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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顧問合同(通用3篇)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通用3篇)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篇1

附錄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通用3篇)

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顧問合約

廣*省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產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乃中國順*美的海岸花園之發展商。甲方在廣東省順德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廣州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廣州市流花路109號之九達寶廣場1006室,法定代表:柳*倫

第一章  前言

(一)順*美的海岸花園位於順德北滘鎮南部,該發展項目首期工程預計約於1999年8月開始交付使用。甲方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擁有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可獨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立約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並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順*美的海岸花園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據以下條款,聘用並委任乙方為順*美的海岸花園的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管理該物業之住宅、商場、住客會所及車庫,總建築面積共約245000平方米(以下簡稱託管物業)。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顧問酬金及其他有關費用。

乙方根據以下條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動託管物業之維修及物業管理工作,並對該項工作負責。

乙方乃怡高物業*問集團之附屬機構,因此,在日後託的管物業管理事宜之對外宣傳上,將可沿用怡高物業*問集團之形象及有關標記。

第二章  甲、乙方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同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物業管理顧問並協助甲方推動託管物業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協助管理託管物業,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1)確保在託管物業入夥前成立託管物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在本合約中,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的字樣亦可指物業管理部門;

2)協助乙方調派及招聘專業人員加入物業管理公司,推動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約期內,監督乙方的工作表現;

4)保證託管物業按時按質按量通過有關政府部門之正式竣工驗收並移交物業管理公司,然後使物業管理公司能順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職責;並須負責相關遺留工程之跟進工作及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

5)在履行合約期內應按甲、乙雙方同意的財務預算,由甲方預先墊付一筆可供管理公司初始運作的開辦費。

(二)乙方的職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向託管物業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在合約期內,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前

1)協助甲方(或其委託之法律顧問)編寫及落實有關託管物業之業主公約,作為日後物業管理之基本依據;

2)草擬託管物業管理部門籌備期及託管物業首年管理財務預算報告,並以此為依據計算託管物業各部分之管理份額;

3)對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設、管理等提供建議;

4)制定各部門管理及運作制度,包括保安、財務、採購、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協助甲方安排合適的電腦公司,建立電腦管理系統,並就此係統對甲方提出管理顧問方面的意見;

6)編寫有關託管物業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冊,裝修手冊等供甲方審閲,並制訂有關之運作程序,包括樓宇交收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客户投訴處理等;

7)協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擬定託管物業日後有償服務及無償服務方案;

8)就託管物業配套商業設施、設備,包括會所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建議;

9)就託管物業之發展設計從物業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議,儘量使其設計與未來管理運作相配合;

10)擬定管理部門人員編制及協助甲方招聘及挑選有關骨幹人員(如部門主管);

11)在國內提供一次為期5天的入職培訓,導師由乙方資深的管理員工擔任,並由乙方從國內或香港辦事處調派人手參與培訓;

12)協助甲方統籌安排所需物料及設備之採購事宜;

13)在有必要時,協助甲方甄選或向甲方推薦適合之承判商;

14)就託管物業社區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見;並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工作,從物業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工地檢視及參與有關之工程會議,並對影響將來物業管理工作的事項提交報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發展商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17)根據託管物業情況及物業的特別要求,建議並協助甲方為託管物業購買合適之保險;

18)對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出迴應。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時及交付使用後

1)              交付使用期間,派員到現場協助託管物業的樓宇交收工作,為期5天;

2)              託管物業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提交一管理評估報告;

3)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派員到現場按照既定之服務標準檢視物業管理工作,並提交有關檢定報告,對託管物業之保安、清潔、綠化等各項工作提供改善意見;

4)              對物業交付使用前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檢討,並提供修訂及改善建議;

5)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整體長短期保養修繕計劃,包括長遠維修建議、預防性保養計劃及改善工程;

6)              每月兩次(可按需要協商增加或減少)與甲方或管理公司開會商討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7)              從最終用家的角度,檢討樓宇設計和設施,提出有關改善意見,力求託管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開發的 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守。

第一章 定義

本合同中:

1. [甲方]指委託方,即[ ]。

2. [乙方]指受託方,即[ ]。

3. [該物業]指 ,為一住宅項目,位於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4. [物業管理顧問]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在合同期內為 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5.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指本合同。

