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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19篇)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19篇)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通用19篇)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 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其合法權益一事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之間實行風險代理。簽定本合同之前,合同雙方已對本案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過仔細而慎重的探討,在此基礎上達成本合同全部內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參與乙方與 一案的立案、仲裁、調解、訴訟、執行。甲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便於乙方代理本案。〈〈授權委託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當協助乙方使本案達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1、甲方獲得本案(和解、調解、執行)付款當日,按實際獲得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款項經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應得款項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當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4、 甲方在調解、訴訟、執行、和解過程中,如未經乙方同意,故意放棄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或權利,或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而損害到乙方利益時,則按原告訴狀載名明的訴訟請求額的計算,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提供證據(包括不依法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隱瞞真實情況,或違法導致案件敗訴或致使乙方無法收取律師費時,按前款規定執行。

5、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收取行完畢時,從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減。

6、 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現行墊付,墊付後由甲方第二日結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立案費、鑑定費、執行費等),由甲方預繳或承擔。

五、甲、乙雙方互有通知對方案件進展、財產過付信息的義務。

六、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未支付的費用應當補繳。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執行終結且乙方收清律師費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為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務所)

承辦律師: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借款合

同(借款為X筆,總計借款本金為X元,利息為 元)糾紛案件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的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全權代理訴訟、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

論;

4、在不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調解、審理及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上訴;

5、代理清收現金或抵債物;

6、委託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代理期限及範圍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案件處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階段,即由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期限延長的原因,造成該案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或乙方為甲方沒有實際追回損失,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撤訴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費用給付標準

收回現金或抵債資產(資產以法院評估作價為準),按照執行收回本息總額的%支付代理費。

六、代理費用給付期限

代理費給付期限:收回現金或資產入賬之日起XX日內,甲方給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有權對乙方律師因違紀或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

益損害追究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5、不得擅自放棄甲方的合法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承辦律師: 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6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7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8

甲方: 乙方 :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民航路15號企業一號18層

身份證號: 電話 : 0371-66665923

電話: 傳真(投訴):0371- 67375635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 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二0一0 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9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一案,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權限

乙方代理的權限在整個過程中甲方授權均為全權代理。詳見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風險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辦案過程中的差旅費。甲方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差旅費。辦案過程中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需要鑑定的鑑定費由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2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20xx年9月14日在重慶市簽署: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具體包括調查、談判、和解方案實施、一審、二審和執行。甲方確認債權本金為貳佰萬元(RMB2,000,000),對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為叁佰萬元加上從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以上合計人民幣伍佰壹拾捌萬元(5,180,000)。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蘇曉軍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五、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本合同簽訂後十天內,甲方應當支付人民幣貳萬元作為乙方辦案經費。此後,無論採用何種清收方式,除風險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清收欠款,對於甲方本金貳佰萬元部分,無論回收金額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對於甲方向債務收取的違約金部分,雙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採用非訴訟方式清收債權,甲方應當出具授權書,債務人清償款項應當轉至乙方帳户。乙方對於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劃。若採用訴訟方式清收債權,對於法院及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收取的費用,甲方須予承擔。甲方在收款後三天內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繼續合作,或引進合作者開發債務人土地的,視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務,甲方應在和解或者合作協議簽署後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200萬元。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後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託事務標的總數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託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託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七、其它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委託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為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對代理事務在六個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經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和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託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作為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立並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鑑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後,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於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6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為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xx)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7

模板  風險代理合同【1】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  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  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

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

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

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  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

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

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

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

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

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

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

十、經向甲方介紹____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

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

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

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

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  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

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

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

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

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  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  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籤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

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

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風險代理合同【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  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和律師為甲方與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於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説,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鑑於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籤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説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於種種不便於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裏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裏,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裏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於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裏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於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採,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裏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民事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篇19

20__年西安律師風險代理

---杜凱律師

【引言】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律師風險代理,可以進行部分風險代理,也可以實行全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中的問題】

一 、什麼是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也就是勝訴後支付律師費,不勝訴不支付律師費。

簡單説就是在簽訂代理合同時,當事人先不支付律師費或只支付很少數額的律師費,雙方在合同中確定一個比例,等律師成功辦理了委託人的委託事項後,再根據完成情況、當事人的收益情況收取約定比例的律師費。當事人收益越大,律師費也就越多,如果敗訴,律師也收不到費用。

二 、風險代理如何收費

在律師辦理的案件中,風險代理通常有以下幾種收費方式:

1 、簽訂合同後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約定風險代理收費比例勝訴後支付,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所發生交通費等辦案費、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其它費用由律師墊付;

2 、簽訂合同後支付少量律師或不支付,雙方約定風險代理收費的比例,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所發生的辦案費由律師自行承擔,但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其它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3 、簽訂合同後當事人按約定的比例預付部分代理費,根據案件勝負等結果,當事人補足代理費。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那麼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是多少呢

通常,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在10%到30%之間,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難度高的比難度低的比例要高、標的額小的比標的額大的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比例要高、事先不支付任何費用的比先支付一定數額費用的比例要高,等等。

四 、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風險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風險代理的方式。按司法部等部門頒發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案件不適用風險代理: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等;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羣體性訴訟案件。

包括上面提到的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上限為30%。

上述案件,本律師不接受風險代理,除上述案件及標的額較小不適合風險代理的案件外,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固定費用代理或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

五 、如何聯繫律師代理案件

請律師代理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當事人應把與案情有關的合同、單據、往來文件等儘量準備齊全,先通過電話聯繫律師簡單溝通一下案情,然後約時間帶資料到律師所、當事人所在公司或其他與律師商定的地點見面詳談。

異地當事人有委託意願的,可以先電話溝通後把資料快遞到律師的辦公室,由律師先行查閲分析,並可通過快遞、電子郵件、匯款等方式辦理委託手續。

六 、對一審敗訴的上訴二審案件及終審敗訴的申請再審案件,也可實行風險代理。

在審判實踐中,由於當事人對法律不瞭解、不懂得使用證據、不懂得利用證據規則,有不少一審判決甚至終審判決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認定錯誤,甚至是根本錯判。杜凱律師在此前的執業過程中,已代理次成功代理此類案件推翻原判。因此,對一審敗訴的二審上訴案件及終審敗訴的申請再審案件,經律師審查材料覺得確實有推翻原判決機會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在內的多種方式代理。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杜凱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杜凱律師                     (20__)律代字第   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陝西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乙方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相關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杜凱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 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收涉 案錢物等。

6、通過非訴訟的方式進行談判、調解。

五、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辦案費用人民幣10000元,包括乙方律師辦案所支出的通訊費、材料打印、複印費、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多不退少不補,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付清。

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按照法律裁判文書或調解協議載明的錢(物)總額 20%向乙方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辦案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翻譯費、;

3、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在甲乙雙方未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或另委託他人和對方調解、和解以及和對方惡意串通;出現本條前述情形的,視為乙方律師履行了合同義務,有權要求甲方按調解、和解數額依照合同約定比例計算律師費。甲方和對方惡意串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律師辦案費數額五倍的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二、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陝西律師事務所

(杜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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