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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協議(精選12篇)

物業服務協議(精選12篇)

物業服務協議 篇1

第一章總則

物業服務協議(精選12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物業名稱:物業用途:座落:四至: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條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第七條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第十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第十六條(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

第二十二條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7.其他:

第二十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9.其他:

第六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條委託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其他條款。

第八章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其他條款

第九章附則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

物業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小區內的污水鑄鐵井蓋井圈免費換成承載_________噸的水泥井蓋井圈,換成後的鑄鐵井蓋井圈歸乙方所有,水泥井蓋、井圈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更換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清運。

二、質量要求:更換後的井蓋和地面基本平行,四周水泥抹面維護。兩年內若有壓壞井蓋,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出據有關證明,以便乙方將鑄鐵井蓋合法售出,所售款項用於折抵乙方水泥井圈井蓋費用和更換費用。

四、更換期間內如有鑄鐵井蓋丟失,甲方負責出資購買水泥井蓋井圈,乙方負責更換,更換後的鑄鐵井圈歸乙方所有。

五、更換期間出現的一些居民人為因素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

六、施工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及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施工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開、竣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單方若有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簽字後生效,本協議至乙方更換井圈井蓋工作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並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衞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並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户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户轉移手續。帳户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並告之受讓人關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4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項目管理負責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範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繫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説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5

目 錄

第一條 定義. 3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9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11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13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4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14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5

第十一至十七條 15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受託方)

乙方: (委託方)

甲方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乙方是指:物業買受人(業主)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類 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至小區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並簽署本小區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間所提供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維護、維修、管理,並維護公共區域的綠化、環境衞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服務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編制物業服務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使用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併合理收取費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有償服務,接受乙方的監督。

13、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服務移交手續,物業服務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4、甲方可採取規勸、公示、糾正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3、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4、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5、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甲方制訂的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不得擅自安裝防盜柵欄、防盜窗、衞星天線、太陽能熱水器、搭建陽光房、花架、陽光板等。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轉讓本物業,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結清本物業所有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業,應事先將本物業服務協議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因甲方維護修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通過或臨時佔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12、根據本物業原有設計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所購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房)、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

四、環境衞生的維護和管理

1、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

2、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3、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4、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5、衞生消殺。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管理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

(2)24小時保安門崗執勤;

(3)巡邏檢查;

(4)周界報警監控;

(5)禮儀安保服務。

2、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內的秩序,盡到安全防範責任。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鳴;

(3)業主車輛停放管理;

(4)外來車輛進出管理、泊位管理。

2、責任

(1)指揮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

(2)保持物業區域內安靜;

(3)確保出入口暢通;

(4)維護交通秩序。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前,應與甲方另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甲方要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裝修採取勸阻、制止措施,勸阻無效的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4、乙方裝修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以及本物業有關房屋裝飾裝修制度的規定。

八、消防管理

1、內容

(1)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3)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2、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暢通;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滅火。

九、公共綠化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除蟲和必要的補種。

(4)節日綠化佈置。

2、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保持外立面整潔、統一;

2、維護小區建築設計上統一美觀的風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1、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2、定期維護保養;

3、專人維護保養。

三、環境衞生

1、環境整潔、無污染;

2、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3、衞生消殺及時、規範。

四、公共綠化

1、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2、美觀協調。

3、重大節日(春節、五一、十一)在園區公共部位進行綠化佈置。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道路暢通;

2、車輛按規定停放。

六、秩序維護員

1、統一服務,文明執勤;

2、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秩序。

3、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對訪客應禮貌注視,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4、禮儀安保服務

1)公共區域日間設保安進行秩序維護,提供細心、周到的禮儀安保服務;

2)公寓內白天巡邏次數不少於4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於5次;

3)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每小時巡邏1次,並有簽字記錄、存檔;

4)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範巡邏,發現建築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並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5)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協助保護現場。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2、急修:20分鐘內到現場,24小時內採取必要措施,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報修及時率達 100%,維修質量合格率達 98%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務

