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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代理合同(精選13篇)

運輸代理合同(精選13篇)

運輸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運輸代理合同(精選1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運輸貨物之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內容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口並運輸甲方的貨物從中國到 ,並委託乙方辦理貨物在 的進口清關手續。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出口和運輸代理,代理其自中國出口到 貨物的出口、出口報關、運輸、進口清關,送貨等工作;

2. 甲方保證貨物符合進出口國家的法律政策規定,不得有任何仿冒商標或原產地,或任何違反知識產權的現象;

3.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對貨物進行包裝,由於包裝問題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保證實際貨物與其提供的貨物清單上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淨重、毛重等嚴格一致,如不一致,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允許乙方開包查看;

5. 甲方同意進出口國家的海關、商檢及其他有關部門對貨物開包檢查或檢驗;

6. 甲方同意按照中國和 海關的要求,協助乙方準備必要的文件以便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貨物自中國出口到 貨

2. 乙方按照中國政府的要求,準備必要的出口文件,在貨物出口時代理報

3.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負責代理辦貨物的保險,保險費率為貨值的 %;

4. 乙方負責在 海關的要求,辦理貨物的清關手續,並得到貨物的清關文件;

5. 乙方負責在清完關後把貨物送到甲方在 的指定地址。

四、 貨物的交接

乙方將貨物運抵莫斯科後,乙方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提貨,甲方應在接到提貨通知之日提貨。甲方若不按時提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提貨,乙方有權變賣貨物以衝抵運費和清關費,如變賣貨物之款項不夠支付運費和清關費,甲方應將不足部分補交給乙方,如變賣貨物之款項支付運費和清關費後還有餘額,乙方應將剩餘款項退還給甲方。

五、 清關文件的交付

如甲方以公司行為通過匯款方式把全部費用匯到乙方指定賬户後,乙方交貨給甲方並提供如下清關文件:

1. 海關申報單複印件

2. 貨物銷售發票

3. 貨物運單

4. 銷售合同

六、 賠償

1.貨物超過7天后,每晚到一天每公斤賠償 美元。

2. 空運貨物如果不保險,丟失1公斤賠償 美元。如果貨物投保,則按丟失貨值進行賠償。

七、 不可抗力

如果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不可抗力情況引起合同難以繼續執行時,則雙方免除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責任。不可抗力情況包括:火災、洪水、地震、罷工、國家機關對相關一方有強制力的決定,該決定的宣佈不是因相關一方的過錯,而是不可抗力情況影響了合同執行的過程。發生不可抗力情況的一方應在上述情況出現後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如果從不可抗力情況出現到連續不斷持續3個星期以上的期間裏,不可抗力妨礙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某種義務時,任何一方將獲得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八、其他

5.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 合同由中,俄文寫成,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8.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託人): 合同編號: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3、乙方在過境(國內)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4、甲方希望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的鐵路運輸等事宜。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文件。

1.2、“貨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並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僅限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範圍。

第二條: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進口報關檢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包括: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__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__的鐵路運輸費、裝卸費、貨物裝車延時費,由甲方支付,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鐵路發運站的汽運費,貨物代發費每噸25元,由甲方在發貨前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規和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中國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規和鐵路部門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直接按照新價格執行。

3.2.3、服務範圍發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合同收費標準執行。

3.3、貨物起運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後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適合長途運輸和各種天氣變化,並符合相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猶豫甲方包裝不善而照成的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及財產的損失核對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內將由乙方安排車輛運輸,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信息,包括不僅限於貨物的名稱、性能、重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進口的物品。對甲方危險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後果,一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的出運

5.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前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確、不確定或不完備導致不能按時發運的,甲方承擔一

5.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發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鐵路運單,並在貨物發運前得到甲方的確認後,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承運後儘快送達甲方。

第六條:保險

6.1運輸貨物保險,根據鐵路運票中貨物保價運輸的保險:(人壽)

6.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鐵路及保險公司索賠。

第七條:雙方商業機密的保險

7.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將業務及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所簽署的任何協議、備忘錄、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眾。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戒嚴及其受影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8.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而遭受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9.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9.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3

託運方: ;(簡稱甲方)

委託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承運方: ;(簡稱乙方)

委託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

一、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產品的發運和配送

二、雙方工作銜接流程:

1、乙方根據發運需求和貨品數量按甲方要求進行發運;

2、乙方對所發運的貨品進行跟蹤,並將跟蹤結果反饋給甲方運輸管理人員;

3、乙方將當日的發運情況進行彙總,並將調撥單據和與之相對應發運單據交與甲方運輸管理人員進行復核;

