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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通用27篇)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通用27篇)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

賣方:          (共有人:     )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通用27篇)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   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

買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

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條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閲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後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籤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4

立合同人: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金沙村山背李家六組建有住宅樓一棟。乙方在對甲方所售住房項目建設、銷售依據和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作了充分了解的基礎上,乙方要求購買甲方的住房。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就買賣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住房位於紅安縣金沙村山背李家 住房壹套,用途為住宅,磚混結構,坐向為 。

2、乙方所購住房面積 平方米(其中含樓梯是公共部分),建設面積以施工核定數為準。車庫面積為 平方米。

3、本住房建築室內外裝修標準:

A、本住宅樓共計4層;

B、室內水泥沙漿普通裝修;

C、外牆裝修:正立面貼瓷磚(或做外牆油漆塗料)、其它面水泥裝修清光;

D本住宅樓水電工程:自來水主管到各户,電到各户表,水、電開户費及室內各户水電安裝費用由乙方處理,甲方概不負責。E、本住宅樓甲方負責安裝塑鋼窗,進户防盜門由乙方自行負責安裝;

F、本住宅樓污水處理上甲方一次性處理安裝,乙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住房計價與付款方式

1、按核定的建築面積,分樓層計價。

2、乙方所購住房單價每平方米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所購車庫按每平方米單價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所購居住房屋及車庫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3、付款方式:乙方必須以現金支付房款,甲方應出具收據。簽訂合同時預付 %,計 萬元整(不計利息),餘款在 付清。

4、乙方如果不能在上述約定的時間期限內交齊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即視為乙方自行放棄預購房屋的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房屋,並退還乙方所交預付房款(不計利息)。

第三條 交付期限

1、甲方應於簽訂此合同時,將合格的住房完工時間告知乙方,但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起五日內告知乙方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交付期限。

2、房屋竣工驗收合格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乙方須向甲方交清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經甲、乙雙方進行房屋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後,乙方方能進入裝修、居住,否則甲方有權將此住房重新處置。

第四條 保修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住房質量保修和的有關規定,保修期限為壹年,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但可協助維修,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

乙方依法擁有所購住房的全部產權,乙方的房屋只能作居住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使用用途。因乙方擅自改變建築結構、設備位置或使用用途,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它用户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其税、費

1、房屋交接手續完成後,乙方憑住房買賣合同及甲方能提供的相關資料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到相關部門自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契税證、土地證等,所需税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向機關部門直接繳納。

2、此次住房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住房管理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社區對住房的管理規定,確保住房安全、樓梯間的公共衞生、方便和舒適,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建和諧文明樓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照執行,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按此房款總額的5%罰款違約方的違約金給另一方,違約方並承擔因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乙方年內沒有付清所購房款,剩下餘額另罰20%的違約金和滯納金。

第九條如乙方中途單方面轉賣或擅自變換、變更上述所購之房,需提前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賣他方。如有以後社區、村、組有公共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條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自願申請到縣公證處公正,交縣公證處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乙方地址:

年 月 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5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棟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税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税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產管理局、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6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

乙方(賣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

丙方:

地址:

鑑於:

1、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有的位於深圳市房產,房地產證號(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銀行深圳分行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元(簡稱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餘額約(小寫)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餘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銀行深圳分行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並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

乙方清償原貸款後,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户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託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範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以按揭銀行實際發放用於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複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户至甲方並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並保證資料真實完整;(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元,手續費為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

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0.3%加收擔保費。

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後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並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委託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託丙方業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户、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中約定)。

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費、税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並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後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託書後,不擅自撤銷委託書。

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

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於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户(户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賬號:,開户行:),並由丙方委派的受託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後,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並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註銷手續。

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户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户的按揭貸款是專用於清償乙方的原貸款。

如有剩餘,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户:

户名:開户行:賬户:、如劃至丙方帳户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户、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税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税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

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並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並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託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託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範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範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徵信

甲乙雙方同意並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徵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徵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徵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户、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採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於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

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

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

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説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後果,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定金、成交/過户價格、按揭銀行、税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節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於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務申請未獲批准,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託,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壹份,丙方執貳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乙方(賣方):丙方(蓋章):

