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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通用22篇)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通用22篇)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通用22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閲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複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涉嫌電信詐騙需要法律專項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電信詐騙專項法律服務,根據案件的在不同階段的情況,有準對性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單位犯罪在偵查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瞭解案件發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目前情況,蒐集案件有關材料,弄清案件事實;

(2)審查、整理企業提供的證據材料,製作《案情摘要》;

(3)檢索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製作涉案《法條摘要》;

(4)指導企業應對偵查機關的調查和詢問;

(5)指導企業對涉案的犯罪事實進行內部調查和收集證據;

(6)指導企業向偵查機關提供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7)結合證據和法律,對案件事實以及企業的行為性質、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進行分析,指導單位向偵查機關提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

單位犯罪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指導企業應對公訴機關的調查和詢問;

(2)結合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以及企業的行為性質、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進行分析,製作《案件分析與辯護策略設計方案》;

(3)根據《案件分析與辯護策略設計方案》,指導企業向公訴機關提交證明企業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單位犯罪在審判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指導企業向審判機關提交證明企業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2)對被告單位及其證人等訴訟參與人進行庭前輔導,告知其庭審程序、問答策略及注意事項;

(3)一審判決後,對判決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罰結果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分析,提出服判息訴或上訴的意見和建議;

(4)判決生效後,指導被告單位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責任人及其親屬正確處理和接受刑事處罰。

2、幫助甲方安撫被關押員工家屬的情緒,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盡力減少單位處理該案件的成本。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依據案件的需要,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4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5

公司運作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説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為公司審閲、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複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6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範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敍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範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户,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應於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

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繫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分別為: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施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複印費、查閲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信息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後出版圖書或製作音像製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聲明,律師聲明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於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反盜版網( )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發佈甲方的版權維權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月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8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以併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與指定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託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繫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僱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製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託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餘款人民幣 於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託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並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託事項的法律後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並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施委託事項,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夥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後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9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範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繫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繫人

為便於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註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鑑於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複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於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並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並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託事項範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託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託聘用關係及聯繫方式。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7條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0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1

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人):        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    元包乾;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並支付差旅費用(採取差旅費用包乾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繫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閲。

3.雙方確認上述聯繫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的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自身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刑辯團隊專職律師作為甲方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為甲方提供刑事法律問題的諮詢,並就專業刑事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甲方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及風險防範;

(三)辦案機關機構設置、辦案程序介紹;

(四)作為證人、犯罪嫌疑人在協助調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五)詢問、訊問情景模擬;

(六)與辦案人員溝通技巧培訓;

(七)代表甲方向司法等部門表達訴求,發表法律意見;

(八)草擬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

(九)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受甲方委託甲方的經營行為個人的特定行為的刑事風險進行全方位篩查、診斷,並提出具體應對方案。

屬本條的法律事務,甲方在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後,不再交付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用據實支付;一年內,甲方若被追究刑事責任,本合同自動轉入委託刑事辯護,即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案件辯護人至一審程序止,另行簽訂刑事委託代理合同,協商收費事宜簽訂收費協議。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團隊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及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為了使乙方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法律顧問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甲方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事實、證據、資料不充分或不真實,則甲方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工作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顧問費元,於簽訂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訴訟、仲裁和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2)、應甲方的要求,法律顧問到南京市外或港、澳及國外處理法律事務,差旅費、打印複印費、通信費及其它辦理相關法律事務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通知和送達: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甲方指定通知送達聯繫人為,聯繫方式,送達地址,

甲方通知送達聯繫人及地址變更的需及時通知書面乙方,否則因此發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顧問協議生效、期限及糾紛處理: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單方終止協議則乙方所收顧問費不予退還,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則按乙方服務時間比例退還。

本協議書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為憑。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4

因一事,委託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5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6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號谷號樓x層,電話:028—85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繫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繫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户,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户:*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閲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7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1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範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繫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繫人

為便於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註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鑑於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複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於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並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並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託事項範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託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託聘用關係及聯繫方式。

第7條 合同效力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20

__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_事由,委託_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鑑於: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和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定《關於共同組建_____________相關事宜的協議書》(下簡稱“組建協議”),約定甲方在成立後分兩期購買乙方的部分資產。其中第一期資產在甲方成立後___________個月內接收;第二期資產暫交甲方無償使用,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後分兩批由甲方接收。

甲方已依法設立、並完成了對乙方上述第一期資產的收購,甲方願意繼續收購乙方的上述第二期資產。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資產收購

1.1資產收購:甲方同意依本協議條款和條件收購上述乙方的第二期資產(詳見本協議附件一:資產清單)(下簡稱“轉讓資產”),乙方同意依本協議條款和條件向甲方出售轉讓該等資產。

1.2資產交接:轉讓資產按下列方式分兩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房產應在本協議生效日交付給甲方;

(2)其他資產應在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支付第二期收購價款後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篇22

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

1.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2.四川啟道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是依法設立的公司;乙方系依法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併合法取得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產權界定法律業務、企業改制法律業務、招標投標法律業務等資格。

第三條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此次發行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項委託,指派有相關業務經驗的律師組成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甲方發行債券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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