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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通用3篇)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通用3篇)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 篇1

第一章 總則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通用3篇)

第一條 目的

1、通過股權激勵把股東和經營管理層的利益緊密聯繫起來,逐步達到從利益驅動到利益聯合的轉變,促使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行動、決策與公司股東意志、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平衡穩健發展,避免員工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確保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2、通過建立與完善長效激勵模式補充公司現有的激勵機制,確保在國內人才市場上能夠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整體薪酬包,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所需要的公司中高層管理人才。

3、通過採用股權激勵代替激勵對象的部分現金薪酬,進一步優化管理層薪酬結構,加強管理層凝聚力與歸屬感,既有利於穩定核心管理人才隊伍,又能有效降低長期的委託代理成本。

第二條 指導原則

1、以長效激勵補充短期激勵的原則。

2、績效導向的原則。

3、與員工攜手發展、共同創富的原則。

4、規範股權關係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參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註冊資本與股權結構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總股本

1、為促使公司快速發展,保持現金流、商鋪購置、物業租賃等優勢,對門店進行必要的增資,使______年實收註冊資本總額達到______萬元,以每股1元計價,總股本為______萬股。

2、公司大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計劃於______年起逐步增資擴股至______萬股。

3、公司在增資擴股時,將保證與本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的期權獲授人持有的期權與待授予的期權保持同比例增加。

第五條 未來股權結構

1、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股權關係為: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持股___%。

2、在推進本計劃過程中,根據公司董事長_______先生/女士的意願,按本計劃將其個人持有的股份逐步授出。但未正式授出前,均由董事長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持有。

3、除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之外,管理層持股比率控制在______%以內。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

董事會是受股東會委託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具有決策權,對本計劃具有審批權,在本激勵計劃中的責權主要包括:

1、批准公司長效激勵計劃及其相關規則;

2、可依據維護公司未來利益關係原則中止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

3、批准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的各激勵計劃的實施方案;

4、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決定中止與恢復績薪酬委員會的工作;

5、制定每年分紅方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6、制定公司增資擴股及其相關事項的方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7、在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決定納入期權激勵的人員名單及按本計劃書規定授予數量;

8、決定本激勵計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監事會

公司監事會對本計劃行使監督權,包括:

1、對長效激勵計劃及其分配、行權方案有知情權;

2、監督長效激勵計劃執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監督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情況;

4、監督財務信息的披露情況;

5、當董事、管理者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立即停止並予以糾正;

6、列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

7、在董事會決策期權、行權、置換、轉換方案時提出獨立意見;

8、執行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績效薪酬委員會

績效薪酬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設立的專責薪酬與績效考核激勵的常設規劃與管理機構,由公司董事及相關職能的專門人員組成,設經理一名,主要工作職責即:

1、擬定長效激勵計劃書與修改方案;

2、擬定與保管期權協議書與期股證明;

3、執行長效激勵計劃的具體實施工作;

4、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報告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實施情況,並提出解決方案;

5、對長效激勵計劃書的條款做出解釋與説明;

6、在必要時,提議中途中止或終止長效激勵計劃;

7、擬定各部門、分公司、項目開發考核激勵管理辦法,並跟蹤與監督實施情況;

8、執行公司董事會授權與安排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管理層ESO

第九條 期權授予對象及條件

授予對象:

1、獲得轉正的公司經理級別及以上管理人員;

2、對公司經營業績貢獻突出的業務人員;

3、董事會確定的特殊崗位人員。

授予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期權獲授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願意長期為公司服務;

2、同意遵守本計劃書的相關規定與要求並與公司簽訂期權協議;

3、經公司考核達到職位的任職條件與工作標準;

4、在授予期權之日前的在職期間一年內沒有發生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未受到C、D類過失處罰。

