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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包合同(通用4篇)

安全分包合同(通用4篇)

安全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安全分包合同(通用4篇)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並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

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傷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複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xx)要求正確用電。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並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可增加附頁):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分包合同 篇2

一、 項目經濟承包合同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指標分解(月指標)

1. 承包方必須杜絕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保證月輕傷頻率〈0.3‰。

2. 承包方確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門安全檢查和評價達優良等級。

3. 確保每月文明施工檢查、評價達到優良,確保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二、 獎懲辦法

1、 獎勵辦法

1) 按每月檢查考核確保安全無事故、無安全隱患,實現文明施工時,獎勵棟號負責人200元,獎勵班子其他成員100元。

2) 對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貢獻的獎勵200元。

2、 懲罰辦法

(1)施工生產缺少防護設施、存在事故隱患

1) 對隨意拆毀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工的責任者以及不採取處罰措施的項目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檢查出的隱患,且接到《停工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逾期不解決的,對棟號負責人罰款300元;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的,對棟號安全負責人罰款100元;

3) 對現場有毒有害產品無防護措施的,對棟號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 現場管理及檢查

1) 對施工現場吸煙、不戴安全帽、電氣和機械操作人員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高處作業臨邊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不及時制止和採取糾正措施的,棟號負責人罰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員罰款50元。

2) 對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文明施工的,罰工地棟號負責人200元。

3) 項目部、監理綜合檢查或社會各級部門檢查中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優良等級時,對分包項目經理處以500元罰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檢查和評比達不到優良標準時,罰分包項目經理300元,其他項目班子管理人員100元。

(3)工傷事故

1) 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分包主管及項目班子每人200元;

2) 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項目班子每人罰款500元;

(4)設備事故和隱患

1) 設備無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200元。

2) 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3) 對現場工人隨便操作機械的,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5)火災事故及隱患

1) 一般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2) 重大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設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4)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下時,罰分包項目經理1000元。

5)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6)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項目經理和其他項目班子人員加倍罰款。

1)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不制止的。

2) 發生事故隱瞞慌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防礙事故調查;

3) 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又重新發生類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

發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分包合同 篇3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分包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同勞務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條款)為加強勞務分包工程中安全生產管理,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經甲、乙雙方協議,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合同。

一、安全生產指標:

1、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合格。

2、杜絕重傷、死亡事故。減少輕傷事故,年負傷頻率不超過3‰。

3、杜絕重大設備、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和一千元以上的生產性責任事故。

二、安全生產責任:

1、本着“誰管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作業中,甲、乙雙方要遵循國家、市、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制度,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2、分部分項工程的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是經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安全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和人員體質狀況,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嚴重貧血、近視眼、四肢傷殘、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不準進場作業。

3、職工入場,由乙方組織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經檢查執行情況。

4、安全監督。乙方在進場前必須確定項目經理和安全員,進場職工在50人以上的,要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不滿50人的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是責任心強,能勝任,秉公執法,安全資格證書齊全。

5、施工現場的一切機械,電氣設備,乙方非專業操作人員,一律不準動用。施工現場的焊工、電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屬於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上崗條件,持有效的資格作業證。

6、乙方要搞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動,並作好記錄。要堅持使用安全“三寶”,愛護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未經主管工長同意,基礎的溝、坑、槽圍欄蓋板,“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欄杆及安全網,安全裝置及標誌牌等不準拆除和損壞。

7、乙方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板)、防護設施、安全設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電氣設備等,發現有隱患應及時報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經整改合格後,才能施工作業。乙方不得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 乙方每週組織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檢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將事故消除在萌芽中。對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徹底,並視態度和情節,甲方有權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處罰。

9、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作業中,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員要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嚴禁違章指揮,工人嚴禁拼體力,拼設備,冒險蠻幹,違章作業;管理人員有違章指揮的行為,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有權越級報告。

10、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裝物品、建築垃圾,由乙方負責打掃、清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和統一處理。

11、乙方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牌,接受甲方門衞的檢查,所有身帶入場的施工工具、材料、機械設備、電纜電線等必須在門衞登記,方可進場。出場時,必須憑項目部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12、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工長和甲方報告。按照國務院令 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報告、調查、處理要求執行,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制定事故再度發生的防範措施。

13、乙方施工現場人員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處理善後工作和經濟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即行生效。

甲方(蓋公章) 簽證人(簽字)

乙方(蓋公章) 簽證人(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分包合同 篇4

土建專業

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

發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協議內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輕傷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__);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 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分包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有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乙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由甲方統一策劃,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乙方施工區域由乙方實施。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資格情況進行核查,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7)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8)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9)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10) 組織對乙方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查批准。

(11) 按規定撥付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並對乙方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2)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13)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4)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甲方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並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台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訓,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2)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甲方備案。

(14)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5)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6)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17)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甲方審批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等符合規範。

(19)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對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2) 交叉作業時應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規程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4) 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論證。

(26)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27)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28)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也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29)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0)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混凝土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1)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置相應作業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2)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 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4)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6)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7)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在合同價款中單獨列支,並按照規定及實際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支付。

(2)乙方應按規定用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使用情況應定期報告甲方,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8.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 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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