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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合同樣本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

房屋代理是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與指定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託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户、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屋代理合同樣本,歡迎參考閲讀。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一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027-85483006-9

傳真:027-85483010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並銷售產權屬於甲方的位於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委託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於合同簽訂後的 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個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 甲方就所委託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並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後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夥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户外廣告、電視/電台廣告等)不低於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於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後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 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

(2)合同簽訂後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餘款 元(¥ )於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註: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户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户合同簽約後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③ 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並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後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託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託物業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及關於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佈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櫃)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摺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並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户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税費,與客户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後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每週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户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後即告結束。若有特殊原因,甲乙雙方另行商議決定。

11、注重職業道德、樹立企業和個人的良好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

1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主改變時,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向新產權方説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給債權、債務事宜簽訂新的協議。如新產權要求重新委託代理銷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另有規定,按該規定執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二

委託方: (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乙方為專業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及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開發的“(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委託期限壹年,暫定自 月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該項目工程延誤,由乙方申請雙方可協商將委託期限續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在委託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為商品房開發的手續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為可售總額的3%。

5、負責在現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並於該項目對外銷售前30日可完全進場使用,積累客源。

7、保證於該項目對外銷售前三十日,負責提供按雙方確定裝修標準的示範單位 套,供客户參觀參考,指導消費。

8、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9、保證於該項目入户前完成社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0、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1、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加之該項目買受羣體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慶市設立銷售分公司,並負責分公司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

(二)乙方權利和職責

1、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的策劃總案。

2、 作好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工作(含該項目的整體規劃、户型設計,環境綠化建議和售樓部設計裝修建議等)。

3、 全權負責售樓部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時向甲方反饋營銷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報銷售情況明細報表,針對實際情況提供各階段具體營銷策劃方案。

5、 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具、銷售資料與廣告宣傳的策劃、設計及製作和投放工作,銷售資料、銷售工具和廣告策劃的製作和投放費用的報價不高於市場價格。

6、 保證該項目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不低於乙方呈報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確定的實際成交均價。

7、 負責代甲方與客户簽定《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內容按雙方確認的範本執行,超出範本範圍內的條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才能簽署;指導客户將購房款交付甲方帳户。

8、 負責客户的售後跟進工作,及時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釋客户投訴,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客户資料調查統計工作。

9、 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時,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

11、 負責哈爾濱、大慶銷售分公司前期籌備具體工作,負責分公司日常管理、銷售、人員招聘及工資等。

(三)共同責任

1、乙方協助甲方對該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議,經由甲方確認後,由乙方負責具體執行。如推銷過程中需變動金額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乙方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進度的變化或設計上的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該項目的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為核算標準。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廣中可按既定的內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權限總額以“價格執行方案”為準)給予客户一定的折扣優惠,超出內部折扣範圍的優惠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附上甲方總經理的批條。

3、雙方同意委託期限內所有交易均定為乙方業績, 並按下述第三條規定支付乙方營銷代理費。

(四)、雙方應達到的工作目標

1、甲方按時按質完成上述“甲方權利與職責”中規定的工作。

2、乙方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於該項目預售證辦妥、正式開盤後三個月內,工程形象全面封頂時,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二階段:於該項目完全達到進户標準並完成小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時,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三階段:代理期內,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3、如該項目建設進度有變化,銷售目標也應相應調整,雙方可另行約定。三、營銷代理費的計算、支付及獎罰方式

(一)策劃費乙方為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廣告策劃,甲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劃費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代理服務費

1、計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額的 %收取,並按月結算。

(2)選擇銀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總經理同意客户緩交房款的,客户累計繳交房款的30%即視為全額回款,按成交總額計提代理服務費。

(3)由於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視同期實際銷售價格為實際成交額並按本條(1)款結算代理服務費。

(4)每月25日,乙方按當月銷售回款總額向甲方呈交請款單,甲方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全額代理服務費。

2、獎罰方式

(1)合同代理期內,若該項目已售面積實際成交均價比“價格執行方案”確定已售面積的成交均價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獎勵提成。

(2)獎勵金額=(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價格執行方案規定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 ×50%。

(3)獎勵提成支付方式與代理服務費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階段銷售目標,甲方在該階段已成交金額應提代理費中扣除20%作為罰金;如乙方在下一階段完成所扣階段目標,甲方返還所扣罰金。

五、合同終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規定情形下終止外,還可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代理費逾期30日,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於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後生效,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滯付違約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階段完成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於甲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後生效。在此期間成交的單位,甲方需付給乙方全額代理服務費。

六、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產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訴訟。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該項目的“價格執行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於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三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雲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於 ,總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託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並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託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製宣傳物料、售樓書、製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後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並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於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於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後執行;低於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後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准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後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範進行銷售,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户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並於《房屋定購書》簽定後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須於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餘款應於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户,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60%)並於7日內辦理完剩餘房款的貸款手續,貸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佣金。

(2)對於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於收到清款明細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户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户。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説明書》、《質量保證書》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託書,並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併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並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並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範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並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於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覆,並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築户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範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並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户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於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並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户,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户參觀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户簽定有關甲方委託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户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並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並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並於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彙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於 名(案場經理1名、祕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準備和對外公佈。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製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並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户外廣告等的製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户達成一致後,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户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户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後,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户的關係,使甲方與客户保持良好的關係。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週一次)向甲方彙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週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並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並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於不同形式的日報表、週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範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户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於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佣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價佣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後,合同他方在委託服務期限內及期後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僱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並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雲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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