三、甲方提供資源

1、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負責提供客運發貨地點、時間等信息,指導並協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所有發運貨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點;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返回給乙方;

3、乙方指定專人與甲方溝通;

4、乙方駐場人員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五、財務結算

六、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繫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捆綁車輛時,繩索與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7、貨到甲方客户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報告給公司,並説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拉回貨物及再運輸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户取得聯繫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9、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户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1.協議在執行中引起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協議書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書須附入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 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 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 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 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 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 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 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日前將本月賬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賬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後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 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美元(US$) (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 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賬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 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他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 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 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 解除

1. 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 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 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

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

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運輸代理合同 篇5

託運方: ;(簡稱甲方)

委託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承運方: ;(簡稱乙方)

委託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國內陸地汽車運輸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產品的發運和配送

二、雙方工作銜接流程:

1、乙方根據發運需求和貨品數量按甲方要求進行發運;

2、乙方對所發運的貨品進行跟蹤,並將跟蹤結果反饋給甲方運輸管理人員;

3、乙方將當日的發運情況進行彙總,並將調撥單據和與之相對應發運單據交與甲方運輸管理人員進行復核;

三、甲方提供資源

1、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負責提供客運發貨地點、時間等信息,指導並協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所有發運貨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點;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返回給乙方;

3、乙方指定專人與甲方溝通;

4、乙方駐場人員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五、財務結算

六、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繫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捆綁車輛時,繩索與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7、貨到甲方客户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報告給公司,並説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拉回貨物及再運輸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説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户取得聯繫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9、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户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1.協議在執行中引起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協議書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書須附入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6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第一條 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並經書面記載於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要求及範圍。

第二條 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為 ,包括:貨物從[鐵路發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實際委託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範圍發生變化。

3. 3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生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作為調整後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1實際委託運輸貨物數量發生變化的,按實際委託運輸的車皮數量或集裝箱數量依據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項單價進行調整;

3.3.2中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的,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後按照新價格執行。

3.3.3服務範圍發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行。

3.4貨物起運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後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 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並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於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4.3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於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後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後方可收貨。

4.5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

第五條 出口貨物的報關報驗

5.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給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全部損失或責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報關報驗單證後,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報關報驗手續。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報告。

5.3乙方應當在通關後 個工作日內將整理齊全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的原件或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第六條 貨物的出運

6.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 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6.2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於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生的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6.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4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6.5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際鐵路運單,並在貨物發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後儘快送達甲方。

6.6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鐵路到站名稱]。

6.7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 保險

7.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 保密條款

8.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8.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8.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8.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8.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8.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9.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9.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10.1.2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第6.1條、第6.2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通關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一般性條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1.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1.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7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

第一部分 特定條款

一、運輸任務及貨物描述

1、運輸任務:

2、貨物名稱:

3、貨物包裝:

4、運輸方式:

5、起運地及目的地:

6、其他事項:

二、運輸費用

1、運費:

2、報關、報檢:

3、卸貨、倒短、倉儲費用:

4、保險費:

5、其他費用:

6、費用共計:

三、運輸時間

1、裝車通知時間:

2、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

四、費用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時,乙方應保證貨物及時裝運、發車,當本合同的貨物運出中國國境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先支付本批次貨物運費總價的______作為預付款,貨物按時安全運抵最終目的地後,甲方驗收貨物完好,數量無誤,甲方應在收到驗貨單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開具相應的國際貨運發票,經中國税務部門認定合格後及確認所有報關單、核銷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後15日內付清乙方本批次運費的餘款。若甲方確有資金困難,雙方可以協商推遲,但最多不能超過60天。

五、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8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税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税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户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户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運輸代理合同 篇9

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航空貨物運輸業務的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就國內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業務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業務範圍和職能

1.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區從事甲方航班的國內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2.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承攬普通貨物和除危險物品以外特種貨物的國內航空運輸,但必須優先保障甲方的公務貨。

3.乙方應按甲方的規定領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預定貨物艙位,全面正確的向託運人講明有關運輸條件和要求,計收貨物運費、地面運費、貨物運輸保險費、航空貨物聲明價值附加費等費用。

5.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將收運的貨物連同貨運單和各種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點。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規章、班期時刻表和運價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資料。上述各種業務資料如有修改、補充或作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共同履行誠信經營職責,共同維護對方正當利益,未經任何一方授權許可,不得以對方名義或資質從事經營行為,不得公開雙方合作的商業信息、客户資料;任何一方違反,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償經濟損失。

8.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規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業務規範;如有一方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航線、艙位及價格

