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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家經銷協議(通用3篇)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通用3篇)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1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協議雙方為:(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某地(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b國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b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某地(地址),(以下稱x商)。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通用3篇)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某地(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x商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某地(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x商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户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x商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x商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户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x商。

四、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x商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x商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x商,並向x商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x商: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x商。 

三、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x商的責任 

一、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户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x商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x商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x商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從生效日起 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  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敍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説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x商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x商,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x商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x商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x商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x商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博 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2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樣本)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協議雙方為:(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某地(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XX公司,系根據b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某地(地址),(以下稱x商)。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某地(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x商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_____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某地(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_____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_____”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_____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x商以獨家進口,並以“_____”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户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x商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x商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户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x商。

四、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x商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x商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x商,並向x商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x商: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x商。

三、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x商的責任

一、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户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x商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x商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_____”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x商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_____”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從生效日起?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一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x商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_____,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x商,使之不受損失。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______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__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六、_____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_____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作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b國商事_____協會所制訂的《商事_____條例》在某地通過_____最後解決之。_____員的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十、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十一、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證明人簽署

職稱

證明人簽署

職稱

外商獨家經銷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上述兩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稱為“雙方”,簡稱為“甲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協商,簽訂本經銷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區域經銷權

第一條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產品經銷商,的經銷區域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的銷售渠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銷售的產品及價格體系見產品價格表。

第二條 乙方應根據經銷區域範圍和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向甲方交納區域市場保證金。當乙方經銷權終止或發生變更、放棄時,甲方應將此區域市場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區域市場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該市場保證金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匯到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收到後負責給乙方提供書面證明文件。

第三條 根據乙方的經營情況,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後,如需對經銷區域或渠道進行調整,乙方應按調整後區域或渠道標準交納市場保證金。

銷售計劃

第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__________經銷年度乙方銷售額計劃為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為促進產品在區域內銷售,雙方將共同在區域內進行市場推廣。

1、甲方給乙方提供渠道費用支持,此費用採取申請報批制,由甲方根據乙方的費用

請報批表按季度核銷,費用比率為乙方合同期內在甲方採購金額的________(其中不包括合同期內__________________的採購金額)。

2、合同期內,乙方按計劃進貨且遵守市場操作價格,無倒貨記錄,甲方按乙方的採購金額(不含________________)給予乙方______%的返貨支持,此支持按甲方會計核算年度每半年兑付一次。

3、合同期內,乙方完成銷售計劃,甲方按乙方採購金額給予乙方的目標達成獎,此獎勵於合同到期後___個月內兑付。

其它説明:

1、乙方須於每月_____日之前提交下月的《月度進貨計劃》,因月度進貨計劃提交時間及準確性造成乙方產品斷貨,責任由乙方承擔。

2、按季度核銷的渠道費用支持,乙方須提供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及附件資料。現金核銷的比例不能超過總費用的___%,其餘部分必須以產品形式兑付。以產品形式兑付的費用以產品銷售給乙方的含税價格進行計算,不計銷售額。

3、每半年兑付一次的返貨支持,不計銷售額,不再享受其他返利及支持。

4、乙方銷售額數據均以到賬貨款額且貨物己從甲方發出為準。

5、乙方向甲方中請的促銷用品,促銷物料,甲方按成本價計算,計入渠道費用。

產品的訂購和運輸

第六條 乙方訂購甲方所有產品需依照本合同的指定格式,以經甲方駐該市場的業務經理簽字確認的《經銷商訂單》形式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及貨款後應及時安排發貨,如有特殊情況應在____小時內給予回覆。

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

1、如乙方指定專門的運輸單位,運費超出甲方運輸標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須在收到貨物時會同承運部門進行驗收,並於____日之內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2、如有問題需經甲方在當地的授權代表確認後通知甲方,否則貨物將被視為完好無損。

3、因運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由乙方提供運輸破損、短缺記錄等承運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向承運部門索賠。

4、若乙方到甲方倉庫自提貨物,收貨時應當場驗收,貨物驗收離庫後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如因市場問題確需作退貨處理,乙方須在接貨後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同意並將退貨產品數量及完好程度經甲方核實確認後,____日內將貨物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退貨中發生的運輸等費用及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乙方以電匯或銀行即期匯票結算貨款,款到甲方指定賬號後發貨;乙方不得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的業務代表、司機支付甲方的貨款,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甲方的責任和權力

第八條 甲方應對產品質量負責,保證向乙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產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合同專業質量監督機關確認後,甲方應負責調換同款或同等價格的合格產品。

第九條 為促進乙方的業務開展,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對出售的貨物有處分權,保證其合法使用“____-”系列商標,並保證出售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渠道、產品價格以及甲方的市場支持投入方向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銷售範圍和產品價格體系,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作協議,取消對乙方的市場支持並沒收乙方市場保證金;已兑付的市場支持及返利,甲方訂權要求乙方退還。

乙方的責任和權力

第十三條 乙方有責任按本合同規定的銷售計劃進行產品推廣、市場服務,促進產品銷售,完成銷售計劃並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

第十四條 乙方有責任依照合同的規定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貨款和其它費用。在此基礎上,乙方有權力要求甲方及時交貨並足額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渠道、市場信息,並按要求向甲方編報銷售資料,以便於甲方配合乙方進行營銷工作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進行市場競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製造和銷售同類產品。

第十七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製作非由甲方準備、提供的宣傳資料,不得在所經營的產品上(包括吊牌)附加其他標誌或更改標誌,也不得擅自更改產品包裝。

第十八條 為了保證雙方的根本利益,雙方必須共同維護產品的價格定位和市場穩定。乙方在銷售中必須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價格體系,不得超出合同中約定的銷售區域銷售。一經出現以上情況,乙方須承擔給甲方和其他營銷商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相關商業機密超載合同範圍使用。如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應關注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或有損於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幫助甲方使其不受此類行為的侵害。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l、合同期滿並且雙方未就本合同延長期限達成一致意見;

2、雙方以書而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糾正的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未予糾正;

4、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無法履行,如自然災害、氣候因素、戰爭、動亂、法律法規的變動等。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超出銷售區域或渠道範圍銷售;

2、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沒有按照甲方制定的產品價格體系和銷售渠道銷售;

3、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或年度銷售協議中規定分季度銷售計劃的;

4、乙方在進行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喪失經營能力;

5、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存在損害甲方權益行為,給甲方造成信譽或經濟損失;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經營同類產品。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貨物。

第二十四條合 同解除後的代墊費用及庫存貨品處理

1、合同解除後,凡經甲方審批同意的墊付費用,甲方將根據核銷程序給予核銷;

2、乙方的庫存貨品,在正常產品壽命週期內,非破損產品經甲方同意可以給予退貨處理。

其它

第二十五條 乙方為法人的了須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副本、《衞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必須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乙方應對其提供給甲方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人員包括各級業務經理、業務人員出借現金或實物;否則,屬於業務人員與乙方的借款借物行為,與甲方無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內如決定變更經銷權,應提前一個月時間通知對方,通知內容包括變更的原因、變更的內容、變更開始時間及遺留問題處理方案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區域、渠道或產品經銷權。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包括合同中當事人的營銷權利受到侵犯時,甲乙雙方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要訴訟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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