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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

2, 提出書面的法律諮詢意見或建議;

3, 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 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 對重大客户、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 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 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於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業,並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對重大客户、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參與調解、談判、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務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服務費為人民幣500元;

2,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翻譯等的服務費為每一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3, 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涉及法律文書修改的服務費為每三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4, 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收費;

5,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鑑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 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審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户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後開出發票,並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 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託書,然後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後開出發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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