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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

本協議當事人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精選15篇)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範圍

為保證甲乙雙方互利互惠、降低經營風險和方便物業管理,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質的服務,甲方與乙方重點合作,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銷售推廣 。

二、 合作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開展銷售業務的場所,並通過口頭、廣告等多種形式向業主推薦、推廣(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合作期限

1、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3、 雙方如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 合作項目費用標準

1、 由乙方按批發價向甲方供貨,所有品種單價不得高於 的價格。

2、 對外銷售價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項目結算時間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貨時結算前次貨款。

六、 產品運輸及費用乘擔

1、 甲方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2、 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 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在宣傳上應積極主動、重點推薦和配合乙方合作範圍內各項宣傳促銷活動。

(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樣品及陳列設施負責進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給乙方進行展示的場所設立兼職推廣人員。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協議內容主動繳納各類費用。

(3)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後的諮詢服務,產品促銷活動期間乙方專業促銷人員須到促銷現場。

(4)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商品銷售發票。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户簽定的合同,做好顧客的售後服務工作。

八、 責任

? 凡未能本着誠信原則行事、欺詐、違反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授予權限之外行事而導致訴訟、索賠、罰款、賠償,或為履行本協議有關事件導致訴訟、仲裁、索賠、罰款、賠償,如果系甲方原因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誤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支付。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不可抗力

? 由於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況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執行協議任何義務,因此而導致在耽誤期間不能執行該義務應予免責。

十、 附件

1、 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之附件均為協議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 協議附件有關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十一、 本協議共三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 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繫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於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衞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

二、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四、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五、移交資料清單

六、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 電話: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年齡: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

現住址:________ ____

聯繫電話: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 則

甲方負責實施管理____________項目,乙方負責為本項目提供勞務。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 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僱傭,甲方應在終止僱傭之日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項目所在地的法律和法令;

2. 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3. 不參與項目所在地的任何政治活動;

4. 遵守甲方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5. 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人員合作共事。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對乙方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 尊重乙方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 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 保障乙方的安全。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 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白班____小時,夜班____小時。

2. 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第六條 合同工資

乙方的月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有效內按以下標準支付(人民幣):

第七條 工資支付

1. 甲方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每月_____日後一天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税金

甲方負責為乙方交納項目所在地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九條 保 險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障:

第十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1. 甲方應為乙方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技術員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

2. 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

3. 乙方自費購買日常的主副食。但乙方為此而需要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1.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其他用品應由甲方免費提供。

第十二條 保密

1. 乙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項目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2. 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十三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 乙方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

第十五條 仲 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補充和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項目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務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十八條 文 字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税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江西廣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6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託管”或“託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託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託管物業位於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築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2、託管物業需按照 四 星級酒店客房標準裝修,並至少應包括下列附屬設施: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傢俱類:沙發、茶几、餐桌、餐椅子、電視櫃、衣櫃、陽台休閒茶几和椅子、睡牀、牀墊、牀頭櫃。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託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後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託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委託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託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第三條 經營託管權限

針對委託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託管物業之權利。

第四條 經營託管期限

1、本次經營託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託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託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後,如甲方有意繼續託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託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託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後,於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覆;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覆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後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後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託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h.託管物業廣告費用

i.服務人力成本

j.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k.房屋租賃税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傢俱,電器損壞或更換電器及配件等維修費用 d.有線電視初裝費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税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託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託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託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託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築、物業管理、託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託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託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繫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後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於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後通知甲方。

3、物業託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先行處理,之後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託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託管物業在託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託管物業的牆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託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牆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徵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託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並保證在整個託管期內託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託管期間,如果託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託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託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於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託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託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託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託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並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託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

如乙方經營物業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費入住權,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業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協助,但由此產生的房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

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託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託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保證在整個經營託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佔有、使用和管理經營託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託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並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託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託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託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託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託管期內甲方處分託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於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後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託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託管物業享有單獨佔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託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託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於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託管物業説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託管物業的;

(3)乙方按託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託管物業的;

(4)託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託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並在託管期滿後10日內將託管物業交還甲方。

7、託管物業僅用於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託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託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託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彙報託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後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後,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託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託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並處理好善後事宜。

3、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需在90日內簽署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標“必須”)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託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

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必須)

