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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

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

家政服務合同是指家政服務機構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服務對象之間、家政服務對象與家政服務機構之間達成的關於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簽訂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
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家政服務的相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一條 服務費用

1、乙方家政服務員在崗期間服務費(大寫)二十五元人民幣/小時 每週一三五下午 正常工作時間4個小時/天

2、支付期限:按 □月/ □周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現金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對乙方家政服務員健康情況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乙方家政服務人員協商約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務員有違法行為的;②乙方家政服務員患有惡性傳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務員未經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的;④乙方家政服務員存在刁難、虐待甲方成員等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生活行為的;⑤乙方家政服務員給甲方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務員工作消極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務的;⑦乙方家政服務員主動要求離職的。

2、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甲方應尊重乙方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尊嚴和勞動,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服務環境和居住場所,不得歧視、虐待乙方家政服務員。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按照事先談好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在一年以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2)乙方應本着認真負責、誠信為本的宗旨完成各項約定家政服務。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家庭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範文二

適用範圍:本合同適用於家政服務公司為消費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務。

甲方(消費者):

乙方(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家政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家政服務內容

乙方同意為甲方選派家政服務員 人,承擔甲方的第 項服務:

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家庭護理病人;

6、醫院護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條 服務地點 。

第三條 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務費包括:家政服務員工資 元人民幣/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費 元人民幣/月,食宿費 元人民幣/月,交通費 元人民幣/月,共計人民幣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務員上崗試用期為 個工作日,試用期服務費(大寫) 元人民幣。

3、雙方簽約時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證金(大寫) 元人民幣。信用保證金可用於抵扣甲方因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服務期滿剩餘信用保證金應如數退還。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合理選定、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試用期滿若不能相對獨立完成工作,乙方應於試用期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調換家政服務員,調換 名同級別的服務員後均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試用期間服務費按日計算,試用期滿合格後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

(2)甲方對家政服務員體檢情況有異議的,可有權要求重新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家政服務員另行約定。

(4)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因對家政服務員存在管理過失而造成的相應損失。

(5)具有下列條件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聘請家政服務員的需求解除。②服務員有盜竊行為或有傳染病。③調換服務員期間空崗5個工作日無替換人員到崗工作。④服務員在適應期後仍不能相對獨立完成工作。⑤服務員存在刁難、虐待甲方成員的行為。⑥合同期滿。

2、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家庭住址、房屋面積、聯繫電話、對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變更以上內容請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應尊重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及勞動,提供勞動條件和服務環境,提供適當和安

全的居住場所,不得歧視或虐待家政服務員,不得安排家政服務員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務員突發急病或受到其他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應安排家政服務員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和每天8小時的睡眠時間,並保證其食宿,遇國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務員休息時,要給予日平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家政服務員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將服務員帶往非約定地點工作。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對家政服務員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導,並妥善保管家中現金和貴重物品。

(6) 服務期滿甲方續用家政服務員的,應提前7日與乙方續簽合同。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服務費、信用保證金。

(2)乙方有權代收或催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和加班費。

(3)若甲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乙方有權召回家政服務員。

(4)乙方有權向甲方求證,瞭解甲方投訴或家政服務員反映情況的真實性。

(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將轉為違約金處理。

①甲方教唆服務員脱離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而未如實告之乙方。③甲方未按時支付相關費用。④甲方服務地址變更或服務對象發生變更而未通報乙方並取得同意。⑤甲方對服務員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刁難、虐待服務員行為。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委派身份、體檢合格並符合《國家勞動部》規定的相應服務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應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乙方負責家政服務員的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跟蹤管理,監督指導,接受投訴並妥善處理。

(3)乙方存在對家政服務人員管理過失的情況下,乙方應協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務人員責任。

(4)乙方應幫助家政服務員投保《家政服務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應本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認真兑現各項服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事項: 。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家庭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僱主):黃蔚

1101024 乙方(家政服務員):馬玉芳 61032773041818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家政服務的相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家政服務內容:乙方家政服務員為甲方提供嬰、幼兒護理和一般家務等服務。

第二條 服務場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9號院或北京市海淀區清河

第三條 服務期限: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11月6日。

第四條 服務費用

1. 甲方應按以下標準支付服務費:乙方家政服務員每個月工作時間為26天,工資/26天。當乙方當月工作不是26天時,甲方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乙方工資(85元/天)。

2. 為了鼓勵長期合作:如果乙方家政服務員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服務至年11月6日,則甲方將在按月支付工資的基礎上,在20xx年11月6日一次性另外支付給乙方家政服務員1800元獎勵;如果乙方家政服務員未能服務至20xx年11月6日,則甲方無需另外支付給乙方除工資外的其他費用。

3. 支付期限:甲方須在服務月的次月10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

(1) 甲方對乙方家政服務員健康情況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如體檢合格,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2)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乙方家政服務員另行約定。

(3) 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務員有違法行為的;

②乙方家政服務員患有惡性傳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務員未經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的;

④乙方家政服務員存在刁難、虐待甲方成員等嚴重影響甲方正常生活行為的; ⑤乙方家政服務員給甲方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務員工作消極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務的;

⑦乙方家政服務員主動要求離職的;

(5) 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如實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條件(應註明是否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聯繫電話、對乙方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乙方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惡性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內容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6)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7) 甲方應尊重乙方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尊嚴和勞動,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服務環境和居住場所,不得歧視、虐待或性騷擾乙方家政服務員。

(8)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務員為第三方服務。

(9) 服務期滿甲方續用乙方家政服務員的,應提前7日與乙方續簽合同。

2. 乙方

(1) 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家政服務費費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家政服務員有權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員中有惡性傳染病人而未如實告知的;

②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

③約定的服務場所或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④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刁難、虐待等損害家政服務員身心行為的;

(3) 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提供真實可靠的健康體檢證明和身份證明;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持有北京市醫院在一年以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4) 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本着誠信為本的宗旨,兑現各項約定服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家政服務協會等機構申請調解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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