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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精選22篇)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精選22篇)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精選22篇)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

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

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

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則

第三十一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第七條 包乾制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 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 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 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計劃財務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商鋪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工作,需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立此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務的範圍

負責除業主生活服務中心轄區以外區域,空間的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一)商鋪的供電供水服務管理。

(二)綠化,美化,保潔服務管理。

(三)交納管理費用。

(四)水電,校產維修服務管理。

(五)原物業下屬實體的服務管理。

二、服務管理項目應達到的要求及服務管理費用

(一)服務區內應經常保持衞生,清潔,院內垃圾及時清運,下水管道及時疏通,達到業主滿意。此項總費用為_________萬元(包括勞務費及衞生工具費_________萬元,_________萬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萬元管道疏通費及化糞池窨井清污)。

甲方進行經常檢查,用户經常性監督。滿意率為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如乙方達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視具體情況,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內予以獎懲。

(二)院內現有綠地,草坪,樹木等的日常維護,花木的調整移栽,節日及要求時,院內集中擺放盆景等,現有綠化面積約_______萬平方米,種植樹木約_________株,管護費用_________萬元(包括全部勞務費,工具費等)。院內花草樹木成活率達_________%以上,及時澆水滅蟲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現死亡,按面積大小、樹木棵數,除重新載植外,另給予成本費用_________倍以內罰款。滿意率為__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

(三)倉庫保管。應按《倉庫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商鋪下達購置計劃,做到物美價廉。損耗乙方負擔,勞務等相關費用_________萬元。

(四)供電服務管理,供水服務管理,應做到供電供水及時,保證商鋪員工的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用水用電。

具體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條件下,外電停半小時後,應立即啟動自備電源,院內早上_______點半至晚_______點之間,一般情況連續停電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原則上全天24小時供水。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減費用_______元以內。滿意率為_________%不獎不罰;_________%以下,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罰款;_________%以上,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獎勵。商鋪內:電價為_________元/度,水價為_________元/噸(承包單位除外)。電費:_________萬元(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變化,由甲乙雙方作相應調整;對於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裝表計量,由甲方核定用電計劃,計劃內部分由商鋪另行撥付,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用電單位收取電費;對於在承擔正常任務之外,開展有償服務的,由商鋪下達用電計劃,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單位收取)。水費:_________萬元(含綠化用水)。高壓檢修及水電運行,勞務及小件工具等費用:_________萬元。

(五)做好員工宿舍管理服務工作(住宿人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撥付_________元,實習不住宿舍而留有牀位的員工,每生每年撥付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開展服務管理提供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固定性的勞務費,每月按時撥付。

(三)對於大宗購置,甲方應監督乙方的招標工作。

(四)對於物資採購等事宜,甲方應及時督查。

(五)甲方有權從撥付的勞務費中扣繳應繳的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對於雙方認定的目標要求,乙方應全力組織實施。

(二)乙方有責任更新員工食堂的餐廚具,以改善衞生狀況。

(三)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參加商鋪內維修等項目的競標。

(四)上級有關部門到乙方檢查工作等事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則應追究違約責任。

六、其它

(一)甲方對乙方各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嚴格兑現獎懲。年終綜合考評,結果優秀者,再給予_________元以內的獎勵。

(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_____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説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新建物業建築面積出售達50%以上的;

(2)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9、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於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宿用房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_______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按照乙方與_____公司簽定的_____單和所交納的年_____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_____時,應將_____單和_____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

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_____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_____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____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6

甲方:_市_局

乙方:_市新禹物業

依照《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保潔項目委託乙方提供服務事宜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潔範圍

1、室內保潔:會議室(定期),樓梯台階、扶手、衞生間、走廊、樓內走廊牆裙、局長室(工作日),

2、室外保潔:前後院、硬化路面、停車棚。

3、室內保潔不含一層。

第二條 服務標準:

總體要求:乾淨、整潔。

1、樓道、樓梯地面無雜物、無亂堆亂放、無浮塵、無污漬,扶手、門框無浮塵、無污跡。

2、廁所地面無雜物、煙頭、浮水,便池無污漬、室內無異味(液封有效為前提)。

3、立牆無浮塵、污跡,天花無蛛網;

