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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通用17篇)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通用17篇)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通用17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作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房地產住宅項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項目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的項目位於--------的住宅項目(案名待定)建築面積總計約----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後期依拆遷進度開發,項目性質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商業、住宅)。甲方委託乙方作策劃、銷售代理的內容為上述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和商業。

二、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的服務內容

2.1市場調研分析

2.2、對以上內容甲方有權審議修改,經雙方簽署書面確認書後執行,該書面確認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之權利義務

3.1.1)應保證對委託乙方銷售的項目及房地產不存在權屬爭議,同時在乙方開始銷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託項目公開銷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項目規劃設計需要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規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文件資料等,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該項目營銷所必須的宣傳推廣費用,按總銷售額的1.5%計提。甲方應先期投入相應宣傳推廣、媒體廣告、售樓資料、禮品、展場、促銷活動、促銷禮品費用等所需的各項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營銷推廣計劃,配合各個銷售階段營銷推廣費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確認後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3.1.3)在本合同內,所有項目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本項目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電視廣告,圍擋等,均註明:“全案營銷:----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字樣。

3.1.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對接策劃專案小組及現場銷售工作,參與乙方策劃工作全過程,與乙方共同制定整體營銷策略,在預售證未辦前,乙方與甲方溝通、協商後,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內部諮詢或登記。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代理公司銷售或是自行銷售本項目,但如甲方將所委託代理的樓盤整體轉讓的情況,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乙方,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3.1.6)甲方需承擔售樓處的建設或租賃(幷包括承擔售樓處裝修、辦公傢俱、設施、電腦、打印機與辦公用品及水電費、電話費、網費、日常運營等費用,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專人收取定金及房款,辦理購房合同及可按揭購房合同等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配合乙方的策劃和銷售工作,該專人應及時將收取售房款項打入甲方指定賬户,乙方不承擔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擔辦理按揭及籤合同等相關環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用並準時支付,以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費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付滯納金。

3.1.9)甲方有權監督項目的銷售方案和銷售控制方案及營銷策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方案、價格執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質量、但不僅限於施工質量等)造成的索賠或是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擔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若遇房

地產各上級主管機關檢查、處理等問題,甲方需承擔全部協調、溝通工作並予以解決,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負責解決與前期合作單位的所有遺留問題,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費用的結算。

3.2、乙方之權利義務

3.2.1)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代理物業銷售的中介機構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所發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2.2)在合同生效後乙方按階段提供本項目的詳細工作計劃方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實施,該書面認可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後,日內未出具書面認可書的視為認可。

3.2.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藉口收取購房客户的任何款項,更不得挪用客户購房款。否則一經證實,甲方有權按違規款額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5)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損害甲方形象及影響項目銷售。

3.2.6)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銷和其他方式為由向購房者承諾甲方未書面規定的一切事項,否則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2.7、)乙方應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充分合作,積極配合,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乙方應派專業人員參加本項目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給甲方提供建議和支持。

3.2.8)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後,乙方須成立項目組。

3.2.9)乙方應負責提前一或兩個月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使之具備銷售本樓盤工作必須的專業知識及水平。

3.2.10)乙方負責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監督有關設計、製作工作,並負責有效使用和實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樓書、價目表、其他與項目形象有關的書面問題、媒體廣告方案、展銷會展台佈置等。

3.2.11)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銷售方案(物業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及入夥時間等條件)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或是調低銷售價格,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介職業規範。

3.2.12)乙方負責通知客户到銷售現場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3.2.13)乙方負責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階段的實際情況調配資源,效果及銷售情況、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調查登記表,並每月、每季度向甲方彙報,雙方分居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3.2.1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至客户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結束。

32.15)項目銷售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諾超出乙方工作範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須書面上報甲方,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執行。凡超出甲方規定的房屋設施等以外的條件內容(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為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3.2.16)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種工程問題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責任。

3.2.17)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乙方不得轉委託其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接觸本合同。

四、售價與代理費得結算:

4.1、一期住宅的銷售均價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車庫、車位、商業用房的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二期及後期住宅銷售均價雙方協商後確定。

4.2、代理服務費計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價分成。

雙方商定,一期銷售代理佣金為總銷售額的1.3%(包括地下室、車庫、車位及商業),若銷售均價低於2880元,銷售代理佣金為總銷售額的1.0%,通過乙方的銷售,一期銷售均價超過2880的溢價部分(二期及後期銷售均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甲方按超額總金額的70%分成,乙方按超額總金額的30%分成,溢價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須按照雙方商定的營銷推廣計劃費用投資與乙方指定的營銷推廣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進行廣告推廣與發佈。