3、託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複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户手冊及機頂盒卡;

7、託管物業的房卡、門禁卡、購電卡、購水卡、購氣卡等小區配備的相關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於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户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託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複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給乙方實行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償服務。

第四條 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第七條 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甲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第八條 環境衞生及綠化養護

1、公共環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生活垃圾收集並運至垃圾消納站(不含垃圾消納的管理及裝飾裝修垃圾收集和清運),化糞池清掏

2、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產權範圍內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2、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控制閒雜人員進入小區。

3、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預測和安排,使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4、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乙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本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6、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條 檔案資料管理

1.本物業竣工資料、圖紙及接管驗收檔案的管理。

2.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核,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二條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網球場,游泳池、會所、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甲方保留區域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設立小區信息發佈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繫和消息發佈。。

第十五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住宅、商業);

2、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

3、其它有償服務費

4、公攤水電費及電梯運行電費;

5、物業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十七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 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訂的前期介入服務方案、小區物業服務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的實施及合同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並在房屋銷售時公示《臨時管理規約》;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房屋建設遺留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個月 內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由乙方無償使用;

7、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8、支付前期物業前期介入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規定交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並承擔逾期未付的違約金。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拒絕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社區宣傳教育、文化娛樂活動;

12、應將本合同在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相關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標準,提供高品質、專業化的服務;

2、起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和物業服務制度;

3、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4、乙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為保證對甲方服務工作開展所必需設備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審核業主或使用人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其所屬產權範圍內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是否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10、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1、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甲方應對其屬下的產權範圍內利益自行投保。

1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14、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

15、可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租賃、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代車輛清洗、保險辦理服務以及與甲方商議的其它服務內容。

16、乙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構成如下;

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所有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小修)及保養費; ;

5、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小修)及保養費

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7、乙方的辦公管理費;

8、乙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

9、乙方用於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0、乙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2、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税費;

13、乙方的合理利潤;

14、乙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 電梯高層物業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2) 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3) 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每個停車位______元/月計收;

(4) 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2、繳費辦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用房)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合同註明的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2) 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總費用3‰的滯納金。

(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4) 住宅(商業用房)交房後,若水電氣任何一表進行了走動以及已裝修、已入住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若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共同確認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執行。若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5) 停車(場)庫車位交付後無論是否空置,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

(6) 特約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公攤水電費

首次公攤水電費的收取是以物業對首月公攤水電核算完成後公佈的繳費日期為準,交房後,無論房屋是否空置,裝修,被佔用,公攤水電費根據政府規定的據實攤銷原則及核算從簡原則,住宅從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開始核算公攤水電費,按月將上月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費用進行公佈,按實際發生額逐户按房屋建築面積平均公攤,每月和物業服務費一起進行繳納。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帳務接受業主監督。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本月的公攤水電費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信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電梯運行電費的收取根據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月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井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後,甲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

物業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分的大,中維修、更新、改造。具體項目如下:

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健身娛樂設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小區高層建築中超過市政供水高度的樓層將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由市政專業供水公司進行管理維護,水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專業供水公司公示標準進行收取(如因國家能源價格或政策調整,此費用作相應變動,以相關文件或通知為準)。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管理,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體竣工,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小區業主大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關於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委託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宇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 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 12.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④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③ .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③ .第八條 獎懲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① ②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第十條 其他事項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甲方將學校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工作委託乙方管理服務。乙方將通過嚴格科學的管理,熱情優質的服務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創造整潔、優美、舒適、安全、寧靜、便捷,及時、可靠的環境,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對校園內的一切公共設施及設備享有所有權,並有對國有資產的保護、使用和監督權。

2、負責對乙方管理與服務進行工作查詢與質疑。

3、負責制定學校綠化、美化及設施的更新改造計劃。聽取和採納乙方對校園綠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4、負責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物業經費和運行費。

5、負責瞭解掌握乙方經費運行情況,對違反財務規定的行為提出意見。

6、甲方可視完成物業管理的優劣向乙方提出獎勵意見和處罰意見。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按協議內容保質保量地完成物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按文明校園建設標準保持學校的花園式單位及文明校園的稱號。

2、對院內的公共設施及地面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變應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定期向甲方通報工作情況,對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見有義務執行。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物業管理內容和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5、乙方應建立並保存詳細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三、委託管理主要內容

