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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聘用合同(通用15篇)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通用15篇)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通用15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編碼: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乙方為甲方的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三、勞動報酬。乙方實行效益工資制,多勞多得,所得報酬從其從事法律服務收費中按照50%的比例執行。領取辦法:實行按件計酬制,即乙方在甲方處登記案件時,只繳納案件代理費的50%,同時簽署50%的工資表冊。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取得規定的報酬;

(二)、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條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六)、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費。案件卷宗及時歸檔。

(七)、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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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業務收入在2.5萬——3萬之間,其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由甲方全部承擔。

(二)、本條中的約定事項的法律後果甲乙雙方均已經知曉,無重大誤解和顯示公平,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司法局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本單位法律服務工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為年。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和職責。

合同期間,乙方在法律服務所主任的領導下執業,遵守法律服務所的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1、依法辦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年辦結各類案件不少於 件;業務收費不低於 元。

2、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條件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並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申領《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及辦理年度註冊手續。

四、勞動報酬、保險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務萬元,按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之間,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年度內實際收費低於萬元的部分按處罰。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金,參照司法局人勞局20xx年關於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由甲方負責與保險事業處辦理有關事宜,養老保險金由乙方自行交納。

3、乙方的福利及職業培訓依據國家規定和本所的實際情況商定。

4、乙方的收入達到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的,由乙方自行申報納税。五、執業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制度、規定和法律服務所的各項制度。

2、乙方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甲方可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在其他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諮詢機構從事法律服務。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

2、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合同期內不能勝任工作或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辭職並符合辭職有關規定、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經雙方協商並辦妥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或到其他用人單位就職。4、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務所的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系甲方出資聘用或培訓,且同甲方另訂有協議,不符合協議有關規定的。

(3)一方擔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結。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外,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到期方可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解除合同時乙方應交回《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經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訂手續。

八、1、甲方實行錯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費及多收少交者,經查證屬實的,上報司法行政機關,批評通報,並且有權追回有關款項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後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培訓費按乙方培訓後的服務期五年內計算,每年遞減20%,服務期滿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設立該所的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規定的雙方由雙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單位: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脱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法定代表人:乙方:簽訂時間: 年月日

三台縣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

20xx年工作總結

在過去的一年裏,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全體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切實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法律幫助,為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重大貢獻。

一、主要工作成績

20xx年,全所工作人員竭力為人民羣眾,特別是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開法律服務市場,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3家,代理民事訴訟27件,代理非訴訟19件,代寫法律文書21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主持調解糾紛32件,辦理見證4件,協助司法行政工作30個工作日,全年完成業務收入2.7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思想素質。法律服務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務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思想,堅持提供法律服務,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穩定。為此,我們制定了學習制度,堅持定期學習司法局和黨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學習,使我們思想意識和黨委政府保持一致。

2、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法律服務工作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當事人法律問題的工作。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須要熟知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為此,我們訂閲相關的法律書刊,定期對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學習,逐步提高我們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人員較少。

2、辦公場所較窄。

20xx年4月10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_________________(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四、費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税發票後,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5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脱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杭州市法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的權利:

(一)瞭解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管理制度,對相關管理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閲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户,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8

甲方(企業):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_______聯繫方式:  

乙方(律所):_______地址:_______編碼: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 項目 層(即“ ”)商品房預售、銷售 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上述事項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

1、 提供 房地產法律、法規及政策 諮詢,提出法律建議;

2、 應甲方要求, 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或銷售登記備案手續;

3、 協助草擬、制訂、修改或者 審核相關銷售法律 文件, 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房須知、認購協議書等 ;

4、 應甲方要求, 協助選擇商品房代銷商,審核代銷合同,協助監管代銷行為 ;

5、 應甲方要求, 協助甲方銷售人員向客户解釋合同條款,審核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條款 ;

6、 提供與甲方專項顧問事項相關的法律信息;

7、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組織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備查。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專項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務費

1、合同自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是否續約以及法律顧問費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採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務費採用固定收費,按每户購房者支付人民幣千分之一點二計算。支付方式為:甲方應於次月____日前將其代收的購房者支付的律師費轉付給乙方。

3、甲方將法律服務費匯至乙方以下銀行賬户: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法律服務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已收到,乙方應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關費用,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如需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當由雙方共同協商並書面確認,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翻譯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據本合同預期可得的全部律師費:

1、甲方的委 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 務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 —8 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特快專遞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9

法律服務協議(配售股票)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稱:_________,賬户號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0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户:

户 名:

開户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鈎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鈎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鈎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户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4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説明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託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託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願意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並願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後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託人的要求而接受或製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係性質的個人判斷並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並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鑑定、郵寄、複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後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四川省律師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後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複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基於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託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託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後,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並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託人上述事項,委託人已完全瞭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託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民事委託代理人適用)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號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委託本所__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聘用合同 篇1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

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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