┤

│單項工程 │

│通訊地址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郵政編碼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

│電

話 │

│傳

真 │

├─────┼─────┼─────┼───────┤

│傳

真 │

│開户銀行 │

├─────┼─────┼─────┼───────┤

│開户銀行 │

│帳

號 │

├─────┼─────┼─────┼───────┤

│帳

號 │

├───┬──┬─┴┬──┬─┴┬────┼─────┴───────┤

│運輸 │

│驗收│

│結算│

│質量標準:

│方式 │

│方式│

│方式│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交(提)│

│包裝│

│到站│整車: │驗收方法及期限:

│貨地點│

│方式│

│零擔: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違約 │

│責任 │

├───┼─┬──┬───────────┼─────────────┤

│選擇 │ │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公)證意見:

│供貨 │ │解決│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鑑(公)證機關(章)

│廠家 │ │方式│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經辦人:

│ │

│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

│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年 月 日│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約│

│定事項│

├───┴──┬───────────────────────────┤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鑑(公)證機關 份。│

└──────┴───────────────────────────┘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説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_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採購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供貨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院提供的圖紙的技術要求以及國家、行業製造標準

向甲方供貨,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企業現行標準。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時間、合同有效期限

自合同簽訂後天供貨完畢,乙方負責將合同約定的貨物運到甲方施工現場,由甲方開具實際驗收結算單有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驗收證書,視為供貨合格。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四條 交貨地點、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汽車運輸,以車板交貨方式進行貨物交接,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準備貨物交接清單,由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負責運輸及相關運費,甲方負責卸車成本。 第五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無包裝物。

第六條:貨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採購貨物的總價款約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以如下流程、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合同生效後,預付款為30%;貨到甲方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後付總款價65%,同時開具全額增值税發票,5%為質保金,質保一年。

結算方式:銀行承兑匯票結算。

第七條 税金繳納

因本次交易產生的全部税款,均由乙方繳納,包括但不限於增值

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八條 異議期

甲方享有對本合同所供產品按乙方的出廠技術資料,設計院圖紙及國家相關標準規範驗收並提出異議的權力,異議期限為到貨後六十天,甲方提出異議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退貨等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提供產品質量有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延期交貨超過1日的,每日按合同總額的1%予以處罰,最高限額10%。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將因本合同項下產生的爭議提交邯鄲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8

採購單位(甲方):

服務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並嚴格遵循柳州市融安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或)團體組織印刷服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印刷服務入圍協議,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印刷服務服務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採購標的金額單位:元印刷類型印刷品名稱數量單位單價(元)總價(元)紙張要求印刷要求裝訂要求規格説明合同總價: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以上合同總價已包含印刷材料採購費用、加工費用、包裝費用、税費等。

二、印刷質量要求

1、乙方應確保印刷品符合經甲方確認的樣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須明晰,內容正確,材質無誤,紙張平滑,墨色均勻,尺寸正確等。

2、除上述約定外,印刷質量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新聞出版行業有關質量標準;樣稿(如有)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不一致時,以要求較高者為準。

三、印刷品包裝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裝要求: [填寫包裝材料及其他要求] ;外包裝上應貼統一的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印刷品名稱、毛重/淨重、數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包裝,並應根據印刷品的特性採取防潮、防雨、防鏽等保護措施,確保印刷品適於長途運輸和反覆裝卸。

3、印刷品包裝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印刷品交付與驗收

1、交付: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印刷成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運費由方承擔。交貨期:

2、驗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貨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項下印刷品損毀、滅失的風險,自印刷品驗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擔。

五、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金額單位:萬元序號採購計劃文號採購目錄數量本次使用金額資金來源性質資金支付方式

1、資金來源性質包括預算內資金、專户資金、其它、核算其它、預算內暫存、專户資金暫存、核算其它暫存等,根據採購計劃核定的性質填寫。

2、資金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單位自行支付,根據採購計劃核定的方式填寫。

六、費用結算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單位:甲方應根據採購計劃確認的資金支付方式,按規定將印刷費用全部支付(或申請支付) 給乙方。其中確認“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應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向財政國庫支付機構提出申請支付令、辦理國庫支付手續,財政國庫支付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不計入甲方付款期限),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確 認“財政授權支付或單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

