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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法人: 營業執照編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法人: 營業執照編號:

本着平等、雙贏的原則,現就甲方開發的 ,委託乙方獨家營銷策劃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策劃和營銷的相關事項表式如下: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一、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託代理項目的土地規劃、銷售等各項法律文件、以及工程技術相關圖紙資料供乙方售樓使用,並保證以上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二、 甲方負責户型面積的核定工作,如在銷售過程中因户型面積發生的問題,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三、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工程進度表,甲方應按此計劃表進行施工。

四、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銷售條件:

1、售樓部及售樓道具、辦公場地及辦公用具(含電腦及打印設備)空調、純水機、固定電話。(水電費及電話費用由甲方承擔)。

2、售房合同樣本、認購書及空白合同文本。

3、甲方應在對外承諾的有關建築材料、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交房標準、工程進度、交房日期及建築銷售面積等資料上簽字蓋章,並遵守承諾。

4、甲方委派協調人員負責收款及合同審定蓋章工作。並全權負責辦理銀行按揭及個人產權、土地證等相關手續。

5、每月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代理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在營銷過程中,應注重樹立甲方的品牌形象,不斷宣傳甲方物業知名度,不斷提升甲方樓盤潛在價值。

2、全權負責銷售案場的客户接待、洽談、簽約等案場的實際銷售執行工作。

3、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制定各階段銷售價格,保證低開高走的營銷策略。

4、結合本項目周邊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查分析(主要包括價格及營銷手段),及時向甲方溝通,以便及時調整營銷思路。

5、每月5日前向甲方書面通報上月營銷項目的銷售情況,制定當月銷售計劃書。

6、安排適當銷售人員進行市場行銷,確保銷售工作順利進行。

7、協助甲方作好一次性、分期付款業主後期房款的催要工作。積極配合甲方作好業主銀行按揭的個人資料收集及相關資料準備工作;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做好業主交接房工作。

第四條:營銷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底價:每個代理項目的底價由甲方簽字確認。

2、銷售佣金:甲方按底價收入的 2 %計算支付乙方銷售佣金。

3、溢價:乙方在甲方簽字章確認的底價基礎上實現銷售部分稱為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與佣金同時結算。

4、簽定本合同時,甲方支付 萬元整作為乙方 項目的策劃費。其餘 策劃費在 年 月 日由甲方付清給乙方。

5、佣金和溢價結算時間為每月6日前。

6、乙方承擔乙方所有工作人員薪金、交通費及人員食宿費用等。

第五條:成交與結算約定

一、 乙方與客户簽定了《認購書》並由甲方收取了首付款,即視為乙方符合結算條件。甲方應按上月乙方應得佣金和溢價分成如數結算給乙方。

二、 客户只簽定了購房定單或甲方只收取了定金(不退),不符合乙方結算條件。

三、 簽訂認購書後(即大定)如客户違約未按時簽訂購房合同而退房的,定金甲乙雙方各得50%。

第六條:營銷方案執行及推廣費約定

一、 乙方為甲方提供營銷推廣方案,甲方簽字認可後執行,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營銷方案後五日內應當給予答覆,並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甲方同意。

三、 如因甲方執行方案時間推遲或不執行營銷方案所造成本合同期間內達不到銷售任務目標,其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營銷時間順延,代理費正常收取。

四、 對於乙方提交經甲方認可的各類營銷方案,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否則因改變營銷方案所造成的後果應由甲方承擔。同時未經甲方認可的營銷方案,乙方亦無權實施,否則後果乙方承擔。

五、 代理項目的廣告設計(包括報紙廣告、户外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廣告、互聯網廣告等各種廣告)及項目標誌VI設計,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廣告公司進行設計及發佈,費用由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六、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情況下,一方擅自違約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除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相應法律、經濟責任外,賠償受損失方(人民幣)十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銷售指標的約定:

第八條:承諾約定:

一、 甲方應把控對外承諾的內容,如因承諾不能兑現問題而發生的客户投訴退房,由甲方承擔。

二、 乙方對外宣傳的物品(包括廣告、樓書等其他對外宣傳品)均經甲方簽定確認,均視為甲方對外承諾。

三、 在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因工程質量、物業管理等問題,影響銷售進度的,乙方不負責任,且營銷代理費不受影響。

四、 為穩定項目的市場銷售價格的統一性,甲方不得對外銷售已委託給乙方代理的項目,如特殊情況,應由甲方總經理簽字方可銷售,照常計算乙方業績,按底價提取乙方佣金。按銷售價格計提乙方溢價。