銷售目標

銷售時間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3個月 6個月 9個月 2個月 15個月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銷售目標 20% 40% 55% 70% 100%

注:1、開盤時間指的是具體銷售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後第一次正式開盤的時間。如一期、二期及後期開發棟號不能同時取得《預售許可證》,則自某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第一次正式開盤時間開始計算銷售目標。

4.4、佣金提成及溢價分成的結算方式及時間: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可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達到50%後即應計提50%佣金給付乙方,收完餘款後付清其餘50%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3)銀行按揭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應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結賬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報銷售額,甲方應予每月 5 日前核實完畢,並於核實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規定的佣金及溢價分成。

4.4.6)關於定金:對於由於客户違約或根據合同約定沒收的定金、收取客户違約金及手續費,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結算賬號:雙方商定,結算時甲方以轉賬形式將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支付至下述賬號。

乙方開户行:

乙方賬號:

五、特殊情況約定:

因本項目乙方為甲方提供營銷代理服務,且營銷策劃工作包括在代理協議之中包括項目定位、規劃設計、整體營銷方案的制定、户型調整、價格體系的制定,推廣方案的制定,促銷方案的制定與執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額人力物力,為該項目提供了核心的營銷技術經驗。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時,將所有客户資源轉交給乙方,包括甲方總經理及公司人員介紹的客户資源,不論有沒有在乙方處進行來電來訪登記的成交後,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並由乙方進行全程跟蹤銷售服務,如果折後價格若低於銷售均價,則不計入對乙方均價及溢價的考核標準,如果折後價格若高於銷售均價,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筆成交額的佣金提成,並據實結算溢價部分。

5.2、關於團購客户(購買50套以上的客户)的約定:乙方公司將利用獨有的人際渠道,針對各單位及各公司恰談團購事宜,團購客户按照銷售額的1.3%計提佣金,並根據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合同約定均價部分結算溢價,乙方按照超額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銷售權,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及不提取銷售提成和溢價分成,甲方提供具體房號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5.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代理定金拾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為乙方代理誠意的基礎,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三個月由甲方返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但未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名譽損失,受損害一方可對過失方進行書提醒和警告,責成其糾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單方擅自終止執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相應費用、損害項目形象、抹去不正當利益等),受損害一方除保留繼續執行本合同的權利外,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至全部銷售完成並結清全部營銷代理費用為止。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7.3、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則視為違約,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7.4、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並經雙方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補充協議在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為,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2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及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本合同銷售代理、市場推廣之有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項目

1、甲方委託乙方與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 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並保證與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2、委託工作內容:

第二條 項目概況

1. 名 稱 ;

2. 位 臵: ;

3. 佔地面積: ;

4. 建築面積: ;

5. 銷售範圍:地上住宅約為 平方米。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第五條 費用計取及付款方式

5.1 銷售代理費

5.2 市場推廣費及品牌推廣費

5.3 付款方式:

第六條 甲方責任

6.1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之物業的市場推廣所需的有關物業資料和文件並按計劃完備與本項目有關的各項法律文件,並保證其真實性及合法性。

6.2 審定和簽署有關銷售控制、價格方案、廣告策劃方案等銷售過程中的各項決定。

6.3 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責任

7.1 全面負責本項目市場推廣和與之有關工作的執行工作,包括 。

7.2 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及時對銷售工作的各項計劃提出調整意見。

7.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

7.4 乙方及其員工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7.5 根據甲方的計劃,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分階段完成銷售任務。

7.6 未徵得甲方實現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其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保密及知識產權

8.1 乙方應保守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商業祕密,包括數據、圖紙、客户名單、經營策略等,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應將其用於本項目以外其他用途;

8.2本合同有關報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託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報告及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上述報告及相關工作成果用於本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條 違約條款

10.1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銷售及推廣工作須延期的,則甲方應承擔如下責任: 。

10.2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銷售及推廣工作須終止的,甲方承擔如下責任: 。

10.3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無故拖延付款的,甲方應按照 支付違約金。

10.4 乙方保證按雙方的約定完成相應的銷售任務及項目的市場推廣工作,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有關任務的,乙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0.5 甲方或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9.1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通知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的聯繫地址和/或聯繫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

9.2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

A.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B.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 時視為有效送達;

C.以快遞發送的通知應於 時有效送達;

D.以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 時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聯繫人

12.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為聯繫人,負責如下工作: 。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於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可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的相關行政機關出具之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經修改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6.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6.2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七條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

2、 代理項目坐落位置; 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

第二條 銷售價格

1、 銷售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

2、 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為 元/平米;

3、 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格證書複印件。

2、 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的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等資料。

3、 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項目在修建工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 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

5、 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收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 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 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暖等費用。