1、全院的綠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衞生保潔服務和管理工作。

3、公共環境、公共場所的保潔服務和管理工作。

4、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築部分的維修保養工作。

6、自管家屬樓的維修和保養工作。

7、水電暖的維修管理與服務工作。

8、院內創收經營水電費和供暖費的收支工作。

9、節能工作。

10、家屬水、電費的統計、收繳工作。

11、飲用水供應和洗浴工作。

12、院領導辦公室的保潔和開水供應工作。

13、家屬門衞的管理工作。

14、校內各商業網點的管理工作。

15、學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託的工作。

四、服務標準

乙方應按以下標準實現物業管理目標。

1、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並承擔甲方大型活動及重大節日的花卉擺放工作。

(2)按不同季節對花卉苗木的養護要求進行養護,並做到:樹灌木完整,長勢茂盛,無枯枝死杈,無病蟲害,樹木無釘槍捆綁;綠籬、綠地無雜草、雜物,無堆物料。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

(3)校園綠化面積應達到應綠化面積的95%以上。

(4)綠地、各種樹木的種植和調整工作應本着美觀合理的原則進行規劃管理。對各種古樹應重點保護,防止損傷和壞死。

(5)院內的建築物能進行立體綠化的,應進行立體綠化。

(6)綠地微噴面積應達到總面積的80%以上。樹木澆水應有計量。

2、環境衞生工作

(1)道路環境應整潔。清掃要及時,做到無雜物、廢紙、煙頭、果皮、痰跡、積水等。

(2)陰井、排水設施應通暢,無污水外溢,排水口處無淤泥和雜物。各井口蓋完好,化糞池應定期清理,無糞便外溢。

(3)衞生間應保持乾淨整潔,無異味、無蚊蠅、無糞便、無污水外溢。

(4)垃圾樓應保持無蛆、無蠅,四壁清潔,地面和周圍無堆放垃圾,應封閉集裝箱上蓋。應根據垃圾日產量及時調整集裝箱數量。垃圾樓吊裝設備應及時檢修和保養,杜絕事故發生。

(5)院內垃圾應日產日清,無暴露垃圾,無衞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應完好清潔,周圍地面無雜物污漬。

(6)建築物內外無亂寫、亂劃、亂粘貼,無殘標;公共設施、牌匾、路標、雕塑、亭廊、石桌椅應定期擦拭,保持清潔。

(7)校園幹道的地面衞生應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掃完畢。公共場所應定期清掃,保持清潔。上課期間不得有任何影響授課的清掃活動。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攪拌水泥沙漿,建築材料應按指定地點擺放整齊。建築垃圾應按指定地點堆放並及時清運,對建築垃圾影響道路通暢和環境衞生的現象要及時管理和清運。

(9)門前三包工作應符合門前三包的標準和要求。

(10)應及時清理院內主要幹道的積雪,保證道路通暢和安全。如灑鹽水除雪,不得將積雪清掃堆放到綠籬和綠地內。

(11)根據節假日的要求及時掛收國旗、彩旗、燈籠,開關大門彩燈、射燈。

3、教室衞生工作

(1)教室衞生應在每日晚自習後清掃完畢,鎖門。第二天早7:00應將各教室門打開。

(2)應保持教室地面清潔、四壁潔白、牆裙完好無污漬、黑板完好光亮、無粉筆痕跡、粉筆沫應及時清除。門牌完好、裝訂美觀。門窗、玻璃、紗窗、窗簾、小五金齊全完好。桌椅完好、擺放整齊、桌內外無雜物灰塵。

(3)吊扇、黑板燈、照明燈、各種開關及各類設備應完好無損。維修要及時,保持良好狀態。

(4)粉筆(白色、彩色)板擦應保證供給並擺放整齊。要保持講台、講台桌的完好整潔。

(5)制定教室服務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應在98%以上,各階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燈完好率應在90%以上。

4、公共場所維護工作

(1)各樓道(包括家屬樓物業範圍)地面清潔、門窗、玻璃、紗窗、小五金齊全完好,牆裙、樓道燈的照明完好率及滿意率應在98%以上。

(2)電梯應按規定做好年檢並取得合格證及運行證,兩證應掛在電梯間內。電梯應定期維修保養,不允許帶病開梯,運行應正點。電梯間應乾淨、整潔、明亮。電梯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電梯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脱崗,確保安全。