4、垃圾日產日清,每日將服務範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站。

5、雪後清掃道路,大雪天氣甲方增援。

6、對突發性污染物(酗酒者嘔吐物、摔破罐等)及時清理、打掃、擦拭。

第三條 人員配置:

內外保潔共配置2人,依工作量對保潔員做二次分工。

第四條 服務費用以及付款方式

全年服務費共計3.888萬元,大寫:叁萬陸仟元。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後,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元0.972萬元。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力和義務。甲方對乙方的服務有權監督並提出整改意見,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約束自己方人員可能出現的隨意丟棄垃圾的不文明行為。

2、乙方的權力和義務。乙方應嚴格按照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對甲方部分人員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可向甲方主管反應,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滿意的服務。

3、甲方負責提供所有保潔易耗品(比如垃圾袋、洗手液、衞生紙、芳香球等);乙方自備所有保潔用具(比如笤帚、消毒液、潔廁靈、玻璃刮、抹布等)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1月23日起至20_年11月22 日止,共計1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違約方應向對方進行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常理由不得終止合同。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一方有意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3、乙方應嚴格按照勞動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組織生產和作業,因違章導致乙方服務人員人身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第八條 附則

1、其他未盡事宜可臨時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蓋章簽字之昌起生效。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負責甲方碧水花城銷售中心、樣板房秩序維護、客户車輛停放引導、消防安全防範、清潔衞生、崗位形象的展示等服務,為甲方創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環境,提供熱情、周到購房服務,感受乙方物業服務質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如下:

⑴、公共秩序維護,包括安全巡視、形象崗執勤、户車輛停放引導,保證通道暢通,制止亂停亂放。

⑵、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負責對室內外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⑷、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突發事件的具體內容。

⑸、提供銷售中心室內、室外清潔服務、樣板房室內及通道保潔,保證整潔無異味。

⑹、對銷售中心室內室外綠化植物進行澆水、修剪、施肥等日常養護。

⑺、對銷售中心、樣板房水電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材料費用用甲方負責)。

第二條 服務期限

1、物業服務期限暫定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續簽,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

1、在合同期內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員配置進行服務,人員工資及其他服務費用合計: 元,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包括人工費、物業公司管理費、保潔費用。

3、根據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約定人員配置和服務項目之外新增服務項目或人員,由甲方按另行支付費用。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⑴、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保潔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提出建議和督促。

⑵、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員工。

⑶、甲方如需增加合同以外的各項或臨時的保安或保潔服務,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乙方負責增加人員(經甲方確認)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乙方。

⑷、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⑸、負責為乙方的物業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⑹、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根據合同約定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⑵、接受甲方對物業服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監督。

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人員。

⑷、乙方派駐的人員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崗的,乙方需及時補齊人員。

⑸、乙方可根據考勤制度安排工作人員調休,但應考慮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

⑹、乙方派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同時定期對派駐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人員素質。

⑺、對水電設備出現的故障,如需更換材料的,須及時告知甲方購買。

⑻、保持與甲方及時溝通,處理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做好回訪工作;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3天內進行。

⑼、有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1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 一個月 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書送達乙方,乙方繼續服務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直至雙方簽訂新的合同或任一方提前一個月出終止合同時止。甲方也應繼續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3、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非印刷體經協商約定的內容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約定載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負責開發建設的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鎮路

佔地面積:平方米,其中綠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鋪平方米,停車場。

第二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幣值,均指人民幣。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採用“招標”、“協議”方式,選聘乙方對本物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條 本物業在未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服務質量。

1、建築物主體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務質量:外牆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管理。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綠化、環境衞生管理。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公共場地保潔率95%.

4、車輛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

第五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乙方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以下服務質量

(一)日常服務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服務質量:外牆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煙囱”、“化糞池”、“溝渠”、“ 池”、“照明系統”、“中央空調”、“電梯”、“發電機”、“消防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外牆排水管”。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按國家《物業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條 例》)第四十五條 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或按合同的約定,來行使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

4、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5、綠化與建築小品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園林小品”。

服務質量: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

6、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公共場地保潔率95%,垃圾日產日清。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行車線路標誌明顯。

8、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崗亭24小時值班。

(二)定期服務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糞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統一次;

5、2年 清洗建築物外立面一次;

6、6個月 檢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檢修電梯一次;

8、 檢修發電機一次;