9、 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 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

12、 約定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本合同簽署後 天內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再實際動作。

2、 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 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4、 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5、 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要,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6、 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7、 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8、 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9、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好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0、 約定承擔的其他費用。 天內展開銷售。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1、 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低價佣金=低價銷售合同總金額* %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 %

代理佣金結算方式

1、 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金額,依照本合同第五條分別計算佣金。

2、 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每月20號,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遞交收款票據。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1%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為甲方違約,違約金十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 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 開盤時間定為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乙方前期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 天,並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

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他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 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萬元。

第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

如甲方有購樓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

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 %或銷售額少於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條 退房處理方式

1、 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在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 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甲、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1、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全權代理銷售甲方項目事業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標的

1、 代理項目名稱:

項目位置:

2、 代理標的相關文件:

(1) 立項批准文件複印件;

(2) 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5) 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6)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

二、 甲方責任

1、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項目“五證”複印件,甲方保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實,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2、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進場後3天內,甲方應將樓盤配套設施標準、裝修標準及所用全部材料明細、物業服務項目及擬收費標準和依據書面告知乙方,作為乙方與購房户簽訂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3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供乙方參照其與客户簽訂。銷售價目祥見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簽訂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標準售樓處(含裝修)、項目沙盤、來電顯示電話4部、飲水機3台、談判座椅4套、辦公座椅3套、辦公電腦4台,沙發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接收單,如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上述物品歸還甲方,如乙方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或遺失由乙方照價(折舊後)賠償;售房部水、電、電話費由乙方承擔。

5、 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按揭貸款手續及房屋產權登記的相關工作,並負責與相關各部門的關係協調。

6、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房兩賣的誤訂情況。

7、 所有售房款,必須存入甲方指定賬户,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由乙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8、 在銷售過程中,如甲方該項目相關手續及證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9、 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的有關與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門的對外協調工作,雙方應配合處理好相關税務事宜。

10、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利於房屋銷售的其他相關工作。

11、 有義務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對乙方和銷售造成的不利影響。

三、 乙方責任

1、保證代理過程中各項商務活動完全貫徹甲方的銷售政策(前提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符合合同相關規定,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負責甲方所交給乙方的財產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為損壞乙方按照折舊後價格賠償。

3、 負責客户電話諮詢及上門諮詢客户的電話追訪以及相鄰樓盤市場走勢的分析等。

4、 負責售房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和辭退,並負責人員工資和獎金及相關福利。

5、 負責該項目全程策劃、推廣,策劃費由乙方承擔,但策劃內容需交甲方審閲批准後方可發佈。

6、 有義務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對甲方和銷售造成的不利影響。

7、 本項目所有廣告費用由甲方承擔,廣告宣傳由乙方決定甲方審閲。

四、 代理內容

1、 代理週期:本樓盤代理週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五、 代理銷售提成(佣金)費用事宜

1、 顧客繳納定金並簽訂購房協議均視為銷售成功(根據市場代理範圍: 情況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_元及20_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處理)。

2、 佣金提成:乙方按售房款2%提取佣金。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乙方實際銷售的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4、 甲、乙雙方同意客户購房有三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總房款的50%。

(3) 銀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為首期款。

(4)結算標準:以該套房屋實際付款金額結算,銀行貸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銀行簽字後,甲方給乙方結算該套貸款部分代理銷售佣金,如不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銷售佣金,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最後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補足乙方上月代理銷售佣金。每月結算代理銷售佣金1次(即每月28日為結算日,3日內付清)。

5、如有客户退房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退房,若甲方單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須支付乙方該套房屋全額代理銷售佣金,乙方有權在對該套房屋進行銷售,並按約定提取代理銷售佣金。

6、凡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所銷售房源業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負責,乙方結算的代理銷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結算的代理銷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違約金甲乙雙方各得50%,與當月代理銷售佣金一併結算。

六、 雙方違約責任

1、 甲方:

(1) 因有關工期與房屋質量及手續問題造成客户與公司糾紛,由此產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獨自承擔。

(2)甲方如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佣金,甲方每天須按應付代理銷售佣金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如一月為支付代理銷售佣金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銷售工作並通過收取客户購房款彌補乙方合同約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銷售或自己銷售,否則甲方違約並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若購買的房產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 乙方:

(1)不得以虛假之詞欺騙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書面宣傳資料範圍內對客户進行銷售承諾,若私自進行上述承諾以外的書面承諾,視為乙方違約,由此引起的客户與公司的糾紛費用及退房違約金由乙方承擔。

(2)銷售款項由甲方收取,乙方無權收取定金及購房款,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銷售權,追回挪用款項,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為確認雙方間的義務,甲方應出具相應依據給乙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商業銷售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在税務部門開出代理銷售佣金發票向甲方結賬,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費用。

