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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3篇)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3篇)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通用23篇)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____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佔農户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____%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____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佔農户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____%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____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佔農户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____%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___%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户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户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户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貳拾年,即從20xx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叁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20 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3月1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3

_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 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 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 30 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户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採種、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採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意見

注:聯户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後;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後。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東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範圍:

1、甲方將組所有的位於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誌和界樁為準。

2、乙方在承包面積內以種植茶葉為主。承包面積內80%以上用於種植茶葉,其它可用於經果林種植。

二、承包期限、開發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開發期限為八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種植完畢,到期未開發視為乙方放棄開發種植權力,甲方可無償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費按每年人民幣(¥:元),該承包費只能用於甲方組公益事業或分配給村民。

4、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幣(¥:元)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元),於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費後,應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正確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2、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國家徵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包地上的經濟作物及地面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定的受益人進行兑現。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如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上級政府部門解決或提請司法解決。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包,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範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窯上鄉人民政府、國土所各備案一份。合同附件:鄉國土所出具的承包範圍四至圖,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

乙方:___

甲方為營林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以議價的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進行,並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議定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互為遵守:

第一條 造林作業工程

造林作業包括如下階段與工序: 第一階段 清山:劈青,煉山,除雜;

第二階段 通帶、挖穴、回土

第三階段 栽/補植:栽植,補植;

第四階段 第一年撫育造林作業採取一次性發包,分階段驗收,分階段付款方式進行。

第二條 作業地點、作業面積

一、 作業地點: ;造林樹種:

二、 各階段作業費以經驗收合格的實際造林栽植作業GPS測量面積或小班地形圖勾繪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三、乙方應在甲方所劃定的範圍內作業,不得越界,且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作業到邊界。如在承包作業過程中,因地方關係或林地狀況限制等原因,致使無法作業的地塊,經甲方同意後,可從本造林承包範圍內剔除。

第三條 開、完工時間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進場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如因糾紛或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如期開、完工,乙方應於原因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視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書面通知,視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條 作業規範及單價

本合同所規範的開穴長度、寬度皆為水平長度、寬度。作業規範如下:

一、 清山(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450元/畝計)

1. 劈青

將造林地內雜灌、竹類、雜草、大芒等劈下鋪曬,留存高度必須在15公分以下。

2. 煉山

(1)開闢防火線:防火線寬10--15米,乙方應將防火線內雜灌砍除,留存高度應低於10公分,並將靠外緣3米寬的雜草剷除乾淨,劈除的雜灌及枯枝落葉等地上雜物須搬離、掃出防火線。

(2)煉山:防火線開闢完畢,乙方報經甲方及林業部門檢查同意並按有關部門規定到政府防火部門申報獲准煉山後,乙方即應按照政府有關林地防火煉山作業之有關規定在甲方指定範圍內煉山。乙方必須謹慎作業,因煉山導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 除雜:將林地內煉山後 未燒淨的雜灌砍除,再集中燒淨。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100元/畝計)

1、 株行距:2m_3m,110穴/畝;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時進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樹根,規格:40_40_25m。

2、 將穴上方的表土剷下,敲碎,填迴穴內,穴內草根石塊撿淨,確保表土滿穴。

三、栽/補植(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95元/畝計)

1.栽植:

(1) 甲方以每畝實際穴數的苗木供乙方栽補植,乙方在運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過程應小心看護苗木。

(2)栽植前,乙方必須將苗木分級,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此部分苗木可從供應的苗木數量中扣除。

(3) 栽植時保證苗木根系順暢,防止窩根,同時將穴土回平,壓實整個穴面稍向上坡內傾,減少水土流失。

2.補植:

栽植率必須達100%,栽植後必須隨時對死株、病、弱、蟲害植株進行補植。栽、補植工序完工後的第15-30天方可驗收,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撫育(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按205元/畝計)

1、乙方對承包林地進行至少兩次撫育,保證不影響造林樹種生長和第二年補植,第一次當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當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據造林地樹種和雜草生長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山腳雜灌雜草較多地塊要求增加一次撫育。

2、 質量要求全劈,將造林地內的雜草、雜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於10公分。

第五條 苗木運輸管理規範

1. 甲方需準備運苗工具到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並負責將苗運至工具車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運達林地後由乙方負責卸苗和管護,依甲方要求將苗木排列整齊,定時澆水。

3. 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須集中管護,並通知甲第六條 一、二、第七條 一、二、三、第八條 一、二、第九條一、二、方處理。若有剩餘苗木,亦應集中管護,並通知甲方處理。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承包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的合理報酬、工人工資、管理等費用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費用。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監督、檢查和驗收現場林業員得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技術指導並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業難度大而將林地內可造林地閒臵不種,否則甲方有權不驗收該小班。驗收按階段進行,乙方於每一階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後,向甲方申請驗收,由甲方現場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簽報給甲方派員驗收。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後,可申請重新驗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業進場10天后甲方可預付乙方工人伙食費用,按林地面積每畝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驗收合格後5天內結付總造林款的90%(即每畝700元);餘下的10%等達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驗收合格後結清。撫育階段的承包費在撫育作業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支付。