五、 本協議生效後,若出現自然災害、戰爭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造成本項目不能銷售的,雙方可終止協議或協商延長本協議履行期限,具體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 在本協議履行中,如雙方發生糾紛,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焦作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在本協議履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續簽的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1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現用名稱,如項目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項

1.2、項目地址:。

1.3、項目佔地面積:淨用地約 畝,(項目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項目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項目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項目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項目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項目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²、二至四層*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户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項目佣金結算辦法

A、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

C、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項目佣金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審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項目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項目的實際銷售金額-按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户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項目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審核

4.4、客户違約

若客户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户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項目總結算

在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項目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項目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發佈、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項目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項目售樓處費用:

項目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設備(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複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項目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複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項目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項目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項目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審核乙方銷售的進程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項目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項目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項目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項目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項目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複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銷售項目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説明、配套設施説明、物業管理説明、房屋使用説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項目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項目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項目銷售員名單),並根據項目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項目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項目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項目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項目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户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對項目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

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條例規定,本着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策劃及代理甲方所開發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性質:

項目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套數:

二、合作方式與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該項目獨家銷售代理

三、策劃代理範圍: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市場研究、後期銷售策劃及房屋銷售的工作,對該項目/套物業、面積約為/的住宅。

注:具體面積以施工圖為準,施工圖複印件見附件四並以施工圖表示物業面積/套數作為佣金結算面積

四、委託條件:

1)甲方委託乙方為該項目獨家銷售服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二家公司代理本項目。

2)合作為前期(市場研究)與後期(銷售策劃、房屋銷售)兩部分,簡稱前期與後期,服務內容清單見附件一。

3)乙方各種銷售準備工作按計劃全面展開,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4)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户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5)甲方對項目銷售單位提供銀行按揭,住宅不少於7成20年,若遇銀行按揭政策發生變化則甲乙雙方需重新制定銷售進度。

五、甲方責任:

1)簽定合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資料、信息支持,有義務參加乙方召開的市場研究、信息收集的回議,雙方以會議記要形式進行記錄。

2)甲方須於正式開始銷售前一個月辦理完項目交接相關法律文書,達到商品房銷售條件,售樓處交付使用前一個月,以入場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籌備相關銷售事宜(通知單格式見附件二)。

3)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樣板間裝修標準不得低於交房標誌平米(含裝修與傢俬);售樓處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4)乙方人員駐場一週內,甲方須明確至少二家以上銀行作為本項目按揭銀行並保證按揭手續正常辦理。

5)甲方在乙方收集客户按銀行規定提供全按揭資料的情況下,完成銀行按揭、公證等事項。

6)甲方配合乙方準備銷售資料、銷售合同、推廣活動及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參照乙方建議確定各期推出樓盤單位。

7)甲方須於每月3日前,核對、審批完畢並支付乙方上月應結算佣金……

8)甲方負責項目現場包裝工程,承擔推廣廣告宣傳、廣告商服務費,及銷售現場與包裝裝修、項目現場包裝、沙盤製作及必備宣傳品製作、推廣發單員工資、展會展示相關費用。至銷售完畢費用總額原則不低於計劃銷售總額的1.0%,此費用專款專用。如遇市場變化雙方協商調整廣告費用比例。

9)甲方提供的售樓處,須配備相關之辦公設備與耗材及接待、通訊條件。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設計、施工、裝修並承擔費用;負責購買傢俱電器(電視、音響等)、安裝售樓處電話、寬帶、空調;負責購買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負責售樓處電話費、水電費、冷暖、清潔、保安。

10)甲方指派有關人員協助乙方銷售工作,並於2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提交的工作聯繫單(工作聯繫單格式見附件)

11)甲方財務部積極配合乙方銷售工作,及時核對乙方佣金並保證每月3日前結算乙方佣金;現場若產生銷售情況且乙方通知甲方財務部(含公休日),甲方財務人員須及時至現場收取相關費用;財務部對銷售人員提供甲方公司財務知識培訓。

12)甲方工程部保證施工進度正常進行,併為銷售提供工程答疑。甲方有責任提供準確的書面圖則、資料以供乙方進行答客問編寫,如有變更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

13)甲方指定專人成立客户服務部處理客户糾紛。

14)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至合作終止一年內,甲方未經與乙方協商同意不得僱傭乙方員工(含從該項目組辭職或辭退的乙方員工),同時乙方有權撤場終止服務。

六、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組成一週內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成立項目組,開展前期工作。並按附件一的服務清單進行前期研究工作,並提按時提交前期各報告。