2、 本合同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終止時結算付清相關款項後自動失效。

3、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房源明細清單,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乙方(簽章):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5

甲方: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負責銷售的項目及位置:

項目: 恆亞國際家居購物廣場(以下簡稱“該項目”)位置:啟東市王鮑鎮新港工業集中區

二、本合同委託的該項目的規模:

建築用地約 21.00 畝, 委託銷售建築面積約 2.8萬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延續,需另訂補充協議。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履行。

四、合同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就該項目作為__江蘇__區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縣級城市)獨家銷售代理商, 銷售該項目現有全部可銷售面積。

五、甲方的責任

1、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負責提供項目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乙方到訪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擔。(客户用餐人數由乙方發車前報備甲方)

3、提供銷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銷售。

4、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對甲方項目在江蘇區域內進行分銷的組織及對甲方原有江蘇區的分銷進行統一管理和銷售發團組織。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組織客户參觀本項目後順道參觀其他項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負責催促客户應繳的各項費用和必要的聯絡維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關資料,確保所需資料齊全。

七、有關銷售的各項事宜雙方共同約定:

1 代理佣金結算時間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共贏的精神,共同約定銷售價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年9月25日製定的銷售價目表銷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銷售的,需甲方相關領導確認簽字後方可銷售。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以乙方客户繳納首付款到達甲方指定賬户且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作為乙方結算佣金的標準,甲方3天內一次性結算乙方客户到帳款部分的佣金,剩餘佣金在客户按揭資料齊全後的兩個月內無論是否放貸均按期予以結算。(結算時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全國公私帳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合同期內: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_萬元以下,則按照佣金基數12%結算.如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_萬元以上,則按照佣金基數13%結算(按照累計簽約金額計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結算佣金時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佣金發票,甲方也可採取税金代扣的方式執行,具體的 標準為佣金的10%。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乙方在整個代理期間的營銷推廣造成甲方名譽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款項中自動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為違約。除應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應付代理佣金0.3%的違約金;

3)合同簽定後,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由守約方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九、其他

1)在甲方與成交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發生糾紛導致該契約終止時,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則,甲方有權日後在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將該部分款項予以扣除。

2)因客户違約,導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時,甲方有權收取作為違約金。

3)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兩_份,雙方各執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內容)

甲方(蓋章):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6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福州市路花園前座302,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為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户。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户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户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

圖等,及該樓盤內的銷售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小區配套設施;完成統一標識的制定。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標記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户。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根據甲方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天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核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

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及廣告費用外,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户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户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開發建設的項目商品住宅及商鋪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項目名稱:

2. 地址:

3. 物業類型:商品住宅、商鋪。

4. 具體代理範圍:本項目所有可售單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需續簽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如需續簽,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甲、乙雙方合作順利的前提下,同等條件時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 須保證所委託項目銷售的合法性,並在正式銷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託項目已取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 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3)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衞設施表等;

4) 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認購書範本、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2. 有權審定乙方提出的銷售策劃、宣傳推廣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等,並在乙方提交相關書面策劃建議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或簽字確認,組織乙方會同各相關人員或專業公司,對相關項目規劃及營銷內容進行具體實施。

3. 委派一位專業人士,負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過程中協調雙方建議及工作事務等相關事宜,審核由乙方代為填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備案,及銀行按揭辦理對接、銷售物業的產權辦理等工作,並負責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派專人負責收取。

4. 承擔項目的一切推廣宣傳製作費用(包括户外廣告、報紙廣告、展銷會、模型製作、售樓書、展板、宣傳單和各種類型的廣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裝修的銷售中心供乙方辦理銷售業務使用,該銷售中心應當配備現場辦公室、電話機、複印機、電腦及相應的辦公設備,並承擔日常使用費用(如電話費等)。銷售中心內部的設施須列出明細單,由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應注意節約,根據需要提出養護申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於每月初主持月銷售例會,聽取乙方的相關情況彙報,並與乙方商議作出相關決定。

7. 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及不稱職的服務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予以調換,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服務小組人員。

8. 保證施工現場看房通道的安全與暢通;由於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銷售人員及看房客户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 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具備與履行本合同有關合法的經營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 負責項目整體推廣策略、各階段廣告設計、宣傳和建議。安排設計、擬定項目的售樓書、銷售解説辭、推廣宣傳單、效果圖、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相關銷售資料,須提交甲方審核同意。其中有關廣告事宜由乙方負責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3. 組織專人負責,以精幹、高效的人員投入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工作,人員應包括項目總監或項目經理一名,策劃助理或策劃經理一名;進入銷售期後,配置銷售經理一名及銷售人員4名,負責為本項目配置專業的廣告設計團隊。