2、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單位:由甲方在印刷品驗收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印刷費用支付給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的增值税發票,甲方未收到發票的,有權不予支付相應款項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發票,並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發票認證通過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七、知識產權及保密

1、印刷所用圖片、標誌與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類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違反前述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2、乙方保證,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對甲方所委託的印刷內容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應負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對外發表或披露,否則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 信息資料之日起至該信息資料公開之日或甲方書面解除乙方保密義務之日止。

八、違約責任

1、 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應酌減印刷費;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應負責重新印刷,並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印刷費用總額的【 3 】‰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 】日以上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前述標準支付違約金。

3、乙方擅自銷售、接受第三人委託加印本合同項下印刷品的,應停止侵權,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4、乙方擅自將印刷業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印刷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請支付印刷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印刷服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印刷服務入圍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若本合同約定與前述文件約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順序予以解釋: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如有);

(2) 本合同;

(3) 印刷服務入圍協議;

(4) 投標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買方:

賣方:

簽訂時間: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據商業部頒發的《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

(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衞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户、個體經營户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採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_________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並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衞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_________。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_________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買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購買乙方貨物相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的名稱、商標、品牌、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甲乙雙方簽章確認。

為便於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產品”、“貨物”、“貨”均指甲方向乙方採購的合同標的物。

第二條 合同標的質量

2.1 交付貨物的質量應符合產品製造廠商有關技術手冊、產品説明書的標準,並且不低於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2.2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是產品原生產廠商製造的,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甲方在採購時提出的工作需求。

2.3如因乙方提供的貨物硬件或軟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因乙方在現場的技術人員操作指導有錯誤而使貨物不能達到購銷合同規定的指標和技術性能,乙方應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和損壞的產品硬件或軟件,使貨物運行指標和技術性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由此發生的退貨、換貨、運輸等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於 98%。

2.5 乙方提供貨物採用廠商出廠包裝,並且符合該貨物的包裝運輸要求,能防潮、防震,確保運輸安全,在甲方驗收前不得拆封,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甲乙雙方變更供貨品種、規格及數量時,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可作為雙方結算合同總價款的依據。

第四條 送貨時間、方式、地點

4.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運貨時間:

第一種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附件一約定的全部產品。

第二種 本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向乙方發出書面發貨通知,乙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產品。

4.2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運貨方式:

□第一種 甲方在乙方處自提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種 乙方代辦運輸,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三種 乙方送貨上門並承擔全部運輸費。

4.3 送貨地址: ;交貨聯繫人: ,電話: 。若甲方改變送貨地、聯繫人,應及時通知乙方。

4.4 乙方在送貨時應同時提供貨物所有隨附單證和資料。

第五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5.1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第一種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若甲方增加產品需求量,則在乙方確認後,支付增加貨物的價款。

□第二種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 );貨物餘款在乙方全部供貨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付清。

5.2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第一種 現金支付。

第二種 銀行轉賬。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額支付的首筆貨款後,向甲方出具合同價款全額增值税票據;並於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該次收取款項的財務收據。對未付款項,則雙方掛賬記錄予以確認。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6.1 乙方將附件列明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按質按量交付到約定地點。

6.2甲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小時內按照貨物的種類、規格、數量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加蓋甲方或者其項目部印章及驗收人員簽字的收貨憑證;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6.3甲方對於已經驗收的產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12個月內提出。

6.4甲方對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應2日內給與更換,並承擔相關費用。

6.5 數量和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方為驗收合格。全部貨物經驗收合格後,貨物的風險轉移到甲方,此前貨物滅失、損壞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6.6如產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並立即通知乙方,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由乙方承擔。經甲方驗收不符合要求時,視為乙方未交貨,乙方如約交付符合要求的貨物之日確定為乙方實際交貨日。因乙方換貨退貨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逾期交貨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15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項,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7.2 驗收不合格:如乙方提供的貨物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的書面通知後 3日內解決,同時按照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解決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提供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因甲方驗收合格而免除責任。

7.3甲方逾期付款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權利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不存在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包括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若發生侵權事件,則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應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並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售後服務