2)開售前三個月,收到甲方的通知單(附件二)乙方負責派駐銷售現場營銷總監、數據經理、銷售人員進場工作。

3)乙方依據項目情況如實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方案。

4)負責制訂整體銷售計劃

5)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合法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6)保證服務工作質量,乙方工作人員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會制度。

7)乙方以甲方銷售部名義對外銷售,負責銷售中心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客户管理、投訴管理)及基礎性支持業務文件與表格,每日整理按月上報。

8)乙方負責售樓日常保潔保安的監督工作。

9)按時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項目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10)負責銷售人員銷售手冊的設計和制定(包括銷售人員對產品的介紹、答客問等),所有銷售手冊內容必須在甲方簽字認可後實施。

11)銷售人員不得向客户許諾超出甲方範圍的承諾,無法確認、不清楚事項須經甲方確認方可對外發布。

12)認購本物業單位的《認購協議書》直接由甲方簽訂,定金由甲方收取。

13)乙方在項目正式銷售前一個月與甲方商定項目銷售計劃、進度、價格等,其中銷售任務半年考核一次。乙方配合甲方增加的年度或半年度任務要求,但此任務要求不列入考核內容,對乙方銷售考核仍以銷售計劃為準。

14)代理期內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若因市場狀況須變更,則乙方須與甲方進行溝通並由甲方書面確認,以便對外統一宣傳。

15)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户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他人提供。

16)若甲方當月佣金未按全額為乙方結算,乙方有權暫時退場並擁有追究未結佣金的權力;若甲方不予以結算當月佣金,乙方有權暫停服務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

七、代理程序及指標界定:

1)客户所繳付的定金、首期款及樓款由甲方收取並開具收據,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房款由購買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帳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協助甲方與客户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買文件。

2)銷售任務指標的界定:客户交納定金、簽定《認購協議書》視為完成銷售任務,銷售任務中的面積統計以此為準。

3)結算指標的界定:

n銀行按揭:客户交納購房款並簽訂《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乙方負責收集銀行規定的客户按揭資料提交甲方客服人員,且銀行按揭款項進入甲方賬户時方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合同總額結算佣金。(按揭資料交接單見附件三)

n一次性付款: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規定交納不低於合同總額40%的購房款,即視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實繳款額的100%結算佣金。

4)銷售價格: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銷售時期、銷售量共同制定,於項目入市前一個月提出詳細可行的定價策略、價格方案操作模式,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執行,並作為此期房源的底價依據執行核算。

5)銷售任務:項目採取分期開發模式,每期推出房源在具備合法銷售條件時起,一年內完成本期推出量的90%;

八、服務費

1)前期服務費為10萬元,過渡到後期銷售執行服務,本項服務費首次結算銷售佣金時中扣除。

2)後期服務費(銷售佣金)的收取方式:乙方銷售佣金按項目銷售總額的0.7%收取。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結算100%佣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銷量(見第七款第5條),佣金按總銷額的0.8%進行結算;完不成銷售任務時,每低10%降低0.1%的佣金,低於銷售任務的40%時,不計佣金。

3)銷售溢價的收取:銷售溢價甲甲乙雙方82分成,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按開盤前雙方簽字的底價表按套同銷售佣金同期結算。

4)結算方式:

簽定本合同時支付前期服務費5萬元,研究報告提供完畢支付餘下5萬元。

代理佣金每月乙方於上月30日之前上報本月結算費用表,甲方於三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後,並在下月5日前向乙方即期支付上月代理佣金及溢價。

5)客户界定:

6)雙方合同期內的所有簽約客户均屬乙方有效客户;若客户簽署《認購書》後毀約,定金將作為補償之罰金,甲方佔50%,乙方佔50%;甲乙雙方同意客户退房和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不計佣金和銷售任務指標;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與乙方無關,其相應佣金不扣除。

九、合同有效期

甲方建設項目達到法定銷售條件後36個月。

十、合同的更改

1)若項目性質更改,甲乙雙方須就改變情況重新簽訂合同。

2)若因乙方前期調研不能起到產品定位、目標客户確認、新產品設計依據等關鍵性作用,甲方未採用乙方的報告時,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選擇營銷策劃公司;

3)在後期代理銷售過程中,如因乙方公司、個人或其他原因導致營銷策略不當,現場執行不力,拖延銷售最佳時機,經甲方提醒,乙方未能及時採取彌補措施給甲方營銷工作帶來較大影響時,甲方有權撤換銷售代理公司,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償損失的權力。

4)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應階段任務的情況下,未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收回其提交的本項目所有策劃方案及設計方案的所有權,甲方在任何場合下均不得使用,同時乙方有權停止開展銷售工作,因此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後,如因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提出方賠給對方壹拾萬元賠償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應全面嚴格履行合同內容,其中一方未履行職責時另一方有權通過書面方式提前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議,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不成,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一:服務清單

