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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代理合同(通用3篇)

商業地產代理合同(通用3篇)

商業地產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業地產代理合同(通用3篇)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共同做好南潯的招商引資工作,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引資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託代理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南潯開發區,並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條 轉委託(第 項)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

(二)乙方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須接受本合同約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轉委託。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一)具體項目引進談判中,在南潯的考察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有: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二)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其餘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情況。

第六條 委託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過程中,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必須在 日內向甲方報告,並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內將有關委託事務的一切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並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以實到資金為計算依據,具體為: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潯經濟開發區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並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甲方應為乙方配備工作所必要的設施、設備。具體有:

二、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有關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三)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南潯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託的相同或類同的業務。

第九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託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商業地產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之“ ”(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座落:

2.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該面積為暫定面積,實際面積應根據預售許可證確定)。

3.開盤條件:該項目開盤應以甲方與銀行簽妥按揭協議、工程進度至建築主體地上一層且售樓處裝修完成並交付乙方使用為前提條件。

第二條: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

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包括該項目預售證確定之所有可銷售範圍。 (不含地下及車庫面積)

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為準)為止。

第四條: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形式

乙方為該項目境內外獨家營銷策劃單位及境內外獨家銷售總代理。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將下列證件之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交由對方留存備案:

1.甲方:

a 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b 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

c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d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施工許可證

f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g銀行按揭貸款協議

h 施工進度表

i 該項目審批後總平圖

2.乙方:

a 營業執照

b 資質證書

第六條:乙方提供營銷策劃服務的內容

1.《前期策劃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市場調研報告;

2)產品定位、規劃建議;

3)建築比例、户型設計;

4)推廣主題、項目包裝建議。

2.於項目開盤前30日向甲方提供《營銷策劃總體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價格制定策略;

2)廣告策略;

3)推廣活動計劃及實施方案;

4)媒體整合推廣方案及銷售計劃。

3.廣告策劃執行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廣告宣傳主題賣點;

2)廣告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該項目所有概念的策劃、推廣及平面設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本項目的VI設計(包括項目標識、燈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紙、信封、手提袋等);

2)項目包裝設計;

3)售樓書、摺頁、海報等銷售資料的設計。

5.策劃、實施各種促銷活動。

6.提供銷售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每週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進展情況,並應甲方要求對該項目銷售進度進行統計;

2)為甲方提供《預訂書》及《認購書》文件版本;

3)協助甲方與客户簽署《預訂書》、《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客户收集銀行按揭資料;

4)指示客户將購房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第七條:乙方代理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主體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40%;

第二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封頂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60%;

第三階段(截止該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0%。

注:上述乙方銷售面積係指:乙方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銷售房產面積之和(但客户於簽訂《認購書》後,就所認購房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不重複計算該套房產面積)。甲方自行或委託他人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的房產面積亦應計入乙方銷售面積。

第八條:銷售價格

甲、乙雙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編制《銷售底價明細表》,《銷售底價明細表》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代理費用及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

1.代理費用計提標準:

乙方的代理費用包括基本代理費及超價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費按已售房產金額的2%計取;超價提成按已售房產合同金額與底價金額差額部分的40%計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階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費分別結算:

1).前期策劃工作階段,甲方預付項目前期產品策劃費用、銷售預熱期策劃、廣告設計費用合計每月5萬元給乙方,乙方具體工作、服務內容見本合同第六條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預付5萬元給乙方,直到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前,甲方每月暫按已售房產底價金額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銷售目標後繼續銷售剩餘房產的, 甲方按已售剩餘房產底價金額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費。乙方每月應編制《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並於次月3日前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之日起三日內將應付基本代理費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款後開具發票給甲方。

3. 超價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應於每月3號之前,將上月產生的所有乙方應收超價提成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4.支付條件

1)客户採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2)客户採用按揭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齊按揭資料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3)客户採用上述方式購房,雖未繳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甲方與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亦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4)甲方擅自銷售或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的,則乙方自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即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支付該房產的代理費用。

5)客户於本合同履行期內已支付購房訂金或定金,並於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一百八十日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十條:沒收客户款項