1.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運力,乙方負責在相應航線上組織航空貨物。乙方組織銷售貨物,填開運單、交運操作,運輸收入計入乙方,並統一向甲方結算。

2.甲方同意始發航線確定後,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約定價格結算。具體價格、艙位,甲乙雙方以協議附件形式確定。

3.甲方空運價格包含始發地的貨站地面運輸費等費用。

4.貨物退運,已付代理手續費應退還甲方;運費更改,其手續費多退少補。

第三條 財務結算

1.乙方領用新貨運憑證時,必須及時與甲方進行結算後方可申請領新的貨運憑證。

2.每次結算,乙方須將一式三份的銷售日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票證、當期銷售收入彙總表交甲方財務部門。

3.銷售日報表中的原件上須加蓋代理人公章或財務章。報表頁角的“製表人”等欄須填寫全名。

4.乙方在送交銷售日報表同時,必須附有與銷售收入總額相符的現金繳款單或銀行轉賬單回執。

5.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結算,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運輸款,乙方應按所欠運輸款金額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有關財務結算和管理方面的未盡事宜,按本協議之附件有關條款執行。

第四條 責任和保障

1.乙方應保證貨物符合承運條件,按____________機場貨站要求交貨,以保證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負責解決始發貨站和到達貨站的貨物收布臁⒌孛孀靶丁⒎⒒跏亂思胺延彌ц叮?vひ曳交蹺鋨詞閉?3鱸撕吞崛 ?br> 3.甲方承運貨物發生破損、延誤等應及時出具相關證明並按規定償付損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飛後將所代理承運的貨物清單以傳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詢和對帳工作。(上述“按規定”包括了按總局規定,不同意修改)

5.由於乙方填開運輸憑證差錯或執行規章和業務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對所填開運輸憑證上所列相應貨物價值及各項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7.其它運輸方面的未盡事宜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職責轉讓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貨物運輸業務時所用名稱和活動地區只能是本協議中確定的名稱和地區。

2.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權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 訴訟

關於本協議的範圍、含義、解釋和執行,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將爭議提交給協議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協議簽訂所在地法律法規。

第七條 關於附件

本協議之附件一《簽署協議所需提供的資料》、附件二《運輸憑證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貨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條款》、附件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它有關事項

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雙方書面確認,並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2.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對方接到通知後並表示無異議的第30天起,本協議即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路貨運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繫人 ,聯繫方式 ,貨物到達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繫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餘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税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税金,雙方商議並註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託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託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並註明。

3、甲方未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後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商定運價)

(發票税金)

(付款方式)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共同發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鐵路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基本事項

1. 貨物種類:甲方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2.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業務(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的“□”處打“√”):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發運。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接車。

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車皮、集裝箱站台之間的短途運輸。

包括甲方貨物自鐵路車皮、集裝箱站台至甲方指定倉庫之間的短途運輸。

3. 甲方貨物包裝:紙箱

4.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發運的起運地點及/或接車的送達地點為:甲方指定的 倉庫,地址: 。

5. 其它約定: 。

第2條 乙方資質及運輸工具要求

1. 乙方承諾:其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於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從事貨物運輸的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其依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保證不會利用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 乙方所派用於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常温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衞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運輸車廂應乾燥、衞生、平整、無污染、無異味、防雨、防曬,並且具備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有污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不能用於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必須保證車皮、集裝箱車箱符合儲存食品飲料裝運要求;有“禁”裝標誌、有污染、有腐蝕性、有異味、車箱破漏、車門損壞、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皮、集裝箱,不能用於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違禁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3條 貨物發運的業務要求

1. 車皮發站: ,鐵路集裝箱發站: 。

2. 甲方須提前 1天 將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報乙方,並同時提供貨物種類、到站、收貨人等發貨資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申報、落實,並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3. 乙方不能按期落實甲方鐵路發運計劃的,應賠償甲方逾期發貨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1000元/車皮、 500 元/20尺箱給甲方。

4. 若乙方代理事項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承運車輛必須持按甲方規定格式開具的提貨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裝貨。甲方每次約車的前置時間(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車起至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止,但 17 時至 8 時除外)為 24 小時。乙方車輛到達甲方倉庫後必須服從甲方調度,並有責任協助甲方合理擺放貨物。裝車完畢,承運司機對裝車貨物進行不拆箱檢驗並在送貨單據(甲方《產品提貨單》等,下同)上簽收,同時取得當次運輸的送貨單據。