9、 檢修中央空調一次;

10、每月 檢修消防設施、設備;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垃圾日產日清。

(三)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檔案和竣工驗收資料。

服務質量:收集整理,裝訂規範,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務事項

第六條 乙方在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

第七條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應當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物業裝飾裝修協議。乙方可向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20__元。物業裝飾裝修完畢,如未發現有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未違反“物業裝飾裝修協議”的,乙方應在 30日內將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本金”退回給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

第八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向乙方提出維修養護服務要求的,乙方認為有能力承擔的可以接受,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物業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

1、物業服務成本;2、法定税金;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等;

第十條 本物業竣工交付使用後,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繳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物業服務酬金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包括共用水費、電費。共用水費、電費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攤。乙方在年終決算物業服務總收入和服務總成本,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 約定的內容要求提供服務,按以下標準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場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業,由乙方按本條 本款第1點約定的標準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從辦理收樓手續後的次月開始繳交物業服務費,以後每次收繳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為每月15號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費時,可預收三個月。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變換或物業服務合同中止時,如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業服務費,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費“本金”退給業主、非業主使用人。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和違約責任

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在合同期內根據市物價部門批文調整。

2、甲方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3、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4、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採取適當措施催繳。有超過20%的業主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業主15天后,有權單方中止物業服務合同,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非業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時,由業主承擔連帶交費責任。

第十五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車位停放服務費和停車保管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一)車位服務費及車位停放服務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未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停放服務費)

1、小車車位服務費30元/月

2、小車車位停放服務費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車停放服務費30元/月;

3、自行車停放服務費元/月;

(二)停車保管費

車主繳交停車保管費的,乙方與車主應另行約定保管責任,簽訂車輛保管合同。發生車輛損壞或丟失車輛事故的,由責任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三)臨時停車的,“每小時√”、“每次”收取5元,24時至清晨8時7元。摩托車臨時停放1元。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有關收費,按規定需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准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

2、保修期後由全體業主承擔,或用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第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可多種方式同時使用)。

1、購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__元/户、商鋪20__元/卡的標準在收樓前直接向代辦銀行交納,或發展商代收,實行專户存儲,專款專用,當業委會成立後,由發展商移交給業委會監督。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另行約定。物業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2,如專項維修資金已籌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按該工程的預算向全體業主進行一次性籌集,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緊急情況下,甲方可決定臨時一次性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以該工程預算基數,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發現危險情況但專項維修資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籌集,因甲方不籌集或籌集不及時導致物業損害的,應當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自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應當及時維修養護,其他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不履行維修養護責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損害的,由乙方負責維修養護,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按以下第種方式籌集購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由乙方代辦,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業權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由乙方代辦,保險費從物業服務費總收入中支出,計入成本。

具體投保的保險險種為。

附加險險種為。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2、起草《業主臨時公約》,在銷售物業時向買受人明示,並要求買受人作出遵守的書面承諾。

3、起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銷售物業時與買受人簽訂。

4、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協助乙方對物業進行接管驗收。甲方交付給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雙方應書面確認並按以下第3種方式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費用;

(3)雙方協商調解。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或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甲方按(中府[1999]24號文要求)總建築面積1.5-2‰ 比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2-3‰比例(商業大廈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經業委會同意可用作商業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於補貼物業管理費不足。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並於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資料包括: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

(2)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書和物業使用説明書;

(4)與買受人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二)乙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開展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2、編制物業年度維護計劃和維修方案並組織實施。

3、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業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可將物業管理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公司承擔,但不得將物業管理整體服務內容一併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

5、不得擅自佔用物業的共用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各種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清理與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發生的債權債務,與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欠交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討,但不得以此為理由不移交物業管理權和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第五條 和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間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 約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費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根據第二十四條 或乙方根據第二十三條 行使終止合同權利的,應當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合同通知書在送達另一方時生效,雙方應當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接。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對超過部分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業主公約的,乙方也可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院裁決等措施。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強颱風、暴雨、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甲方、公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質量等原因,使物業或物業的一部分達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為準。

第六章 服務期限

第三十二條 服務期限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進駐或甲方交樓之日起,預計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本無異議,則自動延期三年。

