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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聘用合同(精選16篇)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精選16篇)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精選16篇)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本單位法律服務工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為年。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和職責。

合同期間,乙方在法律服務所主任的領導下執業,遵守法律服務所的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1、依法辦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年辦結各類案件不少於 件;業務收費不低於 元。

2、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條件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並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申領《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及辦理年度註冊手續。

四、勞動報酬、保險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務萬元,按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之間,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年度內實際收費低於萬元的部分按處罰。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金,參照司法局人勞局20xx年關於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由甲方負責與保險事業處辦理有關事宜,養老保險金由乙方自行交納。

3、乙方的福利及職業培訓依據國家規定和本所的實際情況商定。

4、乙方的收入達到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的,由乙方自行申報納税。五、執業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制度、規定和法律服務所的各項制度。

2、乙方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甲方可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在其他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諮詢機構從事法律服務。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

2、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合同期內不能勝任工作或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辭職並符合辭職有關規定、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經雙方協商並辦妥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或到其他用人單位就職。4、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務所的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系甲方出資聘用或培訓,且同甲方另訂有協議,不符合協議有關規定的。

(3)一方擔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結。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外,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到期方可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解除合同時乙方應交回《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經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訂手續。

八、1、甲方實行錯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費及多收少交者,經查證屬實的,上報司法行政機關,批評通報,並且有權追回有關款項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後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培訓費按乙方培訓後的服務期五年內計算,每年遞減20%,服務期滿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設立該所的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規定的雙方由雙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單位: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脱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法定代表人:乙方:簽訂時間: 年月日

三台縣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

20xx年工作總結

在過去的一年裏,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全體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切實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法律幫助,為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重大貢獻。

一、主要工作成績

20xx年,全所工作人員竭力為人民羣眾,特別是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開法律服務市場,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3家,代理民事訴訟27件,代理非訴訟19件,代寫法律文書21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主持調解糾紛32件,辦理見證4件,協助司法行政工作30個工作日,全年完成業務收入2.7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思想素質。法律服務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務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思想,堅持提供法律服務,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穩定。為此,我們制定了學習制度,堅持定期學習司法局和黨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學習,使我們思想意識和黨委政府保持一致。

2、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法律服務工作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當事人法律問題的工作。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須要熟知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為此,我們訂閲相關的法律書刊,定期對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學習,逐步提高我們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人員較少。

2、辦公場所較窄。

20xx年4月10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編碼: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三、勞動報酬。乙方實行效益工資制,多勞多得,所得報酬從其從事法律服務收費中按照50%的比例執行。領取辦法:實行按件計酬制,即乙方在甲方處登記案件時,只繳納案件代理費的50%,同時簽署50%的工資表冊。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取得規定的報酬;

(二)、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六)、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費。案件卷宗及時歸檔。

(七)、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2 / 4頁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業務收入在2.5萬——3萬之間,其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由甲方全部承擔。

(二)、本條中的約定事項的法律後果甲乙雙方均已經知曉,無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司法局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5

甲方: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

乙方: 社區居委會

一、1、訪等方式。

2、代寫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區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託,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瞭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託,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區居民公佈甲方諮詢電話。

2、甲方指派律師,每週到社區瞭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諮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繫卡給街道社區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台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繫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社區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諮詢:包括電話諮詢、電子郵件諮詢、來信諮詢、預約來 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7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繫並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着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_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8

甲方(委託人):臨沂電影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託人):北京市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户,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臨沂電影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於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週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後的法律諮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0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1

委託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糾紛一案

2、委託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 )項範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並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代為參加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並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 元,剩餘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 ﹪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 元包乾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於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託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託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託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託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後,在甲方未着手辦理委託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着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採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託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採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並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範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4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5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户:

户 名:

開户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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