附件二:入場通知書

附件三:工作聯繫單

附件四:按揭資料交接確認單

附件五:施工圖複印件、產品複印件

附件六:施工單位關於封頂、交房等複印件

附件七:物業均價表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4

開發商:

諮詢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户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户、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户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税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户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户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户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户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户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本頁無正文)

開發商: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市區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權證號:,屬於:。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__元/平方米,總價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6

發展商: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建設物業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委託項目

甲方開發建設位於德慶 商住小區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為實現優勢互補,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該項目的銷售策劃工作,甲方負責策劃評估,銷售財務管理、合同契約管理,銷售組織監督;乙方負責該項目銷售策劃、組織實施和現場管理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第二條 雙方責任及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該項目向社會公開發售前,為乙方提供辦公地點及銷售現場,提供有關物業銷售工作的便利,負責協調乙方、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及中介機構等之間的工作關係。

2、負責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按現行國家房地產法律法規所規定對外銷售所必需具備的政府批文及相關文件,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該項目單元物業的合法有效。

3、負責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圖紙、面積數據、建材設備和裝修標準、《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以及銷售所需的各種宣傳用品。

4、負責對銷售現場進行包裝(包括售樓部和示範單位的布臵及裝飾、廣告牌的修建、現場綠化與美觀、道路平整等),提供現場售樓部及辦公設備給乙方使用,並指派財務、保安、清潔等人員配合銷售工作,有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5、負責審核乙方提供該項目銷售策劃方案,包括:推售套數、售樓價及付款辦法、折扣比例等,客户羣的甄選及推廣工作進行中所製作的樓盤宣傳資料,並監督乙方的具體執行工作,甲方對上述事務擁有最終權決定權。

6、負責審核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廣告推廣計劃及協助安排媒介廣告、展銷會所需宣傳資料和物品,並監督乙方具體執行。按經審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廣告預算範圍及標準承擔相應的宣傳、廣告製作費用。

7、負責檢查策劃方案的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

8、保證該項目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行為受合法有效,負責與有關部門辦理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辦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9、負責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税費,負責安排與購房客户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鑑證手續。負責指定按揭銀行,協助購房客户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上述事項,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10、負責監督乙方銷售進度,並派員參加乙方定期週會。

11、在乙方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基礎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12、甲方有權隨時審核本項目的銷售情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的銷售資料,並在甲方監督和指導下統籌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通過乙方代理出售該項目之住宅,避免銷售程序紊亂及重複。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按期完成該項目的包裝和推廣計劃,包括該項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務、銷售計劃及技巧、組織管理辦法、風險規避建議。每月末第三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銷售情況總結及下月銷售計劃,確保策劃方案有效實施和及時調整。

2、負責編制和設計及提交該項目的價格表、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展覽板、宣傳單張、樓書、服務管理手冊及認購書等所有的宣傳資料;但必須報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3、協助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負責整理和催促購房者提供簽約所需的各項資料。

7、乙方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後上崗,確保對甲方確認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內容條款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為客户提供銷售物業所需的諮詢及答疑;乙方負責項目售後服務跟進工作。

8、在代理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意個人形象,統一着裝,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務態度為客户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對不符合條件或客户投訴意見較多的銷售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9、根據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作個案處理。

10、負責舉辦定期週會,就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向甲方彙報,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或全部完成該項目銷售後,乙方不得泄露屬於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

12、協調安排印製該項目的宣傳資料和其他有關銷售所需之資料文件,協調相關公司製作風格突出的高質素樓書、銷售價單及其他宣傳品,且在經甲方確認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有“總代理:廣州全景地產機構”的企業名稱、地址及電話以利於開展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期限: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6月1 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前全部完成該項目銷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銷售工作完畢之日止終止。如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仍未完成該項目物業銷售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延長合作期限,雙方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銷售代理費標準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銷售總額(不含各項税費、手續費、服務費、雜費),按以下計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繳交首期款後,乙方方可就該售出物業要求計提銷售代理費。

1、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低於人民幣(下同) 1000萬 元的,乙方按銷售金額的1.5%計提銷售代理費。

2、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1000萬元,低於 20xx萬 元的,該部分按

4、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20xx萬元的,超出部份按銷售金額2%計提銷售代理費。

備註:代理費的支付時間以當月實際銷售的額度計提,即按月支付。

5、銷售佣金提計及獎懲:

