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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委託代理合同(通用20篇)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通用20篇)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通用20篇)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税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户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3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中國建設銀行住房信貸部(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保險業務,具體協議如下:

一、代理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個人抵押貸款商品住房保險》業務。

二、雙方義務

甲方:(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險種的條款、費率、單證等實務手續,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輔導。

(二)按合同規定的險種及承保質量付給乙方勞務費。

(三)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甲方對乙方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為他人代理同類保險業務。

(二)乙方須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並按甲方的具體要求,收集保存好有關單據和資料,建立好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及時上劃保費,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須保質保量地辦理好業務手續,並及時收取保險費,遇到問題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協調解決。

(五)乙方超越代理權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保險代理手續費

甲方按實際到帳保費的 %直接支付給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險代理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反代理合同規定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乙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六、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代理期滿兩個月前,經書面通知對方,則代理合同期滿時終止;

2、甲方和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則保險代理終止;

3、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 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 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户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户收款。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税款。

(五)當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户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户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户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 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台賬和記錄(客户記錄、資料)的複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限屆滿前 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 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保險業務,具體協議如下:

一、代理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個人抵押貸款商品住房保險》業務。

二、雙方義務

甲方:

(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險種的條款、費率、單證等實務手續,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輔導。

(二)按合同規定的險種及承保質量付給乙方勞務費。

(三)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甲方對乙方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為他人代理同類保險業務。

(二)乙方須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並按甲方的具體要求,收集保存好有關單據和資料,建立好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及時上劃保費,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須保質保量地辦理好業務手續,並及時收取保險費,遇到問題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協調解決。

(五)乙方超越代理權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保險代理手續費

甲方按實際到帳保費的 %直接支付給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險代理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期滿未續簽,則代理合同自動延續至下一個保險代理年度。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反代理合同規定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乙方有權解除代理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六、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代理期滿兩個月前,經書面通知對方,則代理合同期滿時終止;

2、甲方和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則保險代理終止;

3、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人):吳文兵

住 所:

電 話:

甲方因與 發生的 糾紛一案(金額為 ),委託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後擬定,不屬於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 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第四條 乙方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詳見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五條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定額收費:甲方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甲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後兩個自然日內付至乙方財務或賬户。乙方確認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後開始工作。乙方銀行賬户為:

户 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2、風險代理: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終處理結果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律師費計算方式為甲方最終獲賠償金額的 %(百分之 )。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自擬起訴方和/或相關責任方獲得的任何收益,均視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自行與對方達成和解、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的,甲方應當以該案民事起訴狀記載的訴請金額為基數,按本協議第五·2條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乙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須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辦案差旅費:

①包乾差旅費¥ 元,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個自然日內支付;

②由甲方預付¥ 元,出差後乙方憑票多退少補。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應當每日按照應付律師費總額的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證據及相關線索;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及違法行為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之代理事務不予配合或不按時支付律師費或有關費用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合同,已收律師費不退,未收之律師費有權追索。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違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師職責有重大過錯、與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合同,乙方所收律師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合同所確定之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事務,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徵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事宜。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辦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務時,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未收律師費及其他費用有權依本合同全額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承辦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公證費、翻譯費、鑑定評估費、工商查詢費、財產查詢費、查檔費、專家

第十二條 如該案在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標的額或被告反訴,應就增加及反訴部份計入本案爭議標的,按收費標準相應增加律師費。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應對所涉及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確認乙方已經向甲方敍明的下述事項:

1、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判斷並告知甲方,是依據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作出的,不能理解為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仲裁或訴訟結果的承諾,甲方還應意識到客觀存在的、不可預測的風險。

2、案件進程和結果要受到仲裁、審判等機構的制約及有關訴訟參加人的影響,並受到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時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無權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取得該項法律事務的成功,不保證該項法律事務在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辦理下必定勝訴,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得向委託人提供任何採取非正當方式謀求該項法律事務成功的建議。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審或本程序終結止(包括調解、和解、撤訴、判決、裁定結案等),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該案發生另行起訴、上訴、申請再審、發回重審、執行或申訴,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並辦理委託手續。