按《物業管理條 例》規定:“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續簽合同,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要求,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續簽合同。乙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的意見,另一方沒有提出明確的書面答覆的,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有其他事項需要補充約定的,應當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門存1份。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委託方(甲方) :

受委託方(乙方):

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1.1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商鋪編號:

1.2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乙方為 號樓 層 號鋪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2.1物業名稱:筠連匯鑫廣場

2.2物業類型:商業(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 號樓 層 號鋪位

2.4甲方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鋪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商鋪公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第一條 委託管理事項

1.1 該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2 該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1.3 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4 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1.6 維持物業區域內停車場車輛行駛、停放秩序。

1.7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1.8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 。

1.9 自動扶梯、電梯、供水、供電等設備設施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0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11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一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參照原宜賓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宜賓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一條 物業服務及中央空調使用等費用的收取

1.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費用以人民幣支付,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按季度繳納,物業服務費為含税費用。

甲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包括商鋪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甲方應交費面積為 平方米;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費單位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垃圾清運費用金額如下:

1.3物業服務費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其他費用等;

(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 6 )辦公費用;

(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 9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 10 )法定税費;

( 11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二條 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1按時按標準繳付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1.2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1.3不得在物業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1.4裝修及改造

甲方可對所使用的物業進行裝修或改造,但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並提交書面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經乙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需遵守物業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裝修、改造等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甲方應對裝修、改造過程中可能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5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使用物業內的各類圖紙,含裝修改造圖,電路圖,上下水改造圖,廣告審批圖,消防改造審批手續等,以上各類圖紙以甲方使用此物業7日內交給乙方。

1.6及時與乙方溝通本合同執行期間所發生的其他問題。

1.7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災、爆炸、商街內各種管道及設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電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8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9裝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項按照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手冊》管理規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第二章物業管理服務;

2.2有權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2.3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

2.4對甲方及其所屬員工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報警等措施;

2.5乙方的工作人員因維修、檢查、安裝等需要,進入甲方租賃物業時,應預先通知甲方。

如發生火災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緊急情況時,乙方來不及預先通知甲方時,也可直接進入甲方物業處理緊急情況,但事後應向甲方説明理由。上述情況發生時,甲方應大力協助乙方採取應急措施。

2.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2.7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影響商街內任何設施的正常運轉時,乙方不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8維護停車場的車輛行駛停放秩序,提示車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及道路安全行駛規定。

2.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未滿,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合同期限已滿,但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本合同順延。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有權決定不再接受委託,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甲方。 第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賠償。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解決。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條 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向甲方發出繳費通知單,乙方可以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1‰加收滯納金。超過30天不繳費的,乙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追繳。

第五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提前的天數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每建築平米 元);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或發生突發事件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但乙方需退還甲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①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非因甲方過錯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或拆遷的。

第九章 商鋪移交及核驗

第一條 租用用户在辦理租賃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對現有房屋、裝修、門窗及各項自用和共用設備設施的狀態進行查驗並確認後,方可到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租用用户在解除租賃合同,並不再續簽時,應先到乙方客服中心辦理本合同解除手續,並辦理商鋪物品移交及核驗手續後方可到開發商或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三條 租賃合同解除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移交和核驗工作,移交和核驗手續應包括下列內容:

3.1商鋪鑰匙。

3.2商鋪內共用及自用設備設施現狀與交房時的狀態進行核驗,如與交房時有改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到交房時的標準狀態。

3.3其他應予以移交和核驗的項目。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甲方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並蓋章後生效;乙方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委託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委託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委託方(甲方):單擊此處輸入文字。(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郵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受託方(乙方):單擊此處輸入文字。(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郵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資質等級: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證書編號: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合同標的物

物業名稱: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物業類型:公建

坐落位置: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建築面積: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物業管理區域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單擊此處輸入日期。起至單擊此處輸入日期。止。

第三章 物業服務事項和服務標準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養護;

2、物業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雨、 雪 、污水管道的疏通;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協助維護;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養護;

5、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管理;

6、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具體服務內容與標準見附件二《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

1、收費標準: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於本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計收。甲方應於每季10日前向乙方交納,非因乙方原因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0.3%作為滯納金。

第五章 物業經營與管理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統一委託乙方經營,所得收益部分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作為代理服務費由乙方計提,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為物業共用部位收益,甲方同意:

(1)補充物業服務費用不足;

