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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安裝合同樣本

消防設施安裝合同樣本

建築消防設施安裝施工是建築施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設施安裝合同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安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消防設施安裝合同樣本
消防設施安裝合同範文一

發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就位於瀘州市合江縣 陽光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進行裝修改造,擬對原有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水設施進行改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合江縣陽光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工程地址: 合江縣川源第一城A-54-58門市 三、工程承包範圍與內容:合江縣陽光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川源第一城A-54-58門市改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設施,並分別接入火災報警和自動噴淋系統(具體內容説附件平面佈置圖)。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及內容,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元整,:人民幣大寫:貳萬玖仟元整 (含税票)。

五、質量要求:材料設備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準,施工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達到質量合格。

六、工期:自月日起至年月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款人民幣元(大寫:整),合同約定內容完工並調試開通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結清合同款尾款人民幣¥元(大寫: 玖仟元 整)。

2、合同價款支付形式為現金。

八、其他:凡涉及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各項報審、備案、檢測、驗收等手續事宜均由甲方辦理並承擔費用,乙方協助。

九、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付給另一方合同總金額作為違約賠償金。

十、合同附件:火災報警平面佈置圖;自噴平面佈置圖。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簽約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年

消防設施安裝合同範文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結合本建築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築消防設施概況:

(一)建築名稱: (二)安裝施工範圍:竣工圖紙內的自動噴淋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空氣採樣早期煙霧探測系統、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控制系統、電氣火災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不包含防火門及防火捲簾)維修至正常。

(三)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圖紙、預算交付

甲方在開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竣工圖紙壹套;

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預算報告。

第三條、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

合同價款:

工程款支付:

(一)材料、機具進場後,甲方付給乙方預付款

(二)維修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三)維修結束一年後 甲方付清餘款。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設備的場地;協調乙方與工程其它部門的協作關係,及時組織驗收並付款;

(二)乙方:應及時採購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

第五條、驗收和工程質量

乙方在竣工後協助甲方組織驗收;

工程質量:要求系統達到正常運行狀態。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價的0.3%向乙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甲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 )的方式解決:

A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如需擔保,另立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消防設施安裝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法》、《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結合本建築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在20xx年5月7日簽訂合同的的基礎上做如下修改補充:

1、 修改第一條第三款,修改為:

開工日期:20xx年10月3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1日

2、修改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室內消火栓系統(第一條

第二款的B項),聚酯車間的12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5%。其餘車間的15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安裝施工範圍全部結束,消防設施經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文件後,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為合同總價款的95%;乙方開具全額價款的正式發票。保修期滿,甲方付清餘款 5% 。

3、20xx年11月7日前,整個消防設施工程具備濟陽縣公安消防大隊驗收條件。

4、在執行本補充合同的同時,原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 :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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