第十六條 因本合同及其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倘若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xx]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 )(注:不含赴中國台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xx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8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如下:

二、工藝要求:按雙方共同確認的文字、圖案、材質及尺寸進行製作。(供方收到需方預付貨款後10日內提供產品小樣5-10個,經需方確認後,按供方提供的樣品進行製作)

三、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及驗收:按照國家輕工行業QB/T3562-19x玻璃酒瓶)標準執行,料色以樣品為準。

四、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 ,費用由 需方 承擔。

五、包裝標準: 紙箱包裝 ,費用由 供方 承擔。

六、交貨時間: 預付款到帳,打樣確認合格後30天內交貨。

七、交貨地址: 供方倉庫 。

八、交貨數量:按生產實際數量交貨。

九、付款方式:合同簽定完畢,需方預付總貨款的50%,供方組織生產。生產完畢,發貨前付清餘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訂購數量較少,供方不能開税票給需方,供方只能開本單位收據(並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作為發票提供給需方。

十、質量異議及處理方式:需方在收貨後應及時對產品進行檢驗。貨到7日內,需方未向製作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則視為合格。

十一、 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申請仲裁或提出訴訟。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 合同執行期間,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或傳真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 雙方經傳真件簽字蓋章認可的合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託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並完成甲方與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託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參加調解工作;

3.出庭參加仲裁;

4.查閲、複製並保留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

5.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四、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人員擔任甲方一審代理人,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以下稱承辦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一審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標的: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 ---------------- 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二)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為與承辦律師聯繫的聯繫人,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及承辦律師;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工作費用

雙方約定的律師費為:律師費萬元。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差旅費、食宿費;

3、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

4、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為支付的其它費用。工作費用應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辦案費用 ------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第六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師費及預支工作費用:甲方在簽署本協議三天內支付律師費萬元。工作費用按實際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繳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説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或 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本合同之簽署應經甲方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若甲方為自然人,應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經乙方加蓋公章和承辦律師簽字。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税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_____萬元以下,代理費為_____元/月。超過_____萬元,每超過一個_____萬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税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税。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税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税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税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税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關法規,以平等互利為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向,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所有的位於_地產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銷售代理。

1—2、乙方受託代理本項目的範圍:總建築面積約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或自行單獨進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項。

1—4、雙方簽約資質:

1)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項目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

2)乙方:身份信息。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2—1、本約期限:從本約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滿後的續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3—1、甲方負責對該項目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3—2、確保項目進行市場銷售的合法性,確保與客户契約的合法和契約承諾,並獨立承擔相關責任。若購買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質量、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3、負責收取購買方按約定所支付的'款項。

3—4、全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銷售手續或銀行按揭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作為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負責本項目全程市場營銷。

4—2、作為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全面負責現場對客户的接待、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及本項目銷售控制和銷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義負責與客户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釋簽約問題,並辦理後續的登記、銀行按揭、公證、房產證、土地證等手續。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並配合甲方的工作監督。

第五條、本項目銷售價的規定

5—1、銷售價:甲方確定本項目銷售價為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簽訂後,即視同甲方認可乙方的代理售房價格,乙方不得低於該價銷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價的基礎上實際超出的部分全部歸乙方所有,以此作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

第六條、款項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銷售,按甲方確定的銷售價為基數計算的銷售款由購買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賬户。

6—2、乙方在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實際銷售中,超出甲方確定的銷售價進行銷售所超出的款項直接由乙方向購買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要嚴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未經雙方書面許可時,另一方如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約另有規定的、雙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屬於嚴重違約行為,要賠償對方違約金萬元。

7—2、甲、乙雙方應本着精誠合作之原則,協商解決合同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可訴至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附則:

本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本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乙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鑑於:

1. 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向天時名苑小區(通州區楊莊北里 52號)部分業主起訴主張拖欠物業費和供暖費糾紛。

2. 乙方與甲方之間有常年法律顧問關係,願意在給予甲方優惠的條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鑑於上述事實,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代理下列案件的訴訟:

1. 甲方就業主張志勇、李博和蘇寶柱、朱景石拖欠物業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2. 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就業主趙野、李芳、史冬威和樑闖、李英梅、李萍、張秋月拖欠供暖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及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師。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按照下列費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審法律服務費用:

鑑於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並且甲乙雙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願意給予甲方優惠,乙方優惠後的律師費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涉訴訟標的額之和的10%。上述訴訟標的額之和約140, 000元人民幣,乙方收取律師費14, 000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署後五日內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郵寄快遞費和複印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賬單後五日內支付。

上述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在一審中提供的下列服務內容:立案,申請財產保全,收集並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起草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代理甲方參加庭審,參與本案件有關的調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達。如果甲方中途撤訴或者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乙方無需退還律師費。

2、 二審或再審法律服務費用

如有二審或再審,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二審或再審的法律服務費用。

四、 乙方責任:

1. 勤勉謹慎地、及時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或在承辦法律工作中接觸到或獲知的所有經甲方認為屬個人隱私的或者根據律師業公認的標準及乙方的知識範圍,應合理地被認為屬於應予保密範疇的文件、資料、信息保守祕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書面方式註明祕密的內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對上述該等文件資料之應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應僅限於乙方進行本協議涉及訴訟代理事項過程中。

五、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本協議所涉法律事務有關的各類文件資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訴訟所需要的各類文件資料,並應保證該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2. 甲方應嚴格依照本協議約定之期限及金額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與本協議相關的費用。

六、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約適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均構成違約。

七、 法律管轄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協議之解釋、效力、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它相關法規。

八、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並適用該會當時有效之仲裁規則,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仲裁裁決為終局性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商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案卷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發明創造的專利代理申請事務: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專利類型:發明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_________依法辦理上款專利代理事務。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技術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執行,乙方應負責另行指派專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應真實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技術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專利代理人辦理專利事務,甲方如有弄虛作假和不配合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但所收費用不退。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所收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本合同條款1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 、“聯繫人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發明創造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信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負責。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___________申請費:________實申請求費:________其它: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至授權發明公開或駁回通知書下達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委託人(甲方):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海口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已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為:□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銀行開設賬户,賬號為 ;乙方在 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賬號為: ,乙方通過該賬户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户。

(三)乙方在收到租金後 天,應將收到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

(四)其他約定方式: 。

第五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

(一)佣金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成功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 天后向乙方支付 元的佣金。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沒有將房屋出租的,甲方可以不用支付佣金。

(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在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動費用。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1、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甲方提供:①產權證明②户口本③業主身份證(如代辦需有代辦人身份證)④其它必備相關證明;乙方出示:①經紀機構資質證書②營業執照。

3、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實,而導致客户無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並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時,有義務對房內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電器正常使用,乙方積極配合。

5、在代理期間,乙方應及時安排客户看房,保證客户合法守法。

7、代理期間,房屋因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

8、代理期滿,乙方交房時,結清房內各項費用及清點傢俱電器等設施。

9、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應賠償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並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 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帶客户看房的過程中造成房屋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次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北京鷹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順義區金馬工業區新興思達國際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張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年 年月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儘快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延誤甲方應予以理解。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後,甲方自審核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如因甲方未給乙方結算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説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權限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文件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權限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為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鈎,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為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為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別約定事項: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19

__市__所(20_)民/經/行/非字第_號

(甲方)因__一案,現委託__市第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為甲方第_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元,標的費__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市__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保險委託代理合同 篇20

甲 方: (委託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30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電匯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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