(2)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項目盈虧持平的基礎上,共用部位經營收益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

(3)按照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七條 甲方同意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開發建設單位簽定的

第八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停車場,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根據地面停車場實際運營

第九條 甲方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另行約定。

第六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

第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其籌集、管理與使用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問題上,甲方同意服從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和《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作出的決定。

第十一條 乙方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報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委員會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當維修資金利息不敷使用時,業主委員會將委託乙方使用維修資金本金或向業主籌集。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業主承擔。業主大會批准後,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3、遵守《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的規定,不亂堆雜物,亂棄垃圾,高空拋物,隨意踐踏綠化用地,亂塗亂畫,不隨意懸掛宣傳牌、廣告牌;

4、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甲方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5、甲方應對物業維修相關工作提供通行和維修的便利,如因此造成損害的,由責任人承擔;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7、不侵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搬遷、裝飾裝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2、編制房屋、設施設備大中修方案報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

3、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日常管理,履行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

4、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對於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費業主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未繳納物業服務費超過6個月的,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7、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年度安全檢查工作及日常維修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8、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9、明示物業管理服務及特約服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

10、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11、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2、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並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3、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的行為,有權採取勸止、在管理區域內公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報告業主委員會請求協助管理、報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請求依法處理、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

1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

15、本合同終止,乙方退出本物業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1、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致之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物業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甲方違反本合同、《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規定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5、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甲方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損害;

6、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致之損害;

7、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內(含票據未兑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因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9、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任何損害;

10、由於供暖公司進水温度不達標造成的室內温度低於大連市規定標準;

11、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達到規定物業服務標準,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標準,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書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經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解、向有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調解或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海花園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海花園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海花園小區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佈。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並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採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 1月 20日起至20xx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並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並甲方書面核准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閲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佈,並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後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並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範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範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4、公共環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潔衞生,嚴格管理,無亂設攤點和廣告牌,無亂貼亂畫現象;

5、綠化:公共綠化無破壞,專人負責,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實行24小時安保巡查制,重點部位定人定崗,監控中心24小時值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8、急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條、對非住宅類物業的管理服務,按照本合同第21條、第22條規定同等水準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條、碧海花園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電梯房及辦公物業按產權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業的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年直接向業主收取;乙方應在收費前10日向繳費業主公佈上一次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應按照有關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經溝通無效後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並可提起訟訴進行追討。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應繳納的其它費用,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政府、行業法規,如實列支物業管理服務成本費用,不得隱瞞物管收入,虛報多報支出費用。

第二十條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賬目公佈前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得到業主委員會許可。乙方不公佈賬目,業主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條、甲方有權自行或者聘請獨立會計審計機構每年對上述帳目進行查驗審核一次,有關費用在甲方的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三十一條、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區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的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

2.住宅小區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項報價,業主委員會審核簽字後才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住宅小區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半年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業主委員會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維修基金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討並完善相關手續。在小區須動用該專用基金時,且原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該專用基金使用手續的情況下,由甲方負責。

第三十二條、其他費用及其處理:

1、停車費用,仍維持現有標準。

2、水電公攤範圍及公攤方式,仍維持現狀。

3、小區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為均衡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需要調整現有標準時,將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政府有關規定及指導價範圍內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章、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1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資料等交接清單,送業主委員會審核。物業收費財務帳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0日之內,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連續3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低於70%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責,導致出現重大治安、消防責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達不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承諾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3)亂收費、做假帳、財務弄虛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業主委員會委員有請客送禮、不收減收物業費用等行賄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一方願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進行表決確認。管理服務期間無重大失職過失,無賬務弄虛作假,表決結果業主滿意率達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同乙方續簽合同。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乙方以及業主因本合同及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服務未達到服務標準,給物業共同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

2、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乙方未給予甲方交接過渡期而擅自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全體業主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計算。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期內因物價指數上漲或國家貨幣政策重大調整,造成乙方物業服務虧損運行時,在服務質量保證並且財務公開可信的前提下,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服務單價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可制訂約束其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獲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貳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及其相關活動。

二、訂立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三、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或打印填寫,空格部分若不填寫內容,應當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四、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當及時 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五、本合同不得翻印。

甲方:_______業主委員會主任 聯繫電話:_______住 所: 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