根據當前市場狀況,每個季度甲乙雙方協商設定一個均價 元,當合同到期或者銷售完畢時,按實際總銷售額均價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7:3 分配,(如實際均價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給乙方的)。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7個月內(售樓部裝修好計起)的銷售目標為20xx萬,如果乙方完成的銷售額不足目標的60%,甲方有權解約,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約費(銷售佣金除外)。

第五條 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墊付款及違約罰款的處理

1、簽約額以認購書為準,代理費用結算以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為準,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日,在雙方確認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銷售代理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發票。

2、乙方代甲方墊支的任何費用,須事前獲得甲方書面批准,甲方應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墊付費憑證之日起 天內將墊付款返還給乙方;如所需款項較大,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可先向乙方撥款,乙方應提交相關的正式付款憑證給甲方。

3、如購房者交納定金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沒收定金,所沒收客户的交定金甲、乙雙方各佔50%;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收取的違約金及沒收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的銷售代理費;如購房者簽約後要求轉名、更換單位等所收取的手續費,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

2、如甲方未能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提交有關資料及履行各項義務,導致乙方推廣計劃延遲,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項目代理期順延。

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費,每延遲一天,甲方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各項銷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項義務,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 300 元/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銷售進程中,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隨意承諾客户或作出與該項目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陳述等違法行為,導致客户投訴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聲譽及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第七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期滿,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合同終止後的相關工作交接事宜。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該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所產生的律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約定項目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大智路 號(以下簡稱本物業),項目性質為住宅及商業,建築用地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最終規劃設計為準)。本項目由武漢綠地新龍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為進一步發揮各自的優勢,本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署本“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 )。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獨家全權銷售代理單位,委託期限一年。代理期從本項目滿足銷售條件(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並且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及開盤廣告刊登之日起計, 開盤廣告刊登之日不得遲於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之內,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 負責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銷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資料,包括:

A. 武漢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B. 發展商營業執照;

C.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衞設施表、裝修裝配標準(含傢俱配置圖及效果圖)。

D. 武漢市樓盤銷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屋訂購書;

F. 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G. 上述證照、資料須經乙方確認無誤並加註“銷售專用”字樣後蓋章。

02、全權委託乙方安排本項目銷售的廣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的有關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1) 各種廣告、宣傳及有關銷售資料之設計、編輯、製作、派發及發佈費用;

(2) 與本項目銷售直接相關的市場調研、客户座談等費用;

(3) 售樓處、展銷會場地及有關設備的設計、建設、裝修、租用、佈置等一切費用;

(4) 提供電話、空調、複印、傳真、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5) 有關銷售促銷活動費用。

上述費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預算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生。

2、 根據乙方的建議負責確定本項目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按揭辦理、 物業管理內容及收費標準等。

3、 甲方選派工作人員負責與認購者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 》,並負責接受客户各 類房款、契約蓋章、客户催款、銀行按揭、產權辦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專門負責收取,甲方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且必須與乙方在售樓處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並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客户看房時提供幫助。

5、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的溢價分成、佣金。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在本項目的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法規,不損害甲方品牌形象。

2、 負責對本項目的銷售工作進行總體策劃,包括銷售價格定位、付款方式設計、銷售對象、時間、付款方式及各種租售渠道等。

3、 負責在現場組建售樓班子,負責本案的現場銷控,本部設立項目專案組負責市場信息分析、銷售跟蹤、巡視及督導。

4、 負責計劃、監督製作與銷售有關的售樓書、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一切有關銷售之資料,以及有關的報刊、電視及電台等媒體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工作。

5、 各種銷售宣傳推廣的計劃及費用均需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6、 承擔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

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籤本項目之銷售認購書,協助甲方統一收取認購者臨時定金。

8、 安排有關之售後跟進,如協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詳細之租售報告、客户統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第四條:銷售價格及佣金事宜

1、 項目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項目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以此基準價格為基礎,經甲、乙雙方確認,根據幢差、樓層、朝向等做成一房一價表,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銷售底價必須達到此價格表標準。

2、 銷售完成時間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銷售完成時間為____個月,乙方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銷售。

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託期內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本項目在達到上一條規定的銷售價格實現銷售時,甲方按實際銷售回款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給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佣金。

4、 溢價提成

以一房一價價表為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 結算方式

租售佣金結算方式為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户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並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佣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於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6、 若甲方於委託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租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之租售業績之內,該部分之租售額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計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後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委託期的延續或終止須於委託期限完結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代表書面決定。

2、 如由甲方工程進度、銷售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各項銷售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實際達成的銷售無條件結付全部乙方應得的佣金(含廣告費)、溢價提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户退房,該套房屋仍視為乙方的代理業績。

