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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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就 民爆物品專用倉庫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提供技術服務,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依據
1.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執行;如前述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不一致,按最高標準執行。
2.依據甲方提供的本項目《安全評價委託書》的要求執行。
第二條 安全評價對象及周邊環境範圍
1.安全評價對象:本合同項下民爆物品專用倉庫位於 省 市 鄉(鎮) 村地域的專用倉庫,名稱為 項目。該專用倉庫長約 m,寬約 m,呈 形狀。
2.安全評價周邊環境範圍:周邊外圍環境(村莊民舍、建構築物、網線設施、地質狀況見圖紙,具體以乙方實地考察踏勘為準)。
第三條 安全評價的內容
對本合同項下民爆物品專用倉庫範圍內的炸藥庫、雷管庫的佈局、民爆物品名稱和儲量、圍牆、擋土牆、五防設施(防火防盜防電防災害防破壞)、值班視頻監控等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安全防護進行客觀、公正、科學的總體評價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 安全評價的方法
對本合同項下倉庫內外作實地考察、測量、測試、環評、論證等,依據相應評價導則中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安全評價的要求。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民爆物品專用倉庫的設計方案及技術資料的清單説明(或圖紙);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向甲方返還前述甲方提供的資料。
3.甲方應指定專人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條件。
4.如乙方評價涉及必須由甲方協調民爆物品專用倉庫設計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社會第三方,甲方及時協助。
5.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技術服務費。如甲方要求乙方組織專家對《安全評價報告書》進行評審的,甲方另行承擔評審產生的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本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參與評價人員的資格證明覆印件加蓋公章,並提供原件核實。
2.乙方接到甲方委託書、民爆物品專用倉庫設計方案及技術資料清單説明(或圖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評價工作並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安全評價報告書》。
3.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民爆物品專用倉庫設計方案及技術資料説明(或圖紙)有不符合安全評價條件和要求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附上補充、更改方案或意見書。
4.乙方在安全評價過程中發現民爆物品專用倉庫設施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的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附上補充或整改方案或意見書。
5.乙方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書》應符合相應評價導則,並具有科學性、可靠性、規範性和完整性。
6.如因甲方提供評價所需的資料存在錯誤或者甲方需調整評價要求的,乙方提交《安全評價報告書》期限相應順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安全評價報告書》進行修正不能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技術服務費
1.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人民幣(大寫) 元,待甲方收到並確認《安全評價報告書》後 個工作內付清技術服務費。
3.乙方向甲方收取技術服務費,應提前 個工作日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税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乙方收款賬號如下:
第七條 保密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安全評價報告書》提供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2.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專用倉庫信息以及甲方提供的民用爆物品專用倉庫設計方案及技術資料清單説明(或圖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第三方泄露。
3.本條上述條款不因本合同解除、終止而失效。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五日內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均應及時採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反之該方承擔擴大的損失。
第九條 通知
任何一方均應按下述聯繫方式向對方發出書面文件或者通知。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對方已有效履行通知義務。
甲方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乙方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向甲方提交符合評價要求的《安全評價報告書》,每延誤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逾期達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評價要求,經乙方整改後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3.因乙方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存在疏漏或者錯誤等致使甲方或者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保密義務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5.在未出現法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時,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6.除上述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建設項目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服務的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擬建建設項目規模
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 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住宅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管線名 稱:_________,長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服務內容
2.1 建設項目現場踏勘
2.2 建設項目選址定點
2.3 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資料
2.4 比選規劃設計方案
2.5 提供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劃技術標準諮詢服務。
2.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任務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文件資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雙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黑價聯[20xx]16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2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大寫)_______ 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或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度_________%,即(大 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項目服務內容完成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餘全部費用,即(大 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明確要求,並對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服務項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1.5 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20xx]162號和黑建規[20xx]41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5.2.2 乙方對提交的委託項目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5.2.4 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項目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 其他事項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雙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提供 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技術服務。為明確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執行技術標準及要求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__等。
第二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階段及工作內容
2.1項目名稱: 水資源論證報告;
2.2 設計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2.3項目開展工作的內容:水資源論證內容及工作等級、範圍與程序,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分析,建設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地表、地下)取水水源論證,建設項目取水和退水影響論證。
第三條 甲方提交本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及文件
3.1項目立項批覆及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文件;
3.2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電子文檔)及附圖(含項目設計標高、項目開竣工時間、投資總額)、項目區1:1萬地形圖、規劃總平圖(電子文檔);
3.3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條 乙方的技術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合同生效後並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本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家評審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報批稿)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覆材料。批覆時間不計入上述工期之內。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技術諮詢費用為人民幣 (本費用包含水資源論證報告技術評審費 )。
5.2本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人民幣 ,作為項目現場調查、資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費。
5.3本項目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審,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次水資源論證報告(報批稿)及審查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結清剩餘合同款人民幣 。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應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及文件超過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6.1.2 按第五條規定內容、時間向乙方支付技術諮詢費。
6.1.3 甲方變更委託編制項目內容或所提交資料發生較大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同時,乙方完成成果的時間順延。
6.1.4 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於政策因素(如審批權限、政策改變、選址不合理等)導致審批不通過,乙方不予承擔責任,具體解決方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原則上該編制工作還由乙方承擔,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6.1.5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開始編制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工作開展費用;已開始編制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項目技術諮詢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項目技術諮詢費的全部支付。
6.2 乙方責任
6.2.1甲方提供所有資料僅限於乙方對本項目的使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保密。
6.2.2乙方負責組織高水平的團隊進行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工作。
6.2.3積極協助甲方參加該項目的評審會,負責對專家組提出的報告錯、漏進行修改或補充。
6.2.4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報批稿)一式8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存檔1份、其餘5份由乙方負責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如果甲方額外需要報告,該複製費用按200元/份另行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合同款項,每延期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簽署補充和修改文件,這些補充和修改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仍未能達成協議,則應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柯工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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