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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銷售代理合同

商鋪銷售代理合同

銷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為委託人銷售某些特定產品或全部產品的代理,對價格、條款及其他交易條件可全權處理與委託人簽訂的合同。對於商鋪銷售代理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商鋪銷售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商鋪銷售代理合同
商鋪銷售代理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為使翰林國際尾盤商鋪運作更為專業、科學和實效。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公司(下稱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託新鄉市豐寧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國際項目尾盤商鋪全程推廣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特簽定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項目基本概況:

雙方合作項目:翰林國際項目尾盤商鋪

項目地址:位於新鄉市健康路與和平路交匯處西南角

項目建築面積:商鋪共 間,分別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第二條:委託方工作內容:

尾盤商鋪全程推廣策劃、銷售代理(含招商執行)

第三條: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保證項目的銷售合法性。

2、提供售樓部搬遷、裝修、裝飾及辦公用品給乙方至代理期滿。

3、負責項目辦理房產證、貸款等手續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一切有關項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須甲方簽訂蓋章,乙方及其他任何個或單位簽訂蓋章均無效。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負責項目的整體策劃、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地方、部門法規。

2、乙方負責項目全程策劃和銷售代理。

3、乙方負責承擔在此期間項目招商、銷售廣告及推廣活動的廣告費用和營銷人員工資費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簽署該項目商鋪的招商租賃協議,及協助甲方收取商鋪租賃保證金和租賃租金。

5、乙方有權在甲方審定的單價的基礎上上浮單價,並適當打折,但打折後以不低於甲方認定的單價為限,除甲方特別許可外。

第六條:乙方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佣金收取約定

1、乙方的銷售佣金以溢價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銷售商鋪的基本底價為/㎡,超出底價部分扣除營業税/㎡後歸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間商鋪一個月租金。

3、以上資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後轉給甲方

4、乙方在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目標後七個工作日內,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按乙方應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的終止

第八條:若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簽約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均具同等法律約束力,合同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另行補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 簽約地:

商鋪銷售代理合同範文篇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 項目攤位招商、銷售代理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即由甲方委託乙方做該項目攤位招商、銷售代理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項目規模:

二、雙方應具備的證件:

甲方:營業執照

乙方:營業執照

三、委託期限:

甲方全權授權乙方負責 的攤位招商、銷售工作,全權授權限時為 年 月 日至項目開業前,並達到所承擔項目攤位銷售招商 ,其中,銷售目標為銷售比例佔可銷售面積的 。

四、乙方營銷代理佣金的收取標準

1、銷售服務費用: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攤位銷售價格為標準對外銷售攤位。以客户與甲方簽訂《攤位銷售合同》並交納首期款為依據;或客户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納全款的50%以上(含50%)為依據;未達到甲方銷售率指標50%之前,按總額的50%即1%提取代理費;達到甲方銷售率50%以上(含50%),按實際銷售總額的2%提取代理費,並一次性補足前期(指前期未達到銷售率指標)銷售總額的1%代理費。

2、招商服務費用: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攤位招租價格為標準對外攤位招租,以客户與甲方簽訂《攤位租賃合同》並交納定金為依據。並按實際招租額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標準為:實際首年租金總額(合同金額)的8%提取代理費。

3、銷售、招商佣金按每月五日為結算日,甲方不得無故拖延。

4、銷售過程中甲方應對乙方之商户進行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簽約文件一份(注:複印文件也可),以做乙方建檔之用,合同期結束後歸還甲方。

5、若乙方客户在簽署合約後悔約,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並按甲、乙雙方對半比例平均分配。

6、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銷售價格後,乙方可根據銷售策略的需要適當提高售價,高出基準售價以上的溢價部分,其淨收益(扣除甲方營業税後的收益),甲方得百分之柒拾(70%),乙方得百分之叁拾(30%)。甲方於每月結算日向乙方予以全額付清。

7、甲方負責在開業前兩個月確定商場運營團隊,並與乙方對接,乙方負責在開業前一個月內與甲方人員進行交接。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諮詢權、決策權和審批權、監督權和審計權、知情權、建議權和考核權。

2、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相關法律文件及詳細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為乙方順利進行分析、研究、策劃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文件,包括項目預算,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甲方應保證已確認和對外承諾的該項目的工期進度及竣工、開業時間,並及時向乙方通報,確保對客户的承諾。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銷售場地及相應的水、電、冷氣、暖氣、通訊、辦公桌椅等,保證乙方工作人員正常開展工作。

5、甲方負責該項目策劃銷售的前期費用。前期費用包括現場佈置、銷售中心的裝修、樣板間的製作、廣告宣傳及印刷相關的宣傳資料、辦公設備等。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建議權、人員調整權、工作自主權。

2、乙方負責項目整體策劃、銷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統、完整、可行的整體策劃、銷售方案。