違約責任

乙方越界作業所引起的糾紛,或給其它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損失時,甲方可從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回已付出的該部分作業費。林地內可造林的地塊,若乙方不進行作業,則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核發該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費。

三、 逾期開、完工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罰該階段承包費的5‰作為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時完工,每延遲一天,按該小班面積該工序承包費的1%支付違約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給付乙方已進行作業之承包費用及沒收質量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3. 若返工,則以完成返工的日期為實際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須確實按本合同作業規範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經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從第三次驗收起,每次扣罰該作業工序10%的承包費作違約金。

五、 清山雜灌木、草頭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長、寬、深

1.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達不到標準的90%必須無條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均達到標準要求95%(含)以上的為合格。

3.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僅達標準要求的90-95%,則每畝扣罰=挖穴單價_10%。

七、 栽植

1. 供苗總數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數實際需要的合格苗供應給乙方;發現合格苗木浪費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領部分苗木成本費(含運費)。

2. 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數

1. 每畝植穴數應依規定辦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罰。

2. 植穴率介於98%至99%者,每畝扣罰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須無條件返工。

第十條 合同的中止、終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 乙方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積,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

三、 本合同於各小班及其各階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不可作為向財務金融單位借貸的依據。

二、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税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叁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樑,北至道。

第二片 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 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撫寧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林場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____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三十____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__;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__;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餘款________年____月三十____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於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後,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於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築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後。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____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____縣朝陽林場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露天採礦安全規程》、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露天採礦工程及驗收規範》 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 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四子王旗查幹輔魯硅石礦土石方剝離工程  

2、工程地點:四子王旗查幹輔魯硅石礦  

3、工程內容:採區內土石方剝離、挖、裝、運、平、修路、灑水、養護、選礦等施工開採。不負責綠化。  

4、工程量:按實際測方量。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進場通知書為準)  總工期:________年  

二、工程合方式及計價  

1、合作方式:六包(包人工、材料、機械、油料、生活 費、修理費)。  

2、運距2公里以內。(不包括起始線和安全線的距離)  

3、深度40地平線下40。(超過深40和運距2公里 按定額標準計算費進行補差。)  

4、土方單價:元X方米。  

5、元X方米。(以上單價包括挖、裝、運、平、修路、灑水、養護、礦石分類)税後價。  

三、工程計量及施工的基本要求:  

1、按甲、乙雙方測繪後雙方簽字認可的自然方計量。  

2、工程量計量按成圖軟件10方格網進行計算。  

3、乙方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按時進場搭建臨時設施(場地由甲方指定,其搭設臨建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甲方計劃調運機械設備,乙方不得隨意調運機械設備進場,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自有機械設備不低總機械設備的30%,機械設備完好,運轉率在90%以上,礦石分類根據工程選礦要求由乙方組織分類堆放,甲方有權監督分類作業的全部施工程序。  

4、乙方確保採礦施工質量,嚴把礦石質量關,礦石嚴格按質分類堆放,不得私自處理礦石及其它附屬產品。  

5、乙方進場前要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和安全措施方案,和人員組織結構表並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施工方案施工。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規程和《安全規範施工》等相關制度,乙方人員和機械進場施工前,由甲方組織對現場施工人員及機械操作手進行崗前安全培訓並和甲方簽訂安全保證書,否則造成損失自行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根據每月按雙方現場測量簽字工程量在當月____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量清單,經甲方審核後,次月____日前支付80%工程款,餘款20%做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三個月後每月全額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一週時間。  

2、結算依據,以“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後的驗收工程量清單”結算工程款。  

3、乙方授權指定結款人,並持有所有機械設備及施工人員的授權委託書進行結算(刷卡或現金支票支付)。  

4、協議簽訂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總額 (大寫:萬元)人民幣。  

5、甲方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按甲方計劃安排管理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如在____日內乙方未按甲方計劃安排管理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否則視為乙方違約。違約金按風險抵押金20%作為賠償,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不按期開工,甲方在90天后給付乙風險抵押金,按礦山生產民法典所規定的標準給予因此造成損失進行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挖掘機每日1000元,翻斗車每日500元,裝載機每日500元,工人工資每日100元進行賠償。  

6、地方政府、公安、安等方面所需的批文手續甲方辦理。  

7、除XX條款約定事項外,氣象部門發佈的高温、高寒、雨、雪、洪水國家政策變動原因及地方政府的事務和安  全檢查等不能施工的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和政策因素造成的由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期間對外協調工作,協調與當地政府、村社的關係,使乙方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以保證乙方的順利施工。  

2、甲方為乙方解決施工單位所需的臨建場地、照明、用水、用電接口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3、按協議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價內包括安全生產費用。  

