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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通用3篇)

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通用3篇)

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建設單位

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通用3篇)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為確保_ 小區物業在保修期內完好和正常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本物業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保修,並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保修項目和期限:

按國家、省和東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及《商品住宅質量保

證書》等規定,保修項目和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2、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5年;

4、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9、衞生潔具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説明:

1、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報修時間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但直到保修期滿後一直都未徹底維修

好,建設單位不得以已過保修期為由而拒絕繼續維修,必須徹底維修好。

二、甲方責任:

1.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甲方負責保修:

消防設施設備故障處理______小時到達現場,______日內修復;

水電系統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___日內修復;

智能化系統_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日內修復;

其他需明確的事項。

3.負責有關物業保修範圍內的投訴處理,不得將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推卸給乙方。

4.重視保修質量,避免反覆維修,給業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響。

三、乙方責任:

1.及時將業主反映的保修項目、內容等提供甲方實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適時作好保修工作,並協助業主一同作好保修質量的檢查、驗收。

3.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保修責任的,根據相關業主的反映,報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協商解決處理有關事宜。

四、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責任______次以上,或造成業主集體投訴的,由業主委員會協助乙方出面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良平社區或寮步鎮房管所或東莞市房管局處理。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協議期限未滿,如乙方退出物業服務,本協議書自然由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到期滿。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業主委員會一份,送轄區房管所一份、市房管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並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後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並在營業場所公佈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併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______(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併為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於電話交換設備的技術規範書以及工信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 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並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户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告知用户改號時間和更改後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 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機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他費用數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後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以上 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 部及 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並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 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佈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後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保修服務合同 篇3

採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服務名稱:

2、服務數量:(按項目需要、人員設定)

3、服務內容:

第二條 合同金額

本項目合同金額: (詳見報價表)。

第三條 服務時間及地點

1、服務時間:

2、服務地點: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必須與採購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且符合相應的服務規範及標準。

第四條 售後服務、質保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採購文件(或者服務方案)、響應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質保期及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詳見採購需求。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第七條 税費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務依據採購文件(或者服務方案)上的服務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符合採購文件(或者服務方案)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甲方應當在到成交人的服務成果提交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提交服務成果前應對提交的服務成果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服務成果交給甲方。

3. 對技術複雜的服務,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務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提交服務成果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服務成果款額_____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甲方無故延期接收服務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務成果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服務成果款額____違約金,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逾期付服務成果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逾期服務成果款額______滯納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提供的服務成果在質量保證期內,因乙方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5、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服務成果款額___收取違約金。

6、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履約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後再次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服務成果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服務成果質量進行鑑定。服務成果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服務成果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監管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五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文件(項目需要);

2、乙方提供的響應文件(服務方案);

3、磋商聲明書;

4、成交通知書。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採購代理機構一份,甲乙雙方各兩份。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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