第二章 甲、乙雙方職責

(一) 甲方職責

1. 根據本合同中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 的物業管理顧問。

2.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3. 在履行合同期內,監督並審核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

4、如乙方需要派專人到甲方處工作,由甲方安排場地。人員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 乙方職責

在履行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在下列職責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並應物業管理作業週期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顧問服務:

1. 物業交付使用前

1.1. 在工程方面的服務內容

(1) 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協助甲方審閲物業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等方案,對物業的總體規劃、建築設計、規劃佈置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有利於促進房產銷售、節約投資及方便管理的顧問意見和書面方案;

(2) 從用户及管理之角度,協助甲方審閲項目中各系統圖紙,含一切必須改善及改良之工程,並提供專業的意見和書面方案;

(3) 從節約能源費用、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協助甲方對機電設備的配置和設計,於用量、型號、預見的潛在問題及有利於節約運行成本和日後的維修保養等問題提出專業意見和書面方案;

(4) 根據物業市場定位和管理需要,就智能化系統的功能及設備布點等配置提供有利於促進銷售、控制成本的意見和書面方案;

(5) 對物業的交收樓和接管驗收方面提供專業的顧問意見;

(6) 對道路交通、人流、車輛進出線路、環境的和諧美化等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書面方案;

(7) 對給排水系統、弱電系統、供電工程設計等提供顧問意見和書面方案;

(8) 對物業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提供節能方案,並對照明的編制及使用提出建議和改良方案;

(9) 對消防設施佈置、保安監控系統等提供顧問意見及方案;

(10) 從管理之角度,分析物業建造之選料及安裝方法等,以確保物業於交付時遺漏工程能減至最少;

(11) 協助甲方檢查項目相關係統及各項機電設備,並列舉該系統之優劣及改良意見,以避免於物業落成後重復需要加裝設備而影響其它設施之運作、整個物業之外觀和形象,以及有關維修檢查通道之位置;

(12) 為物業提供有關長遠維修建議和制定有關預防或維修方案;

(13) 提供遺漏工程及尚未符合工程標準之項目的改良方案;

(14) 對物業管理工程方面所需工具及物料提供配置意見及方案;

(15) 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管理工作體系的管理制度、規程及工作程序,包括日常運行檢修的制度、程序及應用表格等;

(16)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之工程及管理人員參與物業工程會議,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協助甲方提供工程管理的專業意見和建議方案;

(17) 協助甲方對物業及其設備設施之驗收工作,以使工程和設備質量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並提供處理有關遺漏工程之方法。

1.2. 配合銷售方面的服務內容

(1) 在物業銷售階段,就物業管理的宣傳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制定項目的物業服務的文字宣傳內容和活動策劃;

(2) 對銷售中心的裝飾佈置及周邊環境提供顧問建議,並制定銷售中心的管理方案;

(3) 協助制定示範單位的管理方案;

(4) 對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銷售技巧的培訓;

(5) 協助招聘銷售中心及樣板房的保安員、清潔工等人員;

(6) 協助確定保安員、清潔工的制服樣式;

(7) 對保安員、清潔工等進行服務意識等專業培訓;

(8) 制定銷售中心保安員及清潔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並定期對有關工作進行檢定,將日後的物業管理素質提前體現在銷售中心;

(9) 應甲方要求,開售日當天應當派員到現場提供有關物業管理諮詢服務;

(10) 編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

(11) 協助確定業主入夥一次性收費項目內容及表格;

(12) 與甲方協商確定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業主公佈。

1.3. 物業管理方面的服務內容

(1) 制定整體物業服務方案;

(2)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助草擬及制訂該物業之詳細管理財務預算,計算物業服務費、開辦費具體金額,供甲方審批;

(3) 協助甲方組建物業服務公司,制定物業服務公司人員編制方案,包括人員架構、薪酬標準等,並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

(4) 協助招聘物業服務公司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各級物業管理人員之培訓,灌輸有關之物業管理知識及服務精神,力求管理之服務水平達到甲方要求;

(5) 向甲方之物業服務公司分階段提供一套完整的物業管理所需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客服、財務、行政、保安、工程、清潔、綠化、會所等方面)、規範、工作程序及表格,以便將來控制和管理;