第十條 期權授予數量的確定原則

1、職位等級。

2、任職時間。按年度內實際符合授予時間計算,但原則上年度內的授予時間不得少於____個月。

3、公司利潤目標達成情況。

4、個人年度或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期權來源與授予數量

1、公司自______年起實行ESO期權計劃,______年公司總股本為_____萬元。計劃於20__年增資擴股至_____萬股。______年-______年分______期授出約_____%的期權份額為_____萬股。

2、原股東__________先生/女士為期權出讓方,即公司授予的期權份額來自董事長_________先生/女士的股權出讓。

4、授予數量標準與測算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

5、每位期權獲授人實際被授予的期權數量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但任何個人所獲得的期權授予數量不得超過本計劃書當期可授予總數量的20%。

6、除董事長之外,任何單個期權獲授人、實股持有人持有公司期權與實股總額的份額不得超過3%。

第十二條 期權授予價格

1、_______年基期每股面值為_____元,自_______年第一次行權起至_______年完成全部行權,每份行權價在_______年面值的基礎上每股勻速遞增5分錢。即: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

2、自_______年起新成為期權獲授人的,按上年年末公司經審計和分紅後的每股淨資產為基礎及每年勻速遞增每股5分錢的辦法確定第一次每股認購價。即:

行權價=上年年末公司每股淨資產 – 每股分紅 + 5分/份(股)

第十三條 期權授予操作方式

1、_______年_____月,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根據本計劃確認授予對象、五年授予的期權數量,並與各期權獲授人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為保障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利益,在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同時,應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權回購協議書》,即: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前離職的,應將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

2、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新授予對象,按本計劃確定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年),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於符合授予時間之日與新授予對象確認每年授予數量,並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

第十四條 期權行權原則

1、期權獲授人行權的首要原則是公司利潤目標達成原則。根據公司當年利潤目標的達成率決定總行權比例。

2、與個人年度或半年度考核掛鈎的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如上年的年度考核結果低於60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50%計算,其相關權益也相應減半;低於80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70%計算,其相關權益也按相應按比率減少。超出95分(百分制)的,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可適當增加期權授予份額。

3、職務管理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在本計劃實施期限內職位層級發生調整的,按年度內的職務變動與分段任職時間調整期權授予數量。如降職為經理以下職位的(不含經理),所有未行權的期權即時全部失效。

4、股份期權採用自願認購的原則。超過規定認購期限的,視為放棄行權,該期權即時失效。

第十五條 認購行權與分紅

1、期權獲授人應將期權分紅、年終獎勵、工資收入等所得優先用於認購期權份額,即行權。如當年上述所得不足於完成當期期權認購的,應在_______年與_______年分兩次自籌資金進行期權認購。其中,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對______年、______年期權的認購。

逾期未完成認購的部分自截止認購之日起自動喪失。

2、期權獲授人在與期權出讓方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之日起,當年即開始享有與其他合法股東同等的分紅權。但期權獲授人原則上應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上年的期權行權。期權獲授人無力完成該年度全部期權行權的,未能行權的該年度期權部分將不享有分紅權。員工在______年或______年對仍然有效的未行權的期權完成行權後,該期權方可具有行權以後年度的分紅權。

3、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公佈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經營狀況,原則上將不低於_____%的上一會計年度税後淨利潤用於分配紅利。原則上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 期權與股權的區別

1、股份期權僅享有條件的分紅權,但沒有資產所有權與決策權。期權獲授人在未完成第一次期權行權前不具有股東身份,不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2、期權獲授人在完成當期期權行權認購後,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統一安排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期權獲授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公司股東,具有完全的股東權利和承擔完全的股東義務。如果因為公司上市計劃的需要,需要提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應配合公司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期權不得轉讓、出售、繼承,不得用作質押物,不得作為資產參與任何金融衍生協議或者套期保值安排。

4、期權獲授人辭職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公司給予解聘的,其離職前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即時作廢,當年度起不再享有分紅權。自離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5、期權獲授人(含已轉換為實股的股東)由於死亡、殘疾、退休、公司裁員等原因而離職的,尚未認購的期權將自動返還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但可按當年實際工作時間獲得期權分紅。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由期權受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6、期權獲授人行權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二年後需要轉讓的應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同時必須遵守本計劃書第十二條第6款規定。