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住 所: 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企業資質證號: 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衞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衞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衞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温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説、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台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衞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衞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 業務大樓項目物業服務採購招標結果及相關招投標文件,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實施本次採購。為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下稱“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業務大樓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共 層,有 部電梯,大樓分主樓和副樓,大樓周邊區域的綠化、消防設施、號大門設門崗,大樓內設消防系統、監控系統、供配電系統、電梯機房等設備。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管理規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管理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管理。包括:供水、供電、照明、消防、電梯及其他設備設施。

第四條 共用設施的日常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化糞池、溝渠。

第五條 承擔業務大樓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消殺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承擔業務大樓的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對業務大樓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對業務大樓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安全巡視、門崗執勤。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業務大樓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七條 配合、協助甲方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第八條 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按《業主管理規約》有關規定處理等措施。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九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固定費用,物業服務期間每月為: (附件一:《物業服務成本預算》)。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第十二條 各項代收代繳費用,凡國家和南寧市有關規定的,按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由_____方進行代收代繳。沒有規定的,按以下約定承擔:

1、城市垃圾清運處理費、自用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2、建築裝修垃圾的清運費由甲方承擔;

3、專項、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的產生的能耗(電損、變損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4、共用供水的水量損耗的甲方與一起共用的其他單位按比例分攤

5、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即乙方自用水電費自付。

6、水電一户一表不需要代收代繳的,可以由受益人自行繳付。

第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依以下約定承擔:

1、公共區域的公共照明設施,共用配備的配電設施設備(包括地下室、配電室等)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年檢、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消防水帶、滅火器、消防疏散系統等)給排水系統等及其配套附屬設施的維護、保養,除按國家規定特種設備應具有相關資質證書的單位來維護外,其他的均由物業服務企業維護與保養,而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髮生的一切費用、化糞池清掏等,均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2、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由甲方籌集與列支。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每年對上述賬目進行查驗審核一次,審計費用由乙方物業管理服務費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大樓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送交甲方審核備存。

第五部分: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管理規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負責收集、整理並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及建設工程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合同期滿,甲方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後,應在新舊物業服務公司擬定交接前十天內主持新舊物業服務公司商洽並使之達成三方協議,以妥善解決因物業服務公司更替而涉及的相關經濟問題;

11、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1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3、不承擔乙方所屬勞動者的安全生產責任、社會保險、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3、根據需要制定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方案及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向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

5、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6.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報告工作;

7、對物業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服務全部檔案資料;

10、遵守各項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約定要求,並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11、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自行承擔所屬勞動者的安全生產責任、社會保險、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13、按附件二所示的質量要求,實行目標管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六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也可委託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的各類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甲方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特殊情況以及特定區域如:室內辦公室內及其他場所需要清潔、保潔服務、維護秩序及水電維修等服務工作的,應給予甲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甲方如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對業務大樓物業服務管理項目進行政府招標採購的,要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乙方可按相關條件參與競標。否則視為本合同自然順延,順延期每次為三個月,以此類推。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違法取得管理權的除外。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因此產生的維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因此產生的維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因此產生的維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並應向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因一方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條 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合同於雙方達成合意之日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部分:附則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6

合同當事人

甲方(建設單位):

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説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8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1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佔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衞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户後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户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

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 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21

尊敬的單位領導: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勞動合同期已到,我想繼續留在天鵝水庫壩後電站工作,現申請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在領導的指導和幫助下,工作技能和個人綜合素質都有了較大的提高。隨着時間的推移,我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不斷的得到豐富,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

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範,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

更加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做好本職工作,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尊敬領導、團結同事,改正自身的不足,在工作崗位上發揮更大作用,取得更大的進步,為單位貢獻自己一份力量。以上申請,望領導批准為盼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合同 篇22

建設單位(甲方):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傳真電話:   ;郵箱:        ;

郵編:   ;

地址:       。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傳真電話:   ;郵箱:        ;

郵編:   ;

地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物業項目名稱:      ;

物業項目類型:      ;

佔地面積(平方米):    ;

建築物總面積(平方米):  ;

物業項目坐落位置: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

物業服務用房坐落位置:          。

(《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項目構成》見附件2;《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見附件3)。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物業綜合性管理服務;