(3)要保證全院正常供水、供電、供暖工作。水、電、暖設備齊全,服務維修及時到位,設備完好率應在98%以上。

(4)水、電、暖維修應24小時值班。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確保服務安全、到位。

(5)節能措施得力,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現象。

(6)按規定做好飲用水箱的衞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確保飲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應全院飲用水和洗浴。對茶浴爐房要制定衞生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對浴室內衞生、各種設施應及時檢修,杜絕發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應集中時間對外收取供暖費,並支付供暖費。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學校創收水電費。

(10)按要求統計、收繳、上報家屬住户水電費。

(11)按要求對院內人防工程進行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定的服務和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視不同情況限期向甲方提出解決意見。如逾期仍未解決,乙方有權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內容或未達到的服務標準,或師生員工反映強烈且不能及時解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業管理機構替代。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賠償。

3、乙方違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降低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清退多收費用。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協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協議之委託協議書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共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方(甲方,業主委員會):

受託方(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x州××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甘肅省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蘭州市城關區××路的××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將專用基金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工作,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的實施,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和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年內達到——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萬元,合理支出——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天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施?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元(全國),××元(省),××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至××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及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

代表:

甲方: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將東方聖景花園的物業管理承包給乙方,並達成以下協議。具體細則如下:

一、對於20x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與賬目交接如下:

1、20x年5月1日之前業主所欠甲方費用為22萬元;20x年5 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乙方應上交甲方管理費為20萬元,甲方共計應收42萬元,扣除截止到20x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費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業主費用6萬元,截止到20x年4月30日甲方應收費用為:420x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費用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全額付給甲方,此項費用乙方支付後乙方與甲方關於20x年5月1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業主欠費、物業抵充費用)及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費20萬元全部結清,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3、甲乙雙方同意該接管工作自20x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東方聖景花園的物業管理工作,並可沿用甲方名稱至20x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費:

1、乙方的承包期為四年,自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費為10萬元。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管理費第一條已經約定。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x年12月31日。20x年1月1日起,乙方啟用乙方自行註冊的公司與公章。公司變更不影響甲乙雙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由自然人許志國全權負責。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對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項包括執業文件、原有設備、設施、原有物品及小區內樹木、花卉綠化等,甲乙雙方派出代表,在有關移交清單及現狀圖上簽字確認。

3、甲方不再參與乙方任何的物業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全權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管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後,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風險自擔。

2、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事務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即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物業管理債權債務及法律規定內的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一切責任。

3、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員工的勞資、人事關係(包括員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勞資糾紛等)均由乙方全權

4、乙方須按有關規定及時為業主服務到位並收取物業服務及管理費、車位費等,按時交納電費,發放工資。若因服務不到位造成業主投訴、上訪等事件,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5、 開發商遺留物業管理範圍內的房屋質量問題歸乙方負責,不再 向甲方報銷任何費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將接收物業時的現狀交予甲方,包括辦公室所有物品(易損及正常辦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時期現狀樹木、綠化(後附現狀統計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現狀樹木、綠化若有遺失、損壞或增加由甲乙雙方對賬作價處理,物業超收業主費用及業主欠費由財務對賬處理,多退少補。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補償守約方五萬元整,並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及市中法院。

七、原杜家慶與王殿生與20x年4月26日簽訂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作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第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電 話:

乙 方:

電 話:

第 三 方:

電 話: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受 用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受用人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公司需求本着公開招聘、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核、 擇優錄取的原則,招聘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為明確用人單位和受用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條約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有效期屆滿,合同自行終止,若需要續約,需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的以下第 種工作制度:

A,標準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三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保安 工作。乙方確認工作責任後,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本於工作職責道德、專業技術技能指導等進行培訓,乙方應接受公司教育培訓考核。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地、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5、根據乙方的能力及表現,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最後決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現行工資制度標準及崗位區別,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其餘福利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2、甲方實行新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根據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調整乙方的工資額。

3、甲方應嚴格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報酬方面規定。

4、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或銀行轉帳的形式向乙方發放上月的工資及各類福利。如公司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幾天,乙方個人所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及工資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在職期間應享受由甲方提供福利待遇與勞動保護。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停工醫療期限和有關待遇按勞動相關規定執行。

