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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熱門協議(精選7篇)

擔保熱門協議(精選7篇)

擔保熱門協議 篇1

合同編號: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擔保熱門協議(精選7篇)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方簽訂的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  

2.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税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税。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簽訂地點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繫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繫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熱門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________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39;,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

擔保熱門協議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____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月浮動。  甲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乙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乙方2‰的違約金。乙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甲方支付2‰的承擔費。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甲方有權從乙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39;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

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甲方償付貸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X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蓋X)  法定代表人:(蓋X) 法定代表人:(蓋X

擔保熱門協議 篇4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擔保熱門協議 篇5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

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

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

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

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

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

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賬户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並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後,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於——年,出租期限長於——年的出租,必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於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户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以用於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以後,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並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

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

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於立約人的説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鑑於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擔保熱門協議 篇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

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擔保熱門協議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____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____市____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

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

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

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

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

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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