第十七條 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審定期權計劃與期權獲授人。

2、有權決定增資擴股、業務併購、資產重組。

3、有權根據期權獲授人的工作表現與考核結果調整期權授予數量或中止(終止)期權授予。

4、保障期權計劃實施,不得無故中止(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書、期權授讓協議的執行。

5、在規定的行權日必須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和《股權回購協議書》的 約定履行轉讓與回購等義務,不得無故推遲轉讓/回購,不得無故損害期權獲授人的正當權益。

6、必須促使公司定期向期權獲授人披露財務信息與公司重大決策。

第十八條 期權獲授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獲得期權分紅權與行權;

2、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監事會、董事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從知道或應 當知道其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威脅或迫使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提前行權、違規行權,或獲得不正當收益。

4、應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股東權益與公司形象,保守和保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和公司的商業祕密。

5、應妥善保管公司各項經營、管理資料。不得將《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泄露給公司無關人員或公司外任何人。

6、保證承擔因分紅、行權和轉讓所產生的納税義務。

7、不得在與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兼職或直接(間接)持有其股份。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間無論是否與公司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均不得與公司進行同業競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制定、執行

1、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後報公司董事會審議,然後報公司股東會批准,經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簽署後即可生效執行。

2、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實施。

第二十條 解釋權

本計劃書的最終解釋權歸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委託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 修改權

本計劃書的重大修改或增補正式文件須經監事會審核,經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方有效。但對非主要條款的修改,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直接批准後即可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施時間

本計劃書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制: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准: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 篇2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公司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限制性股權的方式對有關員工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特訂立本方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方案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淨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税費後的餘額。

3、股權激勵計劃:指公司股東會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通過的《股權改革(試點)激勵計劃》。

4、標的股權:指根據本方案擬授予激勵對象的公司限制性股權。

5、授予日:指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的日期。

6、創始股東:指公司的創始股東_______先生。

第二條 激勵對象範圍

1、在公司領取董事酬金的董事會成員;

2、高層管理人員;

3、中層管理人員;

4、公司專業技術骨幹人員;

5、由總裁提名的卓越貢獻人員。

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____%,且不包括獨立董事,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三條 標的股權的來源

本計劃所授予的限制性股權享受保底浮動收益,除此以外標的股權不享有其他權利,標的股權不予辦理股權工商登記。

第四條 標的股權的認購價格及數量

1、本方案擬一次性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權的授予價格為人民幣 _________萬元(“授予價格”)。

2、保底浮動收益率:本次限制性股權的年收益率為____%-____%之間,公司按季度支付激勵對象相應收益,公司根據當季經營狀況確定當季的具體收益率,最低年收益率不低於____%。公司於每季度結束後的次月____日發放上一季度的收益。除此以外限制性股權不享有其他權利,不予辦理股權工商登記。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授予程序

1、自簽署股權激勵協議之日起_____日內,激勵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認購價格完成款項的支付。

2、如激勵對象未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時間和授予價格足額支付款項的,則視為激勵對象放棄獲授標的股權。

3、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簽署情況及交割履約情況製作股權激勵計劃管理名冊,記載激勵對象姓名、獲授限制性股權的金額、授予日、《股權激勵協議書》編號等內容。

第六條 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股東會按本方案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績效考核。若激勵對象未達標,創始股東將按本方案的規定回購激勵對象股權。

2、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認購標的股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七條 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認購標的股權的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

3、激勵對象獲授的標的股權不得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4、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税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八條 股權激勵的退出方式

1、公司與激勵對象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退出股權激勵。

2、公司與激勵對象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解除股權激勵。

3、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權激勵即行終止:

(1)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2)公司出現合併、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