4. 根據甲方要求推廣的投放量即推廣宣傳製作費(包括户外廣告租賃、製作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期預計銷售總額的 %。本合同屆期後,如推廣宣傳製作費有結餘的,乙方在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按節省廣告款的 %結算給乙方作為銷售獎勵。

5. 在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過程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建議須以書面形式在5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審議,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密切監控項目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務求達到策劃設想的營銷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銷售底價表》,在雙方簽字確認後嚴格執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底價表》。如因市場變化需要調價或特殊情況另行指定價格銷售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作為執行的銷售價格根據。

7. 嚴格管理本方銷售及其他有關人員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書面及口頭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責任。

8. 負責收集成交客户資料:包括所購房樓層號、姓名、身份證複印件、住址、電話號碼、付款情況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報送甲方,並負責在每月初5日內向甲方呈報上個月的《銷售月報表》和《市場報告》。

9. 安排相關的售後跟進工作,如客户催款、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事項。

10. 應於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內提交《 項目年度營銷策劃報告》(含市場研究、項目定位及營銷策劃執行報告)。

第五條 雙方溝通及文件確認方式

1. 會議的召集及會前準備

乙方須在每次會議前提前 天提交會議主題、目標、討論及需確認事項,甲方準備周全後方正式舉行會議。

2. 文件的確認方式

每次會議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書面確認會議紀要的主要事項。所有未決事項亦需確定最終日期及負責單位。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2. 銷售代理階段

1)自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如項目未取得預售證,甲方須在之後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給乙方作為“預支銷售代理費”,直至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結算首筆代理費後,甲方停止支付該項預支費用。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後,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結算銷售代理費開始,從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扣除已支付給乙方的“預支銷售代理費”的20%,剩餘預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為止。

2)銷售代理任務考核

甲方確保所有住宅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自《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5個月,乙方需確保達到住宅貨量(以簽約計算) %(含 %)的銷售率,並向甲方提供每個月的銷售任務計劃表,作為每月結算銷售代理費的依據,總結算以每月累積銷售總值為依據。本合同銷售率 = 已售單位的合同總面積÷全部可銷售面積。

甲方承諾按照上述時間取得預售許可證,若不能按時取得,則銷售任務時間順延相應時長。

3)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標準、時間及方式

(1)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標準:

A. 銷售代理費收取方式、標準:

銷售代理費=底價銷售代理費+溢價款分成

a. 底價銷售代理費按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總額的 % 計提。

b. 甲方關係客户及乙方申請折扣超過底價表的成交客户,底價銷售代理費按銷售總額的 % 結算。(甲方關係客户的界定:通過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內部員工關係成交的客户。)

c. 因客户需要團購的,若售價低於底價表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出售,乙方底價銷售代理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 %收取。銷售金額計入乙方的任務達標額。(注:購買20套房屋以上的為團購。)

B. 溢價款分成比例標準:

項目開盤前一週,雙方確定銷售底價。屆時,住宅銷售價格按雙方約定的底價及對應底價的一房一價《銷售底價表》,超出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溢價部分的實際成交面積對應的總成交額為溢價款,溢價款進行雙方分成,甲方佔溢價款的 %;乙方佔溢價款的 %。

C.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時間和標準:

a.結算時間:

項目開始銷售後,每月5日前為結算日,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代理銷售清單和《銷售代理費結算確認書》交給甲方審核,結算完畢3日內,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價款分成。

b.以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為條件的結算標準:

① 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70%;

③ 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全額繳付首期購

D.其它

a. 本合同屆期後,雙方對符合結算標準的單元進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銷售代理費。如客户銀行按揭貸款沒有到賬,則在客户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後再行結算給乙方;對於已籤認購書的單元,在合同屆期後一個月內,符合結算標準的按合同規定結算給乙方。

b. 本合同屆期後,乙方應當向甲方移交與代理銷售項目有關的所有書面文本、電子文檔、辦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暫緩支付餘欠的銷售代理費。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銷售代理費而產生的税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 2 ) 關於銷售範圍的特別約定:

甲方自留和回遷房屋面積須在取得當期《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書面確認給乙方,其面積不得超過當期可售房屋總面積的3%,其餘房屋面積屬於簽約面積,所有成交均視作乙方銷售,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相關約定標準結算銷售代理費。

第八條 違約條款

1. 甲、乙雙方承諾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該方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甲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乙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回。