設立12小時客服服務專線,業主來電應100%給予答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報修要2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諮詢等應予以具體回覆;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覆。管家在受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求助、諮詢、投訴時,回答應禮貌、記錄要清晰,並儘快處理,應填寫相關記錄表格存檔。除業主提出的需求和問題以外,客服管家必須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甲方的服務滿意率達90%。甲方如對滿意率有異議,則以《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一 級》的相關服務內容與服務標準來評價甲方的服務質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一、物業服務費用

1、本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各項費用採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每月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理論可收取的全額月度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體業主權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 電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 室內停車位服務費: 元/月·個;

2、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公共能耗分攤;

(4)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辦公費用;

(8)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及相關保險費用;

(10)法定税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其它屬於物業服務支出範圍的費用。

3、計費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領取鑰匙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鑰匙,自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約定領房日期的次月起計收。

4、物業服務費首次預交3個月,以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5、停車場車位服務費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納,業主或車位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當期車位服務費,履行交納義務。

6、雙方約定的交費方式:

委託銀行定期自動扣費(代扣手續費由業主自付)

現金交費

轉賬交費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乙方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的,從其約定,乙方負連帶繳納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單元水電費用等。

五、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按 優質優價之收費標準 調整。

六、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一、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停車場車位供來訪客人、送貨車輛等臨時停放使用,不作為固定停車用途,收費標準按照《 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執行。

二、甲方對物業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進行經營的,其收入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雙方自行約定。

第八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甲方享有廣告牌(品)佈設權,但不得有損物業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業內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門牌、標識),但乙方在本物業所屬商鋪內合法經營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且不損害物業整體觀瞻和業主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 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由乙方交存的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

二、維修資金由 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共有。

三、物業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維修資金不足時,根據政府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小區各業主按乙方佔有房屋建築面積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具體籌集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委託的業主小組實施。

五、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物業服務費須經物價部門批准。

二、其他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無法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多收費用每日2‰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應交金額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採取法律賦予的權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負責甲方碧水花城銷售中心、樣板房秩序維護、客户車輛停放引導、消防安全防範、清潔衞生、崗位形象的展示等服務,為甲方創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環境,提供熱情、周到購房服務,感受乙方物業服務質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如下:

⑴、公共秩序維護,包括安全巡視、形象崗執勤、户車輛停放引導,保證通道暢通,制止亂停亂放。

⑵、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負責對室內外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⑷、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突發事件的具體內容。

⑸、提供銷售中心室內、室外清潔服務、樣板房室內及通道保潔,保證整潔無異味。

⑹、對銷售中心室內室外綠化植物進行澆水、修剪、施肥等日常養護。

⑺、對銷售中心、樣板房水電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材料費用用甲方負責)。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物業服務期限暫定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

1、在合同期內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員配置進行服務,人員工資及其他服務費用合計: 元,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包括人工費、物業公司管理費、保潔費用。

3、根據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約定人員配置和服務項目之外新增服務項目或人員,由甲方按另行支付費用。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⑴、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保潔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提出建議和督促。

⑵、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員工。

⑶、甲方如需增加合同以外的各項或臨時的保安或保潔服務,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乙方負責增加人員(經甲方確認)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乙方。

⑷、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⑸、負責為乙方的物業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⑹、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根據合同約定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⑵、接受甲方對物業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監督。

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人員。

⑷、乙方派駐的人員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崗的,乙方需及時補齊人員。

⑸、乙方可根據考勤制度安排工作人員調休,但應考慮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⑹、乙方派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同時定期對派駐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人員素質。

⑺、對水電設備出現的故障,如需更換材料的,須及時告知甲方購買。

⑻、保持與甲方及時溝通,處理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做好回訪工作;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3天內進行。

⑼、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1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 一個月 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書送達乙方,乙方繼續服務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直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或任一方提前一個月出終止合同時止。甲方也應繼續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非印刷體經協商約定的內容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約定載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及其相關活動。

二、訂立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三、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或打印填寫,空格部分若不填寫內容,應當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四、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當及時 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五、本合同不得翻印。

甲方:_______業主委員會主任 聯繫電話:_______住 所: 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

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住 所: 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企業資質證號: 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8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説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協議 篇9