(4)其他公司認為需要終止本計劃的情形。

當公司出現上述任一情形時,由創始股東對授予股權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

激勵對象所任職的公司變更為公司的非關聯公司的,由創始股東對授予股權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

4、激勵對象發生下列任一情形的,股權激勵自動終止,由創始股東對授予股權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係的;

(5)公司股東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激勵對象發生下列任一情形的,股權激勵自動終止,由創始股東對授予股權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

(1)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之續約的;

(2)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經營性原因等原因被辭退的;

(3)激勵對象退休的;

(4)激勵對象因公(工)喪失勞動能力的。

(5)激勵對象書面申請放棄股權激勵的。

6、激勵對象發生下列任一情形的,股權激勵自動終止,由創始股東對授予股權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

(1)激勵對象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

(2)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願與公司續約的;

(3)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勵對象因個人績效等原因被辭退的;

(4)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辭職並經公司同意的;

(5)激勵對象與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的;

(6)激勵對象連續_____年無法達到業績目標的,經公司股東會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激勵對象身故的。

第九條 其他

1、本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協議不構成公司對激勵對象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激勵對象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2、如果公司或其關聯公司股票在境內或境外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導致本方案相關條款與股票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則本方案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股票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3、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彙報工作。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 篇3

甲方:

法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_____、公司《股權_____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公司《第一次股權_____計劃》(以下簡稱《_____計劃》)、《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依照甲方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就乙方參與甲方股權_____計劃,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一、前提條件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在甲方公司部門任之職。

2、經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權_____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有參與該計劃的資格。若不能同時滿足以上2個條款,則本協議失效。

二、限制性_____權利的考核與授予

1、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_____計劃》及《績效考核辦法》中的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授予乙方相應的限制性_____權利數量。

2、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條件,甲方在考核結束後______天內發出《限制性權益確認書》(“分紅權”或“期權”)。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權益確認書》(註明“分紅權”)後,同意分紅權_____部分的收益累積後作為今後個人執行期權計劃的入股資金,不進行現金分配;並於______天內簽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籤回,視為乙方放棄本次確認書中的全部權利。

4、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權益確認書》(註明“期權”)後______天內籤回行政部並實施,否則視為乙方放棄本次確認書中的全部權利。乙方分紅權累積的收益不足以購買所對應的出資額時,則可自籌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東大會同意。

三、限制性權益的權利與限制

1、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員工持股平台的股權將設定鎖定期,鎖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記日)起為______年;若鎖定期結束或為結束時,公司啟動上市,則鎖定期按《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權在鎖定期間依法享有投票權、表決權與分紅權。

3、未經股東會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紅權或鎖定期間的限制性股權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

4、當甲方發生送股、轉增、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權利進行相應調整。

5、乙方的行權和退出依照國家法規、《_____計劃》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6、在行權期內公司上市,公司將提前通知乙方行權,將乙方的限制性權益轉為公司註冊股。

四、本協議書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發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於),自情況核實之日起即喪失_____資格、考核資格、取消剩餘分紅,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並有權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停止參與公司一切_____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除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背職業道德、失職_____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降職。

(2)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於_____索賄、__________、泄漏公司經營和技術祕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發生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業務的行為。

(4)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

(5)違反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

2、公司《_____計劃》的中止或終止導致本協議的終止。

3、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死亡。

4、當事人協商協議終止。

5、本協議終止後的權益按《股權_____實施細則》處理。

五、聘用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對乙方聘用關係的承諾,甲方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税務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與本協議相關的納税義務。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能擅自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透露給其他人員;且不能打聽關於其他人員的_____信息。如有該現象發生,甲方有權廢止本協議並無條件收回所授予的權益。

七、爭議與法律糾紛的處理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實施細則》已涉及的內容,按《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解決;《實施細則》未涉及的部分,按照《_____計劃》及相關規章解決。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2、乙方違反公司股權_____管理制度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_____計劃中的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_____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協議書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任何時候,均可通知甲方終止股權協議,但不得附任何條件。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糾紛應首先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地: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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