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債務承擔協議書(通用3篇)

債務承擔協議書(通用3篇)

債務承擔協議書 篇1

甲方(轉讓方):

債務承擔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的股東,佔有X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X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X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X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X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X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託乙方以X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X公司或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X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税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賬户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賬户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X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文件

五、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X日

債務承擔協議書 篇2

甲方:河南五建第二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使工程保質、按期、順利地完成施工,並達到雙方密切配合、嚴格履約,避免糾紛的目的,經協商,除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外,補充簽訂本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的約定,行使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方不得剋扣乙方用於正常施工的資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或截留部分資金。

三、乙方須將自有房產與車輛作為抵押,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自有房產與車輛挪作他用。

四、乙方應提前向甲方報送用款計劃(材料的使用必須附有材料需要量計劃,工資必須附有工資花名冊、結算明細表),並執行甲方有關審核規定。

五、乙方租賃機械、週轉材料和機具,乙方應及時辦清租賃付款等手續,一旦發生拖欠租賃費,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代扣。

六、乙方不得將工程資金挪作他用,或倒賣物質。一經發現,應承擔一切後果責任。乙方自原為建設單位墊款施工形成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責任自負。

七、工程結束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將債務轉嫁給甲方。若發生拖欠材料費、勞務工資、租憑費、運費等所形成的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訂立日期:20xx年X月XX日

債務承擔協議書 篇3

當事人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中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2、甲方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係真實有效,乙方受讓甲方債務,業經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條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擔下列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共計元

1、年月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償的債務(如應付貨款、應付勞務費等) 元。

第二條甲方承諾

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本協議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後,則甲方仍繼續向丙方承擔原債務。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文件,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並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

2、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或有事項:如甲方對丙方的原有債務上設有擔保,則乙方承諾已辦理完畢由於承擔甲方債務而發生的有關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了經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四條丙方承諾

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xryzg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