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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那麼簽訂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一

項目名稱: 委託人: (甲方) 受託人 (乙方)

簽訂地點: 省(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注: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説明填寫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履行。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準,採用

方式驗收,由 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技術服務報酬、培訓或者中介報酬,大寫):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經辦人: 技術合同登記處機關(專用章)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二

技術服務項目名稱:鋼廠至白雲變電站10KV架空線路及杆 上電氣設備安裝

合同編號:

委託方(甲方):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辦公樓

服務方(乙方):鞍鋼附企電氣工程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6月13日

為了明確雙方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技術服務內容:由甲方變電站至吉林鑫達鑄造有限公司變電站架設一條10KV高壓線路。距離大約5公里。

第二條 技術服務方式:大包交鑰匙工程

第三條 工程執行標準:《冶金電氣設備工程安裝驗收規範(GB50397-20xx)》和《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xx)》

第四條 甲方要求:

1)、線路為10KV架空線路,採用水泥杆,杆高12—15M。水泥杆埋設深度按國家標準執行,設計要以現場實際而定,必須保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標準。

2)、導線採用95mm2聚乙烯絕緣鋼芯鋁絞線架空電纜,必須為國標線,型號:JKLGY—95/15。

3)、鍍鋅金具、橫擔70×8×1400、15KV複合硅膠絕緣子。

4)、從鋼廠變電站出口到電杆、從電杆到鑄造變電站進入線用10KV/300mm2高壓電纜引入(電纜及終端頭由甲方提供)。

5)、線路有四處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裝跌落開關、避雷器及接地極。 (A)、2號井、(B)、鋼渣廠、(C)、3號、5號、6號井(D)、攪拌站。

6)、線路安裝2—3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條 委託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委託方負責提供鋼廠變電站出口至電杆、從電杆至鑄造變電站入口電纜和電纜終端頭。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用地的協調工作。

第六條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

1、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完畢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計35天。雨天無法施工時,順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點:吉林省東豐縣橫道河鎮。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

1、委託方有接受服務方完成的技術服務項目成果的權利;

2、委託方有接受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知識或者操作技術的權利;

3、服務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二)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按合同的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應配合的工作;

2、委託方按期向服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

3、委託方按合同規定向服務方提供技術資料。

二、服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服務方的權利

1、服務方有權接受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後,有收取技術服務報酬的權利;

3、委託方不提供工作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的義務

1、服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向委託方交付達到質量要求的服務成果;

3、服務方向委託方交付的服務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或有缺陷的應當無償返工。由此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一、服務方在工程完工自檢合格後,以書面形式向委託方申請驗

收。

二、執行的標準及驗收標準:

1、《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xx)》

2、《冶金電氣設備工程安裝驗收規範(GB50397-20xx)》

三、主控項目

1、高壓絕緣子應按《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xx)》的規定試驗合格。

2、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裝置應按設計規定的低壓配電系統進行施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四、一般項目

1、杆坑、拉線坑深度應符合以下標準:

(1)10KV電杆坑深允許誤差-50--+100mm。

(2)電杆垂直度0.5D(即杆稍傾斜位移,D為電杆稍徑)。

(3)導線弛度實際與設計值誤差±5%,同一檔內導線間弛度差為50。

2、橫擔、絕緣子及金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橫擔與電杆間接觸緊密、安裝牢固,絕緣子與電杆、導線金具連接可靠,金具規格與導線匹配,部件防腐及鍍層完好。

(2)高壓瓷件表面嚴禁有裂紋、破損缺陷,耐張懸垂絕緣子串上的彈簧銷、螺栓及穿釘安裝正確。

(3)橫擔與中心線的角度正確,導線連接必須緊密牢固,連接

處嚴禁有斷股和損傷,導線的連接應在壓接或校直後嚴禁有裂紋。

3、導線架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線和絕緣子固定可靠,導線無斷股、扭絞和死彎。

(2)導線間及導線對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按設計規範施工。導線緊線後,電杆稍無明顯偏移。

