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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精選6篇)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精選6篇)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1

協議編號: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精選6篇)

甲方:(商城)

乙方:(簡稱供貨商)

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及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第1條 總則

1.1雙方在具體交易中,應以本協議為基礎簽訂單項商品訂貨合同,訂貨合同應明確規定商品名稱、種類、質量、規格、數量、單價、驗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貨日期、地點、方法、違約責任等具體內容。

1.2乙方須依據本協議書及雙方認同的訂貨合同向甲方提供商品,在約定的日期和地點交貨。

訂貨方保證按訂貨合同中規定的結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貨款。

1.3在交易過程中,如商品價格、規格、包裝、數量等事項發生變動,須經雙方以書面形式一致確認後方為有效。

1.4雙方確認的訂貨合同一經簽署,即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2條 網上銷售頁面的設立

2.1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甲方負責在網上甲方下屬的分類頁面上,為乙方開設商品信息介紹頁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紹和圖片由乙方負責提供。

頁面的製作由甲方負責。

2.2所有在網上銷售的商品,其價格及折扣按雙方簽訂的訂貨合同執行,乙方在此之後提供的新商品應與甲方另行簽訂追加的訂貨合同。

2.3雙方商定,甲方根據需要組織商品特價促銷活動時,乙方應積極配合,雙方共同確定促銷品種、促銷價格及促銷時間。

2.4如乙方單獨提出為其商品做形象促銷宣傳的頁面時,事先需徵得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3條 銷售商品的授權

3.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銷售由乙方生產或乙方從權利人處取得合法授權被許可代理銷售的商品。

3.2乙方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推出新產品時,甲方享有優先銷售權,並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於原折扣比例的供應價。

第4條 商品質量保證

4.1乙方應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不低於一般的通用標準;訂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質量標準的,不得低於約定的質量標準。

4.2訂貨合同應明確約定乙方對商品質量的保證條件和期限,同時,乙方應提交該商品的質量檢驗證明材料、質量合格證明及商標使用權證明。

4.3乙方應對其提供的商品的質量負完全責任。

由於商品質量不合格而給消費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並由甲方承擔直接賠償責任時,乙方應承擔由此而使甲方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5條 商品的知識產權

5.1保證與賠償

5.1.1乙方對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及其合法性負完全責任,並保證訂貨合同中對有關商品知識產權陳述的真實性。

5.1.2乙方如違反5.1.1保證,致使甲方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權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使用權、商業祕密而負民事責任時,乙方同意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1.3乙方的本項義務不因本協議書及相關商品訂貨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5.2如甲方因該商品質量問題或知識產權糾紛受到第三方指控,乙方必須積極協助甲方進行訴訟,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相關證據,必要時應與甲方一起參加訴訟或授權甲方代其進行訴訟。

並按本協議書5.1.2條款履行其義務。

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3甲方保證不對乙方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權行為,不侵害乙方商品版權及商標權。

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甲方如發現版權及商標權被他人侵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相應幫助。

5.4因乙方或乙方的供貨商在生產、經銷、宣傳商品上違法、違約而被追究責任,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6條 價格

6.1乙方供給甲方商品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不得高於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其他客户(與甲方同類型的客户)提供的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的最低供貨價。

6.2商品供應價格通過雙方協商確定,價格一經確定,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更改,乙方若調整價格,須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7條 包裝

乙方所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家與廠址、規格、等級、質量合格證明、主要成分的名稱與含量、用途、使用説明、出廠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標誌及其他説明。

第8條 交貨與驗收

8.1甲方在訂貨合同簽訂後,應利用互聯網或其他通訊形式通知乙方該訂貨合同商品的具體交貨日期、地點、交貨數量等細節。

8.2每次進貨之後的補貨,甲方可以在訂貨合同基礎上,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通訊形式通知乙方具體交貨日期、地點、交貨數量等細節。

