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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通用3篇)

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通用3篇)

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下稱甲方)

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下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甲方區域公共秩序(但不含個人財產保管賠償責任)和常規維護等治安防範工作,應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就乙方提供保安管理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服務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保安工作納入單位的議程,負責做好派駐保安員的日常執勤的監督、指導安排。主管保衞工作的負責人要經常督促、檢查保安員按照保安服務方案做好各項執勤工作。有權對不按照安保服務方案執勤的行為進行批評和糾正,有權對不履行職責、違法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辭退要求。

2、負責向乙方提供保安執勤所必需的甲方的規章制度,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進行安保執勤。教育本單位的人員支持和接受保安員履行其職責,不得要求保安員做違章違法的事情。根據甲乙雙方擬定的保安服務方案要求,甲方負責監督實施,乙方在合同期間對甲方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的,甲方應認真予以整改,並就整改情況及要求及時回覆乙方。

3、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安排安保執勤人員,應妥善安排保安員必要的工作場所,使之具備基本的生活條件並正常履行安保職責。

4、依照勞動法規定及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保安員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若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保安員加班時,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給予保安員加班補助。國家法定節日加班費經雙方協商由 方發放。

5、甲方為派駐的保安人員提供住宿及工作餐。提供執勤場所,必須的設施、設備、巡邏器材、值班記錄本等。

6、保安員有突出貢獻的,應給予表彰,並將情況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乙方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員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管理派駐的保安員,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2、在值勤中,保安員應着統一制服,佩帶標誌,儀表端莊,姿態良好,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3、按照甲方的要求,擬定雙方認可的安保方案,並按安保方案培訓派駐甲方保安員,維護好甲方指定的區域內治安秩序,積極協助甲方認真做好責任區域內防火、防盜、防暴、防治安事故的工作。

4、乙方保安督查人員,經常對保安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設投訴電話 。甲方有突發性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前往協助甲方處置。

5、保安員不履行職責或違法違紀的,根據甲方管理、投訴情況,乙方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觸犯法律法規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三、服務保安人數: 人。

四、 服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按派駐保安人數,每人每月服務費人民幣 元(含乙方代甲方發放的保安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意外事故和意外傷害保險), 人每月合計人民幣為 元整。由甲方按月將每月的總服務費轉到乙方的指定賬户,再由乙方具體發放給保安人員。

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費用,以後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完上月服務費,逾期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將按每天 ‰收取滯納金。

五、補充條款: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果雙方無異議按照本合同繼續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二個月的保安服務費給守約方作為補償金。

七、本合同執行期間,因政府最低保障工資、社會保險基數調整,甲方須相應增加。如遇不可抗拒,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隊員提供安全保衞工作,並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時間及範圍

1、服務時間: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學校安全和維護;對外來人員、車輛的檢查和查驗;對學校各類物資進出的控制;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控制;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和規範;對校園內的各類緊急情況進行控制;協助學校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緊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萬元,由甲方財務部門轉帳至乙方的帳户。逾期不付,每五個工作日按每月應付款項5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保安人員提供良好的執勤工作環境,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為保安人員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條件。

2、甲方應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保管,必須嚴格依照規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對保安人員違背本合同職責的行為及時批評教育,實事求是向乙方通報,必要時有權利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不得指使保安人員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的瀆職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由甲方保衞處根據《保安工作處罰制度》進行督查和考核。具體操作方式見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動、各類事故、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可以商請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員參加維持校園人員、車輛通行、排隊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費用,該費用由學校財務部門直接轉帳至乙方帳户上,每月底結算。

6、乙方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因公發生傷亡事故,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有關誤工、撫卹等費用,其醫療費用由乙方從為保安人員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中解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保安隊員必須經培訓並取得保安從業人員資格證。如果經甲方試用不符合要求,或違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經教育沒有改進的,甲方可要求更換保安隊員,但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換其他隊員。

2、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必須着統一的保安服裝,佩戴標誌和執勤證;必須服從甲方和乙方的雙重領導,認真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知識,盡職盡責,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保安服務;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不得遲到、早退、脱崗、串崗,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違法行為;必須認真維護責任區正常工作秩序,防範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制止外來人員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現場發現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報警或協助公安、保衞部門抓獲,扭送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和災害事故現場,應先行保護並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秩序。

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對保安進行管理,並按照甲方《保安工作處罰制度》對保安的行為進行規範,具體做法是:甲方保衞處每次發現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中所列行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違紀保安簽字的《處罰通知單》複印件,乙方根據《處罰通知單》上的金額從保安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並在每月底交甲方保衞處作為獎勵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3、因甲乙雙方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違約方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各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大小由雙方分攤責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人責任。

4、因乙方保安隊員工作上疏忽或失職直接給學校造成了損失,如檢查不嚴導致閒雜人員進入校園併發生了盜竊、擾亂、羣毆等事件;私自放進危險物品發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等,經查證屬實,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處罰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供保安管理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延陵中學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學校保衞工作。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乙方實行輪流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依法給予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底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1300元(含個人上繳的社會保險);考核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三)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30元/天,10元/夜的標準發放。

(四)乙方病、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乙方按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乙方憑繳費單到甲方報銷(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經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

3、連續病、事假45天的。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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