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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精選3篇)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精選3篇)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1

委託方:編號: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精選3篇)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並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所在地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託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户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託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税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税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託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户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託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託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並且委託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税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税款(免税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託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户。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户。並處理退税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税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户,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税、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於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託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為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2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委託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並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所在地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託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户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託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税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税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託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户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託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託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並且委託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税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税款(免税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託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户。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户。並處理退税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税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户,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税、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於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託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為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書 篇3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

第一部分 特定條款

一、運輸任務及貨物描述

1、運輸任務:

2、貨物名稱:

3、貨物包裝:

4、運輸方式:

5、起運地及目的地:

6、其他事項:

二、運輸費用

1、運費:

2、報關、報檢:

3、卸貨、倒短、倉儲費用:

4、保險費:

5、其他費用:

6、費用共計:

三、運輸時間

1、裝車通知時間:

2、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

四、費用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時,乙方應保證貨物及時裝運、發車,當本合同的貨物運出中國國境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先支付本批次貨物運費總價的______作為預付款,貨物按時安全運抵最終目的地後,甲方驗收貨物完好,數量無誤,甲方應在收到驗貨單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開具相應的國際貨運發票,經中國税務部門認定合格後及確認所有報關單、核銷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後15日內付清乙方本批次運費的餘款。若甲方確有資金困難,雙方可以協商推遲,但最多不能超過60天。

五、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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