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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押擔保協議(通用3篇)

債務抵押擔保協議(通用3篇)

債務抵押擔保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債務抵押擔保協議(通用3篇)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於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後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於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閲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説明,乙方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債務抵押擔保協議 篇2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 年 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兑付風險;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户,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分頁閲讀第1頁:第一章總則第2頁: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 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6. 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

7. 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 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户、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説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複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時間:

債務抵押擔保協議 篇3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 編: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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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則順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當次利息與本金一併清償。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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