3、 在本合同 規定的委託期內,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代理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4、 若於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全程策劃代理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計人民幣拾萬元整,並由違約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並導致訴訟,則由本項目所在地法院解決有關司法管轄之問題。

第六條、其它

1、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案名及開發商名稱(甲方)以最終正式文件為準

2、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數據,以項目-最終的測估為準並相應調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各項費用預算表作為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 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同意後,可另立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項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項目銷售計劃

附件三:項目房產銷售價格表

附件四:本項目宣傳推廣費用預算表(分階段提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 :

地址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8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推薦合同範本·銷售合同範本·家電銷售合同·煤炭銷售合同·房產銷售合同·批發商合同·圖書銷售合同·產品代理協議·中英文銷售合同·墊底銷售合同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9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法人代表: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條例規定,本着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策劃及代理甲方所開發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性質:

項目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套數:

二、合作方式與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該項目獨家銷售代理

三、策劃代理範圍: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市場研究、後期銷售策劃及房屋銷售的工作,對該項目 / 套物業、面積約為 / 的住宅。

注:具體面積以施工圖為準,施工圖複印件見附件四並以施工圖表示物業面積/套數作為佣金結算面積

四、委託條件:

1)甲方委託乙方為該項目獨家銷售服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二家公司代理本項目。

2)合作為前期(市場研究)與後期(銷售策劃、房屋銷售)兩部分,簡稱前期與後期,服務內容清單見附件一。

3)乙方各種銷售準備工作按計劃全面展開,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4)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户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5)甲方對項目銷售單位提供銀行按揭,住宅不少於7成20xx年,若遇銀行按揭政策發生變化則甲乙雙方需重新制定銷售進度。

五、甲方責任:

1)簽定合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資料、信息支持,有義務參加乙方召開的市場研究、信息收集的回議,雙方以會議記要形式進行記錄。

2)甲方須於正式開始銷售前一個月辦理完項目交接相關法律文書,達到商品房銷售條件,售樓處交付使用前一個月,以入場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籌備相關銷售事宜(通知單格式見附件二)。

3)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樣板間裝修標準不得低於交房標誌平米(含裝修與傢俬);售樓處面積不少於 300平方米。

4)乙方人員駐場一週內,甲方須明確至少二家以上銀行作為本項目按揭銀行並保證按揭手續正常辦理。

5)甲方在乙方收集客户按銀行規定提供全按揭資料的情況下,完成銀行按揭、公證等事項。

6)甲方配合乙方準備銷售資料、銷售合同、推廣活動及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參照乙方建議確定各期推出樓盤單位。

7)甲方須於每月3日前,核對、審批完畢並支付乙方上月應結算佣金……

8)甲方負責項目現場包裝工程,承擔推廣廣告宣傳、廣告商服務費,及銷售現場與包裝裝修、項目現場包裝、沙盤製作及必備宣傳品製作、推廣發單員工資、展會展示相關費用。至銷售完畢費用總額原則不低於計劃銷售總額的 1.0 %,此費用專款專用。如遇市場變化雙方協商調整廣告費用比例。

9)甲方提供的售樓處,須配備相關之辦公設備與耗材及接待、通訊條件。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設計、施工、裝修並承擔費用;負責購買傢俱電器(電視、音響等)、安裝售樓處電話、寬帶、空調;負責購買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負責售樓處電話費、水電費、冷暖、清潔、保安。

10)甲方指派有關人員協助乙方銷售工作,並於2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提交的工作聯繫單(工作聯繫單格式見附件)

11)甲方財務部積極配合乙方銷售工作,及時核對乙方佣金並保證每月3日前結算乙方佣金;現場若產生銷售情況且乙方通知甲方財務部(含公休日),甲方財務人員須及時至現場收取相關費用;財務部對銷售人員提供甲方公司財務知識培訓。

12)甲方工程部保證施工進度正常進行,併為銷售提供工程答疑。甲方有責任提供準確的書面圖則、資料以供乙方進行答客問編寫,如有變更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

13)甲方指定專人成立客户服務部處理客户糾紛。

14)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至合作終止一年內,甲方未經與乙方協商同意不得僱傭乙方員工(含從該項目組辭職或辭退的乙方員工),同時乙方有權撤場終止服務。

六、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組成一週內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成立項目組,開展前期工作。並按附件一的服務清單進行前期研究工作,並提按時提交前期各報告。

