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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通用3篇)

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通用3篇)

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1

合同編號:

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通用3篇)

甲 方: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

乙 方:

為規範藥品集中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牀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 採購週期

本合同約定採購週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採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平台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進行網上採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台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 採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 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採購服務平台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藥品採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託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 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並與採購文件及採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臨牀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採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衞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平台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臨牀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並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牀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後,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進行驗收並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 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採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後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採購機構不予採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平台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採購週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衞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採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衞生廳《藥品緊急採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採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採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於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並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衞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並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衞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佈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衞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2

甲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公平、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 (以下稱“標的產品”)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如下合同。

1. 標的產品採購信息

甲方向乙方採購標的產品的詳細信息見附件1。

2.標的產品價格

2.1 附件1所列標的產品單價為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包含但不限於標的產品的加工製作費、勞務費、保險費、運輸費、税費、產品出廠檢驗費、安裝調試費、趕工費、培訓費等所有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須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費用或報酬。

2.2 乙方須將甲方所購的標的產品的配套產品及維修中可能更換的零配件列入附件2。

2.3 若在合同有效期內,標的產品市場價格上/下調幅度超過本協議約定價格的10%的,則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採購價格,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而不構成違約。

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付款時間及方式

4.1與分期分批交貨對應,標的產品價款以各次訂單結算、支付。

4.2甲方根據實際採購需求將採購的標的產品信息用訂單形式(附件3)提交乙方,甲方應在訂單中明確標的產品型號、數量、與交貨地點。

4.3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訂單後,先預付該筆訂單總額的 %作為首付款,待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標的產品運卸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安排人員進行現場驗收,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訂單總額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後,產品質量無問題或乙方按照約定履行各項質保義務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清。

4.4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應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開户行:

開户銀行:

户 名:

帳 號:

若乙方賬户信息變更時,需提前10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書面或郵件方式確認,否則甲方不負擔因此造成的任何風險。

4.5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二筆訂單款項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該筆訂單總額相等的正式税務發票。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餘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5. 標的產品交付期限

5.1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訂單後 日內完成交貨。

5.2 乙方負責標的產品的運輸,由此產生的物流費用、保險費用等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5.3 在標的產品運抵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前,乙方自行承擔標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標的產品交付給甲方後,乙方仍須對標的產品的移動等安全保護事宜給予甲方充分的書面提示。

5.4在標的產品運抵至甲方指定地點之前,甲方因實際情況需要,可對已通知的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等進行臨時調整,因調整增加的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應提交增加費用的合理説明及單據由甲方確認。

6. 標的產品包裝

6.1乙方所供標的產品須採用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於長途運輸(海運或陸運)並具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產品完好安全的運抵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應承擔由於包裝不當所造成的損失和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標的產品鏽蝕、損壞或丟失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6.2 乙方應在每件標的產品包裝箱的兩側以國內貿易相宜的運輸標誌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並根據設備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樣在包裝箱上明確註明“小心輕放”、“此端向上”、“切勿受潮”等適當的貿易標誌,以方便裝卸和搬運。(進口機器符合國際法規相關標示,以進口產品外箱標示為標準。)

6.3 符合甲方對產品包裝的其他特殊要求: 。

7.裝運標誌

7.1 乙方應在每一包裝箱鄰接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1)收貨人;(2)合同號;(3)裝運標誌;(4)目的地;(5)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6)毛重/淨重;(7)尺寸(長×寬×高,以釐米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2 如果標的產品單件重量在兩噸或兩噸以上,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誌註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標的產品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乙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記。

7.3 其他: 。

8. 標的產品質量標準

8.1 執行最新國家及行業標準(兩者取較高標準)、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沒有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8.2 標的產品應同時滿足的甲方的如下質量標準:

8.2.1 保證其銷售的標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

8.2.2 保證其銷售的標的產品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8.2.3保證其銷售的標的產品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

8.2.4 其他: 。

8.3 乙方須同時提供 份標的產品檢測報告、標的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標的產品説明書等相關資料(進口產品或產品中包含進口部件的還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書、報關資料及商檢證明的原件一份,及中文説明一份),以上資料詳見附件4。

9. 標的產品驗收與質量保證

9.1 一次驗收:標的產品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甲乙雙方共同派員參加一次驗收

(甲方亦可根據需要委派第三方共同參與驗收),若一次驗收時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後48小時內採取補足、更換或其他另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由此造成交貨期限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理;超出約定數量的,甲方有權拒收。

9.2 二次驗收(最終驗收):乙方同意,自標的產品投入使用之日起7天內為標的產品的質量測試期,測試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導致標的產品無法使用的,乙方應立即按照甲方要求為甲方辦理退貨或者換貨或者採取其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測試期結束之後,甲方認為標的產品合格的,應在驗收單(詳見附件5)上簽字確認標的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測試期內,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標的產品最終驗收合格,但標的產品最終驗收合格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售後服務義務。標的產品所有權在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後歸甲方所有。

10.標的產品質保期

10.1 標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簡稱“質保期”)為 個月,自標的產品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個訂單標的產品獨立計算。質保期內,非甲方人為使用不當原因致使標的產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電話通知後2小時內給與響應,負責自接到甲方通知後 小時內派人到甲方指定地點免費(包括維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費用與其他相關費用)進行維修,一般故障在2日內完成維修,重大故障在5日內完成維修。如在質保期內更換了標的物零部件,則該零部件的質保期自更換完成後重新計算。以上響應及維修時間不分節假日。