4. 關於履約保證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乙方完成銷售代理任務,則甲方全額退還;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產政策造成產業整體滯銷,地震等原因,時間順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完成額的相應比例扣除保證金。例:乙方實際完成35%的銷售率,即完成了銷售任務的50%,扣除保證金為:20萬元×(1-50%)=10萬元。

6. 乙方不得泄露除廣告宣傳或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公開的甲方信息,否則視為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應得的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費和溢價款分成及項目前期保證金,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二(0.02%)的滯納金,直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過2個月以上,在5個工作日內催繳無效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8.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如售價、優惠條件)等行為,視為違約,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後5日內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 其它約定

1.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衡陽市衡南縣。 該房位於該樓第 層(車庫門面為第一層),共 (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土使用證號: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税費均由 方負責交納,銷售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該定價銷售。若銷售價低於甲方該定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購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種付款方式:

1、現金支付方式:甲方委託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適當購房押金,餘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產權共有人到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購房客户核實本合同指定的房屋產權合法,並做好面籤及交房後,由購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按揭貸款的支付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定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代甲方收取購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同時甲方保證不與乙方客户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擁金行為。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產銷售底價為總價 元人民幣,高於底價部分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①《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②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該代理合同上簽字所引起的交易糾紛,造成相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③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④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⑤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條之規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則乙方在與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面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條之規定委託乙方代理銷售上述房產,則甲方只按底價收取房款,整個交易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在與購房客户簽訂買賣合同並將收取的購房押金轉交甲方後,甲方應按乙方和購房客户約定的交款日期及時配合購房客户完成交易。否則,視甲方為違約

5、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6、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7、甲方應在購房客户房款付清後,即將上述房產交付給購房客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購房客户未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九、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為終局。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共3頁,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0

委託 方: (以下稱甲方) 公司地址:

電 話:

營業執照:

受委託人: (以下稱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甲方因公司在黔業務發展需要,委託乙方在貴州省境內以公司名義開展銀行貸款中介業務,並支付相應報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和證明,證明甲方是具有開展本業務的合法資質。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文件,以方便乙方開展相關工作。

3、甲方必須為乙方創造各種有利於業務開展的其他條件,以方便業務的促成。

4、在貸款意向達成,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貸款企業貸款意向協議文件的簽訂,並且其後各項手續將由甲方全權負責辦理。

5、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紹的企業單獨接觸。一經發現,無論業務是否最終達成,甲方都必須支付給乙方企業意向貸款總額 (不低於 萬元)的一次性經濟補償。

6、在貸款審批通過,資金下發後,甲方必須在一週內按照貸款總金額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報酬。

7、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行為的合法性。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乙方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在告知乙方後可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出示真實有效的證件或證明,證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貸款意向的企業基本情況,協助收集完善該企業貸款所需的各種證件證明材料。並且不得故意和貸款企業串通騙取貸款。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3、乙方獨立開展工作,和貸款企業達成初步貸款意向後,在甲方的配合下籤訂貸款意向協議文件。

4、在貸款審批通過,資金下發後,乙方有權及時取得貸款總金額的1%的中介報酬。

5、乙方有權監督甲方行為的合法性,一旦發現甲方存在違法行為,在告知甲方後可立即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6、在未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甲方與乙方介紹企業單獨接觸,乙方有權責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為,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對於居間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寫的通訊地址為準。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 證件號: 委託人: 聯繫電話 : 公司地址: 住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_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就代辦________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_蒙自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 新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乙方銷售的總建築面積具體以雙方簽字確認的實際可銷售面積為準(具體面積以預售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項目交房並辦理完產權證及土地證劃分為止。銷售週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自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準(附一表為準),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上下15%。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住宅項目價目表總成交額的1.5%,(包含項目推廣費用)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發票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 代理費的結付:代理費的結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帳户為準。銀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 交齊首付款、提交按揭資料,並經銀行審核通過放款後的7個工作日,甲方結付代理費給乙方。

3、乙方應在次月的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業績確認交給甲方報備,甲方應於10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完畢,並於審核確認完畢後的7工作同內發放代理費給乙方。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

(3)關於代售的 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向乙方交付齊全。

2、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住宅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1)甲方應派駐財務在銷售現場收取客户繳納的房款及相關費用。

(2).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9)乙方負責辦理交房及辦理客户產權證及土地證相關事宜。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應配合甲方財務收取客户應付款項,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福州市_路_花園前座302,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為20_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户。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户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户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_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_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_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_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

圖等,及該樓盤內的銷售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小區配套設施;完成統一標識的制定。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標記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户。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根據甲方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天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核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

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及廣告費用外,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户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户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5

簽訂合同雙方:

委託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代理項目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明確雙方責任義務,保障雙方利益,特簽訂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委託範圍及性質

