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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關於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代理銷售,直接的理解就是凡是不是自產自銷的,銷售轉交他方完成的都可以稱做代理銷售,凡是銷售的產品不是自己生產的就叫做代理銷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招商銷售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參閲。

關於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招商銷售代理合同

甲方名稱:

地 址:

乙方名稱: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擴大合作的真誠願望,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擬定本協議,幷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地址:

第二條 委託內容:甲方委託乙方就該項目代理銷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銷售、招商標的:甲方將“東方@嘉年華”二期未銷售商鋪委託乙方銷售、招商工作。具體房源以甲方書面提供確認為準(見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作調整。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

第四條 銷售、招商目標

1、銷售目標:現金收入

2、招商目標:實現招商(所有商鋪,除一樓門面房)。

第五條 銷售、招商佣金:

1、銷售佣金的確定與結算:

①佣金包括銷售所需的工作人員的工資、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通訊費、食宿費等一切費用。

②銷售佣金的確定:

銷售率達3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1%提;

銷售率達5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1.5%提;

銷售率達80%時,按實際到賬現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銷售過程中承擔推廣所需廣告費用,乙方應對市場調查定位及制定詳細的營銷策劃方案,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後方可執行。

③溢價的確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銷售單位的銷售基價(甲方在銷售過程中有權提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實際銷售價格超過基價的,乙方按超過部分實際銷售現金收入的10%作為溢價分成,溢價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銷售基價應以甲方提供的當期基價為準)

④銷售佣金結算依據以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依據,根據實際房款到位現金結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佣金及溢價分成,同時相應調整當階段的銷售進度,買受人因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支付甲方的違約賠償金,雙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計提佣金。

⑤結算方式: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報表,甲方於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價分成的40%,其餘的作為乙方履行該合同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累計完成銷售目標後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應按甲方的需求開具正式發票向甲方結算佣金,開具發票的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招商前期費用、佣金的確定與結算:

1、招商佣金的確定:

①佣金包括銷售所需的工作人員的工資、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通訊費、食宿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總額為租賃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個月租金。

③溢價的確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價,實際成交價格超過基價時,乙方按超過部分實際現金收入的10%作為溢價分成。溢價分成不再計提佣金(年租金基價原則按房價的12%計算)

2、招商佣金的結算依據:以客户簽訂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賃合同》,幷繳納甲方所規定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後為結算依據,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賃合同》解除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付佣金及溢價分成。買受人因對《租賃合同》違約而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雙方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計提招商佣金。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開具發票向甲方結算招商佣金,開具發票的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銷售、招商的階段性最低標準:

第一階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完成

第二階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完成

第三階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完成 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低於以上目標,如乙方未在約定的日期實現上述目標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另行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幷保證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為乙方順利進行銷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關人員有權參與乙方為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操作思想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4、對乙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表、認購書格式、付款方式、招商、銷售策劃及推廣方案進行審查批准。

5、甲方負責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及辦理按揭手續。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廣告宣傳的內容,並由甲方書面審定同意後方能發佈。

7、甲方有權預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合同期間,甲方享有房源調配權。

8、甲方有權依據市場變化自主決定提高或降低對外銷售基價,調整價格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必須遵照執行並做相應調整。調整後的銷售價格作為乙方結算的銷售基價。

9、銷售、招商優惠政策等甲方有權調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實行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當期銷售基價。

3、乙方應對市場調查定位後,應甲方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營銷策劃方案並實施(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招商計劃、廣告宣傳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須由甲方確定認同後方可執行。

4、按進度計劃完成個階段任務,及時與甲方溝通,有責任依據工作進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防止由於市場變化等因素給甲方造成損失。

5、乙方保證本案銷售、招商人員長期固定有人。需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並協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項,也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本委託代理以外的活動。

7、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依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特徵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因乙方過度承諾或不實宣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必須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9、乙方負責銷售後資金回報的催收工作並負責按揭工作的解釋、指導、資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資金回收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收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審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審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銷售代理合同範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由於目前房地產市場的低迷形勢,甲方公司為更好的完成對自建商業街的招商、銷售,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將 商業街的招商與銷售事宜全部獨家委託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秉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招商、銷售代理,銷售由甲方興建的 商業街項目,該項目分為三層,每層84個商鋪,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全部招商、銷售推廣、招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均由甲方負責支付。具體招商、銷售工作人員的任免由乙方全權負責,但這些被任免人員的工資及日常支出均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第一層首批40個商鋪的銷售基價經甲方確定並授權乙方按照1680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

2. 首批40個商鋪銷售完成後,對於後續商鋪的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但後續商鋪的價格漲跌不能超出原價格即每平方米16800元的30%。銷售價格確定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體的銷售價目表,乙方依照該售價目表所確定的價格予以銷售,甲方提供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代理佣金

1. 第一層首批30個商鋪銷售完成後,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300萬元銷售佣金,該佣金所需各項税費由甲方另行承擔並支付;

2. 首批40個商鋪銷售完成後,第一層其餘44個商鋪,如果甲方將來所確定的銷售價格較16800元/平方米的價格有所上漲,則甲方按照所增加價格的20%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佣金。該佣金在每一個商鋪簽訂購房合同即行支付,所需的各項税費由甲方承擔並支付。

3. 無論甲方所確定的銷售價格為何,二樓、三樓的代理佣金為每平方米200元,所需税費由甲方承擔,除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條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簽訂之日,由甲方派出一名股東或者工作人員並以該人的名義與乙方在銀行設立一共管賬户,由甲、乙雙方在銀行預留印鑑對該賬户進行共管。所有商鋪及房產銷售款項只能打入該共管賬户。

2. 共管賬户設立後,由乙方向該共管賬户打入5萬元作為押金。該押金待任何客户向該共管賬户中打入第一筆購房定金或者購房款或者按揭首付款後即予退還乙方。

3. 一層首批30個商鋪訂立相關購房意向書或者買賣合同並收到有關購房款項或者按揭首期房款,並辦理網籤和產權備案後,甲方即須向乙方支付300萬元的税後佣金;該300萬元的税後佣金從共管賬户中優先支付給乙方,賬户中其餘資金才能支付給甲方。

4. 共管賬户的資金與甲方或者乙方的其他債權債務沒有任何關係。

5. 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或者購房意向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 關於代售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購房意向書、銷售合同等,這些文件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房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 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2. 利用各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乙方通過自行購買以及動員自己的親友購買等開展多渠道招商、銷售活動;

3. 在與客户正式簽署購房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名義與客户簽署購房意向書,並要求客户向共管賬户中打入相關購房款項;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 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約,所交納的押金由甲方收取,不再退回;

2. 如甲方違約,則必須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該違約金在共管賬户中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佣金外優先支付。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婁底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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