(6) 對保安崗位設置、保安亭設計、保安設備、用具配置等提出建議,制定適合的保安制度,如編制各區域的巡查路線圖等;

(7) 協助對會所的功能設置方面提供顧問意見;

(8) 制定垃圾處理等管理辦法;

(9) 制定物業交接的手續和流程;

(10) 編制物業交收方案,物業交收的管理程序及常用表格,並安排模擬交收樓培訓;

(11) 就項目整體VI 系統(各類標識牌、公告欄等)的設計方案提供顧問建議和方案;

(12) 協助園林綠化,並針對日後的維護和合理搭配的原則向甲方提出意見,向甲方提供提供園藝招標文件;

(13) 就物業服務公司物業管理軟件及財務軟件的選用方面提供建議;

(14) 乙方須於每季度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彙報籌備期間之工作進展情況,並須就甲方之意見在 日內迴應。

2. 物業交付使用後

(1) 協助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各員工之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

(2) 協助監督該物業的環境清潔、衞生及美觀;

(3) 協助監督該物業內保安及消防工作,保障各業户之人身及財產安全;

(4) 協助監督該物業內消防設施之保養,並使其符合政府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

(5) 協助定期檢修該物業內之各項設施,使各項設備經常保持最佳狀態;

(6) 協助物業服務公司監管有關物業管理之財務管理及帳務處理;

(7) 為確定各業主應付的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在每年十月底前為下一年度準備一份管理預算,該預算應顯示該物業總體上在管理及維護方面的預計開支(包括管理者酬金及員工借調費)和預計收入;

(8) 根據發展商確認的裝修守則,配合監管有關該物業之單位的內部裝修工作,審查業户內部裝修圖紙,對業主要求的裝修增改,提供建議及意見,以保障物業結構安全及各類系統的正常運作;

(9) 協助處理各業主之查詢或投訴,統計業主投訴,幫助建立業主投訴制度和處理制度;

(10) 定期到該項目進行檢定,並提交檢定報告及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報告,加強甲、乙雙

(11) 就該物業之日常管理,向甲方之物業服務公司提供改善方案的意見;

(12) 制定在職人員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水平及推動其它與該物業之有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 雙方同意的條款

根據上述的職責及下列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出任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用出任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同時甲方願意支付乙方有關的物業管理顧問費用。

(一) 合同期限

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署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為 年。期滿前,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可再續約,續約期另行商定。

如雙方在本合同屆滿前未能達成續約協議,並且雙方並未有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第(六)節的條款,本合同將於合同期的最後一天終止。

(二) 管理顧問酬金

甲方同意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RMB )作為當月的管理顧問酬金。

付款方式

(1) 甲方於合同生效日起計七天內預支付首期三個月的管理顧問酬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RMB );

(2) 甲方於合同生效後第四個月開始每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管理顧問酬金為人民幣 元整(RMB )。

(三) 其它支出

因應物業的實際需要,甲方之物業管理人員到物業所在地以外進行培訓、實習或參觀,所產生之差旅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賬户信息:

賬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特別約定

1. 合同期內,應甲方或物業工程進度的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階段性不需要乙方提供顧問服務,但仍需繼續使用乙方的品牌在該物業作宣傳之用。乙方只向甲方收取品牌使用費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RMB ),甲方於每季度的首月十號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RMB30,000),使用品牌的約定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 合同期內,應甲方及物業的需要,乙方應當每月一次(每次不少於三個工作日)安排一至兩名專業人士到物業現場提供特別顧問服務(該服務不含第二章所約定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參加會議、培訓和現場指導工作等,上述人員的往來機票、住宿費用由甲方負責。

3. 合作期內,應甲方或物業的需要,乙方可甄選並推薦一名駐場物業經理給甲方於項目現場開展物業管理工作,該名駐場經理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派駐。

(六) 使用乙方公司標誌

本合同生效期間,甲、乙雙方都有權向社會各界宣佈合作的事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標誌或在對外宣傳時使用註明 為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公司;終止本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乙方名稱及標誌。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應依據本合同依時將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境內銀行賬户。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上述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甲方應按拖欠金額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計付滯納金。同時,乙方保留任何權利,包括暫停本合同內乙方之義務及服務,直至甲方將有關拖欠款項繳清予乙方為止。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因有疏忽而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服務條款,甲方可書面發出整改或改進通知書,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作出回覆,並在二十天內沒有作出修正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終止,並停止支付所有費用,直至乙方作出修正,修正期間不計入正常的計費期間。如因乙方的原因至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3. 任何一方破產或者成為清盤或者解散程序的對象時,雙方均可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合同書面通知。