甲方:開發公司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

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萬元的承包費。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0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物業服務作顧問(以下簡稱該項目)一事,達成本合同。

1、雙方共識: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諮詢顧問。乙方是有資格接受甲方委託諮詢顧問該項目業務的機構,其資格真實可信(執照編號為: )。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潔等顧問服務。

2、委託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終止。

3、委託內容:指甲方委託乙方:

4、委託費用:

5、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6、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已透徹瞭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衞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衞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衞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温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説、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台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衞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衞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協議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開發的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事項,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住宅面積:

商業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甲方、本小區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住户”),本合同所有受益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本合同所稱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指從小區規劃設計至小區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管理(乙方)需參與和準備的工作。

本合同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指小區房屋出售後至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前的物業管理。

本合同所稱入住期物業管理指小區業主辦理入住手續、裝修、搬家至小區期間的物業管理,以大部分業主已遷居小區正常生活為界定。

本合同所稱物業管理啟動資金指新建小區在實施物業管理時,須增添辦公設

施、設備、服務工具等所需的資金。

第二章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

第五條 在規劃設計階段,乙方應參加圖紙會審和重要施工會議,並就完善物業的使用功能提出建議,包括:(1)商業網點設置、文體娛樂設施(場所)的設置以及管理用房的配置;(2)家用電器的預留安裝位置;(3)綠化、環衞設施的設置;(4)給排水和電氣管線佈置及預留;(5)安防系統和智能管理系統的配置等;(6)電梯安裝;(7)消防系統的安裝。

第六條 在施工階段,乙方應參與給排水、電氣等暗埋管線的施工管理和驗收。

第七條 在售樓階段,乙方應參與和準備:(1)參與售樓合同中有關物業管理條款的擬訂;(2)編制前期物業服務守則;(3)提供物業管理諮詢。

第八條 在竣工驗收階段,乙方應參與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乙方應負責就房屋使用性能進行驗收,並提出整改意見,以便甲方及時整改,確保業主順利入住。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九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基礎、樑、柱、內外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物業公共部位。

第十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囱、共用照明、消防設施設備等。

第十一條 公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庭院、圍牆、道路、室外給排水管道、溝渠、池、井、非營業性公共廁所、智能化管理系統、二次加壓設備及水泵房、 污水處理設備、垃圾中轉站等。

第十二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娛樂中心、幼兒園等。

第十四條 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四害消殺等。

第十五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條 維護公共秩序,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第十七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第十八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等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與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二十條 負責向住户收取和代收下列費用:

1、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收取裝修管理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

3、代收水費、電費;

4、代收水電的週轉金;

5、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6、其它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應繳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住户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儘可能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二十二條 對住户違反《__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採取法律手段。

第二十三條 其它管理事項:

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二、物業資料的管理

1、物業竣工總平面圖

2、單體建築、結構、設備安裝竣工圖

3、給水、排水、供電、通信、電梯、消防等管網竣工圖

4、有關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和合同複印件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三、有義務接受和幫助物業管理範圍內的緊急求援。

四、其他特約服務

特約服務項目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乙方可提供服務,並另行收費,明碼標價。凡屬物價主管部門已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價主管部門無規定的,乙方按市場價收取。

第四章 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

__XX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向乙方支付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

6、在售樓合同等文件中與買受人(業主)約定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的權利和義務;

7、向乙方通報施工進度,通知乙方參加會議、驗收等需乙方參與的事項;

8、向乙方提供有關的物業管理資料;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參與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方案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

3、對住户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約定,對住户違反《__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必要時訴諸法律程序;

5、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住户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住户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對違反裝修規定的住户,依照法律、合同和規約的規定處理;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9、每六個月向甲方及全體住户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0、在不影響小區正常秩序的情況下,對小區內的公共場地、公共場所和公共配套設施(含電梯內張貼公益廣告及營業廣告等)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用的不足和公共設施維修費等。

11、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2、除單獨收取保管費用的項目外,不承擔對業主和使用人財產的保管、保險以及損壞賠償責任;不承擔因治安刑事案件、第三人故意或疏忽所為、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對業主和使用人造成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