簽約地址:簽約日期:年月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7

甲方/代理人(賣方): 身份證:

乙方/代理人(買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名下座落的___________小區____幢______室的房產(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車庫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該房附設施有:__________。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產權利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乙方已對該房產作了充分了解。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第二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購房定金,待房屋過户手續完畢後,餘款分____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煤氣等費用結清。甲方若延期交房,每延期一日按房價的萬分之一計滯納金補償乙方。

第四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税費。經雙方,交易税費、過户手續費用、個税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在交易過程中出現贈與、遺產等甲方事先未説明的税收費用均由甲方自己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不管房地產漲跌多少,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除按規定支付對方購房定金的雙倍外,還應支付對方總房價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需要銀行貸款所引起的正常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2、因入住發生的物業公司正常的入住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3、甲方必須在房產交易手續完畢後___天內將户口全部遷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補充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出賣給乙方,乙方對此房產現狀無疑義。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人幣小寫 元整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整 。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產權及經濟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

八、甲方應在房產交易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乙方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並賠償給乙方與定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加條款:

疑義: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0000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0

甲方:___公司

乙方:

鑑於:

1、雙方業已對所售房產的全部信息作充分溝通和交流;

2、乙方願意以分期支付的形式購買合同約定的房產;

3、在乙方支付完畢全部房產款項後,雙方依照本合同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該合同辦理房產權證。

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鄭州市文化路號建築物的房產—套轉讓給乙方。具體見所附平面圖的紅線標註。

第二條房屋的基本狀況:

1、房屋屬結構___。

2、關於房產及樓盤狀況以本合同的明確規定為準。

第三條房屋面積

該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雙方同意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款:

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價款不包括交易、權證等所需的其他税金和費用,法規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甲方承擔。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照實際面積據實結算。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定後__日內乙方在支付合同價款的%作為履約定金並衝抵合同價款: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合同價款的%;

3、_年__月__日前支付合同價款的%。

4、上述款項全部結清後,雙方在日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據以辦理房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應當按照逾期金額每日支付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房屋交付。

乙方無違約前提下甲方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相應延期並不視為違約:

1.遭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

2.非因甲方責任造成的。

第九條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房屋驗收

1、房屋交付後,乙方對於房屋應當予以驗收,存在異議的應當在交付後5日內提出異議。

2、其中房屋質量問題雙方發生爭議的,由作為房屋質量的鑑定機構。

第十一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接手續。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在通知屆滿之日視為已經驗收、交接。

第十二條甲方保證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户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及時予以更換或退還差價。

第十四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甲方承諾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甲方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乙方應當服從物業管理人的統一管理,遵守相關制度。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將房屋用於以下用途之一:

1、餐飲、;

2、娛樂、;

3、其他不符合環保要求或影響小區整體形象的項目。

乙方轉讓房屋的應當將本條各項規定體現在轉讓合同中,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出賣方:

買受方:

日期: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户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2

合同各方: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南於趙全紅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築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20___)字第221X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説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18.5萬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並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後也於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於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產過户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户口才能過户,可能在一定的時間裏房產不能及時過户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後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後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後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並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於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房產買賣合同樣本精選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3

房產買賣三方協議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濰坊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成交房產

甲方自願將自有的房屋產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該房產符合*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房屋上市標準,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已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具體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2、房產位於市區【縣】;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有產權車位的請特別註明)

3、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積平方米(可不填);

4、房產權屬轉移時,附帶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5、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房產的具體情況充分了解,且願買賣該房產。

6、房屋共有人及共有人意見: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若人:_________________指對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共有人。

共有人 共有人證件號碼 共有人意見

第二條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即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甲方認可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付款;上述交易總價款包括:_________________【房價款】【公共維修基金】【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空調】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認可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1、現金支付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同剩餘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

(a)全部支付給甲方,甲方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b)暫時存入經紀有限公司在特定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户內,由該銀行監管部分資金,該房屋權屬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及物業交割後,連同剩餘房款一併交付給甲方。此業務須由甲乙雙方與經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c)剩餘房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甲、乙雙方在此鄭重確認:_________________前述由*有限公司進行的資金監管款項,一經進入資金監管賬户即視同乙方已履行向甲方給付定金和房款的義務。