自全部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所供貨物提供____個月的質保期(若產品説明書的質保期長於本合同約定時,則以本合同的約定期限為準),在質保期內乙方應提供本合同產品原廠家標準的售後服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0.2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協商尋找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三年內,若事先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雙方簽訂本合同的事實、本合同內容以及在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得到的對方的各種信息。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紀要”、“協議”、單方“承諾”等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特快專遞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3.3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3.5本協議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13.6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標的物

綜上,本合同總價款為元(含税)。

二、交貨時間

交貨時間: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或者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付標的物。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

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由甲方在乙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

提貨地點:。

(2)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指定地點:江西省萍鄉市經濟開發區周江管理處美孚倫石化廠區內

四、運輸責任及費用的負擔:

1、運輸方式:汽運

2、費用:運費由

五、產品的驗收

1、乙方提供的月餅必須是合法生產的,符合國家的各項衞生質量標準的要求。月餅質量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要求,並提供甲方與材料相符的QS標誌內容(執行標準、配料或原料、淨重、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等)。

2、甲方接收貨物後,應及時進行驗收,如有數量短缺、品名、規格錯誤或通過肉眼能夠發現的表面瑕疵問題,應於發現上述問題2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予以補足、更換。

3、月餅的質保期為天,質量保證期內月餅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予更換貨物或退貨。

六、付款時間、方式

1、甲方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指定以下賬户。開户行:賬號:。

3、甲方支付相應款項時,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足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款項,由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完全地履行付款和收貨的義務。

2、甲方按時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3、乙方應及時、準確、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

4、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規格需符合甲方要求。月餅原材料必須確保新鮮安全,製作過程衞生規範,若因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5、乙方保證對其生產、銷售的月餅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置權或取得相關授權,無任何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出貨,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導致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承擔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應提前72小時通知甲方,若未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將承擔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

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本合同上添加、刪除、塗改的條款無效。本合同原件和傳真簽約件、複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開户行:

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同利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甲方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稱、數量、金額及單價

以上價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貨點的交貨價 ,包含材料採購費、運輸費、過橋過路費、損耗、裝卸費、所有税費等價格;該單價是雙方執行的固定單價,材料供應期內雙方單價不作調整。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二、供應時間及運輸方式

1、 材料供應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雙方重新約定價格和數量。

2、交貨時間:具體供貨時間由甲方提前 小時電話通知乙方。

3、運輸方式:乙方組織散裝罐車小時內運送瀝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貨點交貨,其間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中。瀝青材料運到後4小時內甲方負責保證卸完。

三、貨款結算支付

結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編制材料接收計量支付單,雙方簽字確認結算金額。

支付方式:甲方確認並接到計量支付單後,在天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全額支付乙方貨款,乙方開具相應數額貨物發票給甲方;以此類推。貨物全部供完後餘款在 個月內結清。

四、供應材料標準

乙方所供應瀝青材料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雙方認可的技術標準。

五、驗收標準、方法

1、數量驗收:甲方檢查罐車鉛封並及時接卸,卸完後乙方送貨單必須經過甲方司磅員或現場材料員籤認方可生效。數量驗收以甲方地磅(經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檢驗合格)稱重毛重和皮重後計算的淨重為準,若數量超出供方磅單誤差範圍(0.3%)要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2、質量驗收:瀝青到貨後,甲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封樣,並保證樣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車中取樣,否則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在收貨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雙方可通過約定第三方 對封樣進行復檢。逾期後,油品質量問題有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材料的檢驗和實驗。

(2)負責提供材料的供應計劃。

(3)如因甲方的業主、監理對材料的質量和數量有變更要求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本合同。

(4)甲方負責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甲方供應計劃要求按質、按量、按時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的合格瀝青材料。

(2)負責協調好供貨運輸途中關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合同單價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送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毀損、滅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乙方供應的材料沒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到達甲方現場,延誤施工生產,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每耽誤一次賠償給甲方 萬元的誤工費,甲方從其瀝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貨時間而造成乙方供貨不及時或因甲方卸貨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如因乙方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事故等發出重大變化時,乙方要調整,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項義務後,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留存貳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條款時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

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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