8.3商品的交貨地點為甲方的商品庫房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

8.4每次交貨時,乙方應同時提交該批商品甲方指定的進貨傳票。

甲方驗收合格並在甲方指定的進貨傳票上簽字並加蓋收貨章後,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運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貨物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8.6甲方在驗收後認為商品不合格時,可拒絕接受產品。

第9條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商品的所有權及丟失、損壞的風險在甲方驗收並完成收貨手續後由乙方轉移至甲方,出現商品滯銷以及商品距離保質期個月時,乙方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第10條 貨款支付

甲方在結算日向乙方發出貨款支付通知,並按照本協議的匯款地址支付。

第11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書、訂貨合同履行其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12條 乙方違約責任

12.1乙方交貨的數量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補足,乙方同時承擔延期供貨的違約責任;

12.2乙方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裝不符合本協議書、訂貨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或退貨,因此而造成延遲供貨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2.3甲方可以從未付貨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

第13條 轉讓禁止

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書或訂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14條 解除合同

14.1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況時,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訂貨合同;

14.1.1雙方中的一方破產、清算;

14.1.2雙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訂貨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在通知後日內將退貨提走,同時甲方結清貨款。

第15條 保守商業機密

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從本協議書及商品訂貨合同規定的交易活動中得到的對方的各種商業機密。

第16條 爭議解決

由於本協議書中未規定的事宜或由於雙方對本協議書個別條款的解釋發生爭議時,雙方應以誠相待,協商解決,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7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前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不再續約;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延續年,以後亦同樣處理。

第18條 生效

18.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18.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的附件及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品名規格

型號

牌號

商標產地

廠家質量標準包裝

要求計量

單位數量單價總

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備註執行記錄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付本 份,供方執份,需方執 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供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經辦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需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經辦人:

開户銀行:

帳號: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3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説明書或樣式説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説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説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説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説明的,應當符合該説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 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1)乙方電子商務平台

(2)電子郵件

(3)傳真

(4)訂貨合同

(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應當在 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覆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 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 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週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有條件的退換貨

(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範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於商品週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

(2)滯銷、過季商品

(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

(2)滯銷、過季商品

(3)其他

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 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於收到後 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並書面確認, 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 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

(1)預付貨款

(2)貨到付款

(3)鋪貨後按結算週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採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週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週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 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週期、結算週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製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後,甲方可持《商品對賬單》及增值税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

(1)現金

(2)轉賬支票

(3)電匯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 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 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 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於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後,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 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 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 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4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

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中晚稻(兩優)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質量、重量的檢驗方法:

1、質量標準:以甲方稻穀存放倉庫內存實物為準,乙方驗貨認可,對貨物質量無異議。

2、重量檢驗方法:以貨物入庫計量衡器計量為準,貨物入庫時乙方已經確認數量,並對數量不持異議。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期限:

1、交貨地點:甲方稻穀所在倉庫(公司號庫)。存放在乙方倉庫內,貨物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貨物做任何形式的變動,乙方支付貨款後(預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貨款數量開具對等價值貨物的出庫單,乙方按照開具的出庫單數量轉移該部分貨物的所有權。

2、交貨方式:交貨,甲方不承擔交貨過程所產生的費用。

3、提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乙方支付貨款金額,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庫。

第四條包裝:散裝。

第五條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不承擔損耗。

第六條貨款支付及票據結算:

1、先款後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支付預付款萬元,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預付款充抵最後一筆貨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且雙方簽訂書面結算協議後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全額增值税發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未變更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或部分履行的書面證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5日,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進行協商。如60日內甲乙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產地數量(噸)單價(元/噸)金額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預付款和貨款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計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或貨款達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自行處理貨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預付款及貨款不予退還,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庫及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視同乙方為欺詐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倍賠償。

3、在月日至月日前支付貨款銷售價格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月日至月日支付貨款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以傳真件簽署,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傳真件有效,乙方有義務將簽字蓋章後的合同正本在傳真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郵寄給甲方。

第十二條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其他條款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線上商品購銷協議 篇6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幹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後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衞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於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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