1.沒收客户款項,應首先用於因沒收該款項而產生的法律訴訟費用,剩餘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

2.甲方應自沒收該款項的紛爭結束後、於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費用時,將乙方應得部分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廣告促銷費用

1.甲方須為該項目投入促銷費用(該費用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媒體廣告的策劃、製作、發佈費,各種宣傳材料、銷售資料印刷費、沙盤製作費等),總額應不少於該項目總銷售金額(即:各房產底價金額之和)的1.0%。廣告促銷費用使用計劃(即:該費用的投放方向、頻率及進度),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上報計劃後兩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回覆,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支付廣告促銷費用。

2.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費用應不計入廣告促銷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廣告設計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

2.甲方應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3.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4.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售樓處的裝修、裝飾工程,在售樓處內配備傳真、電話、音響、複印機、辦公桌椅、飲水器等辦公設備,並將該售樓處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應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該項目一切廣告促銷費用及售樓處水、電、保安及花草養護費用。

6.甲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將《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應加蓋甲方公章)提供給乙方。

7.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約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取得該項目的預售許可證,並與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確保該項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條件對外銷售。

9.甲方應按施工進度表及該項目審批後的總平圖施工。

10.甲方應支持乙方與甲方各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包括工程、設計等。

1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甲方應附上售樓書中明示的建材配備、樓宇配套及明示《兩書》(即《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12.甲方應確保其委託乙方銷售之房產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響乙方銷售的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或租賃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期足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2.乙方有權取得甲方所有項目信息包括最新資訊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關基本資料,以利於乙方適時做出最佳項目應對策略,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對其參與設計或製作的、與該項目推廣宣傳有關的平面廣告享有署名權。

4.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提供營銷策劃服務。

5.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完成代理銷售目標。

6.乙方應按時提交各種報告。

7.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統籌,及時對該項目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困難向甲方發出預警,並提出解決方案。

8.乙方應隨時向甲方彙報項目工作進展,按照雙方約定時間提交階段性工作成果。根據客觀情況,確鬚髮生變更時,應向甲方彙報,並徵得甲方同意。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經濟和民事活動。

10.乙方應自行承擔售樓處人員的服裝費用及工資獎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擴大宣傳。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項及物品。

1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客户簽署任何文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 若甲方出現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劃銷售代理費用及溢價分成及沒收客户款項、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銷售底價、擅自改變規劃設計、其他違約行為阻礙乙方銷售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實際履行本合同、賠償因上述原因阻礙銷售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業績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甲方無委託權限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向乙方結清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80萬元。

2. 若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合同解除前發生的策劃銷售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溢價分成,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80 萬元。

3. 若乙方在各階段延展期內仍無法完成該階段銷售目標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費。甲方應於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5日內與乙方結清基本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乙方應於結清上述費用後3日內撤離售樓處。

4. 因出現本條第1至3款所列情形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憑客户簽署的《認購書》與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條第1款第1)項約定比例結算策劃銷售代理費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條約定之付款條件及方式的約束。

5.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段內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要求相應變更合同條款;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並且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可證明發生不可抗力的書面材料。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異議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其他事項

1.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2.甲、乙雙方應保證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地址、電話等內容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必須於變更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無法及時通知的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可採用特快專遞的形式,相關書面文件自按對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滿7日即視為送達;如果書面文件直接送達對方,則對方簽收時間即為送達時間。

4.甲、乙雙方均應簽收相互間往來的書面文件,一方採用郵寄方式送達書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異議應於該書面文件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否則即視為對該書面文件的內容予以認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地產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 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 稱:

2、位 置:

3、建築指標:

4、銷售範圍: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羣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並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 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並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發佈會、大型促銷、客户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台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並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並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佣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並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複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蔘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並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繫,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並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牆之土建、裝修、裝飾佈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等)、户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户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並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户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户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户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 %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並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託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並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 ,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註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户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並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 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後再支付餘下 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 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後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總經理批准,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户的代理費。

6、由於客户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後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後,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 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 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 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 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後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 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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