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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通用13篇)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通用13篇)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協議雙方為:_________(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________(地址),(以下稱_________)。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___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鑑於賣方願委任_________作為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為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通用13篇)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_______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户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為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户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______。    

四、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

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________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_________,並向_________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  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________: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三、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_________的責任    

一、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户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_______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

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_________得為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________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生效日起______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為自此以________年為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敍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説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或_________    

二、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________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______,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_________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賣方,賣方應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_________給予補償,其費用由賣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_________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海嘯、地震、雷(電)擊、颱風、颶風、旋風、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封閉工廠、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者。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年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的任何通知應以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XX日後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b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貿易條件國際解釋通則》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      本條款系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分開,也不能單獨生效。關於本協議效力和本仲裁條款適用範圍的爭議應由法院解決,但如此項爭議已在法院提出並經法院作出判決,則敗訴人應交付一切費用,包括勝訴人律師的合理公費。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按照b國商事仲裁協會所制訂的《商事仲裁條例》在_________通過仲裁最後解決之。仲裁員的裁視為終局裁X,對協議對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協議的正式文本應以英文書寫,本協議的解釋應以各條款英文的通常意義為準。    

十、標題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規定的內容。    十

一、全部協議      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載明與本協議有關,並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所載的日期內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賣方(簽章):_________        代理商(簽章):_________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2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3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買方國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賣方銀行通知保兑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________到達站名稱;

________賣方名稱;

________買方名稱;

________貨件號;

________毛重;

________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________發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________包裝單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買方國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買方國境外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雙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供應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2.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 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才有效。

在買方國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税,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買方國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電話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電話_____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4

合同號碼:____

(1)日期:____

(2)地點:____

(3)買方:____

(4)賣方:____

(5)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爐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10)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 zu 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中國台灣及/或中國台灣附近地區。

(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淨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14)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16)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牴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為準。

買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賣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5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6

合同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兑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兑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兑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 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7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説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説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説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説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9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傳:_________電話: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電傳:_________電話: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______總值:_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簽字:__________經賣方確認並同意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要求:

若由買方租船至裝運港裝載合同貨物或由賣方租船將合同貨物送至目的港,但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或賣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並且從裝運港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再有售購合同的違約或延遲交貨的罰款條款應具體明確。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10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於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曆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 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後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 償還期限:限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公曆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 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後,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 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範圍之內。

第十條 保 險

設備進口後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後,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 税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如願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 ,不高於(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12

委託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總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委託方與總代理方(被委託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總代理協議,共同信守。

2.2 委託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託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 定義 本協議術語的意義如下:

2.1 “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託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佣金。

2.2 “許可證協議”,指委託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於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並向委託方予以報價。

2.3 “價格”係指委託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 總代理

3.1 委託人指定其總代理人,係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託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並代表委託人聯繫有關事項。總代理人願意接受此委託。

3.2 在協議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託人聯繫有關任何事項。

3.3 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託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託人洽談本許可證的協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並生效。委託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佣金,其總代理終止。

3.4 本協議的委託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託代理成合股關係,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範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 總代理人的職責

4.1 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委託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並儘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4.2 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託人提供有關詳情,並就此事與委託人磋商。

4.3 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託人取得該項技術並簽訂許可證協議。

4.4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託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託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託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託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託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託人處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第五條 委託人的職責

5.1 代理人當代表其委託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託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 委託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於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 佣金

6.1 委託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於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託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託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後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託。

7.2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3 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託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託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於終止對總代理人委託的5天內,委託人將佣金(按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給代理人。

7.4 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於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並付之實施。

第八條 分代理或轉讓

8.1 非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託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託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託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8.2 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8.3 本協議對委託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並確保實施。

第九條 修改

委託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託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後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議生效後,由於_________國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託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 若協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託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 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通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對方。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總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際貿易獨家經銷熱門協議書 篇13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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