5. 若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送貨汽車進站後,乙方必須在一小時內組織人力進行裝卸,並保證裝卸每個車皮不少於6人,每個車皮裝車時間不超過4小時,集裝箱不超過2小時。乙方每延遲一小時應支付甲方50元違約金。

6. 車皮、集裝箱監裝由乙方負責,具體要求為:

(1) 裝車前必須清掃乾淨車箱,關死扣牢車窗、車孔,加墊塑料膜或廢紙箱。冬季需保温時還應沿車箱側壁及底板粘好棉絮,產品頂層輔好薄膜膠紙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 按照甲方排運單序號及數量要求裝車,貨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訂單貨物必須分品種、分規格、分批號集中堆放。

(3) 產品堆放緊湊、間距均勻。頂層產品落差不超過1層。

(4) 重的貨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貨物上面;做到重不壓輕、大不壓小。

(5) 車箱門口產品堆放必須交錯碼垛。

(6) 要求裝卸工人必須愛惜甲方貨物,禁止野蠻裝卸,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

(7) 貨物裝車完畢,應清點數量,無誤後關上車門並施封,用鐵絲加固車門,並及時將車號、封號報給甲方。

7. 乙方須在裝車次日上午9點前,將領貨憑證按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給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時將領貨憑證寄出而造成收貨人無法按時收貨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8. 車皮、集裝箱抵達目的地後,如果出現原封貨物短少、損壞、受潮及污染等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及受影響的貨物數量在一週內全額賠償給甲方。

第4條 貨物到達接車的業務要求

1. 車皮到站: ,鐵路集裝箱到站: 。

2. 甲方貨物到達到站後,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員及倉庫庫位接貨。

3. 乙方應及時辦理接車手續。由於乙方沒有及時辦理下站手續而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車皮開封時必須有甲方人員在場監督。

4. 甲方貨物在下站過程中如果有發現破封、破損、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況,乙方須向鐵路部門索取有效貨運記錄,以供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之用。

5. 貨物裝卸時,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嚴禁野蠻裝卸。

6. 如果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應安排好運輸車輛。甲方貨物下站並經甲、乙雙方清點確認後,至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辦理好入庫手續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全額賠償給甲方。集裝箱由乙方負責送甲方指定倉庫,待甲方監裝員或倉庫保管員到場驗封后方可開箱卸貨。

7. 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接貨車輛到達車站後,乙方須保證4小時內將貨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車輛內。

第5條 費用結算

1. 車皮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發運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 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 、 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類型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複體現)。

(2) 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乾費 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 等)。

(3) 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 元/噸。

(4) 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2. 集裝箱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發運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 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 、 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類型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複體現)。

(2) 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乾費為: 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 等)。

(3) 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 元/噸。

(4) 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3. 車皮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接車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 接車皮費用:包乾費為 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 等)。

(2) 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 元/噸。

(3) 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4. 集裝箱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接車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接集裝箱費用:包乾費為: 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 等)。

(2)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 元/噸。

(3)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5. 結算方式: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所發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等交甲方核對運費金額。甲方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抬頭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後,在30日內將運費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運費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後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時,甲方將不予結算運費。

第6條 運輸質量及保險

1. 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託運貨物的安全。若乙方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接車以及自甲方指定倉庫與鐵路車皮、集裝箱站台之間的短途運輸的,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1) 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2) 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污染、破損,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2. 鐵路車皮、集裝箱在鐵路運輸階段的貨物運輸保險,由甲方購買。但當發生需要理賠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7條 不可抗力條款

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如果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其義務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其應該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清楚地向對方指出可以預測到的後果,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由相關機構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的相關證明。

3.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把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減到最低。聲稱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尤其應採取適當的方式以減輕或消除該事件的影響,並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履行受該事件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8條 保密條款

1. 乙方對在訂立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關甲方及甲方貨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户名稱、地址、甲方貨物品種價格、運輸數量等,應當作為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護。除為本合同約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後兩年內,乙方仍然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3. 乙方應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司機等參與本合同履行之僱員及其他臨時委派人員遵守本條規定,若上述人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 轉讓、轉運條款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應與承接其權利義務的第三方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 在甲方貨物運輸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甲方指令乙方將貨物轉運除目的地外其他地點的,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規定進行。

第10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2次未能按時落實並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2. 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計有3次未能按時落實並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第11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內容支付運費給乙方。

2. 乙方確實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須至少提前45天書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雙方充分協商後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及時補充合同條款。

2.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同意妥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特此簽署並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運輸代理合同 篇13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税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税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户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户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訂艙專用章式樣;

附乙方領單印簽章或是指定人員: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外貿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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