2、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日內,另行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連同先前支付的定金(定金折抵首付款),一併作為首付款(首付款金額按照銀行的貸款條件不得低於房屋總價款的)%)。

上述(1)(2)款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_________________

(a)全部支付給甲方,甲方開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b)暫時存入*有限公司在特定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户內,由該銀行監管部分資金,該房屋權屬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及物業交割後,連同剩餘房款一併交付給甲方。此物業須由甲乙雙方與*有限公司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c)

同時,甲、乙雙方在此鄭重確認:_________________前述由經紀有限公司進行的資金監管款項,一經進入資金監管賬户即視同乙方已履行向甲方給付定金和房款的義務。

乙方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支付剩餘房款,由*有限公司提供統一的金融按揭服務,乙方需與*有限公司另行簽訂貸款委託協議。

1)經辦理貸款的銀行審批,乙方因自身原因尚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雙方經協商,選擇方式解決;

A、自銀行作出不予批貸的決定起日內,乙方自行籌集剩餘房款,按現金支付的形式支付給甲方,乙方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B、乙方獨立或委託他人申請其他銀行貸款,取得銀行貸款後將款項支付給甲方,在此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C、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由甲乙雙方返還相應款項,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關於税費的相關規定

1、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税、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税費的計算及繳納工作。税費分擔經雙方協商,決定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分擔。

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交房前的水電等費用

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前述税費未約定、約定不明或遇政策調整的,雙方應在權屬過户之日前15日內協商並達成一致,否則,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繳納;

在上述房屋交付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前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2、上述税費可在丙方向應付費預收後代為繳納,相關部門所開具的完税憑證、行政事業性收據發票等單據,待代理事項完成後,由丙方交付給付費一方。

第三條房產過户手續的辦理

1、甲、乙雙方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經丙方確認後的3個工作日內,共同向房地產交易部門及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該房產轉讓過户及貸款手續。

2.除房地產交易部門依法做出不予過户的決定外,上述房產權屬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部門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通知受理之日為準。

3.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在乙方或者雙方合法委託人辦理該房產轉讓過户手續時相互給予協助。由於雙方任一方不積極配合手續辦理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按違約情形處理。

4、房產的公共維修基金在過户之日自動轉為乙方名下。

第四條代理費及權證過户代辦費

1、甲、乙雙方按各方委託關係,以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支付丙方代理費及權證過户代辦費用,即: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元,及權證過户費¥元整;乙方按購買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元,及權證過户費¥元整;

上述費用不包括交易過户過程中,甲、乙雙方所需支付相關部門的交易税費及相關手續費,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同時,支付丙方上述費用。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可自行裝修。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2、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自行承擔該房產物業交割前所發生的,應由甲方承擔的物業及相關費用,物業交割手續辦理完畢後,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三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產資料的真實性並符合國家及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託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若違反國家及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並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户代辦費。

2、甲方交付房屋若與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補償。

3、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超過約定期限視為違約。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並根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在辦理甲方房屋所有權證及過户手續時,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諾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有效。

2、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按時支付購房款。

3、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甲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超過約定期限視為違約。

4、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買賣申請後,將所有相關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責任

1、見證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按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協助甲、乙雙方辦理交易所過户及銀行貸款手續。

3、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割手續。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資料不真實而導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及違約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壹):_________________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貳):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各項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天數超過15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納的定金甲方與丙方平分,不予返還,同時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户代辦費,合同終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產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產成交價萬分之伍(大寫數字)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天數超過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之一:_________________

(1)有定金約定的,適用定金規則,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由乙方與丙方平分;或

(2)適用違約金規則,即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退還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10%利率計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項的20%(大寫數字)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乙方與丙方平分,同時由甲方承擔手續辦理期間已發生的各項手續辦理費用,合同終止。

4、合同終止

如因甲、乙雙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違約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費用丙方不予退還。

第八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着協商解決的原則,協商不能解決的,可由當事方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訴訟。