3、乙方需按確定的銷售目標完成銷售任務。

4、在銷售過程中,乙方應保證其銷售工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物業條件和承諾做出適當的解釋。

5、乙方需建立一整套嚴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確保銷售工作順利進行。

6、乙方在代理該項目策劃和銷售的過程中,負責其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費用。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工作目標:銷售比例佔可銷售面積的50%。

2、為保證乙方營銷代理各項工作的需求,甲方必須保證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宣傳費用、營銷費用、行政費用、廣告費用等費用的合理、及時投入,確保乙方工作開展的正常化。

八、履行保證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協議約定的事項、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事項,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拒不履行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3、若因甲方工程延誤、公關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時支付廣告宣傳費用或不能如期開業等原因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延期支付超過五天,應按照相關欠款額支付0.3%的滯納金。

九、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則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其他約定條款

1、對本協議的修改與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有效的書面補充協議才能生效。

2、合作中任何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如以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必須在發至收件人的正確圖文傳真24小時後才視作有效送達。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協議中仍需調整或解決的問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書面聲明,一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作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允許解除的條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協議均需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十一、附則

1、本協議一經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鋪銷售代理合同範文篇三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負責 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銷售租賃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項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項目基本資料

2.1 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本案的範圍為本項目上委託乙方的建築標的,具體如下:

i.建築面積約 ________㎡的商鋪(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該委託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2.2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2.3 預售許可證編號: 。

第三條 銷售面積、出租面積及其對應底價。

第四條 委託代理期限

4.1 委託代理期限:委託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銷售租賃招商期。

4.2 前置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4.3 銷售、租賃招商期為:自項目可預(銷)售之日後的18個月。

注:項目可預(銷)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預售許可證之日。

第五條 項目正式招商條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供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使用。

5.2 甲乙雙方應在銷售、租賃招商前共同確定《商品房銷售定金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範本以及銷售租賃招商房屋的“一房一價”的價目表。

5.3 本案有抵押的,須有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讓或出租的證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現場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擬於 年 月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確切入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為本項目的投資開發商,甲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合同及對本案有處分權。

6.2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土地、建築面積、房號等相關證明。

6.3 甲方確保本案產權清楚,並配合乙方辦理各項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定的手續。

6.4 甲方承擔廣告、宣傳資料及銷售、租賃合同中的內容,確保與本案建築結構、建材設備、規劃等相符。並於乙方正式公開銷售租賃招商前根據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複印件資料。

6.5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為常駐代表人。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常駐代表人對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決或協助的問題,應予以解決或協助。

6.6 甲方確保本案通過竣工驗收,並如期交房。如發生交房時間延遲等因素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7甲方將為本案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和合適的物業顧問企業。

6.8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過程中,僅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進度受影響,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應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人員的招聘與崗位培訓,傳授銷售租賃招商技巧,確保本案順利招商。乙方為本項目建立專門的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名單應在本案代理銷售期前書面通報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2乙方應負責客户接待、簽訂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負責客户資料的收集,協助甲方簽訂銷售、租賃招商合同及負責辦理銷售、租賃合同行政登記手續(含銀行按揭等手續)。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包含建材設備標準、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圖、建築結構、小區規劃等相關內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資料,但向第三人公開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銷售租賃招商廣告費用

8.1 乙方有義務積極動員並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資源、辦公資源及優質的客户資源,配合本項目銷售租賃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期內,如乙方要求增加廣告宣傳物時,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書面批准。

8.3 現場接待處的裝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電,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現場接待處設備支出(含音響、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電話費、清潔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5 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代理費用認定

9.1 凡銷售、租賃客户正式簽訂銷售、租賃合同並支付該首期款項後(含銷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賃合同下的押金),並辦理完成預(銷)售登記或租賃行政登記手續後即視為乙方完成該物業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行為,相應物業面積計入銷售、租賃招商成交面積;

9.2 代理佣金的計算:

9.3 當因招商需要,需低於招商底價招商時,乙方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與客户簽訂租賃合同。方可記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積並按照實際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條代理費用結算

10.1 乙方一次性支付 時退還。

10.2本案項目代理銷售、租賃面積及價格情況應按月統計,計算統計時間是每月15日。乙方應自行統計並製表交於甲方簽字確認。

10.3 如甲方未按時按約定支付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含每筆預付款)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應付款0.1%的滯納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在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期間,雙方均無違約情況下,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而將本合同一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得解除本合同。

11.2甲方確認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積由乙方獨家代理,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託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義務並終止乙方的獨家代理權。經甲方催告後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行使本合同單方解除權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託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視為乙方成功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計入乙方代理指標並支付相應的佣金。

11.3客户已簽定銷售、租賃合同並支付首期款項後,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銷售、租賃招商代理佣金並將該户計入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指標;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所有退房手續後,乙方應將該物業已收受之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退回甲方。

11.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終止本合同履行,須經對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整。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銷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訂定、解釋、履約和爭議解決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本案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簽約代表: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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