13、除甲方規劃設計的停車場外,小區內公共場地因客觀因素必需增加的停車位,由乙方在正常秩序管理下統一規劃,所得費用扣除成本後,餘下部分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用的不足和公共設施維修費等。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第二十七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參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一級服務標準進行管理;

2、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服務質量;

3、小區房屋分期交付時,由乙方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並明確有關管理服務內容和具體標準,報甲方審定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監督執行。

第七章 物業交付管理條件

第二十八條 甲方交付管理的物業,應配備正常開展物業管理所必須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設施,具體清單附後。

甲方應配備的辦公設備設施,可以委託乙方代為採購配置。

第八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九條 小區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定為:

多層住宅: 元/月. m2(含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多層住宅(別墅): 元/月. 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高層住宅: 元/月.m2(含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商業物業: 元/月.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車位物業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 元/月.m2、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多層住宅(A、B、C型)車位物業費 元/月/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根據市場變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可根據物業管理成本的增加及政府批文進行調整。

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運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際支出向業主按產權面積分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雜物房、獨立車庫等非住宅房屋,以及空置房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所在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 ﹪向業主收取。車位服務費按照車位銷售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3、裝修垃圾費的收費標準以 元/m2 向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管理費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

(2)對欠費逾期1個月的,乙方有權停止向該業主(或使用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3)對欠費逾期3個月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追繳。

(4)業主選擇按半年/年交納物業管理費,一年後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繳納物業管理費。

(5)合同有效期內,物業服務費可根據《物業管理等級服務標準》一級標準及市場波動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 公共場地車位使用費、公共場地佔用費及其它在條款中未列明的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費用由乙方參照市場價格,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上述費用均用於補貼物業管理。

1、乙方對使用小區室外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業主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文收取,收費標準分月票、次票,次票又分為臨時停放(1個小時以上收費)及過夜停放。

2、摩托車電單車:摩托車及電單車收費由承包方根據市場價及物價部門相關規定收費;

3、不進入私家車庫(位)的汽車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取車位使用費;

4、若乙方對車位使用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並報請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5、以上費用標準屬公共停車位收取標準。屬於開發商產權的車位或車庫,由開發商根據市場行情自主定價出租或出售。

6、公共停車位由開發商根據開發進度而建設。

第三十一條 乙方對住户的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進行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保修期內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超過保修期限則由受益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向住户提供的特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採用明碼標價、公平合理、雙方自願的原則,在服務時向住户(受益人)收取。

第九章 物業管理代收費用

第三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的水、電費用項目及分攤辦法如下:

1、住宅住户水、電的週轉金 元/户,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一次性收取。

2、經營性房屋(商鋪)水、電週轉金 元/户,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一次性收取。

3、公用水、電週轉金由乙方在設立的水電費帳户中獨立核算,按月向供水、供電部門繳納。具體分攤辦法按以下處理:

以當月實際發生數額,核算出建築面積本月每平方米應繳數額,按住户建築面積進行分攤,按月收取。

4、住户自用的水費按住户實際使用數按月收取,收費單價標準為:[住户用水量×(供水部門收費單價+單位二次加壓用電費用)]

第三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等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費用的籌集和分攤辦法如下:

1、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

2、超過保修期後,已有維修基金的,由物業公司向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同意後從維修基金中支出;維修基金未建立或維修基金不足時,按每月實際發生額核算出建築面積(含歸業主、使用人使用的非住宅面積)本月每平方米應繳數額,據實分攤,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數額較大時可按預算預收)。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須在售樓時向買受人(業主)明示本合同,並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本合同作為附件。

第三十六條 小區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過程中,甲方須按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向乙方無償提供臨時的物業管理用房;在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須向乙方無償提供約 平方米的正式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七條 在小區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時,甲方須在每期(或每次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該批房屋的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在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須向乙方移交一套小區竣工檔案副本。

第三十八條 為明確房屋保修責任,便於具體操作,甲乙雙方同意將《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範圍之外,甲方如需乙方另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雙方另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能達到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以書面形式通報三次還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伍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九條 《____X業主前期物業服務投標文件》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代表: 簽署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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