(—)、全程營銷代理性質

甲方同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正式委託乙方作為 全程營銷代理項目名稱及位置 該項目名稱為位於—— 全程營銷代理期限及範圍

1、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

2、代理範圍:

代理範圍為樓盤的總建面積的%,代理銷售的房號見附表,乙方代理銷售總面積 _____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權責

(一)甲方權責:

1)確立本項目專項負責人,以保證能及時解決營銷代理中的各種問題,使該項目高效率、規範化的運作。

2)向乙方提供本項目銷售代理過程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法律文件,並承擔因此產生的各項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任何第三方承擔銷售代理工作。

4)協助乙方制定銷售方案,及時簽署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書(銷售合同書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標準制訂)。

5)乙方的營銷執行方案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實施。

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賠或其它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7)甲方需按時、按合同支付乙方代理費用。

8)以甲方為主,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售房合同之範本,以供乙方在銷售中執行。

9)以甲方為主,。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制定該項目的銷售價格,由乙方制訂價格系統及策略,經甲方認可,並行文以供乙方執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銷售價格。

10)乙方負責該項目全盤除行銷外的宣傳推廣費用,不低於_____萬元人民幣。

1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A 由於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銷售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B 在銷售過程中,乙方給客户提供了超出實際配套等標準的虛假承諾。

12) 甲方在售樓現場設銷控人員,負責所有款項的收付及合同保管工作。

(二)乙方權責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營銷、宣傳廣告等計劃,並得到甲方認可,確保營銷方案的有效性按計劃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內容。

2、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工作要求安排專案小組,以甲方名義簽署銷售合同,客户購房款直接交入甲方開設的專用回款賬號,保證代理工作順利實施。

3、 銷售人員採取輪班制,並統一服裝、統一工牌、統一口徑,每天8小時以上的時間內設有專人負責接待客户,現場人員不得低於7人。

4、 乙方在銷售期間,不得任意放盤,不得在未徵得甲方同意向客户做出任何超出雙方書面約定的承諾,所有變更均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該項目的銷售執行價格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5、 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6、 銷售期間,乙方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並分週報表、月報表、階段報表,按時向甲方提供,資料存檔。乙方的一切銷售活動需按照甲方審批的正式方案執行,如有變動,應及時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7、 乙方應在每月月末向甲方提供下月營銷計劃、廣告要點、篇幅、排期。

8、甲乙雙方分別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對接,銷售過程中任何舉措須通過工作聯繫單方式通知對方(經負責人簽字)。

9、每個銷售單位的代理責任在客户交付首期購房款及簽訂合同,按揭資料齊備,按揭

貸款合同簽訂後即告結束。

10、甲方不得在乙方營銷代理的有效期內另設銷售機構,否則成交銷售額均歸乙方,視為乙方結算業績。

1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或將合同代理期任務期限按以下拖延時間自動延長:

a) 甲方不能提交售樓所需的全部文件資料;

b) 甲方的銷售條件發生變化;

c) 項目施工進度無法保證銷售進度,造成銷售進度與施工進度斷檔等。

三、全程營銷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一)銷售任務,價格及週期

1、該項目銷售任務為全盤總建面積的%,銷售金額為_____,乙方銷售任務

以上述金額為基礎。

2、 項目銷售週期為**個月,分*個階段,每階段*個月。各階段任務(按銷售金額)分解如下:

第一階段;%,銷售金額_____萬元:第二階段:%,銷售金額_____萬元:第三階段:%,銷售金頗_____萬元;第四階段:%,銷售金額_____ 萬元;

3、 本項目全程均價保證不低於 元/平方米。

4、 甲方應保證乙方進場時所銷售項目的相關證件到位,並經乙方認可,否則乙方銷售代理期限自動順延。

(二) 營銷代理取費

該項目營銷代理費用的取費標準為銷售額的%。

(三)結算方式

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在銷售過程中每個月第2日為乙方銷售任務結算日,甲方於當日根據乙方在上月完成的銷售合同總額按照雙方約定的取費標準核算代理費款額,並在2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給乙方的款項。

(四)其他

1、如乙方銷售執行均價超過 元/平方米,則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結算與任務無關。

2、如乙方提前或超額完成銷售代理任務,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獎勵。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

2、本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不視為違約。

3、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擴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

4、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毀約,所沒收的定金歸甲方所有;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 後毀約,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定金部分相應的代理費。

5、若乙方銷售價格超出甲方委託銷售的銷售均價,須經甲方同意。

6、雙方協定同意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甲方向第三方轉讓產權等而導致所委託物業的產權業主變更的,甲方在轉讓時向受讓產權方説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及債權債務事宜簽訂協議,如新產權方要求重新委託代理銷售時,乙方具有優先代理權。