(二)物業共用部位(不含建築幕牆)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四害消殺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和安防、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車輛停放秩序維護和車位經營的協助管理;

(八)裝飾裝修的協助管理和服務;

(九)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前期物業服務的基本內容(政府要求)》詳見附件4。

第三條 委託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牆等建築幕牆的,乙方具體提供以下服務:

1.        ;

2.        ;

3.        ;

4.         ;

5.         。

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建築幕牆管理委託協議。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        ;

2.        ;

3.        ;

4.         ;

5.         。

第五條 對業主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事項,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相關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另行商定。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前期物業服務的基本內容(政府要求)》的具體要求,且不得低於乙方前期物業管理投標文件承諾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的質量標準(企業承諾)》詳見附件5。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開並及時更新:

(一)企業營業執照、物業項目負責人和各項服務主管人員的基本情況及聯繫方式、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內容、物業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收方式;

(三)房地產、價格、城市管理、規劃、交通、工商、環保、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支付。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乙方包乾使用,並享有盈餘或者承擔虧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的相關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法定税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3.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上述範圍使用物業服務費用,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企業按專有部分面積向業主預收物業服務資金,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由業主享有結餘或者承擔不足。具體預收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3.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4.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交納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的相關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5.物業服務支出應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由全體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所有,可用於抵扣業主所需支付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乙方應當自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7日內答覆。

乙方、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並將審計報告通報全體業主。

第十條 屬於同一個物業區域但分期開發的,如各期物業的服務收費標準不同,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委託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牆等建築幕牆的,乙方另行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方式和標準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二條 依法變更物業用途的,根據變更後的物業用途的收費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

住宅小區內教育和醫療衞生配套設施的物業服務收費不高於本小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教育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託兒所、幼兒園和中國小校。醫療衞生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醫院、衞生院(站)等醫療機構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

第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車位由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車位屬於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車位物業服務費。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並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按 (每月/每季/其他)從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車位物業服務費。

車位的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於規定的上限標準。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水電費分攤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如下約定:                。乙方應當按照水電收費週期及時公佈共用水電單價、用量、金額、分攤等情況。業主、業主大會對相關情況提出異議時,乙方應當及時答覆或者協助供電、供水部門及時答覆。

乙方辦公及生活的自用水電,應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由乙方負擔;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屬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範圍的水電費用,由物業服務費列支;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入列支。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已具備交付條件,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物業交付手續的,應當自甲方書面通知其辦理交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支付物業服務費。房屋交付後空置的也應支付物業服務費。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衞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等,由使用單位負責支付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和車位物業服務費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物業服務費。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具體採用   (現金/銀行託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採用銀行託收方式的,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簽訂託收協議並根據託收金融機構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物業發生產權或者租賃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十七條 甲方不得對業主的物業服務費作出減免承諾或者約定。已經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照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同類型物業的收費標準足額交納: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

(三)屬於甲方所有的房屋、車位、公共服務設施等物業。

第十八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垃圾處理等專營服務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週轉金等額外費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政府明確規定的,乙方不得向業主收取與專營服務費相關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

乙方不得以欠繳物業服務費或者其他與乙方相關的原因為由,擅自中斷業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和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

第四章 物業經營與管理

第十九條 車位屬於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歸甲方所有,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向甲方支付車位租金。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收取車位租金,並按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車位的經營管理協議。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租金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乙方代表全體業主經營管理的,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收取車位租金,並按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

車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車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具體採用   (現金/銀行託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

乙方的車位經營管理費用   (每月/每季/其他)提取。

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進行協商議價的,甲方或受委託代為經營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機動車車位租金。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甲方或受委託代為經營管理的乙方應當予以出租,並應當首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後,將車位出租給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者受委託進行管理的乙方應當與車位使用人(臨時停車除外)簽訂書面的車位租賃服務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需要進行車輛保管服務的,車位使用人須與乙方另行簽訂保管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車位使用人在每次停車服務結束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會所歸    (甲方/全體業主/其他)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會所經營收入的  %或    元提取經營管理費用。乙方應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向使用人收取費用,並依法接受業主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空地、其他公共場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委託乙方經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利用 長期停放車輛,利用 臨時停放車輛;

2.利用 長期開展經營,利用 臨時開展經營;