(3)拉線撐杆與電杆的尖角位置正確,金具齊全,連接牢固,同杆的各條拉線均受力均勻。

(4)導線與拉線、電杆與構架之間佈置合理整齊,導線間連接走向清楚,安裝後的淨空間距離不應小於200mm。

4、杆上的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上開關分合閘操動靈活,機械鎖定可靠,分合閘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0.5MΩ。

(2)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齊,間距不小於350mm,引線截面選擇正確。

(3)避雷器及接地裝置安裝應符合規定。

第九條 報酬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款

人民幣:¥115.00萬元 大寫:壹佰壹拾伍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兑結算;

2、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30%(叁拾肆萬伍千元)的預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進廠開始施工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叁拾肆萬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畢,送電成功後,乙方開據合同全額6.13%的東豐縣地税建築安裝發票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叁拾肆萬伍千元);

5、餘下合同總金額10%(壹拾壹萬伍仟元)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自線路投運之日算起運行滿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結清餘款;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不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及工作條件,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給服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委託方按損失予以補償給服務方。

2、委託方不支付報酬或支付報酬不足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限日支付。

二、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不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或延遲交付服務成果並由此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服務方按實際經濟損失賠償給委託方。

2、服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有缺陷,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服務方承擔損失。

3、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技術資料造成損失或損壞的,由服務方負責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執行工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日期 :

簽訂地點:

1 此處的簽訂日期應與簽署頁中的最遲簽訂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説明

1. 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我方作為委託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

2. 合同文本中需當事人填寫之處,如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應註明“無”或劃“/”。

3. 對合同文本不得直接修改,如需修改,當事人應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修改或補充的內容。

4. 其他使用説明見正文腳註。

5. 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使用説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內部審核或提交對方前應將使用説明和腳註刪除。

技術服務合同

鑑於甲方擬委託乙方就 項目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報酬,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

(2)技術服務的內容: ;

(3)技術服務的方式: 。

第2條 服務要求 2.1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

(2)技術服務期限: ;

(3)技術服務進度: ;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

(5)技術服務期限要求: 。

2.2 乙方保證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不侵犯或妨礙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3條 甲方義務

3.1為保證乙方順利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3.1.1提供技術資料:

3.1.3其他: 。

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

第4條 報酬及支付

4.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税)。

4.2技術服務費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技術服務工作,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乙方提供合同金額100%的技術服務發票,甲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項2。

第5條 保密約定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或按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

(1)保密內容(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雙方洽談、合作、履行合同過程中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資料等。

(2)涉密人員範圍: 雙方參與洽談、簽訂、履行合同的有關人員。

(3)保密期限:自接觸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信息公開之日止。

(4)泄密責任: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6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7條 驗收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 2 採用其他支付方式的,應當在第18條特別約定中約定。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

第8條 權利歸屬

8.1除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發明創造和技術服務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技術祕密所有權、使用收益權、轉讓權、申請獎勵權、成果發佈權等)歸甲方所有。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第9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9.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遲延提供技術服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的按比例計算。

9.3如乙方為甲方的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服務的,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實施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現場設備損壞或項目進度遲延等,甲方業主對甲方追究的賠償責任應當由乙方全部承擔。

9.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9.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10條 項目聯繫人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1條 合同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3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規定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4)種情況下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和要求;

(2)乙方明確表示無法提供技術服務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無法提供技術服務;

(3)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4)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

甲方終止合同的,有權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委託其他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技術服務,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爭議解決

12.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2.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3條 名詞解釋

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第14條 合同附件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15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4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或4 如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

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7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第18條 特別約定5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 (以下無正文) 5 對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在本條(第18條 特別約定)中約定。修改時應明確被修改的具體條款,示例:“將第12.2款修改為:……”;如需補充時,應約定補充條款,示例:“增加以下條款:……”。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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