3、如甲、乙雙方所留存合同內容不一致,則甲、乙雙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為見證標準。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執一份,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補充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所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條補充説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4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5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説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 合同説明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某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 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户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 如爭議未能於某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6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________,南於趙全紅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築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20___)字第221___X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説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18.5萬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並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________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後也於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於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產過户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户口才能過户,可能在一定的時間裏房產不能及時過户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後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後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後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並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於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住房壹套,結構,樓層,面積㎡,户型,賣給乙方,並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小寫:元整)。

二、房屋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元整),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前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整)。

2、甲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8

賣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着有賣方户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

第六條 【税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户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税、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買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

第十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19

甲方: 乙 方: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借款房屋抵押合同範本(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 )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字第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潭字第 號2)名稱:3)座落:4)建築面積: ㎡ ; 用地面積: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範圍:

3、借款金額: 元人民幣(¥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於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_____機構_____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用途為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___字第______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户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代辦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____________%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户手續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______%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______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______%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七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户手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四)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户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户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户、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_________%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_________%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___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__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___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户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___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2

契約編號: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監製

賣方:(共有人:)

買方:(共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區街號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平方米),附屬建築物(已於年月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

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仟佰拾元角分,(¥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

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

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3

房產買賣合同(正式版)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籤於_____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户,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户,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户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5

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出售標的】

賣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買方,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賣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為""。

2、賣方所售房屋位於,為鋼混結構。

3、賣方所售房屋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賣方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第二條【買賣雙方申X】

賣方申X:________________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賣方確認該房屋沒有租約、沒有設定抵押、擔保也未被查封凍結,無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權屬糾紛,無不良事件發生,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該房歸屬賣方兩人所有,賣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完全有權簽署本房屋出售合同及相關協議文件。自本合同簽訂之______日起賣方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買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訂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該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利歸買方所有,賣方對違反國家及貴州省關於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如因賣方不如實陳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關糾紛,由賣方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第三方負擔處理義務,與買方無關。

買方申X:________________買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賣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附着於該房屋之上的户口】

該房屋所附着的户口,賣方保證於買賣雙方辦理完過户更名手續之______日起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屋出售總價款為基數按______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出售價款】

該房屋出售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叁拾陸萬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360000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以公積金貸款按揭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激交税費當______日,買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拾壹萬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110000___________元)給賣方,剩餘房款人民幣貳拾伍萬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250000)申請公積金貸款按揭(如公積金中心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銀行劃款當______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賣方)支付給賣方。

第六條【税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相關税費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交付】

賣方應當在收到公積金中心貸款審批文件後五______日內將交易的房屋正式全部交付買方使用,並履行下列手續:________________

1、賣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證房屋及其屋內已有設施水、電等基本條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條件存在問題引起的糾紛,由賣方出面協助處理。

2、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3、交付該房屋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執行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逾期達一個______月以上的,即視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合同簽定後:________________

若因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書面通知買方,並在內全部返還買方的已付款(返還房款=買方已付款+利息),由賣方承擔辦理手續的相關税費損失。

若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內部分返還買方已付款(返還房款=買方已付款-利息),由買方承擔辦理手續的相關税費損失。

利息計算方法按合同生效______日至合同中止______日買方已付房款______月利率2_______%計算,

即:________________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簽訂至中止經過幾個______月___2_______%。

房款及利息全部結清完畢後合同方能中止。

第十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計5頁,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合法所有的住房,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及承諾:甲方承諾對該房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已經全額支付取得該房產合法所有權的購房款項。甲方確認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甲方夫妻雙方均同意出售該房產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總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金額元(大寫萬元整)。乙方支付價款後,甲方給乙方出具收款收條。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

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產目前尚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在辦理乙方房屋產權登記證書時,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秉承誠實信用,認真履行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返還價款(或房產)和損失並支付合同價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夫妻雙方)、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證人:聯繫電話:

濟南市房產買賣契約 篇27

房產買賣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部分協議説明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協議附件

第七部分協議簽署

第一部分協議説明

1.1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協議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協議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户費用。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5.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協議附件

6.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房屋產權證

6.3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協議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買賣協議

房產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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