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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精選5篇)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精選5篇)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 篇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精選5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訂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出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第二條 標的交售日期、數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交售生豬______頭。

2.價格隨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按照次時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於_______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三條 交貨、驗收、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雙方當面驗收。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結算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提前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價值___(5%—15%)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總值____(5%—15%)的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____(1%—15%)支付違約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第六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雙方達到變更或解除合同,就簽署書面協議。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___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

第二條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千克至千克範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第四條交貨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將所訂生豬託運到,交貨日期以辦理託運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第六條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託運以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以內(含%)。

第七條乙方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貨款結算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日內,把剩餘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户銀行,帳號。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於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生豬的,按少收生豬頭數×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訂生豬的,按逾期接收生豬頭數×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愈期接收超過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辦理: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編:電話:郵編:電話: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千克至千克範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_______________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______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______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__________%;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_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將所訂生豬託運到,交貨日期以辦理託運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第六條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託運以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_________。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______%以內(含______%)。

第七條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______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貨款結算按下列第項執行:_________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日內,把剩餘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户銀行,帳號。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於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____

______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生豬的,按少收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訂生豬的,按逾期接收生豬頭數__________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愈期接收超過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辦理: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 篇4

湖北省生豬訂購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                           。

第二條  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    千克至    千克範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  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     )將所訂生豬託運到                      ,交貨日期以辦理託運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託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   日內,把剩餘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户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於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吉林省生豬訂購合同(JC-2023-013)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 。

第二條 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 千克至 千克範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 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 )將所訂生豬託運到 ,交貨日期以辦理託運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託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 日內,把剩餘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户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於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生豬的,按少收生豬頭數× 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訂生豬的,按逾期接收生豬頭數× 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愈期接收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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