10.2如乙方未能在上一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故障標的產品的維修工作,乙方應免費借用同等型號、質量的標的產品給甲方使用,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0.3 如甲方提出需要乙方就標的產品的使用操作及其他事項進行培訓的,乙方應免費指派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對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人員能熟練掌握標的產品的基本原理、操作規範,以及使用、維護和常見故障排除等基本技能。

10.4 質保期滿,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質保服務的,乙方應提供產品的終身保修,並按上一條款約定的時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工作,乙方可收取更換的零配件費用(費用以附件2中為準)和維修服務費,維修服務費不高於¥ 元(大寫:人民幣 )/次(不限人數,包括但不限於勞務費、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餐費等)。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支付款項,如甲方由於特殊原因需要延遲向乙方支付款項的,則甲方需提前與乙方協商並另行確認具體付款日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構成違約。經乙方的書面催告後,甲方仍無法按照協商後的付款日期支付,則從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項1‰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未付款項的10%。

11.2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產品的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次訂單,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訂單10%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三次延期交貨或連續兩次延期交貨達7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且甲乙雙方之前發生的所有訂單質保金,甲方不予返還。

11.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進行質量保修服務的,甲方可決定自行維修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該筆維修費用,如維修費用超出質保金的,甲方有權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償。

11.4 如標的產品使用地消防部門須對標的產品進行消防檢驗的,如標的產品無法通過消防檢驗,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所有損失。

11.5 如因標的產品質量或性能問題導致任何甲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由乙方負責出面解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

12.2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3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充分的證據。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協商解除合同。

13. 保密條款

13.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合作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商業祕密或其他專有信息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3.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後3年內,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內容

15.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4.1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

14.2甲乙雙方由於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以公平、友好、誠信的精神協商解決。 14.3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在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簽署(亦莊)。

15. 合同生效及終止

15.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的修訂應得到甲乙雙方一致通過。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經雙方簽署的本合同的相關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除合同規定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外,合同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終止合同須經雙方一致通過。

15.5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合同附件清單

17.1 附件1:標的產品報價清單

17.2 附件2: 標的產品配套產品及零部件報價清單

17.3 附件3:標的產品採購訂單

17.4 附件4:標的產品檢測報告;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説明書;進口產品或產品中包含進口部件的原產地證書、報關資料及商檢證明的原件及中文説明等資料。

17.5 附件5:標的產品驗收單

17.6 附件6: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吉林省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3

簽訂地點:衞生局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買受方(簡稱甲方):

賣出方(簡稱乙方):

使用方(簡稱丙方:)

甲方接受丙方委託並根據委託書授權與乙方本着公開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X年度XX區衞生系統藥品集中採購配送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藥品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詳見《中選通知書》附件清單。由於醫療活動具有不可預見性,故採購數量不宜明確,以丙方實際需要的採購計劃為準。

二、質量標準

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運輸,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對拼裝或散裝的藥品,同樣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並提供藥品清單。

四、採購時間

除搶救藥品外的常規藥品,丙方在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選配送公司發出採購計劃,以便於乙方組織貨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務

乙方自接到丙方採購計劃始,72小時內送達到醫療機構並當面驗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於項目計劃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時間內送達者,應事先通知丙方有關人員等待,以免貨到時無人接收。

六、伴隨服務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同時丙方予以協助。

2、對丙方驗收時發現的破損、無合格證明、過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約定的藥品及時更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3、票、貨同行,便於乙方、丙方驗收交接。

七、藥品退貨

因藥品流通不暢,丙方需要退貨的藥品,必須在藥品到效期前三個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於效期前三個月提出退貨者,乙方拒絕接受。

八、藥款支付。

1、中選藥品的貨款由江寧區衞生系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結算支付,備案自主採購的藥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個月票據截止時間為20號,丙方按局財務科要求將所有發票彙總上報採購中心。20號以後的發票納入次月。

3、從次月開始計算,局會計核算中心於第三個月內即支付全部發票貨款(如:採購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報的發票,20xx年元月份會計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發票貨款)。

4、款項直接撥付給乙方的法定賬户(以合同帳户為準,望書寫清楚準確)。

九、權利和義務

1、遇緊急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丙方按“就近原則”及時採購。

2、乙方應保證其中選的藥品,不存在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3、乙方供應的藥品在丙方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檢驗等查出質量問題,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負責全部責任。

4、對丙方扣留正常發票而不能按時上報甲方和會計核算中心時,乙方可直接向江寧區衞生局紀委舉報,江寧區衞生局決不姑息任何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質量標準、配送期限,給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無條件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含醫療糾紛所支付的賠償)。

2、自該合同簽訂之日始,乙方自覺履行“報價履約責任”:在配送過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項目或在採購中心敦促通知書發出後7日內(以郵局印鑑日期為準)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項目處5000元違約金,累計達三個項目者(包括7日內不能配送而強制撤標者)撤銷其全部配送資格。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

十一、管理服務費

按《江蘇省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在本合同結束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以簽訂集中採購配送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並在江寧衞生網公示。

3、乙方和丙方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相互交換、索取規定的各種資質文件,以存檔備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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