2)開售前三個月,收到甲方的通知單(附件二)乙方負責派駐銷售現場營銷總監、數據經理、銷售人員進場工作。

3)乙方依據項目情況如實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方案。

4)負責制訂整體銷售計劃

5)乙方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合法售樓條件進行銷售。

6)保證服務工作質量,乙方工作人員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會制度。

7)乙方以甲方銷售部名義對外銷售,負責銷售中心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業務管理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財務管理、客户管理、投訴管理)及基礎性支持業務文件與表格,每日整理按月上報。

8)乙方負責售樓日常保潔保安的監督工作。

9)按時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項目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10)負責銷售人員銷售手冊的設計和制定(包括銷售人員對產品的介紹、答客問等),所有銷售手冊內容必須在甲方簽字認可後實施。

11)銷售人員不得向客户許諾超出甲方範圍的承諾,無法確認、不清楚事項須經甲方確認方可對外發布。

12)認購本物業單位的《認購協議書》直接由甲方簽訂,定金由甲方收取。

13)乙方在項目正式銷售前一個月與甲方商定項目銷售計劃、進度、價格等,其中銷售任務半年考核一次。乙方配合甲方增加的年度或半年度任務要求,但此任務要求不列入考核內容,對乙方銷售考核仍以銷售計劃為準。

14)代理期內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若因市場狀況須變更,則乙方須與甲方進行溝通並由甲方書面確認,以便對外統一宣傳。

15)乙方遵守為甲方保密的原則,所有客户資料及甲方相關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他人提供。

16)若甲方當月佣金未按全額為乙方結算,乙方有權暫時退場並擁有追究未結佣金的權力;若甲方不予以結算當月佣金,乙方有權暫停服務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

七、代理程序及指標界定:

1)客户所繳付的定金、首期款及樓款由甲方收取並開具收據,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房款由購買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帳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協助甲方與客户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買文件。

2)銷售任務指標的界定:客户交納定金、簽定《認購協議書》視為完成銷售任務,銷售任務中的面積統計以此為準。

3)結算指標的界定:

n銀行按揭:客户交納購房款並簽訂《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乙方負責收集銀行規定的客户按揭資料提交甲方客服人員,且銀行按揭款項進入甲方賬户時方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合同總額結算佣金。(按揭資料交接單見附件三)

n一次性付款: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規定交納不低於合同總額40%的購房款,即視為銷售完成,甲方據此給乙方按照實繳款額的100%結算佣金。

4)銷售價格: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銷售時期、銷售量共同制定,於項目入市前一個月提出詳細可行的定價策略、價格方案操作模式,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執行,並作為此期房源的底價依據執行核算。

5)銷售任務:項目採取分期開發模式,每期推出房源在具備合法銷售條件時起,一年內完成本期推出量的90%;

八、服務費

1)前期服務費為10萬元,過渡到後期銷售執行服務,本項服務費首次結算銷售佣金時中扣除。

2)後期服務費(銷售佣金)的收取方式:乙方銷售佣金按項目銷售總額的0.7%收取。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結算100%佣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銷量(見第七款第5條),佣金按總銷額的0.8%進行結算;完不成銷售任務時,每低10%降低0.1%的佣金,低於銷售任務的40%時,不計佣金。

3)銷售溢價的收取:銷售溢價甲甲乙雙方82分成,結算指標達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條)結算指標的界定,按開盤前雙方簽字的底價表按套同銷售佣金同期結算。

4)結算方式:

簽定本合同時支付前期服務費5萬元,研究報告提供完畢支付餘下5萬元。

代理佣金每月乙方於上月30日之前上報本月結算費用表,甲方於三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後,並在下月5日前向乙方即期支付上月代理佣金及溢價。

5)客户界定:

6)雙方合同期內的所有簽約客户均屬乙方有效客户;若客户簽署《認購書》後毀約,定金將作為補償之罰金,甲方佔50%,乙方佔50%;甲乙雙方同意客户退房和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不計佣金和銷售任務指標;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與乙方無關,其相應佣金不扣除。

九、合同有效期

甲方建設項目達到法定銷售條件後36個月。

十、合同的更改

1)若項目性質更改,甲乙雙方須就改變情況重新簽訂合同。

2)若因乙方前期調研不能起到產品定位、目標客户確認、新產品設計依據等關鍵性作用,甲方未採用乙方的報告時,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選擇營銷策劃公司;

3)在後期代理銷售過程中,如因乙方公司、個人或其他原因導致營銷策略不當,現場執行不力,拖延銷售最佳時機,經甲方提醒,乙方未能及時採取彌補措施給甲方營銷工作帶來較大影響時,甲方有權撤換銷售代理公司,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償損失的權力。

