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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合同書(通用22篇)

風險代理合同書(通用22篇)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委託方):

風險代理合同書(通用22篇)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

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

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

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

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詐騙犯罪情況的;

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

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户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3

〔 〕 代字第 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其合法權益一事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之間實行風險代理。簽定本合同之前,合同雙方已對本案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過仔細而慎重的探討,在此基礎上達成本合同全部內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參與乙方與一案的立案、仲裁、調解、訴訟、執行。甲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便於乙方代理本案。〈〈授權委託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當協助乙方使本案達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江 蘇 金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為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彭尚任律師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江蘇金合律師事務所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號盛佳大廈11樓。電子郵箱: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6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全權代理。包括:前期調查;參與調解;提起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該項代理權行使前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提出上訴;申請強制執行,代為接受、處分執行款物。

三、代理方式:風險代理,即甲方不預先支付律師代理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根據約定比例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代理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執行回款物價值的

2、執行回款物後,乙方有權優先扣除相應律師費用。

五、其他費用説明

1、乙方為代理本案所發生的調查費、公關費、交通費、全部由乙方負擔。

2、執行失敗,乙方無權收取代理費。

3、如執行房產或其他經甲方同意的非現金財產,則由甲方負擔評估費、過户費等涉及債權實現的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常收費。

4、訴訟程序中產生的訴訟費、執行費、等必要費用由甲方依法繳納。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案件進展程度。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協助和有關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據。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有權根據委託權限,依據事實和法律自行安排執行活動。

2、乙方應定期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執行回款物到達乙方賬户後,乙方應於十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不得侵佔甲方的執行款項。

3、乙方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執行中遇有重大事項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及時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被執行人隱瞞、轉移財產,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八、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需按訴訟標的額的 10% 向乙方律師支付律師費。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含:一審、二審、執行程序)。

十、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和律師為甲方與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於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説,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鑑於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籤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説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於種種不便於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裏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裏,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裏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於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裏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於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採,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裏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的關於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訂立本補充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三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案由: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審、二審、發回重審以及對重審判決提起的上訴審等階段。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辦案經費;4、甲方指定(電話:,郵箱:)與乙方律師聯繫,提供文件和資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協助義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5、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以及對於訴訟結果的預測僅供甲方參考,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可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判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進展情況;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時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及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辯護人;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並在結案後按照規定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和辦案經費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基礎代理費加風險代理費的方式收取。

關於基礎代理費的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基礎代理費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礎代理費人民幣

元,剩餘基礎代理費人民幣__

_元,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書面應訴方案後支付乙方,該代理費用為乙方代為案件出具法律意見,代為協助調查、取證,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代為閲卷、出具答辯意見,代為參加庭審,依甲方授權代為調解、和解。

關於風險代理費的約定:若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裁決書或調解書/和解書認定甲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張的賠償責任降低,降低部分為減損部分,則按減損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風險代理費,總代理費(包括基礎代理費用)以人民幣

元為限,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終審判決書/裁決書或調解書/和解書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風險代理費;反之,甲方則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費。

乙方律師在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調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或辦案經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實際支出的辦案經費以及相應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代理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3、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甲方或者對方撤訴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和/或辦案經費。

乙方律師因自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四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律師理解的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與判決書或其他法院文書不一致時,不能以此認定乙方律師有失誤。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或辦案經費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3、違反第四條第5-6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第八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

2、 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為答辯和辯論;

4、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和合大廈1704房間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0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

2、 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為答辯和辯論;

4、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

和合大廈1704房間

電話: 電話:0311-86218114 傳真: 傳真:0311-85371119

二○○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為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立案,代為出庭,代為陳述事實,代為舉證、質證,代為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為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__________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_____元,律師代理費為_____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支行營業室、開户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帳號: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户賬户;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製作、資料彙總、複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説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為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_______________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2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為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

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為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為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4

委託代理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湖北人從眾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進行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在上列糾紛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師必須在委託權限內,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在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中止代理,所收律師服務費不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服務費不退還。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授權處打勾認可)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可代為行使下列權利:立案、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撤訴;提起反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領取訴訟標的。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方法(試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等規定,收費方式為:(以下任選其一)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或蓋章時一次性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總額計人民幣 元。

2、以標的額的 %,向甲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結案後據實結算。乙方預收人民幣 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及非訴訟調解,見證等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撤銷訴訟。乙方不退還所收代理費)。

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湖北人從眾律師事務所 地址: 辦公地址: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對面 郵編: 郵 編:430300

電話: 電 話:027-61003211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一案,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權限

乙方代理的權限在整個過程中甲方授權均為全權代理。詳見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風險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辦案過程中的差旅費。甲方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差旅費。辦案過程中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需要鑑定的鑑定費由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6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

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地址:

20xx年日 20xx年月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7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8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1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2、 代為答辯和辯論;

3、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4、 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為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xx)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21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書 篇22

甲方: 乙方 :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民航路15號企業一號18層

身份證號: 電話 : 0371-66665923

電話: 傳真(投訴):0371- 67375635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 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二0一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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