5、甲方有權會同乙方辭退甲方認為其能力或行為不能勝任本工區內相關工作的乙方任何成員。  

6、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乙方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並可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甲方要求的礦石分類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規範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返工浪費等,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四子王旗安XX局及有關部門規定承包方必須具備土石方工程二級以上資質,並且持有三員有效證件(項目經理證、工程師證、安全員證):否則不準進場施工。  

2、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計劃,精心、科學、合理  組織施工,確保每月進度計劃按時完成。  

3、乙方保證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作業條件,乙方工作人員都必須持有效工作證、操作證上崗。  

4、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檢測、驗收工作。  

5、工程質量要求,甲乙雙方研究後確定施工標準,甲方監督乙方按要求施工,如遇乙方違規施工,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整頓,若整頓後仍沒有達到雙方確定的施工標準,乙方自負全部設備、人員的進退場費用,雙方不承擔責任,本協議解除。  

6、乙方負責做好施工範圍內的一切安全工作,要有充分的安全保證措施。要文明施工,嚴格遵守____區安全規程和安全用電規程。在乙方工作或生活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不得錄用違法,及無有效身份證及不明身份人員。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刑事案件發生,嚴格控制打架鬥毆、賭博、酗酒、吸毒、偷盜、搶劫等事件,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如發現未戴者,發現一次罰款伍佰元人民幣。  

8、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遞交勞務人員工資報表及機械設備租賃結算報表,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財務監督發放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於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採伐後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為。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為。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採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合02 號 :  甲方(發包方)聯繫電話: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址:  為了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魚塘進行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魚塘的使用限制 魚塘僅供乙方依法進行養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二條 承包面積、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魚塘位於內的沙壟圍墾魚塘,總面積為 3

5、825 畝,四至界限分別為:東至磚廠圍牆邊 1 米外及南邊塘石邊,南至 水利堤石邊,西至廠房東塘基邊,北至原執勝餐廳塘基中。  

第三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底止, 自 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需要終止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租金計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四條 承包費用、履約保證金和繳交要求  

1、承包費用: 承包金為每年 1600 元畝。每年總承包金為伍萬柒仟叁佰貳拾元整 。(57320 元) :  

2、繳交要求(按“先交費後養殖”的原則)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________年的承包費用。

(2)第________年起的承包金均須要在當年的____月____日前繳清。  

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滿時,待乙方繳清有關費用和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後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4、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交。乙方如需開具發票,税費由乙方承擔。  

5、繳交地點:財務室。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魚塘行使發包權、監督權。  

2、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時有權收回所承包的魚塘。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魚塘資源和農場其它資產的行為。  

4、在承包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發包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包方。  

5、魚塘承包期間,政府的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7、以現有的排灌設施提供給乙方排灌進出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魚塘資源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承包期內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對所承包的魚塘進行了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設的財物,在承包合同期內享有處置權。合同期滿時不處置的,則視乙方放棄其所屬財產的處置權,甲方有權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不及時清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對魚塘需根據農場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養殖方式,並自行承擔承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  

3、承包期內不得對魚塘進行轉包,在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的魚塘有繼續承包的優先權。  

4、維持魚塘的養殖用途,承包期內,魚塘的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依法執行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品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並協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和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魚塘資源。  

7、不得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佔用排水河搭棚養殖。同時,負責修理或更換魚塘區排水竇的司X、竇X的一切費用。  

8、乙方養殖的產品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標準,不得養殖法律禁止養殖的品種。若乙方因此影響甲方商譽,需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2 萬元,並無條件收回魚塘。  

9、乙方對死魚的處理應符合動物檢疫法的要求,不得丟棄,否則發現一次需支付違約金 1000 元給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並須承擔因此發生的對死魚的處理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總金額的 0、3收取乙方的滯納金。  

3、出現下列情形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觸犯法律、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損失的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對魚塘進行轉包的;

(3)乙方有違反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規定行為的;

(4)乙方違反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規定的;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魚塘入水過高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作物)廠房受浸的;

(7)無論是由於何種原因,由於魚塘排出的鹹水造成農場或

第三方的作物生長受影響的;

(8)越界養殖的;

(9)乙方破壞農場內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市南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徵用或農場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補助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補償標準按南____區政府的文件執行。  附件:乙方承包魚塘的四至示意圖;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____市____區(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户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於XX鄉xx村五組轄區內原村茶山林地、荒地面積約60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為20xx年,即20xx年10月10日至2031年10月9日止。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款2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即將該林地和荒山交付乙方使用經營。同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公正,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不受侵害。甲方在承包範圍內外原有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以及林區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五、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須繼續承包該林地,則應在期滿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林地的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違反本合同,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7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塊,詳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從20_年1月1日起到20_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243元,在20_年1月1日前將2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8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户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説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19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x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採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週年止。(最好是寫為“20xx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採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餘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採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户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1 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x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1

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篇23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户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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