3.利用 刊登廣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經營項目、經營方式,確定、公示收費標準,並依法接受業主監督。召開業主大會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後,可另行與乙方簽訂相關的經營管理協議。

第二十五條 乙方利用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入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乙方應當單獨開設物業項目公共收入帳户,獨立核算,定期向全體業主公開,接受業主監督,不得擅自挪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有資金應當用於物業管理的下列支出:

1.由乙方承擔之外的其他服務於業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換、改造費用以及專項財產保險;

2.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

3.對業主共有資金的審計費用;

4.依法應當繳納的税費;

5.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應根據客觀實際合理確定,提取的費用可隨着經營狀況相應變動,並通過補充協議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確。

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處分業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約定共有收入歸甲方、乙方全額所有,不得擅自挪用業主共有資金。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十五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甲方或者 承擔。

第二十七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查驗前,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的報建、批准文件,竣工總平面、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清冊;

3.設施設備買賣合同複印件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建築物、場地、設施設備的清單;

6.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

7.物業服務用房的清單;

8.物業使用、維護、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二十八條 承接物業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的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由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乙方複驗。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

對於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甲乙雙方應當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對於簽訂承接查驗協議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

第三十條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業應當符合國家、本省、本市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因甲方施工質量等引起的糾紛,甲方應當及時解決,並向相關業主解釋,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解釋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保修服務的,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使用的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的標準應當符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的規定。

物業服務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專用於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物業服務企業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六章 物業的管理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但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乙方根據臨時管理規約開展相關工作時,可要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給予配合。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當支持建立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決策電子投票數據庫,並按照《廣州市業主決策電子投票暫行規則》(穗建規字〔20__〕1號)的規定,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門樓號牌、業主姓名、業主手機號碼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施工過程中應當儘可能減少影響,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現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或者影響他人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搶險或者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屬於業主責任的,乙方應當督促、組織業主及時維修、養護或者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屬於政府責任的,乙方應當及時上報政府部門並配合政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業主、物業使用人不配合安全隱患處理工作,如藉故阻撓造成全體業主共同損失或者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共有資金列支或由相關業主按規定另行籌集,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費用的維修範圍和標準》詳見附件6。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當及時向全體業主公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投訴,改進物業服務。損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按規定及時整改。

第三十八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臨時管理規約等,實施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採取勸阻、制止、     等必要的合法措施。無效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應當用於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於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的預防性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於投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條 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約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方式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規定分攤費用:

(一)屬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屬於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屬於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四)屬於車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與車位存在共用關係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車位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況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

業主個人維修資金分户賬金額不夠支付所分攤維修工程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業的,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 業主大會依法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的,乙方應當在新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10日內辦理移交手續並及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乙方應當將《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八十條規定的資料和財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配合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交接工作。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移交給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管。

第四十三條 乙方應按約定及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不得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十四條 業主大會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與乙方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業主大會未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自願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決定不再續簽的,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業主委員會、甲方、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

乙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雙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務,並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據實賠償。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據實賠償。

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物業服務、停車服務等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返還。

乙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營利,或者存在將公共收益全部據為己有等其他侵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返還收益等民事責任。

乙方在實施物業管理活動中,損害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乙方或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追究並配合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追究違法違規違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並要求其據實賠償。

第五十一條 乙方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採取催繳措施,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依法調整物業服務、停車服務等費用標準後,乙方應及時通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調整後的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交納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物業發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時,乙方應及時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結清物業服務費;業主、物業使用人不結清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第五十二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止供應水、電、氣等或者停止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失的;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屬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共有資金列支範圍,因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不同意出資從而未維修、更新、改造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相關後果的;其他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策從而造成的失誤;

5.                  。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報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也應當認定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甲方有義務採取合理方式將本合同中涉及物業買受人權利、義務的條款向物業買受人作出充分説明。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未將本合同作為附件的,按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如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本合同約定標準不一致的,按較低的收費標準執行。買賣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由甲方承擔。

第五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若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以本合同明確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地址等信息為準。雙方保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房屋為收件地址;未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買賣合同上載明的通信地址為聯絡地址;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通信地址的,以業主發出的最後一份約定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解,或者委託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有權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物業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

2.物業項目構成

3.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4.前期物業服務的基本內容(政府要求)

5.前期物業服務的質量標準(企業承諾)

6.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費用的維修範圍和標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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