4)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應階段任務的情況下,未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收回其提交的本項目所有策劃方案及設計方案的所有權,甲方在任何場合下均不得使用,同時乙方有權停止開展銷售工作,因此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後,如因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提出方賠給對方壹拾萬元賠償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應全面嚴格履行合同內容,其中一方未履行職責時另一方有權通過書面方式提前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議,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不成,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一:服務清單

附件二:入場通知書

附件三:工作聯繫單

附件四:按揭資料交接確認單

附件五:施工圖複印件、產品複印件

附件六:施工單位關於封頂、交房等複印件

附件七:物業均價表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約定項目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大智路 號(以下簡稱本物業),項目性質為住宅及商業,建築用地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最終規劃設計為準)。本項目由武漢綠地新龍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為進一步發揮各自的優勢,本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署本“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 )。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獨家全權銷售代理單位,委託期限一年。代理期從本項目滿足銷售條件(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並且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及開盤廣告刊登之日起計, 開盤廣告刊登之日不得遲於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之內,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 負責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銷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資料,包括:

A. 武漢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B. 發展商營業執照;

C.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衞設施表、裝修裝配標準(含傢俱配置圖及效果圖)。

D. 武漢市樓盤銷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屋訂購書;

F. 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G. 上述證照、資料須經乙方確認無誤並加註“銷售專用”字樣後蓋章。

02、全權委託乙方安排本項目銷售的廣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的有關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1) 各種廣告、宣傳及有關銷售資料之設計、編輯、製作、派發及發佈費用;

(2) 與本項目銷售直接相關的市場調研、客户座談等費用;

(3) 售樓處、展銷會場地及有關設備的設計、建設、裝修、租用、佈置等一切費用;

(4) 提供電話、空調、複印、傳真、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5) 有關銷售促銷活動費用。

上述費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預算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生。

2、 根據乙方的建議負責確定本項目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按揭辦理、 物業管理內容及收費標準等。

3、 甲方選派工作人員負責與認購者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 》,並負責接受客户各 類房款、契約蓋章、客户催款、銀行按揭、產權辦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專門負責收取,甲方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且必須與乙方在售樓處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並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客户看房時提供幫助。

5、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的溢價分成、佣金。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在本項目的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法規,不損害甲方品牌形象。

2、 負責對本項目的銷售工作進行總體策劃,包括銷售價格定位、付款方式設計、銷售對象、時間、付款方式及各種租售渠道等。

3、 負責在現場組建售樓班子,負責本案的現場銷控,本部設立項目專案組負責市場信息分析、銷售跟蹤、巡視及督導。

4、 負責計劃、監督製作與銷售有關的售樓書、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一切有關銷售之資料,以及有關的報刊、電視及電台等媒體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工作。

5、 各種銷售宣傳推廣的計劃及費用均需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6、 承擔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

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籤本項目之銷售認購書,協助甲方統一收取認購者臨時定金。

8、 安排有關之售後跟進,如協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詳細之租售報告、客户統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第四條:銷售價格及佣金事宜

1、 項目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項目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以此基準價格為基礎,經甲、乙雙方確認,根據幢差、樓層、朝向等做成一房一價表,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銷售底價必須達到此價格表標準。

2、 銷售完成時間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銷售完成時間為____個月,乙方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銷售。

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託期內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本項目在達到上一條規定的銷售價格實現銷售時,甲方按實際銷售回款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給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佣金。

4、 溢價提成

以一房一價價表為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 結算方式

租售佣金結算方式為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户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並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佣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於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6、 若甲方於委託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租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之租售業績之內,該部分之租售額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計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後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 委託期的延續或終止須於委託期限完結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代表書面決定。

2、 如由甲方工程進度、銷售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各項銷售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實際達成的銷售無條件結付全部乙方應得的佣金(含廣告費)、溢價提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户退房,該套房屋仍視為乙方的代理業績。

3、 在本合同 規定的委託期內,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代理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4、 若於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全程策劃代理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計人民幣拾萬元整,並由違約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 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並導致訴訟,則由本項目所在地法院解決有關司法管轄之問題。

第六條、其它

1、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案名及開發商名稱(甲方)以最終正式文件為準

2、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數據,以項目-最終的測估為準並相應調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各項費用預算表作為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 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同意後,可另立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項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項目銷售計劃

附件三:項目房產銷售價格表

附件四:本項目宣傳推廣費用預算表(分階段提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 :

地址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1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户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户、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户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税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户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户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户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 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户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户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 本頁無正文 )

開發商: 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2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4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房地產營銷代理合同 篇1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推薦合同範本·銷售合同範本·家電銷售合同·煤炭銷售合同·房產銷售合同·批發商合同·圖書銷售合同·產品代理協議·中英文銷售合同·墊底銷售合同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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