2、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等,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規章制度

1、 甲方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規章制度。

2、 乙方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嚴守商業機密。

3、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照獎懲規定給予乙方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由於工作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定勞動合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 經由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2) 遇不可抗因素,無法履行勞動合同時。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證實乙方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時。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時。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傷害公司信譽,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時。

(4) 乙方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供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甲方另行安置適當之工作時。

(2) 乙方無法勝任勞動合同約定這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適應所有工作時。

(3)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議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時。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時;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時;

6、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並進行交接。但甲方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及辭退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除外。

第八條 保密規定

1、 乙方不得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印、摘抄、保存和銷燬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不得使用、保存和銷燬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

2、 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直至刑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4、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營、和他人合營、受他人委託經營、兼職從事同甲方相競業的業務或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收繳乙方因此所得的收入。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之責任

1、 乙方違反合同的保密、服務期限、解除合同等相關約定的,應按照上海有關規定賠償之前甲方所支付的培訓費、招錄費或保密約金,並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2、 若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導致被解僱,甲方將不予賠償,同時可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自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爭議一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因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1.公司規章制度 2.受用人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並於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受用人承諾:本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員工守則公司規章制度等文件,且自覺遵守該文件所規定的內容.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居住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3

市場物業管理者(甲方): 簽訂地點: 市場物業使用者(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市場有序運行,共同創造繁榮、興旺、規範的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物業名稱 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實行物業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條 期限自日。

第三條 市場物業基礎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 號。

第四條 乙方物業類型(房屋、櫃枱、攤位)樓層 間數 使用面積 用途

第五條 市場物業管理費用繳納方及期限

1、水費: 繳納方式

2、電費: 繳納方式

3、衞生費: 繳納方式

4、保安費: 繳納方式

5、其他費用:繳納方式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制訂、監督市場物業經營管理規定;

2、 組織市場經營者學習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3、 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4、 收集、公佈市場消息;

5、 在市場內設立受理消費者投訴點、電話,及時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糾紛;

6、 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設施和服務;

7、 建立切實可行防火、防盜、衞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確保市場安全有序;

8、 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

9、監督乙方遵守交易規則,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市場內從事經營,必須辦理工商註冊手續,按核准經營範圍懸證經營,不準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2、進入市場經營,必須服從市場統一管理,遵守市場有關規定和制度,規範經營行為;

3、經營時,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有公示標誌;

4、依法經營、誠信守約、出售商品明碼標價,向購買者提供有效票據;

5、使用租賃經營的不得擅自轉讓、轉租他人使用,也不得變買或作抵押品;

6、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約,不得擅自亂用亂接電器和線路,切實做好市場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正常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

7、不以任何藉口在市場內搭蓋房屋、棚披,影響市容,不擅自在地面、牆壁挖坑打洞,破壞建築結構或改變使用物業性質,如需改變營業用房產權、性質、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辦理手續。

第八條 市場經營者在合同生效之日 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物業管理費 押金,此合同期滿退回乙方。

第九條 物業所有者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應當重新訂立本合同。

第十條 物業所有者出賣物業,須在3個月前通知物業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物業使用人有優無購買權。

第十一條 物業使用人轉移、轉讓物業給第三人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注銷、終止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4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與 (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終止,且乙方希望基於勞務用工的形式在甲方兼職,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兼職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從事有關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提供勞務期間,需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的;

4、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

第五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非因勞務原因的意外傷害,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相關後果。

第八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同意續簽的可以續簽。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篇1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了使小區物業規範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經發包人小區業主共同商定且與承包人反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內容,共雙方遵照執行:

一、第一條 小區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承包管理事項

1、公共環境(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的清潔衞生。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等)

的維修與管理。

3、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4、對進、出小區的人員安全盤問(包括夜間),發現非小區人員應做好登記,並對有可能造成小區損失的非小區人員謝絕入內。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用/月元;支付時間及方式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支付,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在承包期間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承包費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據本合同事實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因乙方的承包內容包括24小時管理小區,故乙方可以委託其信賴的第三人實施必要的承包事務,但委託第三人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託第三人不與發包人建立任何關係,第三人也不得依據其工作內容向發包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代表及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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