7、在銷售執行過程中,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時,須支付乙方人民幣20萬元整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8,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給第三者。

9,甲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2日內提供該項目施工進度衰,施工進度表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井簽署相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若對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衝突,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就代辦代購空調機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委託人委託行紀人代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辦事項具體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6.價格:單價不高於__________元。

7.交貨時間、方式:所有空調機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行紀人交付給委託人。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交貨前空調機由行紀人負責保管,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由行紀人承擔損失。保管、運輸等費用一律由行紀人承擔。

第四條 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委託方按貨物最高購價價款總額___%支付酬金,酬金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合同簽訂時預付___,貨物驗收後即付齊全部酬金。

第五條 價款支付方式,委託人收到貨物後直接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六條 貨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行紀人不能按時按量交貨,支付不能按合同交付貨物價款___%的違約金,委託人不按時支付貨款、酬金,按日支付應支付金額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關於房產代理的合同 篇17

委託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市“_大廈”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___區域銷售代理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相關概念解釋:

1.甲方:係指_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為本案的合法銷售總代理商,具有本案銷售的全權。

2.乙方:係指__________,為本案提供_____區域銷售的代理公司,屬於本案的分銷商. 具有分銷權.

3.“_大廈”: 指由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位於_市_路_號,分A、B兩棟高層,乙方代理的項目房產面積為____㎡(具體以辦理房產證面積為準),總共20套,具體房號詳見<合同附件清單1>

4.銷售户數:買方簽訂銷售合同並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數之和。

第二條:委託內容

_____地區銷售獨家代理。

第三條:委託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為本案_____地區銷售獨家代理。本案的合作期限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關於保證金條款:

1.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乙方給甲方交納銷售保證金 萬元整(¥: 元),

2.乙方在銷售期限內完成房產總量(按套數)100%或合同終止時,甲方將銷售保證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完成房產總量(按套數)100%的,則保證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甲方將在規定期限內要求乙方補交剩下的購房款,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的國家法規對乙方的保證金進行處理;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銷售任務的,甲方除將保證金全部如數退還外,還按每100元/套的比例給予乙方提成,作為獎勵。以此類推。

第五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_____地區獨家代理銷售,不再委託其他代理公司銷售,銷售價格以甲方制定的銷售價格為準。

2.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户型圖﹑樓書﹑價格等相關資料

3.甲方負責對乙方編制的本項目的各類廣告計劃及銷售方案等進行審核,並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見.

4.甲方負責合同備案登記、客户按揭產權證書辦理、首付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完成銷售所需要的基本情況和資料。

6.合同期內,甲方指派_為聯絡代表,代表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廣告、印刷品等方案進行審核,並最終結果在3—5個工作日給予乙方回覆。

7.甲方同意,如果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在的經濟損失:

①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另行委託他人的.

②違反本合同的相關規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代理佣金的

第六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本案在_____地區全盤營銷廣告銷售策劃,擬訂推廣計劃並設計各階段廣告媒體安排,並自行承擔所有廣告費用.

2.乙方按合同規定,根據實際的銷售業績獲取相應的銷售佣金.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獨自承擔廣告費用、銷售人員工資及提成、電話費等費用。

4、乙方保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努力做好銷售人員的培訓工作,並應制訂相應的營銷計劃。

6、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在的經濟損失:

①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房產代理銷售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②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收取客户定金或者首付款的;

③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產代理銷售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④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七條:房產代理佣金的結算以及確認標準:

1.銷售界定:下述情況甲方應確認乙方銷售成功。

在合同約定的銷售期內由乙方銷售人員售出的本案商品房,客户已簽約並交齊全部首付款和辦理銀行按揭的所有材料,等銀行按揭款審批通過並放貸後才視為銷售成功.

2.銷售佣金的比例:甲方按銷售成交價的1.5%提取佣金給乙方。

3.銷售佣金的結算方式:乙方銷售成功後,應制定銷售清單給甲方,由甲方簽字確認,甲方將在30個工作日內按合同比例, 以現金或轉帳形式與乙方結算.

第八條:本案的價格以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擬訂統一的價格和付款方式以及折扣,形成文件經由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予以實施。

2.銷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確定,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簽訂的文本與合同範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售樓款項之收取

1.銷售代理期間,客户交納的定金或購房首付款必須打入開發商指定的銀行帳號或者親自來_市交納,並由開發商出據正式發票.乙方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條:合同違約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立即生效。

2.在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或甲乙任何一方發生重大變故,比如公司解散、被收購等。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3.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如要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並結清所有費用。

4.合同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皆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自簽訂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現有附件見<附件1、2>)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如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各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蓋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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