(八) 合同修改與變更

1. 對本合同的修改與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署有效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2. 在本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書面簽署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衍生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該項目所在地並擁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進行有關之訴訟程序。

(十) 文字及其它

1.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2. 合同中任何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形式,並以掛號信件的形式發出。

3.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有關之改變。

4. 在下列情況下,通知將被認為有效:a).如果由專人送到各方通知的地址,在遞送時;b).如果使用掛號信或保證遞送的郵件,在寄出七日後。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及其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篇3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

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為立基大廈項目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約內容或文義需要另外解釋外,下列用語將具有如下之意義:

1.1“業主”指甲方所開發的立基大廈項目之全體業主。

1.2 “工作日”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約” 指本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

1.4 “管理處”指乙方為管理甲方開發的物業而設立在物業內的日常管理、辦公機構。

2、 本合約內之標題乃是為方便閲讀而寫,並不影響本合約的結構和含義。

注 釋

第三章 物 業

由甲方開發的 項目物業,包括:物業所屬之停車場、出入口處等所有公共場地和所有公共設施、設備以及附屬設施。

第四章 提供顧問服務之目的

為使甲方物業管理達到一個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物業顧問服務,務求使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確立日後物業的管理高水準。

第五章 服務期限

1、 服務期限

本顧問服務合同服務期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具體日期視甲方開發進度而行:大致為:開盤前後1個月,交房前3個月,交房後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顧問服務範圍

1、乙方在甲方的授權下,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對甲方提供前期物業介入諮詢指導服務。

2、物業銷售推廣配合

為了更好地促進物業之推廣、銷售,乙方應在物業銷售過程中全面配合市場銷售的宣傳與推廣。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商標有關的相關標識。

乙方應參加產品説明會、對銷售人員進行有關物業管理基礎知識的培訓。以全面提升銷售人員對物業的理解,對後期物業服務有全面、充分的認識,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項目。

3、員工上崗培訓

乙方作為甲方物業顧問為配合物業交付使用前設備調試、驗收及物業接收情況,乙方將負責安排在物業交付使用前三個月為管理處員工進行上崗前系統培訓。

上崗前對員工進行企業理念、職業精神和有關知識、技能、服務態度的培訓,使員工在入職時能全面掌握應具備的理念、職業素養、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為了使全體人員在接管物業後能迅速適應環境和進入工作狀態,接管前將組織甲方物業人員集中組織強化培訓,具體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監督及支援服務

在服務期內,乙方將協助甲方監管整個物業之前期物業介入工作,以保證後期物業管理的品質。

第八章 管理顧問形式

合同簽署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業顧問諮詢服務。

第九章 管理顧問服務報酬

1、 顧問費用

乙方提供物業顧問服務,向甲方收取顧問酬金,標準為每月按貳萬元整。顧問差旅費另計。

2、 顧問費用支付

①首期於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定金 ;以後具體顧問服務期間內按季度支付顧問服務費。以上費用須乙方開具國家正規發票給甲方。

②顧問差旅費標準:

乙方顧問人員赴現場提供顧問服務,則顧問之差旅費標準為:杭州往返合肥的車費、合肥市區的出租車費,或自備車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按實向甲方報銷。住宿費、餐飲費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實向甲方報銷。

第十章 物業推銷

於合同簽約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業在發售或出租時,可公佈本顧問公司為甲方之物業管理顧問以協助宣傳。

第十一章 終止合約

1、 本合約可在下列情況下由任何一方可給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

1.1 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約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

1.2甲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2、在合約期內,有實證並經查實因甲乙雙方嚴重違反本合約、履行合約職責不當、或引致重大的有責投訴,而對雙方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雙方有權及時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賠償與保障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於通知甲方一個月後停止顧問服務,並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轉讓

本合約應約束合約雙方當事人,其分別的承繼人及承讓人及確保他們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約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約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約之一切或部份權益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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